教师组织公民行为研究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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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组织公民行为研究之评析

摘要

学校组织要永续经营,必须依赖教师组织公民行为。本文藉分析国

外10 篇有关教师组织公民行为研究的问卷,探讨教师组织公民行为

的定义及构念面向,说明研究对象的选择、问卷编修及问卷中构念

面向的现况。结果发现:教师组织公民行为是指教师自发性对个人、对团队及对组织有益的利社会行为。教师组织公民行为的研究对象:包含教师本身自评、校长评估及行政长官评估等方式。教师组织公

民行为的问卷,有半结构式访谈问卷、采用他人问卷、考虑文化脉

络修正已有问卷。面向方面则包含单一面向、二元面向及多元面向。关键字:教师、组织公民行为

目录

壹、前言 (4)

贰、组织公民行为的意涵及面向 (5)

一、研究对象的探讨 (9)

二、研究工具探讨 (10)

三、构念面向的探讨 (11)

肆、结论 (14)

壹、前言

DiPaola 与 Tschannen-Moran( 2001)认为在教育系统中,组织公民

行为(Organizational citizenship behavior,OCB)成为学校成长及

永续经营的重要因子。当前学校所遭遇的挑战来自教育绩效的要求、组织再造及学校改革。当工作于竞争与复杂性的环境,成为教育系

统的特色时,学校要能够有所表现,必须仰赖教师有意愿超越责任、工作的要求而努力来达成学校的目标(Somech & Drach- zahavy, 2004; Vigoda-Gadot, Beeri, Birman-Shemesh, & Somech, 2007)。此种超越责任及工作要求,又对组织常青(survival)具有重要影响

力的行为,也就是组织公民行为。然而学校处于松散组织及官僚组

织的架构,因此促进教师组织公民行为表现,让教师愿意在学校中

分享自己创意的观点,帮助同事,使学校更有生产力及竞争力,是

非常重要且关键的(Somech & Ron, 2007)。

本文整理相关文献,探讨教师组织公民行为此构念的意涵及构念的

向度,并评析国外有关教师组织公民行为问卷的使用。

贰、组织公民行为的意涵及面向

组织公民行为组织公民行为,其构念源自Katz(1964),而后由Organ(1988)正式提出组织公民行为此一名称。随后之研究,亦多

以Organ(1988)为本,据以延伸扩充之。组织公民行为首先被Organ 及他同事所提出(Bateman & Organ, 1983; Organ, 1988)。亦即Katz´s (1964)所谓的角色外行为(extra-role b e h a v i o u r s),而这些行为也经常被认为是利社会的组织行为( p r o s

o c i a l organizational behaviours) ( Brief & Motowidlo, 1986)或是组织中自发行为(organizational spontaneity)

( George & Jones, 1997)或是公民的组织行为(civic organizational behaviour) ( Borman & Motowidlo,1993)。另外,组织公民行为也是指对同事、学生、校长有所助益的行为,更可以

扩而大之,指对学校有所帮助的行为(Feather & Rauter, 2004; Vigoda-Gadot et al., 2007),例如在未被要求的情形下,教师在

下班后为了工作继续留在学校;或是在非工作要求的情况下,协助

同事处理困难的事务。Organ(1988)正式提出组织公民行为的概念,

并将其定义为组织正式制度未直接奖酬,且未在组织成员的角色要

求与工作说明书中呈现之行为。不过Organ(1997)修正了对组织公民

行为的看法,认为组织公民行为不再必然被视为是角色外(extra-role)、超出工作之外(beyond the job)、在正规制度中未被

酬赏(unrewarded by the formal system)的行为。这是由于工作

与角色之定义含糊不清的缘故,因此对于组织公民行为究竟是角色

内(in-role)行为或角色外行为,一直有所讨论(Oplatka, 2006;Vey & Campbell, 2004)。然而从事组织公民行为的研究,有些仍

将组织公民行为当成是角色外行为(Oplatka, 2006;林淑姬,1992;

许道然,2002;黄俊杰, 2006);而林钲棽、萧淑月与何慧清(2005)将角色内行为认为是组织公民行为而Somech与Drach-Zahavy(2000)则将角色外行为(extra-role behavior)作为研究的主题,认为角色外行为有三项特色:1.志愿性:非角色亦非正规工作的一部分,2.角色外行为应该具有多面向的本质(multidimensional nature), 3.从组织的观点来说,角色外行为应该有利于组织。至于组织公民行为的内涵,Organ(1988)从五个面向来探讨组织公民行为,而这五个面向多被学者所认可与接受(Schnake & Dumler, 2003)。利他行为(Altruism):指员工会自发性地对组织成员或组织外的人提供协助或解决问题,例如愿意牺牲自己的时间来协助同事、主管或客户,帮忙其决工作中所产生之困难。良心行为(Conscientiousness):意指员工的角色行为超过组织或工作规范所要求的最低限度水平的角色内行为,如:不论何时何时都会遵守组织规定。

好意告知(Courtesy):能针对组织或个人将可能面临之问题,事先知会相关人士,使其有时间做好准备及因应的工作,以减缓问题的严重性。

刻苦精神(Sportsmanship):成员不会抱怨并且能以正向的态度去面对压力与挫折,这样的员工不会去抱怨工作中琐碎的小事,亦不会将事情小题大作。换言之,成员在面对工作中的不顺遂时,能够自我调整心态,而以一种积极正向的态度来予以面对。

守规尽责(Civic virtue):成员负责任的参加组织的活动,具守规尽责的组织成员会积极地了解组织的运作并且愿意参与组织各项议题之讨论,因此个人与组织发展及改变的方向是一致的。也会注意组织的威胁与机会,即使有损个人的利益,仍愿意寻求组织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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