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国债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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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国债问题的研究
【内容摘要】
我国自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以来,国债的发行规模呈阶段式跃升。特别是1998年以来,国家实施了以增发国债为主的积极财政政策,国债规模急剧膨胀,国债适度规模问题成为理论界讨论的焦点。本文尝试着将国债规模问题作为研究对象,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国债规模问题作重新思考,以求达到丰富这一领域的研究目的。本文介绍了国债的基本理论,分析了我国国债规模现状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提出改进国债规模管理的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
我国国债、发行方式、存在问题、解决措施。
一、我国国债的现状
(一)国债的概念
国债,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
(二)我国国债的种类
我国的国债专指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家公债,由国家财政信誉作担保,信誉度非常高,历来有“金边债券”之称,稳健型投资者喜欢投资国债。其种类有凭证式国债、实物式国债、记帐式国债三种。
二、当前我国国债存在的问题
(一)国债发行规模较小,发行方式行政化倾向仍然很浓。
一般来说,衡量国债市场大小的主要标志是国债总量及其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和国债依存度。我国恢复发行国债至今已16年,但国债市场的规模与国外成熟的国债市场相比差距仍较大。
(二)国债持有者结构不合理,期限结构缺乏均衡合理分布。
国债的持有者结构是指中央银行、专业银行、企事业单位、居民个人和国外持有者购买国债的数量比例。从理论上讲,国债作为一种金融投资工具应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要,而不应限制机构或个人购买。但我国国债的持有者结构长期
以来是以个人为主,大约占60%以上,中央银行不承购国债,专业银行也很少购买。个人持有国债过多造成许多弊端,如个人购买量少、发行速度慢、发行成本高,国债分散在上亿投资者手中不便于国债集中性托管进行交易,从而削弱了国债的流动性,也不利于国债发行规模扩大。此外,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业务的基础是商业银行持有一定数量的国债,因此个人持有过多的国债已不利于国家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来调控经济运行。
(三)国债利率水平及确定方式不科学,一、二级市场利率不对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债利率特别是短期国债利率在金融市场上往往作为确定市场利率水平的基准利率,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我国目前国债利率是以银行的存款利率作为确定依据,国债利率成为银行利率及市场利率的从属利率,因此我国确定国债利率的依据及国债利率的地位不符合国际惯例和市场经济的要求,而且也使政府财政丧失了对金融市场的调控能力。从国债利率水平看,由于国债具有较高的安全性、流动性,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利率通常低于普通存款利率;而我国国债利率水平始终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1~2个百分点,这固然能促进国债认购,但却提高了中央政府债务的筹资成本,加重债务负担。
(四)国债交易不规范,交易市场处于割据状态。
1988年我国开始国债流通转让业务以来,国债二级市场发展十分迅速,交易比较活跃,但存在着许多不规范的方面。首先,市场交易的主要参与者是各种金融机构,而大量的实物券则在小额投资者手中,他们一般不参与交易,许多国债交易柜台和金融机构就利用小额投资者进入市场的不便,以低于交易市场的价格收购,使得小额投资者们蒙受损失。其次,国债交易方式结构不规范。我国国债交易方式有现货交易、期货交易、回购交易三大类。根据国际经验,国债市场都以国债贴现、抵押等现货交易方式为主,因为国债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投资保值的工具,而不是投机工具。但我国却是现货萎缩,期货交易、回购交易异常活跃。
三、完善和发展我国国债市场的对策
(一)扩大国债发行规模,实行国债竞价招标发行为主的方式。
我国尚属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需要大量资金,发行国债能筹集到大量资金。此外,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债还是国民经济中的一个重要宏观调控工具。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通过买卖国债吞吐基础货币。调节整个社会货币供应量,进而达到调控经济运行的目的。我国于1996年4月9日正式启动以国债为工具的公开市场操作系统。国外国债市场发展的经验表明,政府充分发挥国债对国民经济调节作用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是国债市场必须达到一定规模。因此,随着
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宏观调控的不断完善,要求我国扩大国债发行规模,使发行总量按一定幅度逐年递增。为此应确定一个比较合理的国债发行基数,以后可根据经济增长水平、市场发育程度及投资者的意向确定每年的发行递增比率。
(二)调整国债持有者结构,优化国债期限结构。
随着企业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应改变我国国债以个人持有为主的结构,使主要由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各类基金组织组成的机构投资者成为国债持有的主体。为调整国债持有者结构,首先要配合货币政策的运用,保持中央银行持有一定比例的国债。其次,取消对专业银行购买国债的某些限制,允许专业银行直接进入国债市场。最后,允许国外投资者持有一定比例的国债。这样既有利于我国利用外资政策的实施,又有利于调节国债持有者的结构。向国外发行债券相对于从国外直接借款来说,可以减少利用外资的苛刻条件和所带来的风险。
(三)科学合理地设计国债发行利率,丰富国债发行利率形式。
国债市场的兴旺发达,关键取决于能否满足不同层次投资者的需要,国债发行利率按市场规律设计,是保证国债发行市场顺畅扩大的主要因素。一般而言,国债利率制定应从三方面考虑:一是金融市场的利率水准,低于这一水平难以吸引投资者,高于这一水平则增加财政负担,甚至吸引产业资本投入,阻碍社会再生产获得必要资金;二是国家信用状况,国家信用高则易于以较低利率推销国债;三是社会资金供给情况,充裕则可制定较低利率。另外,由于国债利率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货币、资本市场利率水平和供求状况,可利用这一指标完成不同经济政策目标,如经济萧条时期较低的利率有助于扩张政策,反之则需提高利率配合紧缩政策。由于我国目前利率机制尚不完善,缺乏具有代表性的市场利率,因此国债利率的制定除参考一定时期银行利率外,财政部门和金融部门应当协商一致,综合考虑通胀水平、市场利率发展趋势、投资者心理等多方因素,结合财政、货币政策需要制定。
(四)建立多层次的国债交易市场格局,加强国债市场的基础设施和法律体系建设。
为改革我国国债交易方式结构不合理、交易不规范的状况,今后首先应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国债交易市场格局。改变国债现在只能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的格局,重新开放和规范手续相对简单方便的柜台交易市场,进一步开展、规范国债的回购和逆回购交易。这样既有为各大证券公司在内的机构投资者服务的多层次、高效率的国债二级市场,又有为中小投资者服务的柜台交易市场,从而增强国债交易的流动性,也有利于全面反映市场上资金的供求状况,以避免国债价格由少数交易商操纵,杜绝过渡投机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