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开发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生活补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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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开发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
(生活补贴发放专用式样)
甲方(审核部门):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乙方(申请单位):新奥集团
丙方(申请人):高小燕
根据《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试行办法》和《廊坊开发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生活补贴发放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从区外新引进我区并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甲方根据合同中规定的在开发区服务期限,按标准每月为丙方发放生活补贴800 元。生活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发放期限三年。
二、生活补贴发放期间,丙方如调动、解聘的,乙方应在7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甲方当即停止发放生活补贴。
三、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做好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工作,并每月提供丙方在岗情况及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或个人纳税证明)。
四、丙方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停止发放后续资金,并追回已发放资金。乙方有过错的,追究乙方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五、凡违反法律法规的,按法律程序追究法律责任。
六、三方经协商达成的其他条款。
首次生活补贴在2017年3月底前发放。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
八、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年月日
乙方(盖章):
年月日
丙方(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