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控制性规划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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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居住区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

为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内容,有效控制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版)为基础,借鉴其他城市经验,制定《呼和浩特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

1、呼和浩特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居住区和居住小区两级配置。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水平,需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当居住人口规模达到居住区或居住小区规模时,应按照相应的规定配置本级及以下各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当居住人口规模介于居住区与居住小区之间时,除了按照低一级配置所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还应根据需要选配高一级的部分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相邻联系紧密的居住区或居住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可结合城市公共设施集中形成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中心。

2、居住区或居住小区级的文化娱乐和体育设施宜相对集中,便于居民使用。

3、旧城区内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模可按低限执行。建设用地严重受限的,可适当调整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用地规模,但不得低于下限的60%。旧城区内居住用地达不到居住小区规模,可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的居住组团要求配置公共服务设施。

4、本指引未尽事宜,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的规定执行。

类别用地

代码

符号

项目名称

一般规模(万m2/处)

服务规模

(万人)

配置级别

及要求

配置说明建筑面积用地面积

居住

居住

小区

教育设施Red

18班- 1.60~1.80 < 3.5

用地面积为18~21 m2/座。

普通高中宜设24班、30班或36班,每班50座。

在人口不足3.5万人的独立地区,宜考虑设置18班普通高中。

24班- 2.10~2.50 3.5~4.5

30班- 2.70~3.10 4.5~5.5

36班- 3.20~3.70 5.5~6.5

Rec

18班- 1.30~1.60 <3

●○

用地面积为15~18 m2/座。

初中宜设24班、30班或36班,每班50座。

初中应按其服务范围均匀布置,市区范围内初中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1000m。在人口不足3万人的独立地区,宜考虑设置18班。

24班- 1.80~2.10 3~4

30班- 2.20~2.70 4~5

36班- 2.70~3.20 5~6

Reb

18班- 1.10~1.30 <1.5

用地面积14~17 m2/座。

小学宜设24班、30班或36班,每班45座。小学应按其服务范围均

衡布置,服务半径不宜大于600m。在不足1.5万人的独立地区宜设置

18班小学。小学的设置应避免学生上学穿越城市干道和铁路,不宜与

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及医院太平间等场所毗邻。小学的运动场与

邻近住宅宜保留一定的间隔。

24班- 1.50~1.80 1.5~2

30班- 1.80~2.30 2~2.5

36班- 2.20~2.70 2.5~3

Rea

6班-0.18~0.21 < 0.7

用地面积10~12 m2/座。

幼(托)儿园宜设6班、9班、12班或18班。每班30座。幼(托)

儿园应按其服务范围均衡分布,服务半径宜为500m。幼(托)儿园应

独立占地,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

9班-0.27~0.32 0.7~1

12班-0.36~0.43 1~1.5

18班-0.54~0.65 1.5~2

类别用地代

码、符

项目名称

一般规模(万m2/处)

服务规模

(万人)

配置级别

及要求

配置说明建筑面积用地面积

居住

居住

小区

医疗卫生设施C51 社区

医院

100床- 1.10~1.20 2~4

用地面积110~120 m2/床。

市级或区级医院可配建500~800床或以上规模的大型综合医院。

200床- 2.20~2.40 4~6

Rn2

卫生站0.04~0.10 -1~2 ●

卫生站主要开展健康促进、卫生防病、妇幼保健、老年保健、慢性病防治和

常见病诊疗等服务。少于1万人的独立地段,应设1处卫生站,宜与其它

非独立占地的社区服务设施组合设置。

文化娱乐设施C36

文化活动中心0.40~0.60 0.50~0.70 4~6 ●

居住区级文化设施人均面积应不低于0.1 m2。

宜配置文化康乐设施、图书阅览、科技普法、教育培训等设施,并应专门设

置老人活动、青少年活动、儿童活动、儿童图书阅览馆(室)等内容,宜设

置多功能厅、展览厅、电脑室等。规模较大的工业区内应设一处。

Rn2

文化活动站0.15~0.30 -1~2 ●

居住小区级文化设施人均面积不应低于0.15 m2。

宜配置文化康乐、图书阅览、科普宣传、老年人活动、青少年活动及儿童活

动等活动设施。居住人口不足1.0万人应设1处。

商业设施C21 居住区

商业设施

--4~6 ●

建筑面积400~500 m2/千人。

宜相对集中布局,独立设置。

Rn2

居住小区

商业设施

--1~2 ●

建筑面积450~550 m2/千人。布局应将其噪声和气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

至最低程度,宜设置于住宅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社区肉菜市场应设

在室内,宜设在运输车辆易于进出的相对独立地段,与住宅要有一定的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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