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的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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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的司法改革

中国作为现代一个泱泱大国,其各方面发展的迅速是全世界有目可睹的,但是中国在其法制方面的发展是比较缓慢的。“依法治国”在2004年才纳入宪法,无疑表明中国的法制建设起步较迟,但是不能否认其巨大的进步意义。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是中国法制建设的重要转折点,也是中国社会转型的关键之处。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对法制建设的主要领域和方法做出了具体部署,表明我国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但是在当下中国的法治建设中任然存在诸多问题,笔者认为法制国家的建设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有很大程度的相似之处。

中国推进法制建设的根本目的是建设一个文明、民主、和谐、富强的法治国家。在现有的中国法制体系下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是很大的,广大人民群众在对面国家权力机关时是非常渺小的,其权力机关很容易就会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其国家权力机关的“强大”往往被害人不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济,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因此习近平总书记才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对权利运行机制进行制约和监督,也只有这样才能对国家权利机关进行有效制约。但是在具体落实实施过程中,其具体效果不容乐乎。而法制建设无疑也是在中国这个巨大的“圈子”进行制度规矩的建设和完善。因此笔者在前端提到两者具有诸多的相似之处。

就拿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的现场勘验以及现场勘验笔录来予以说明。在刑事案件中,由于国家强力打击刑事犯罪,公安的强力介入,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极容易遭到侵害,所以对犯罪嫌疑人应该更加着重保护其合法权益。在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应迅速赶到案发现场进行现场保护和勘验,现场勘验是犯罪现场的重要体现,是最能反映犯罪现场真实情况。因此必须保证现场勘验的真实性、合法性,所以公安部对现场勘验的要求是现场制作笔录以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的见证(保证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下实施勘验)。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当公安机关到达案发现场后,主要会存在以下几个问题:①当公安机关到达后,对于见证人的寻找不是很规范,其有利害关系的人任然作为见证人。②公安机关的现场勘验人员不是正式警员,而由协警进行现场勘验。③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公安部的相关规定指出现场勘验笔录必须现场做出,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并非现场制作。④见证人的见证变为形式,其未对现场勘验进行见证。

⑤在勘验过程中并未按照规定和顺序勘验,并且操作不规范。以上

几点问题的存在便成为了实际操作中的严重问题,其更容易侵犯犯

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因严格按照公安部的规定去执行。当然

其犯罪嫌疑人还可以申请非法证据排除,这也不失为一个救助的措施,但是当犯罪嫌疑人面对国家机关时是不容易让其平等对待的,

其取证等方面存在很多不便,行使其权力受到很大的阻碍,所以必

须在此方面保证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截至到现在以现场勘验来看我国的司法改革,在从依法治国的

提出到司法改革的实施过程中,司法改革任然任重道远,其司法体

制还是存在许多的问题,从其公安的现场勘验可以看出其具体操作

是有一定问题的,相关人员未按照规定去执行,进一步说明了其规

定对勘验人员的制约程度不高,这无疑是司法改革在具体落实中的

重点。在我看来司法改革是保证依法治国的前提,只有当司法体制

改革成严格规范、结构完整时依法治国的目标才能实现。因此司法

改革必须要从细节方面入手,对其在司法体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进

行汇总和分析,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并设计出完善的方案在其

地方试行。再根据其试行的效果再制定成法律法规以及地方规章在

全国实施。

中国从建国到现在其法制建设的发展还是相对较好,但其在具

体实施过程中任然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应根据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

的问题,来制定一系列的措施,在截止到现在司法改革的历程中,

也有许多成功之笔。例如政府信息公开中,政府机关要把政府信息

投掷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当然除了政府本应该公开的之外,申请人还可以向保存信息的国家机关申请信息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这一改革便彻底的将政府机关放在了“阳光”

之下,真正做到了人民监督政府,同时也真正保证了政府执法以及

司法的公平、公正、公开。其次在刑事诉讼方面的非法证据排除规

则的出台也是其司法改革的成功之处,通过严厉打击刑讯逼供以及

在侦查阶段通过不法手段获证据的行为,其强有力的保证了犯罪嫌

疑人的合法权益。当然这一规则在实施过程中可能有一定阻碍,但

是不能否认其在司法改革过程中的巨大进步意义。除此之外其在现

有的改革中也还有许多的成功之处,不胜列举。

综上,站在中国目前的司法改革的潮流中,其改革的任务任重

道远,但是现有的改革措施是具有重大的进步意义的,我们应该站

在其法制最高点来完善其法制体制中的各种不足,努力在中国司法

改革的潮流中保证其法制的根本目的的实现。“无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在其国家的“规矩”之下,社会才会和谐稳定,当然是在正确

的规章制度之下,因此完善中国的法制制度是势在必行的,同时也是非常重要的。我们作为中国广大的法律工作者之一,迫切的希望可以为中国的法制建设以及司法改革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王韬

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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