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自侦案件讯问工作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过程及对策
讯问中的心理活动剖析及对策
讯问中的心理活动剖析及对策在讯问过程中,被问者的心理活动往往会被激发出来。
有些人可能会感到紧张、焦虑或害怕被揭露真相。
因此,对于讯问中的心理活动剖析及对策非常重要。
一种常见的心理活动是焦虑。
被问者可能担心讯问过程中暴露自己的不足或隐私,或者害怕讯问者会采取强硬的态度。
这种焦虑可能导致回答问题时思绪紊乱或回避答案。
为了应对这种心理活动,讯问者可以采取一些缓解焦虑的措施,如提供一个安全、开放的环境,让被问者感到被尊重和理解。
此外,建议讯问者在询问问题时尽量以温和的方式与被问者交流,避免给对方过大的压力。
另一种心理活动是恐惧。
被问者可能害怕讯问过程中被指责、打压或面临严重后果。
这种恐惧可能导致被问者说谎或故意隐藏真相。
为了应对这种心理活动,讯问者可以采取积极的态度,与被问者建立信任关系。
讯问者可以通过针对性的提问或让被问者讲述事实来减轻被问者恐惧的感觉。
此外,讯问者应尽量保持公正、客观的态度,以便于被问者感觉到公正的处理。
此外,还有一种心理活动是抵触。
有些被问者可能对讯问持有敌对态度,拒绝回答问题或提供虚假信息。
这种抵触可能源于对讯问者的不信任或者对讯问过程的不满。
在面对这种心理活动时,讯问者应尽量理解被问者的立场和情绪,并采取耐心和善意的方式与其交流。
讯问者可以通过逐渐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让被问者感到被尊重和被听取到,从而减轻被问者的抵触情绪。
总之,在讯问中,对于被问者的心理活动进行剖析并采取相应的对策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了解和理解被问者的心理状态,讯问者可以更好地与被问者沟通,提高讯问的效果,确保获得准确而可靠的信息。
在讯问中,被问者可能会涌现出各种不同的心理活动,这些心理活动往往与他们的价值观、信念、经历和目标密切相关。
理解和管理这些心理活动是讯问者取得成功的关键。
一种常见的心理活动是防御心理。
被问者可能会感到自己正处于被指责或被攻击的状态,会采取各种防御机制来保护自己。
这可能包括否认、逃避、抵抗、责备他人或转移焦点等。
(完整word版)浅析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心理障碍与审讯方法
浅析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心理障碍与讯问方式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心理障碍, 是指影响犯罪嫌疑人作出真实和完整供述的消极的心理活动。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接受讯问的过程中, 由于环境和地位发生了巨大变化, 心理活动是比较复杂的, 各种各样的心理活动和情绪交织在一起, 错综复杂, 矛盾重重。
刑侦民警在讯问实践中, 支持嫌疑人拒供行为的心理原因不同, 在讯问中表现各异, 侦查人员要准确、有效的把握嫌疑人的心理障碍。
侦查人员根据案情, 确定讯问的目标和讯问的基本任务。
采取不同的讯问方法, 确保嫌疑人如实供述, 进一步理清犯罪情节, 最关键理清嫌疑人作案的主观动机。
1.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心理障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 总的心理倾向是趋利避害, 企图逃避打击, 表现出畏罪、侥幸、抵触、悲观的心理障碍。
1.1畏罪心理。
犯罪嫌疑人一是担心供述后受到法律的追究, 被判刑罚甚至判重刑;二是担心对自己的名誉、地位、前途带来的影响;三是担心自己的家庭、父母、妻子、子女、朋友等受到牵连;四是担心供述后遭到相关人员的(特别是地域犯罪和同案犯)报复。
产生畏罪后, 犯罪嫌疑人就千方百计地掩盖和隐瞒犯罪事实的真相, 否认犯罪, 幻想用通过否认自己与案件的全部或部分关联来逃避打击, 关键情节上言辞谨慎, 努力克制其内心的恐惧, 采取对抗讯问, 蛮不讲理、一言不发、失口否认、甚至谎供。
犯罪嫌疑人进一步表现出思维紊乱失去自我控制能力, 答非所问东扯西拉, 语无伦次。
更有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讯问存有高度的戒备心, 侦查人员一字一句都用心琢磨, 疑神疑鬼, 倒以试探、推诿来抵制讯问。
1.2侥幸心理。
侥幸心理是犯罪嫌疑人自认为可以逃避罪责的一种自信感。
犯罪嫌疑人不是到案才产生的, 一般在犯罪动机或犯罪时就已经存在。
一是自认作案手段高明, 行动诡秘, 没有留下痕迹;二是自认为同伙在逃、被害人死亡、知情人无法找到, 盲目相信攻守同盟;三是自认有后台和靠山, 在外面有人活动关系;四是自认为有对付侦查讯问的经验和方法(主要是侵财案的累犯), 无视侦查机关的侦查能力和侦查人员的讯问能力, 犯罪嫌疑人自信能抗过侦查机关讯问, 曾审讯一盗窃犯, 他直接给我讲能在公安机关抗过十天。
第二章___讯问心理之心理障碍
问透犯罪事实的意义
(1)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 (2)有利于定性、定罪 (3)可以通过口供找证据
2、罪行不重,畏罪心理过重的 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对策
基本对策是适当缓解犯罪嫌疑人的心理 压力。但不能无限制地减压,减压要适 度。
犯罪后的满足感<罪责感
三、对立心理
(一)概念 对立心理是犯罪嫌疑人对社会、对侦查 活动、对党的政策表示不信任、抵触甚 至敌对的心理。
除犯罪嫌疑人残存的心理障碍 4、 正确处理犯罪嫌疑人讨价还价的各种 要求 5、 适当添加动力
五、认罪供述阶段
(一)犯罪嫌疑人不彻底供述的原因 1、 畏罪心理依然存在 2、 侥幸心理未完全消除 3、 思想认识未从根本上转变 4、思维习惯与刑事诉讼法的要求不相适 应
(三)、讯问对策
1、 先发制人,攻其不备 2、 中速讯问,沉着冷静 3、 以刚克柔
四、抑郁质
(一)、普通心理学特征 感受性和耐受性高,不随意反应性低; 性格严重内倾;情绪兴奋性高而且体验 深;反应速度慢,具有刻板性。
(二)、审讯中的表现
1、 感情脆弱,对认罪顾虑重重,有强 烈的戒备心理,神经过敏,多愁善感。 2、 对紧张的讯问反映冷漠顺应性差, 供述刻板 3、 思想方法偏执,固执己见容易抵触 和绝望。
1、 跳跃发问,加快讯问频率。 2、 减缓问话速度,抓住“空缺” 3、 声东击西,转移注意。 4、 顺、逆势结合,因势利导
三、粘液质
(一)、普通心理学特征 这类犯罪嫌疑人感受性耐受性中等;不 随意反应性和情绪兴奋性低;内倾性明 显,外部表露少;反应速度慢,具有稳 定性。
(二)、审讯中的表现
1、 循规蹈矩,不轻易打乱讯问进程 2、 沉着冷静,所作供述大多经过反复 思考。 3、 对讯问人员发出的刺激消息反应慢, 动作迟钝,并能抑制感情外露。 4、 防御体系较为顽固,固执己见,不 随意改变供述。
讯问中的心理活动剖析及对策
讯问中的心理活动剖析及对策在讯问过程中,被讯问者往往会有很多心理活动。
对这些心理活动的剖析和采取相应的对策,是讯问者取得有效讯问结果的关键。
首先,被讯问者可能会有害怕和紧张的心理活动。
面对突如其来的讯问,被讯问者很容易感到紧张和害怕。
这种心理活动可能导致被讯问者思维受阻,回答不清楚或错误。
讯问者应采取一些措施缓解这种心理活动,如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让被讯问者了解讯问的目的和过程,以减少不必要的紧张感。
其次,被讯问者可能会有抵触和拒绝的心理活动。
被讯问者可能会对讯问者的权威感到不满或不信任,产生抵触情绪,并试图拒绝回答讯问问题。
讯问者在面对这种心理活动时,要采取一些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
可以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尊重被讯问者的权益和感受,不使用威慑力量或威胁言语,以便取得被讯问者的合作和配合。
再次,被讯问者可能会有隐瞒和欺骗的心理活动。
在特定情况下,被讯问者可能会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利益,故意隐瞒或欺骗讯问者。
这种心理活动对于讯问者来说是一大挑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
讯问者可以通过多角度的追问和反复核实,来发现和揭示被讯问者的隐瞒和欺骗。
同时,讯问者还可以利用心理分析和观察,根据被讯问者的言辞和行为来推测可能的真相。
最后,被讯问者可能会有内疚和恐惧的心理活动。
被讯问者在心理上可能会感到内疚和恐惧,因为他们或许知道自己的错误或违法行为,担心可能会面临惩罚或责任。
讯问者在面对这种心理活动时,应注意把握好尺度,合理运用压力和引导,既要让被讯问者意识到错误的严重性,又要给予适当的宽容和理解,以便促使被讯问者配合解决问题。
综上所述,讯问中的心理活动剖析及对策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了解和解决被讯问者的心理活动,讯问者可以更好地获取真实的讯问结果,从而促进案件的解决。
同时,讯问者还应不断提升自己的心理分析能力和沟通技巧,以应对各种复杂的心理活动。
在讯问过程中,被讯问者往往会有各种心理活动,这些心理活动会对讯问者取得有效讯问结果产生重要影响。
刑事案件中的嫌疑人心理分析
刑事案件中的嫌疑人心理分析在刑事案件中,嫌疑人的心理分析是破案的一个重要环节。
通过对嫌疑人的心理状态进行分析,可以为案件破获和司法公正提供有力依据。
嫌疑人作为案件的主要对象之一,其内心情感、动机和行为表现都会对案件的进展产生重要影响。
本文将对刑事案件中嫌疑人的心理进行分析,并探讨其对案件调查和司法审判的影响。
一、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在刑事案件中,嫌疑人往往面临巨大的心理压力和困境。
面对警方或调查人员的盘问和审讯,嫌疑人可能产生各种心理反应。
首先,嫌疑人可能会表现出紧张和焦虑,因为他们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涉及罪行,面临着被指控并受到法律制裁的可能性。
其次,嫌疑人可能会出现愤怒和敌对情绪,试图抵触或反抗法律机构的调查和追捕。
此外,嫌疑人还可能产生恐惧和绝望情绪,他们对于可能面临的刑罚和社会声誉受损感到害怕和挣扎。
对于特定类型的犯罪案件,例如连环杀人案,嫌疑人还可能患上精神疾病,如反社会人格障碍或精神分裂症,其心理状态更为复杂和扭曲。
二、嫌疑人的动机分析了解嫌疑人的动机对于案件调查和破获至关重要。
嫌疑人从事犯罪行为往往有着复杂的心理动因。
一些嫌疑人可能出于经济利益的驱使,例如贪污腐败、抢劫盗窃等。
这些嫌疑人可能因为追求物质上的享受和满足,而选择违法犯罪行为。
另一些嫌疑人则可能出于情感上的动因,例如由于报复心理、嫉妒或者仇恨而犯罪。
还有一些嫌疑人由于自身心理问题,可能出于满足自我需求或者在心理上获得满足而进行犯罪。
通过深入分析嫌疑人的动机,可以更好地理解案件的发生原因和嫌疑人的心理需求。
三、嫌疑人的行为表现分析嫌疑人在案件中的行为表现也是刑事案件调查的重要线索。
根据嫌疑人的行为表现,我们可以推断其心理状态和动机。
例如,在某些案件中,嫌疑人可能会出现逃亡行为,试图规避法律的追捕和惩罚。
他们可能会改变住址和身份,使用假名,或请求帮助以逃避警方的追捕。
此外,在一些案件中,嫌疑人可能会尝试销毁证据或伪造事实,企图转移调查的焦点或者误导警方。
(完整word版)如何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
摘要:审讯是指立案侦查后,侦查人员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谈话,迫使其交代已被我掌握的和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的一种侦查活动。
从心理学角度出发,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心理和抵抗心理,论述侦查人员审讯的方法技巧,以期完善侦查人员的专业知识结构,提高同犯罪作斗争的能力.关键词:犯罪嫌疑人审讯心理侦查人员在社会急剧转型时期,我国犯罪率大幅飙升,同比破案率却往往在低位徘徊,彰显公安审讯的重要性,当前提高公安侦查人员审讯技能已成为迫切需要.本文拟从心理学视角就审讯过程中如何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做一粗浅探索。
审讯是指立案侦查后,侦查人员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谈话,迫使其交代已被我掌握的和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的一种侦查活动。
审讯虽在形式上是典型的法律行为,例如,只能由具备侦查主体资格的人实施、侦查措施的运用、围绕证据展开等等,但其运作机理,却并不仅仅是法律行为,更多的是一种人与人之间对抗博弈关系在特殊背景下的表现形式,而审讯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讯人员把握对抗双方互动关系的能力。
认识到这一点,分析掌握犯罪嫌疑人审讯时的心理特点就显得尤为重要。
犯罪嫌疑人审讯心理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审讯过程中的心理现象及其变化规律。
在审讯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最激烈、最迅速、也最明显,一般是围绕着“利”与“弊"这对矛盾而展开。
权衡利弊,趋利避害是犯罪嫌疑人普遍存在的心理倾向。
当犯罪嫌疑人意识到不交代会受处罚,交代也难逃惩罚的情况下,则会权衡利弊择其轻,交代一点,隐藏一点或伪供一点,其目的是为了逃避或减轻惩罚。
犯罪嫌疑人之所以要采取这种方式对抗审讯,主要是在内心深处还存在着畏罪、侥幸、恐慌、戒备、抵触和悲观的心理。
一、审讯前期对犯罪嫌疑人心理进行分析(犯罪心理现场勘查)〈孙子兵法〉云:“知己知彼,胜乃不殆;知天之地,胜乃可全”.欲使审讯成功,必须做好先期对犯罪嫌疑人心理的分析。
首先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捕后心理。
就一般规律而言,犯罪嫌疑人捕后心理大致可分四个阶段.第一是通过对犯罪过程的回忆、分析,寻找可能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出什么样的问题,这些问题会出现哪几种后果;或是哪个同案犯会顶不住压力向公安机关交代什么问题,他的交代会对我产生什么影响及后果。
侦查讯问中的犯罪嫌疑人心理状态分析及策略
问策略 ; 犯罪嫌疑人为 了掩饰罪行 , 逃避 惩罚 , 也要 分析侦 查人员对本案证据的掌握情 况 , 制定反讯 问策略。 正是 由于 双方对犯罪信息数量 、 真实性 、 可靠性掌握程度 的不一致 才
罪嫌疑人 的真实信息 , 或通过改变不愿供述的犯罪嫌疑人 的
决策而做 出供述 。也就是说 , 侦查人员的讯 问过程实际上就
的证据 , 就无法 得到有罪 供述 , 也无法依据 口供收集其他证 据, 因而无法定案, 导致犯罪嫌疑人获得博弈的主动权。 在接 下来的讯问中犯罪嫌疑人侥幸心理会更加强烈 , 再次说谎的 几率大大增加 , 以试 图成功蒙混过关 , 逃避法律的制裁。 但是 , 圆谎 的难度很 大 , 任何谎言都不会 只是一句孤立 单独的话 .犯罪 嫌疑人在思索大量与之相关联的上下文来 争取最后胜利的机会 的同时 ,伴随而来的是犯罪嫌疑人的
待罪行有着重大意义。 从这个角度上来看 . 侦查讯问又是一 场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 的心理较量 。
从心 理 学 角度 看 , 问 的 目的是 为 了 获得 愿 意 供述 的犯 讯
在侦查讯问 中, 侦查人员为 了查 明案情 , 获取真实的供
辩 , 须 通 过 分析 犯 罪 嫌 疑 人 的 心 理 状 况 和 行 为 , 制 定 讯 必 来
侦查人员要从行动策略角度出发可以通过讯问环境的设置讯问人员的更换异地审讯等技巧保持讯问的主动性从而改变嫌疑人的心理结构使侦查员的讯准确把握犯罪嫌疑人i种选择下的认知情感行为倾向等默
2 1 年第 1 0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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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州 市公 安 管理 干部 学 院 学报 Junl f u nzo d c o ee oraoG agh u ie l g P Cl
第14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心理及对策
(二)控制嫌疑人意向活动的策略 为转移其注意力 自由交谈法 声东击西法 四面出击法 (三)控制嫌疑人情绪的策略 制造紧张与消除紧张 出其不意,攻其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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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审判 过程中的心理及对策
一、开庭时 羞耻 紧张 忏悔 矛盾 共犯的心理效应
二、法庭辩论过程中 侥幸 抗拒 狡辩 对公诉词的心理反应 对律师辩护的心理反应 对证人陈述的心理反应 三、判决后 情绪稳定 抵触 悔恨
第十四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 心理及对策
第一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过程中的心理及 对策
第二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讯问过程中的心理及 对策
第三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的心理及 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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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 过程中的心理及对策
一、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前后的反侦查心理 反侦查心理及其表现: 1.精心设计作案时间 2.破坏和伪造犯罪现场 3.伪装个体形象特征 4.毁灭处理罪证 5.伪装积极 6.串供和谎供
返回Βιβλιοθήκη 原因:1.自我保护的本能 2对侦讯人员不信任 表现:
1.对一切讯问活动报有戒心 2.对周围环境有着高度警觉 (五)悲观
原因:
1.害怕判处重刑 2.缺乏正确的人生观 3.犯罪后自责、后悔 4.犯罪心理已经定型,犯罪已成为一种需要,但又 无法摆脱人身自由受限的局面
二、犯罪嫌疑人在讯问过程中的心理变化过程 (一)试探摸底阶段 (二)对抗相持阶段 (三)动摇反复阶段 (四)供述罪行阶段 三、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策略 (一)控制犯罪人认识活动的策略 允许编造谎言和制止撒谎 顺水推舟、将计就计 形成错觉,改变认识 引而不发 连续使用证据
(二)侥幸
讯问犯罪嫌疑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讯问犯罪嫌疑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致力于打造高品质文档讯问犯罪嫌疑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0XX 年10 月1 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 以下简称《高检院、公安部规定》) 对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进行了细致的规定,首次明确了审查逮捕阶段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范围,较为详细地阐述了讯问犯罪嫌疑人应遵循的程序。
20XX 年1月1 日起施行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一款也对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规定。
本文对审查逮捕阶段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情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意义,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作如下思考: 一、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 一) 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 二) 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 三) 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适用逮捕措施。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试行) 》( 以下简称《规则》) 第三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 侦查监督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 一) 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 二) 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 三) 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四) 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 ( 五) 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 ( 六) 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规则》的规定扩大了审查逮捕阶段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范围,将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嫌疑人及自身存在一定缺陷的嫌疑人归入应当讯问的范围内。
刑事嫌疑人心理分析与讯问技巧
刑事嫌疑人心理分析与讯问技巧在刑事侦破中,了解嫌疑人的心理特征并采用相应的讯问技巧,是提高侦破效率和准确性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围绕刑事嫌疑人的心理分析和讯问技巧展开探讨。
一、刑事嫌疑人心理分析1.心理特征的分析刑事嫌疑人往往具有某些心理特征,如焦虑、紧张、恐惧等。
这些心理特征常常会对其言行产生一定的影响。
侦查人员需要通过对嫌疑人的行为表现、言语举止和肢体语言等进行观察和分析,掌握其心理状态,从而更好地开展讯问工作。
2.动机的研究嫌疑人犯罪的动机是进行心理分析的重要考察点。
通过了解嫌疑人的动机,侦查人员可以更好地理解其行为背后的原因,并进行相应的引导和讯问。
例如,如果嫌疑人犯罪动机为经济利益,那么在讯问过程中可以重点关注其涉及的财产状况,以揭示其犯罪动机和手段。
二、刑事嫌疑人讯问技巧1.建立良好的讯问氛围在讯问嫌疑人时,侦查人员应努力创造一个相对放松和安全的氛围。
这可以通过选择合适的地点、让嫌疑人坐在舒适的位置、避免过于严厉或恶劣的言辞等方式实现。
良好的讯问氛围可以促进嫌疑人的合作和真实表达。
2.使用恰当的语言技巧在讯问嫌疑人时,侦查人员需要注意使用适当的语言技巧。
首先,要尽量保持语言简洁明了,避免复杂难懂的词汇和长句子。
其次,要避免询问问题时使用否定的词语,以免给嫌疑人心理上的压力和抵触情绪。
最后,在引导嫌疑人回忆事件过程时,可以运用开放性的问题,让嫌疑人更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思维。
3.运用心理战术在进行刑事嫌疑人讯问时,合理运用心理战术,可以更好地获取信息。
例如,侦查人员可以通过观察嫌疑人的语言表述,发现其中的矛盾或漏洞,进而进行有针对性的追问。
此外,利用沉默、时间压力和情绪控制等战术手段,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并对讯问取得更好的效果。
4.听辨技巧的运用侦查人员在讯问嫌疑人时,需要善于运用听辨技巧。
首先,要学会倾听,真正理解嫌疑人的表达意图,而不是急于打断或做出主观判断。
其次,通过观察和分析嫌疑人的肢体语言和微表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判断其真实性和情感状态。
犯罪嫌疑人心理
犯罪嫌疑人心理讯问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工作,从一定意义上讲,是一场十分复杂的心理交锋,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如何不被发现是主要的心理状态。
被立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主要的心理状态转化成惊恐、畏罪或侥幸,并由此产生对抗审讯的种种表现,随着审讯工作的进行,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也随之产生变化。
这是人的本能的必然反映。
讯问人员要做好审讯工作,必须要重视研究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只有了解和把握好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才能有的放矢地采取相应的对策,从而使犯罪嫌疑人认罪。
一、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的一般心理表现。
1、畏罪心理。
畏罪心理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后由于罪恶感的压力和法律的威慑力量对其心理刺激而形成的,一种害怕罪行被揭露从而受到法律处罚的心理。
有畏罪心理的犯罪嫌疑人,主要顾虑是害怕罪行被揭露后受到法律的制裁。
对于贪污受贿犯罪嫌疑人来说,其畏罪心理还有担心其罪行败露后由此产生损害个人名誉、地位、前途或牵连家属子女等。
从而对审讯采取抗拒态度。
抗拒的表现形式很多,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投石问路,试探摸底。
二是假装老实,蒙混过关。
三是避实就虚,避重就轻。
四是寻找空隙,狡猾抵赖。
五是编造口供,以假乱真。
畏罪心理是犯罪嫌疑人的一种普遍心理,常常贯穿于审讯的全过程。
审讯开始因为畏罪,犯罪嫌疑人对抗审讯,拒不认罪;当意识到我们掌握了其犯罪的证据时,又可能避重就轻,但因顾虑被严惩而出现反复。
对此,审讯人员要给其讲明政策,让其正确对待犯罪事实;同时给其指明出路,让其知道我们会依法处理。
2、侥幸心理。
侥幸心理是犯罪嫌疑人希望因某种原因,如领导出面讲情,能够侥幸不受刑事追究或重罪轻判的一种心理状态。
侥幸心理是犯罪嫌疑人盲目地认为可以逃避罪责,在自信感的基础上产生的。
侥幸心理又分为两类,一类是盲目自信,犯罪嫌疑人主观臆断,自认为犯罪手段高明,行动诡秘,攻守同盟牢固,轻看我们的办案能力,认为审讯人员不掌握他们的犯罪证据,因而在审讯中对抗审讯的盲目性较大,拒供提不出有利根据,狡辩找不出正当理由,难以自圆其说,漏洞百出,情绪起伏不定;另一类是建立在冷静思考的基础上的侥幸心理。
浅析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常见的心理特点及应对策略
▲{I}J占缸金’....’.—’’,2012?03(上)◆司法天地浅析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常见的心理特点及应对策略何蔚摘要本文通过运用心理学理论,分析了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常见的侥幸,畏罪,悲观和抵触四种心理特点,并对如何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特点提出了应对策略,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关键词审讯犯罪嫌疑人嫌疑人心理特点作者简介:何蔚,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3-137-02一,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常见的心理特点(一)侥幸心理侥幸心理是犯罪嫌疑人自认为可以逃避侦查和法律惩罚的一种自信感,是刑事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最常见的心理特点.犯罪嫌疑人之所以会产生侥幸心理主要有以下原因:(1)认为自己作案的手段高明,行动隐蔽,没有留下任何作案痕迹,可以瞒天过海.特别是一般贸易价格瞒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由于实施价格瞒骗时的”洗单”环节都是在香港或者境外进行,一般没有第三者在场,知情人很少,没有留下痕迹,并且侦查人员要进行境外取证的难度非常大,所以犯罪嫌疑人往往会自持只要自己不招供就不会被定案治罪.(2)认为自己多年来在社会上影响广,利用“钱”,”权”交易编织了不少的”关系网”和找到不少的”后台”,这些都会对自己起到很大的帮助,侦查人员不敢对自己怎么样.(3)认为自己在进来之前订立的攻守同盟牢不可破,同伙不会出卖自己也不敢出卖自己.只要不自乱阵脚,只要自己不供述,侦查人员就找不到自己的有罪证据,就不能给自己定罪.(4)过去经验的影响.那些过去曾有过违法犯罪行为或犯过错误而未被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容易产生侥幸心理,而且经验越多,其侥幸心理就会不断得到强化.有的犯罪嫌疑人虽无上述直接经验,但受一些间接经验的影响,也会产生侥幸心理.例如很多海上偷运走私和在口岸充当”水客”的犯罪嫌疑人,往
审讯中犯罪嫌疑人的拒供心理的成因及对策
审讯中犯罪嫌疑人的拒供心理的成因及对策摘要:在审讯过程中影响犯罪嫌疑人拒供心理的因素是多元化的,本文将从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分析拒供形成的原因,并基于这些因素探讨在审讯中如何突破犯罪嫌疑人的拒供心理,促进侦查。
关键词:审讯、犯罪嫌疑人、拒供拒供心理是支配犯罪嫌疑人抗拒讯问,拒不如实供述案件事实真相的心理意向。
它直接影响着犯罪嫌疑人在审讯过程中是否澄清事实,决定着其对审讯的否定和抗拒,影响着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影响侦查进度,难以进一步彻查案件事实,甚至会影响其他涉案人员的拒供心理。
当犯罪行为主体在实施犯罪后,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进入司法程序的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将会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出现,此时,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处于矛盾状态,既不甘心自己如实陈述罪行,又不敢一味抗拒。
审讯的过程是侦查人员通过各种审讯方法和审讯技巧转变犯罪嫌疑人抗拒心理的过程。
一、审讯中犯罪嫌疑人拒供的主观因素犯罪嫌疑人在审讯过程中的主观因素对于抗拒心理的形成起到了重要影响作用,是犯罪嫌疑人拒供的主要原因,主观因素包括了犯罪嫌疑人的畏罪心理、侥幸心理、对立心理、消极情绪、被报复心理等内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畏罪心理畏罪心理是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存在的心理,主要表现在犯罪嫌疑人害怕因个人的罪行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处罚,从而导致个人、家庭、声誉及前途、利益等遭到损害。
因此因为恐惧而产生的一种拒供心理障碍。
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普遍存在着这样的畏罪心理,并且通常贯穿于整个审讯过程。
畏罪心理对于侦查人员来说是一把双刃剑,既有不利之处悠悠有利之处,关键在于审讯人员如何准确把握侦查的突破口,寻求最优的侦查手段。
畏罪心理障碍在审讯过程中主要表现为拒不供述,杜宇侦查人员的问题莫不作答或百般抵赖。
畏罪心理下的犯罪嫌疑人恐惧罪行被揭穿后给自己带来的损失,通常而言在畏罪心理下,犯罪嫌疑人会表现出高度的紧张和不敢正视现实的情绪,坐立难安,心理压力极大。
在整个审讯过程中通常表现为语无伦次、吞吞吐吐,极力否认自己的罪行。
犯罪心理学
二、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的心理变化过程 (一)试探摸底阶段 (二)对抗相持阶段 1、拒供 2、谎供 3、翻供 (三)动摇反复阶段 (四)供述罪行阶段 三、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策略和方法 (一)讯问策略
1、控制犯罪嫌疑人认识活动的策略 (1)允许编造谎言和制止撒谎 (2)顺水推舟、将计就计 (3)形成错觉,改变认识 (4)引而不发 (5)连续使用证据 2、控制犯罪嫌疑人意向活动的策略 (1)自由交谈法 (2)声东击西法 (3)四面出击法
(四)戒备 产生戒备心理的原因: 1、自我保护的本能 2、对侦讯人员不信任 讯问过程中的表现 1、对一切讯问活动抱有戒心,疑虑重重 2、对周围环境有着高度警觉 (五)悲观 1、害怕被判处重刑 2、缺乏正确的人生观 3、犯罪心理已经定型 4、犯罪后自责、后悔
4、控制犯罪嫌疑人动机斗争的策略 (1)削弱残存心理障碍,强化供述意识 (2)利用趋利避害需要,促其供述抗拒 (3)分析并正确处理其要求,促其产生如 实供述的决意 (二)讯问的基本方法 1、自由陈述法 2、问答法 (1)侦查式 (2)迂回式 (3)直接式 (4)跳跃式
(二)缉捕犯罪嫌疑人的对策 1、缉捕潜逃的犯罪嫌疑人的对策 (1)准确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经验和能力 (2)了解和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 (3)了解和掌握地理交通,风俗民情 2、缉捕对抗的犯罪嫌疑人的对策(查缉战术) 三、被跟踪守侯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点及对策 (一)被跟踪的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动和行为 表现 1、多疑 2、试探 3、急欲脱梢心理 4、侥幸自慰
第四节:刑罚心理
一、刑罚的个体心理效应 (一)刑罚对犯罪人心理的正效应 1、畏惧;2、痛苦;3、感激;4、预防效应 (二)刑罚对犯罪人心理的负效应 1、不畏惧刑罚;2、抵触 二、刑罚的社会心理效应 (一)刑罚对民众心理的正效应
审讯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动规律及讯问策略
审讯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动规律及讯问策略摘要: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各种外在现象的变化与其心理活动密切相关。
在讯问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往往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特征,可能产生怕罪、侥幸、冲突、警惕、悲观五种基本心理状态。
大部分犯罪嫌疑人都要经历四个阶段:探查、对抗、动摇、坦白,最后才坦白自己的罪行。
针对这些心理活动,侦查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讯问中的相关知识,因案制宜,合理采用攻心式讯问策略,即政策攻心、思想攻心、证据攻心等策略,以保证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发展。
关键词:犯罪嫌疑人;审讯心理;矫正策略一、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心理变化的一般过程(一)探索阶段试探行为往往发生在讯问开始的时候。
在这一阶段,讯问人员与犯罪嫌疑人通过肢体动作、语言或眼神交流信息,了解对方的心理活动或性格特征。
之所以会有这种行为,是因为犯罪嫌疑人被捕后,对周围环境不适应,情绪波动较大。
同时,他开始反复考虑自己被捕的原因,拼命想知道侦查人员对他犯罪的证据材料掌握到什么程度,以此来缓解自己的紧张和焦虑,制定相应的防御对策。
常见表现如下:1.接下这个案子。
接案是指犯罪嫌疑人会有意无意地通过各种方式向讯问人员询问案件情况,希望获得对自己判断当前形势有用的信息。
2.求证据。
索要证据是指犯罪嫌疑人会主动向侦查人员公开索要证据,以观察侦查人员的反应,可以作为判断掌握证据的依据。
3.假口供。
假口供是指犯罪嫌疑人故意作出事先设计好的口供,这种口供要么是编造的口供,要么是混合口供,以试探侦查人员的反应。
一旦发现调查人员没有具体信息,会立即推翻之前的口供。
(二)对抗和相持阶段对抗是指犯罪嫌疑人以语言或武力手段对讯问人员进行反击,试图逃避法律制裁,妨碍正常讯问的阶段。
这个阶段是侦查人员和犯罪嫌疑人最激烈的心理对抗,也是对双方智力、情感和意志力的考验。
犯罪嫌疑人通过探查对侦查人员的心理活动有了大致的了解,认为自己有应对各种讯问情况的经验,所以犯罪嫌疑人会产生强烈的侥幸心理和对抗心理。
浅析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常见的心理特点及应对策略
浅析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常见的心理特点及应对策略作者:何蔚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07期摘要本文通过运用心理学理论,分析了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常见的侥幸、畏罪、悲观和抵触四种心理特点,并对如何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特点提出了应对策略,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审讯犯罪嫌疑人嫌疑人心理特点作者简介:何蔚,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3-137-02一、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常见的心理特点(一)侥幸心理侥幸心理是犯罪嫌疑人自认为可以逃避侦查和法律惩罚的一种自信感,是刑事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最常见的心理特点。
犯罪嫌疑人之所以会产生侥幸心理主要有以下原因:(1)认为自己作案的手段高明、行动隐蔽,没有留下任何作案痕迹,可以瞒天过海。
特别是一般贸易价格瞒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由于实施价格瞒骗时的“洗单”环节都是在香港或者境外进行,一般没有第三者在场,知情人很少,没有留下痕迹,并且侦查人员要进行境外取证的难度非常大,所以犯罪嫌疑人往往会自持只要自己不招供就不会被定案治罪。
(2)认为自己多年来在社会上影响广,利用“钱”、“权”交易编织了不少的“关系网”和找到不少的“后台”,这些都会对自己起到很大的帮助,侦查人员不敢对自己怎么样。
(3)认为自己在进来之前订立的攻守同盟牢不可破,同伙不会出卖自己也不敢出卖自己。
只要不自乱阵脚,只要自己不供述,侦查人员就找不到自己的有罪证据,就不能给自己定罪。
(4)过去经验的影响。
那些过去曾有过违法犯罪行为或犯过错误而未被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容易产生侥幸心理,而且经验越多,其侥幸心理就会不断得到强化。
有的犯罪嫌疑人虽无上述直接经验,但受一些间接经验的影响,也会产生侥幸心理。
例如很多海上偷运走私和在口岸充当“水客”的犯罪嫌疑人,往往都是惯犯或者累犯,心态非常镇定,侥幸心理非常强烈。
(二)畏罪心理畏罪心理是犯罪嫌疑人惧怕案件事实真相被揭露而受到法律惩罚的一种心理特点。
自侦案件讯问工作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过程及对策
自侦案件讯问工作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过程及对策论述班级:开放学院法学专科姓名:赵浩然学号:1153001451177检察机关依法负责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查处工作,而讯问是侦查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职务犯罪有特殊性,一是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其拥有一定的权力和社会地位,文化素养和社会经验比较丰富;二是一般无犯罪现场可供勘查,物证较少;三是系智能型犯罪,在犯罪的预谋和犯罪的手段,以及犯罪后反侦查的行为上,都表现出明显的智能型特点。
这些特殊性决定了讯问工作的特殊地位,侦查人员成功讯问嫌疑人,得到其真实和全面的供述,尤其显得重要,它是检察机关侦查部门查明案件事实的依据,它对于侦破案件、了解案情全貌及作案细节,以形成确实充分的证据体系,都有重要作用。
但讯问实践证明,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后,立即交代全部罪行和始终不交代罪行的,都属少数,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是经过讯问人员同其激烈交锋,反复较量之后才被迫交代罪行的。
在整个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具有一定的规律性,一般要经历试探摸底、对抗相持、动摇反复和供述罪行四个阶段。
这四个阶段不是孤立的,而是彼此联系,互相交叉的,每个阶段经历的时间有长有短,也并不是所有犯罪嫌疑人都经历四个阶段,有的还会反复。
不同的犯罪嫌疑人,由于其个性、经历,犯罪主观恶性程度不同,在每一阶段所表现出的心理特点也有所差异。
一、试探摸底试探摸底出现在整个讯问过程中,但在讯问开始阶段最为突出。
犯罪嫌疑人被拘捕后,丧失人身自由,与亲友的正常交往中断,对受审查的处境产生极不适应、心神不宁的状态,琢磨自己的罪行是怎样暴露的、检察机关掌握多少罪证及讯问人员是否难对付等问题。
因此,在讯问开始阶段,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总是要以试探的手法进行摸底,以便决定自己在讯问中的态度和行为。
而犯罪嫌疑人试探的重点是讯问人员掌握证据的情况和讯问人员的个性特点、办案能力。
在试探摸底阶段,犯罪嫌疑人会有一些明显的外部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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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侦案件讯问工作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过程及对策
论
述
班级:开放学院法学专科
姓名:赵浩然
学号:1153001451177
检察机关依法负责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查处工作,而讯问是侦查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职务犯罪有特殊性,一是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其拥有一定的权力和社会地位,文化素养和社会经验比较丰富;二是一般无犯罪现场可供勘查,物证较少;三是系智能型犯罪,在犯罪的预谋和犯罪的手段,以及犯罪后反侦查的行为上,都表现出明显的智能型特点。
这些特殊性决定了讯问工作的特殊地位,侦查人员成功讯问嫌疑人,得到其真实和全面的供述,尤其显得重要,它是检察机关侦查部门查明案件事实的依据,它对于侦破案件、了解案情全貌及作案细节,以形成确实充分的证据体系,都有重要作用。
但讯问实践证明,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后,立即交代全部罪行和始终不交代罪行的,都属少数,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是经过讯问人员同其激烈交锋,反复较量之后才被迫交代罪行的。
在整个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具有一定的
规律性,一般要经历试探摸底、对抗相持、动摇反复和供述罪行四个阶段。
这四个阶段不是孤立的,而是彼此联系,互相交叉的,每个阶段经历的时间有长有短,也并不是所有犯罪嫌疑人都经历四个阶段,有的还会反复。
不同的犯罪嫌疑人,由于其个性、经历,犯罪主观恶性程度不同,在每一阶段所表现出的心理特点也有所差异。
一、试探摸底
试探摸底出现在整个讯问过程中,但在讯问开始阶段最为突出。
犯罪嫌疑人被拘捕后,丧失人身自由,与亲友的正常交往中断,对受审查的处境产生极不适应、心神不宁的状态,琢磨自己的罪行是怎样暴露的、检察机关掌握多少罪证及讯问人员是否难对付等问题。
因此,在讯问开始阶段,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总是要以试探的手法进行摸底,以便决定自己在讯问中的态度和行为。
而犯罪嫌疑人试探的重点是讯问人员掌握证据的情况和讯问人员的个性特点、办案能力。
在试探摸底阶段,犯罪嫌疑人会有一些明显的外部表现。
一般来讲,都是以静观动,以虚代实,内紧外松。
比如,犯罪嫌疑人在讯问过程中,细心琢磨讯问人员发问的语气和态度,用以判断讯问人员的身份、水平和经验;有些犯罪嫌疑人在考虑如何回答而又不能不回答讯问人员提出的问题时,常表现出惶恐不安、手足无措的情景,尤其是涉及到案件性质和重要情节时,常表现出吞吞吐吐、语无伦次,为了掩饰内心的恐慌不安,常出现一些
多余的动作,在外表上故作镇静,装出若无其事的样子。
在这一阶段审讯人员的首要任务是:选择接近犯罪嫌疑人的方法,取得犯罪嫌疑人的初步信任,向犯罪嫌疑人推销一个观念,即犯罪嫌疑人感觉到自己有罪,并且犯罪事实已经被审讯人员所掌握,说实话可能对自己有利……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在犯罪嫌疑人摸我底细的同时,我们也要摸他的底细。
其中最重要的是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定势心理”。
什么是“定势心理”?犯罪嫌疑人接受审讯时,准备用什么方法来接受审讯的心理准备,在审讯中称为定势心理。
这种心理准备带有相对的稳定性,也带有很大的普遍性。
犯罪嫌疑人几乎都带有事先准备好的心理状态来接受审讯,这种相对稳定的心理状态,贯穿于审讯的全过程。
审讯中前两个阶段的任务实质上就是转化犯罪嫌疑人的定势心理。
犯罪嫌疑人在这个阶段的攻守程度,也取决于定势心理的程度。
定势心理作为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审讯时的相对稳定的心理准备,并不是短期内形成的。
根据犯罪的特点,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时,就已经存在了反侦查的心理准备,这种心理状态的稳定程度决定了存储的时间,存储的时间越久越不易改变,因为这种心理定势会反复在自己的大脑中进行思维循环而被加固。
那么如何摸清犯罪嫌疑人的定势心理?通常采用“定位刺激法”来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定势心理。
“定位刺激法”是采取给
犯罪嫌疑人设定某一前提,然后观察其反应,从其反应中发现并且找出犯罪嫌疑人的定势心理的方法。
这种方法的使用是在问完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以后,犯罪嫌疑人的情绪比较平稳的情况下,很平和地告知犯罪嫌疑人“你己经构成犯罪了!”然后观察犯罪嫌疑人对这句话的反应。
通常会出现两种反应趋向:一种是没有明显的反应,既不辩解也不回答,表现出沉默无语的默认状态。
这种反应大都是畏罪心理的反映。
他们知道自己的罪行重大,心理基础是怕受到惩罚,心理表现是走一步看一步,根据情况的发展而定。
另一种反应则比较强烈:我不承认我有罪,犯有什么罪?你们说我有罪,你们拿出证据来,或者用其他的理由来进行辫解,这种心理表现是侥幸心理的反映。
这两种定势心理告诉我们审讯的方法必须要依据对方的基本的心理特征。
针对“畏罪心理”,审讯人员应当多给他们求生的希望,把他们往求生的路上领,常常摆出利、弊关系,让对方选择,尽最大的努力使对方形成一种观念:说实话对自己有利。
而对持“侥幸心理”的对手,则要改变方法(使用证据等),最终要使对方形成一种观念:事情我们都已知道了,抗拒已经失去意义。
一般情况下,只要把握这两种定势心理的特点,就能够把握审讯的方向,不至于走弯路。
不管怎样,在讯问开始阶段,对犯罪嫌疑人的陈述,讯问人员不要随意表态,也不要流露出倾向性的表情,以避免过早地暴露讯问意图和掌握证据的情况。
讯问人员要全面分析犯罪
嫌疑人试探摸底的言行,找出犯罪嫌疑人极力回避的问题和供述心理障碍。
如能适时采取相应的讯问策略和方法,可能迫使一些犯罪嫌疑人供述自己所犯的罪行。
二、对抗相持
犯罪嫌疑人经过试探摸底,开始适应讯问环境,对讯问人员的能力、经验也有了初步了解,自以为“心里有底”,便会集中全部精力对付讯问。
在这个阶段,讯问已经触及犯罪事实的关键问题,犯罪嫌疑人与讯问人员之间的狡辩与批驳、逃避与揭露的斗争达到白热化程度,双方在意志、信心与智力方面进行较量,使讯问活动出现了尖锐复杂的对抗相持局面。
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采取拒供、谎供、翻供等多种手段对付讯问。
讯问人员在与犯罪嫌疑人对抗冲突的环境中,情绪最容易受到影响。
正确的做法,是要保持头脑冷静,既不能感情用事,也不能丧失对己获取的犯罪信息的正确判断和继续追讯的信心;要摸清犯罪嫌疑人对抗的主要原因,采取适当的方法加以转化。
三、动摇反复
经过对抗相持的激烈斗争,在讯问人员的坚强意志和正确讯问方法的影响下,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渐渐出现动摇,侥幸心理、抵触情绪渐趋缓和。
这时,犯罪嫌疑人犹豫、动摇、矛盾的心理逐渐上升,讯问活动转人到动摇反复阶段。
这一阶段,犯罪嫌疑人徘徊在是如实供述还是继续对抗的十字路口
上,动机斗争异常激烈,出现了供述罪行的征兆,常会有以下外部表现:
1.态度发生变化。
当犯罪嫌疑人认识到自己的罪行已被大量证据所证实,丧失继续进行对抗的信心后,突出的表现是态度由硬变软。
有的低头不语,面红耳赤、呼吸深而短促;有的情绪波动,似有悔恨之意。
2.极力表白,提出条件。
犯罪嫌疑人产生供述动机的同时,必然考虑到交代罪行后带来的严重后果。
有的找出各种客观理由为自己原来的对抗行为开脱;有的提出各种要求,作为供述罪行的交换条件。
3.惶恐不安、无所适从。
当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突然感到罪行已经无法隐瞒时,常常会出现惊慌恐惧、不知所措的情况。
有的额头、脸色发白冒汗,视线无固定目标;有的唇干口渴,要求抽烟、喝水;有的搓衣角,下意识的动作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