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深化综合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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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关于深化学校综合改革的意见
长江大学组建初期提出了“三步走”发展战略,决心用20年左右时间跻身全国高校百强。十年来,在全校师生共同努力下,已基本实现了前两步的战略目标:获得了博士授予权、取得了教评优秀、建成了**基地、入选了“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成为了省部、省企共建高校等,办学实力和水平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学校进入了第三步发展战略关键阶段。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校整体办学实力,实现学校发展第三步目标,现就深化学校内部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意义与指导思想
(一)改革的意义。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高等教育实现了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转变,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的主要任务是内涵式发展。长江大学通过十年的发展,已经具备了综合性大学的雏形。但是,学校存在着人才质量不高、学术水平不高和办学效益不高的现实,与我们办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实现百强高校的梦想还有很大差距。为此,实施以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为核心的综合改革,激发院系办学活力,增强教师创新动力,就成为推动学校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指导思想: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积极探索地方高校现代大学制度,以百强长大为战略导向,以校内管理体制改革为切入点,以提高质量与水平为核心,践行“长大长新”校训,形成“尊重学生,尊敬学者,尊崇学术”的浓厚氛围,力争将学校建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
(三)改革目标:建立符合长江大学校情的现代大学制度与管理运行机制;推行校院两级管理,将学院办成实体;以改革促进发展,提高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
(四)改革内容:理顺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转变机关职能;管理重心下移,推行校院两级管理;实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事制度、资源配置等方面的综合改革。
二、理顺学校治理结构体系
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学校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按照“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原则,依法治校。
(五)完善学校领导体制。党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研究决定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发展战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工作。
(六)建设服务型机关。机关处室是学校履行管理与服务职能的组织机构,在分管校领导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要着力推进机关改革,机关处室逐步减少对教学、科研、学科建设、
人事管理上的一些具体事务管理,转变为战略、政策、标准的制定,加强对院系的服务、指导与评价。将学校的重大发展目标、年度发展计划、主要工作任务与学校领导和机关的责权利相挂钩,与学校和机关处室负责人的任期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理顺机关部门、直附属单位相互间的职责关系,将工作性质相同的部门进行归并,调整机构,规范管理职能,从而更好地服务教学、服务科研,服务教师、服务学生。
(七)完善教授治学的学术制度。遵循学术规律,实行教授治学。制定长江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健全校学术委员会,保障其行使学术事务的咨询、评定、审议、监督和决策权。
(八)发挥各类民主管理渠道的作用。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修订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办法,保障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管理。健全二级教代会,并赋予其应有的权力。学校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政府部门、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学校团员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依据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三、促进学院成为办学实体
学院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创新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学校本着事权相宜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在人、财、物等方面赋予学院相应的管理权。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对院系进行调整。
(九)明确学院的权力与责任。学院享有的权力:1.自主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2.自主设置学术、管理机构及岗位;3. 自主聘任教职员工;4.统筹安排使用学校核拨的经费和物质资源;5.根据学校岗位、职责、薪酬三位一体的薪酬制度,确定学院教职工薪酬方案。
学院应履行的责任:1.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2.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3.开展教育培训、科技咨询、技术转让等社会服务,拓展社会办学资源,改善本院办学条件和提高教职工福利;4.加强学科建设,提升学科的核心竞争力;5.接受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指导与评估,完成学校下达的目标任务;6. 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学生作好学业规划和就业。
(十)建立学院治理结构体系。学院按照“院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原则,自我管理。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学术和行政管理,对学校党委和全院教职工负责;学院党总支(党委)在学院工作中发挥组织保障作用,党总支(党委)书记兼任常务副院长,全面负责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分担行政事务;党政联席会议为学院最高决策形式,研究和决定学院内的重大事项;学院学术委员会行使学术事务的咨询、评定、审议和决策权,负责推选院长候选人。学科带头人负责组建学科团队,组织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等活动。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和通过学院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薪酬发放和福利事项。
(十一)实行学院经费包干制。根据各学院学科特点、在校生规模、教职工人数、承担的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任务、以及承担的学校重大目标任务、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考核情
况,将教职工的岗位津贴及各项工作经费等打包,于每年年初预拨给各学院,学院之间按工作量结算经费和酬金。学校不再对学院教学、科研、学生工作等方面划拨专项经费。鼓励学院开源节流,加大创收力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办学效益。
四、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人才培养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以学院为人才培养主体的工作方针,改革教学管理制度、人才培养机制。
(十二)明确校院两级教学管理责任。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履行教学计划制订、教学过程服务、教学资源调控和教学质量评估职能,研究制定学校教学发展规划、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人才培养方案的总体框架;指导学院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和校内外基地建设;对学校的教学资源进行调配,对教学档案进行统一管理,对教学组织、运行情况进行统筹协调、评估,保证教学质量。
学院按照学校对人才培养的规定,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完成本学院教学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执行、教学活动的组织协调、教学过程的设计与控制、教务和考务管理、教学经费使用与管理,确保各项教学任务得以落实。
(十三)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按照“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有特长”的要求,从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出发,合理调整理论与实践教学比重,使学生工程意识、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实践能力培养得到加强。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加大与科研、企业合作力度,推进协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采取动态选拔、分段培养、本硕(博)贯通等途径,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拓展中外合作办学,培养毕业生的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在校期间获得国际交流经历的本科毕业生比重逐年提高。
(十四)转变教育教学方式。改变课堂满堂灌,重教不重学的局面,鼓励教师开展与学生互动式教学、“探究式”教学。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探究式”学习。推进学生学业成绩评价改革,降低期末考试成绩比重,增加平时作业、课堂活动成绩比重;实行开卷、半开卷、实践操作、课程论文(综述)、面试等多种方式考查学生学业成绩。鼓励学生选修本专业的国内精品课程和国际大规模网络开放课程(MOOC)。建立大学生素质拓展认定体系,落实大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工作,培养学生的素质。
(十五)改革教学管理制度。赋予学生选择任课教师、选择教学进程、转换专业的权利,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严格落实学业警示制度,2016年起取消学生毕业前的“清考”。建立专业预警机制,实行专业结构动态调整;建设教学信息与教学质量监控信息化网络平台,建立学院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制度。
(十六)加强教师教学发展和学生学业发展指导。成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指导教师教学、开展教学研究,提高教师教学学术水平。成立学生学习与发展指导中心,为学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