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实施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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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实施若干规定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贯彻实施《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绿化市容局)负责本市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废管处)承担。
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绿化市容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主体责任)
本市从事餐饮服务、食品生产加工以及食品现制现售等活动,产生餐厨废弃油脂的经营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产生单位”)以及从事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和处置活动的单位是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条(收运单位招标方案)
区绿化市容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收运单位招标方案并报市绿化市容局审核同意后实施。
招标方案应当明确收运单位招标资格条件,依据“就近、经济”原则确定收运单位的数量和服务范围,收运单位服务期限一般为5年。
区绿化市容部门委托招标的,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对跨区连锁经营产生单位实施集中收运的,其收运单位由市绿化市容局招标确定。
第五条(收运单位招标要求)
区绿化市容部门设定的收运单位招标资格条件应当符合《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区绿化市容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在贮存及初加工场所条件、初加工设备配置、收运车辆数量、从业人员资格等方面设定严于前款要求的招标条件。
第六条(收运单位信息公开)
区绿化市容部门应当将所辖区域内中标的餐厨废弃油脂收运企业名录在本机关的政府网站上公布,便于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和社会公众查询信息,并方便社会监督。
第七条(产生单位申报受理和签约)
产生单位应当在每年1月通过“一网通办”网上平台向所在区绿化市容部门申报本年度餐厨废弃油脂的种类和产生量,并和区绿化市容部门招标确定的收运单位签约。
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主管理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废弃油脂收集装置的产生单位,应当以自身名义完成申报、签约。
(二)由物业或其他部门统一设置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废弃油脂收集装置的产生单位,应当以自身名义完成煎炸废油的申报、签约,并委托物业或其他统一管理的部门集中完成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废弃油脂收集装置中的含油废水的申报、签约。
区绿化市容部门应当督促产生单位与招标确定的收运单位签订收运合同,并将产生单位申报及收运合同签订情况纳入“一网统管”管理范围。
申请跨区集中收运处置的产生单位应当向市绿化市容局申报本年度餐厨废弃油脂的种类和产生量,并和市绿化市容局招标确定的收运处置单位签约。
第八条(收集容器)
产生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餐厨废弃油脂收集容器,醒目标注“餐厨废弃油脂”字样,做好餐厨废弃油脂收集容器的维护、保管工作,保持其整洁、完好。
产生单位应当将餐厨废弃油脂单独分类收集、密闭存放,不得直接排入排水管网,不得将餐厨垃圾等其他生活垃圾混入餐厨废弃油脂。
第九条(收运人员培训)
收运单位应当组织收运人员参加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容环卫协会)组织的年度培训,市容环卫协会应当对培训合格者发放合格证书。
第十条(收运单位监管)
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单位的监管,明确监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健全对收运行为和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制度,建立监管考评档案。
依照《办法》和收运服务协议,重点监管下列内容:
(一)“统一收运车辆、统一收集容器、统一作业服装、统一持证上岗”制度执行情况;
(二)擅自收运服务协议以外区域单位或个人的餐厨废弃油脂的行为;
(三)收运联单、台账不符合规定或收集量与缴纳处置量不符等情况;
(四)擅自将餐厨废弃油脂交付、转售给非本市中标处置单位的行为。
第十一条(处置单位监管)
市废管处应加强对餐厨废弃油脂处置单位的监管,如发现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处理。
(一)处置单位将未经处置的餐厨废弃油脂或者处置后不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予以转售或者用于其它用途;
(二)处置单位台帐、联单不符合规定或进出料数量不符;
(三)处置单位视频监控等信息系统维护不当或失于维护导致较长时间无法接入管理部门信息监控系统。
第十二条(评议制度)
市绿化市容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处置单位评议(附件1),区绿化市容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处置单位评议(附件2),评议结果应当每年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市绿化市容局、区绿化市容部门应当将评议结果书面通知被评议单位。
被评议为不合格的单位可以在收到评议结果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或区绿化市容部门申请复核;市或区绿化市容部门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三条(评议结果应用)
对收运、处置单位从事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活动情况的评议结果,可以按照下列方式予以应用:
(一)对首次评议结果不合格的且整改复评仍不合格或连续2年首次评议结果不合格的收运、处置单位,由市绿化市容局、区绿化市容部门终止其从事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活动。
(二)对连续3年评议结果为优秀的收运、处置单位,当服务协议期限届满,市绿化市容局、区绿化市容部门重新招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四条(管理信息通报)
市绿化市容局、区绿化市容部门应当及时将产生单位申报受理情况、产生单位收运情况、中标收运单位情况、中标处置单位情况告知同级食药安办、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城管执法等部门。
附件:
1.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收运服务企业评议方案
2.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置企业评议方案
附件:
1: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收运服务企业评议方案
为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收运管理,推进对餐厨废弃油脂收运企业的有效监管,确保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依法收运,营建规范有序的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市场运行环境,根据《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并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沪府令97号)的精神,以实现全市餐厨废弃油脂收运管理工作安全、稳定为目标,推进收运服务企业规范服务意识,夯实工作基础,强化监管能力,提升餐厨废弃油脂收运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以规范收运为主要依据,公开评议内容、工作要求、评议标准、评议办法等,对各区辖区内各收运服务企业的日常服务质量予以客观评议,及时公开评议结果。
三、评议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餐厨废弃油脂收运企业评议表》。
四、评议主体
由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水务、公安、以及城管执法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评议小组共同开展评议。
五、评议方式
由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餐厨废弃油脂收运服务企业进行评议,其中服务多个区的收运服务企业,由市废管处根据其服务的各区管理部门的评议结果,取其平均得分。
其中9月为区管理部门准备期,组织评议人员(本区各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市场监督、环保、水务、公安、城管执法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组成),并通知各餐厨废弃油脂收运服务企业准备好备查材料;10月为评议月,由各区评议小组集体对各收运服务企业进行评定,现场形成评议意见,形成评议报告,在10月30日前提交市废管处,市废管处根据各区的评议结果汇总形成全市餐厨废弃油脂收运评议报告向行业公布。
六、评议的等级和依据
一个评议周期总分为100分,对运营过程未满足《收运服务评议标准》(见附表)所要求的项目予以扣分。
评议等级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运营考核得分超过95分(含95分)为优秀,94分至90分(含90分)为良好、89分至80分(含80分)为合格,低于79分为不合格。
评议主要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
七、评议结果运用
1、对首次评议结果不合格且整改复评仍不合格或连续2年首次评议结果不合格,区绿化市容部门可终止其从事本区域内餐厨废弃油脂收运服务工作,并按照招投标工作中投标收运单位的得分顺序,从高到低依次替补或选择辖区内其他中标企业替补。
2、评议结果将作为该企业下一轮招投标工作的重要参考,对连续三年评议结果为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由招标管理部门予以优先考虑。
附表:餐厨废弃油脂收运企业评议表
2: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置企业评议方案
为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置管理,推进对餐厨废弃油脂处置企业的有效监管,确保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依法处置,营建规范有序的餐厨废弃油脂处置市场,根据《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并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市政府第97号令)的精神,以实现全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置管理工作安全、稳定为目标,推进处置企业规范服务意识,夯实工作基础,强化监管能力,提升餐厨废弃油脂处置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以法规规范为主要依据,公开评议内容、工作要求、评议标准、评议办法等,对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置企业的日常服务质量予以客观评议,及时公开评议结果。
三、评议内容
评议内容参见附件《餐厨废弃油脂处置厂运营评价表》。
四、评议主体
由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水务、公安、以及城管执法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评议小组共同开展评议。
五、评议时间安排
此次评议分组织筹备期、评议实施期以及报告公布期三个阶段,计划于XX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评议工作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
(一)组织筹备期(XXXX年XX月)
拟定评议方案及评议内容,组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成立评议工作小组,通知餐厨废弃油脂处置企业做好评议准备。
(二)评议实施期(XXXX年XX月)
由评议工作小组集体对处置企业进行评议,形成评议意见。
(三)报告公布期(XXXX年XX月)
根据评议意见形成评议结果,对结果无异议的或者经过复核程序后,向社会公布。
六、评议的等级和依据
一个评议周期总分为100分,对运营过程未满足《餐厨废弃油脂处置厂运营评价表》(见附件)所要求的项目予以扣分。
评议等级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运营考核得分超过90分(含90分)为优秀,89分至80分(含80分)为合格,低于79分为不合格。
七、评议结果应用
(一)对首次评议结果不合格的且整改复评仍不合格或连续2年首次评议结果不合格,市绿化市容局可终止其服务资格。
(二)对连续3年评议结果为优秀的处置单位,当服务协议期限届满,市绿化市容局重新招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附件:餐厨废弃油脂处置厂运营评议表
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
餐厨废弃油脂处置厂运营评议表
备注:出现一票否决项目规定的违规情况,直接评定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