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涂尔干集体意识理论_以_社会分工论_中的集体意识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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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教育
2010年管理论丛与技术研究专刊
浅析涂尔干集体意识理论
——以《社会分工论》中的集体意识为例
周修研*
(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北京 102206) 摘 要:涂尔干是西方古典社会学的主要奠基人,他提出的社会学理论,对后来的社会学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他关 于社会团结以及集体意识的理论体现在他的早期著作《社会分工论》中,立足于社会团结理论对其集体意识进行分析,不 仅能够更好地理解他本人的社会学思想整体框架,还能更加深入地理解他的集体意识理论。 关键词:集体意识;机械团结;有机团结;社会分工
涂尔干的社会学理论主要立足于社会整合问题,他 的整个理论框架就是围绕社会整合机制的建立。他一生恪 守的观点,而且是其整个社会学的中心思想就是个人诞生 于社会,就像他自己常常表述的那样:社会第一性,个人 第二性。涂尔干的社会学基本思想主要体现在他的代表作 《社会分工论》当中,该书的研究起点实际上是一个古老 而又常新的问题: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对此,涂尔干明确 地指出:“我们研究的起点,就是要考察个人人格与社会 团结的关系问题,为什么个人越变得自主,他就会越来越 依赖社会?为什么在个人不断膨胀的同时,他与社会的联 系却越加紧密。” 基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他提出了社会 团结理论,并将其作为社会学的核心概念,针对社会分化 和社会冲突问题的解决,涂尔干试图通过增强社会联系、 缓解社会冲突的方式来实现社会的整合。而在实现整合目 标的过程中,社会集体意识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悬于整个 社会中所有人头上的一把利器,操控了社会整合的进程。 本文的主要分析点就是涂尔干的集体意识理论,但由于涂 尔干的社会整合理论是以两种社会团结的分立为基础,所 以在对其集体意识理论进行分析的过程中,以两种社会团 结模式为背景,针对两种社会团结模式下集体意识的具体 特点分别进行论述。 一、社会团结理论 涂尔干认为,社会团结的基本含义是指人与人、人与 群体以及群体与群体之间的联结关系,这种联结关系既可 以建立在共有感情体验、共有道德情操和共有理想信念之 上,也可以建立在因为生活需要、功能依赖而形成的相互 依存关系之上。 在《社会分工论》中,涂尔干对社会团结进行的具体 的分析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 第一,根据社会结构的不同产生了两种团结类型, 即 “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机械团结是一种建 立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同质性和相似性基础上的一种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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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涂尔干集体意识理论
偿,对罪恶的惩罚就是在给全体集体成员情感上的补偿。 但是,在《社会分工论》中,涂尔干并没有解决“集体意 识”与“社会正义”的问题,当两者出现不一致的情况的 时候,那么惩罚就只是给集体意识的补偿,而不是对正义 的救济。就像帕累托的讽刺一样,如果惩罚变成了只是集 体意识所操控的一种报复行为的话,那么集体意识岂不是 扮演了戕害社会公平的“刽子手”? 2.有机团结 一方面基于机械团结里集体意识对个体个性的约束, 一方面基于集体意识存在被权威操控的危险,我们可以将 机械团结下的集体意识看作是非理性的。但是,随着社会 分工的扩大,社会进入了有机团结的社会结构,集体意识 又具有了新的特点,涂尔干将集体意识的这种演变称为是 理性化的发展。在有机团结的社会里,集体意识不再覆盖 个体意识的全部,个体意识获得了更多的自由空间,可就 是在这种个体意识强烈的社会结构中,集体意识为什么没 有被强化的个体意识所取代呢?“分工的发展并没有消灭 集体意识,它只是降低了集体意识在日常生活微小调节中 的重要性,这就为个人的主动性和社会的异质性留下了余 地,但这并不一定导致人们逐渐完全与基于道德一致的社 会联系相脱离”。 由于分工带来的职业群体的增加,原 来意义上的集体意识不能够将影响力包括在所有的生活领 域,因此集体意识的抽象化和普遍化的趋势增加了,法律 和道德也不像之前的那样具体明确了,只说明了人们应该 做什么,却没有对该怎么做出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释。分工将社会个体划归 到了不同的职业群体当中,所以集体意识主要转化为了职 业群体的职业伦理和职业规范,职业伦理即是集体意识的 衍化,这些职业伦理规范具有以下的特点:(1)更贴近具 体的社会生活,能随职业生活领域的变化而变化。(2)具 有更强的道德力量,能给人们提供最直接、最广泛、最持 久的道德生活环境。由于具有这些特点,职业群体和职业 伦理能够比国家和全社会的集体意识更好地调节具体的社 会生活。 对于有机团结社会中犯罪行为的惩罚,如前所述 采用的是“恢复性”法律,涂尔干认为这种恢复性法律已 经扩张到集体意识之外,“它(恢复性法律)越是自臻完 善,离集体意识就越远”。○

结构。在这种社会之中,成员之间的感情基本维持在统 一的范围内,他们有着共同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在这些 共同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的控制下,社会基本秩序得以保 持。社会成员所具有的共同信仰和感情成为他们的共同 意识,如果一种行为触犯了这种共同意识则被视为是犯 罪,就将会受到权威主导的法律的制裁,而本质上这种 法律制裁是以一种“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惩罚性制 裁。随着社会分工的出现,社会团结模式由机械团结过 渡到有机团结。有机团结是一种建立在社会分工与个人 异质性基础上的社会结构。在这种社会里,个体保有高 度的独立性和差异性,不仅仅是在社会分工层面每个人 承担的社会价值不同,不同的分工阶层之间在道德、信 仰甚至是规范等意识领域也存在分歧。但是个体按分工 执行着某种专门职能,各司其职,社会分工和社会专业 化造成了社会成员之间的不可超越的相互依赖感、团结 感和自身与社会的联系感。“个人在不断膨胀的同时, 他与社会的联系却越加紧密” ② 在有机团结的社会环境 里,维持社会秩序依靠的法律属于“恢复原貌”的恢复 性法律,它的目的不是惩戒破坏社会秩序的个体,而是 设法回到行为发生之前的社会状态。可以看出,个体的 个性在有机社会中得到了极大的宣扬。比较机械团结和 有机团结,显然后者是涂尔干极为推崇的,同时也是他 认为人类社会发展最后必将发展到的最终结构。 第二,集体意识是社会团结的精神基础。在涂尔干 看来,社会团结的物质基础是社会分工,精神基础就是集 体意识。集体意识弥漫于整个社会空间,对社会结构的规 整,对于社会团结的实现发挥了重大的作用。涂尔干的集 体意识论在后文将做具体的论述。 第三,涂尔干将法律视为保障社会团结的力量。无论 是“惩罚性法律”还是“恢复性法律”本质上都是一种调 适社会秩序,规正“失范行为”,达到社会团结的终极目 的的手段。当然,他本人更推崇的是“恢复性法律”。
④ ③
削弱的时候,当作为维持社会秩序规范的集体意识受到普 遍怀疑的时候,社会就会陷入无序的格局,这对于整个社 会而言,是很危险的,集体意识要想留住自己的力量,就 必须遏制住反对它的力量。社会上的传统的捍卫者马上就 会出来对集体意识进行营救。所以,集体意识常常需要这 么一些代表或者中介,比如某些铁腕式的人物或在社会中 具有很强影响力的阶级就会对集体意识进行维护和解释。 “(权威)要为保护共同意识去防范任何内部和外来的敌 人”,“权威成立集体意识的象征,在每个人的眼里,它 都是集体意识活生生的表现”。 4.集体意识的社会整合作用 集体意识以上三方面的特点决定了它对于社会秩序有 整合的作用,因为它所具有的普遍性以及伴随着传统性和 中介性权威,对社会成员形成了一种约束的力量,尤其是 在传统社会里,人们无法去超越集体意识的掌控去做一些 违法社会公序良俗的事情,一旦这种行为做出,就会被视 为是对集体意识或者整个社会的冒犯,必然会受到社会的 制裁,惩罚性法律和恢复性法律本质上都是集体意识对人 们行为的规正。另外,个体权衡集体意识的作用也感到了 反叛集体意识所需的潜在付出要远远超过可能获得收益, 于是不得不依附于集体的意识,个体就会自然而然地接受 集体意识的整合调节作用。这样,集体意识就能够调整社 会秩序,减少“失范”行为发生的概率。 三、两种社会团结模式下的集体意识 上一部分是对集体意识整体性的总结概括,依据涂 尔干对社会团结的划分,下面来分析在两种社会团结模式 下,集体意识的具体特点。 1.机械团结 机械团结的一个本质特征就是以集体意识作为社会 和群体联系的纽带,它的根本特征就是社会成员在情感、 意愿和信仰上的高度同质性。所以,集体意识的本真的状 态应是存在于机械团结里的,同时也是在机械团结的社会 中最为兴盛的。机械团结之所以能够存在是因为集体意识 完全吸纳了个人人格。每个个体内心的意识都包含两种意 识,一种是让我们与群体完全共同,我们因此根本没有了 自己,而只是在社会中生存和活动。另外一种是把我们的 个体性和人格特征展示出来。但当第一种意识即“集体意 识完全覆盖了我们整个意识,并在所有方面都与我们息息 相关的时候,那么从相似性产生出来的团结就发展到了它 的极致状态,但此时我们的个性却丧失殆尽。” ⑦ 这样看 来,在机械团结社会机构中,集体意识导致了对个人自由 的限制。此外,集体意识在机械团结社会里承载着维持社 会秩序的重任,“社会成员平均具有的信仰和感情构成了 他们自身明确的生活体系” ⑧ 如果有人违背了这种集体意 识,那么将被视为是对社会全体的背叛,构成了犯罪,因 而将会受到社会的严厉惩罚,而这种对迫害集体意识的救 济方式就是上文提到的“惩罚性”法律,它的目的是避免 犯罪行为的再现,满足社会成员共同的集体意识,集体成 员之一做了某种行为,冒犯了集体意识,因此需要做出补
*作者简介:周修研,男,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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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涂尔干集体意识理论
二、集体意识理论 通过前面的分析已经看出集体意识是涂尔干社会团结理 论的精神基础,下面就对其集体意识理论进行深入的分析。 雷蒙·阿隆对集体意识的解释是:“一般社会成员共有 的信仰和情感的总和” 柯林斯认为:“集体意识是一种与 外在于你自身的某种东西进行交流的感觉,它不依赖于任何 一个特定的人,但每个人都一起参与其中。” 涂尔干对集 体意识的解读则是:“集体意识是社会成员平均具有的信仰 和情感的总和。”涂尔干对集体意识的提出源于他对“社会 事实”的辨明。他强调的社会事实是由个人行为和个人之间 的联系和作用形成的,而个别属性被抽离掉了,剩下的仅是 表现一般性或普遍性的关系。根据主客观性,他将社会事实 分为社会比率和集体表象两部分,集体意识就应该归为后 者。鉴于他的集体主义认识论基础,他认为作为公众意见和 道德规范的社会性的集体意识不仅是某个个人情感意志左右 不了的,而且作为了一种独立的力量也在制约社会人的个别 行为,这种制约作用是通过个体将社会意识内化为自己的道 德自律和行为规范来实现的。《社会分工论》中对集体意识 的阐述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普遍性和特定性 集体意识是社会成员全体在长久的日常的社会交往 活动中,通过协作、沟通、相互作用而形成的,那么集体 意识一定要达到平均程度,成为社会成员平均具有的感情 的总和,而且要内化到每个人的意识里,得到普遍化的认 可。普遍性产生的根源是生存环境或整体环境的同质性, 那么从另一方面来讲,既然每个人都与相同的事物结成了 同样的联系,那么这些事物对个人意识也会产生相同的 影响。当“所有个人的印象融汇起来,就形成了集体的印 象,如果集体印象有了固定的形式和固定的对象,那么集 体意识就有了确切的特征”。⑤这就是集体意识的特定性。 2.集体意识的遗传性 集体意识虽然是一定社会历史时期的特定产物,是对 那个时期的个体意识的综合,但是集体意识在发展过程中 有着一定的历史遗传性。“集体意识之所以能够产生这种 力量,不仅在于它在这一代人的心目中是完全一致的,更 在于它的绝大多数都是前几代人的遗产”⑥集体意识的形成 和完善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要想形成一定的普遍化的 行为模式和规范必须经过几代人的长期发展积累,同时要 想破除这些行为模式和规范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在社 会成员的代际传递中,上一代一定会把他接受的,或者是 他认为的集体力量传承或灌输给下一代,尽管当他们垂垂 老矣的时候也可能因为集体意识的桎梏而对集体意识产生 怀疑,但传统社会中的习俗权威让老者也不敢轻易地选择 变革,受制于年龄权威,下一代只能亦步亦趋地成为集体 意识的继承者。 3.集体意识的中介权威 虽然集体意识产生于社会成员的共识,是社会个体 共同选择的结果,但是社会上总有对传统的习俗进行反 叛,对集体意识进行批驳的人,当集体意识的外在力量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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