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再保险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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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4期中旬刊(总第477期)
时代金融
Times Finance
NO.04,2012
(CumulativetyNO.477)中外再保险的比较
武南君
(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太原030011)
再保险的基础是原保险,再保险的产生,是基于原保险人经营中分散风险的需要。因此,原保险和再保险是相辅相成的,它们都是对风险的承担与分散。再保险是保险的进一步延续,也是保险业务的组成部分。
再保险最早产生于欧洲海上贸易发展时期,从1370年7月在意大利热内亚签订第一份再保险合同到1688年劳合社建立,再保险仅限于海上保险。1666年的伦敦大火,更加催生保险业产生了巨灾损失保障的需求,商品经济和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为国际再保险市场的发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从19世纪中叶开始,在德国、瑞士、美国等国家相继成立了再保险公司,办理水险、航空险、火险、建筑工程险以及责任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形成了庞大的国际再保险市场。
一、我国再保险的法律规定
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在被核定的保险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保险公司可以经营分出保险。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每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依法应当办理再保险。除人寿保险业务外,保险公司应当将其承保的每笔保险业务的20%办理再保险。
二、现代国际再保险发展历程
近30年来,国际再保险市场发展十分迅速,曾一度超过同期保险业的发展速度。主要特征是:发展中国家再保险的需求旺盛,但再保险供给能力明显不足,发达国家再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总量占据世界再保险市场的主导地位。例如亚太和东欧非寿险分保比例分别为20.8%及22.4%,均高于世界上平均13.7%的分保比例。以2005年为例,在非寿险再保险市场上,北美再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占世界份额的40.1%,西欧占36.2%,而世界其他地区总共仅占23.7%;在寿险再保险市场上,北美再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占世界份额的49.1%,西欧为42.1%,世界其他地区仅占8.8%。
国际再保险业的发展进程也呈现出一定的周期性。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到90年代初,连续发生的5次全球性巨灾使国际再保险市场蒙受沉重的打击,市场进入短暂的调整期,随着机构调整以及大量资金注入再保险市场,逐渐出现几家大型再保险公司鼎立的市场格局。70%的寿险再保险和非寿险再保险市场分别由全球前10大再保险公司占据。种种迹象表明,今后国际再保险市场将是巨人间的竞争。
在组织架构上,国际大型再保险公司大都采用了金融控股集团的发展模式,实现集团一体化管理,绝大多数的主营业务子公司被设为全资子公司。以瑞士再保险公司为例,在其105家子公司和关联公司中,全资子公司共计97家。在业务结构上,境外大型再保险公司主营业务结构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以经营再保险业务为主,虽然也同时经营直接保险业务,但直接保险业务规模较小,与再保险业务相比尚未达到一定的比例。瑞士再保险公司为其典型代表。另一类是不仅经营再保险业务,同时还经营较大规模的直接保险业务。慕尼黑再保险公司为其典型代表,其直接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占到公司保费收入的一半左右。此外,除再保险和保险业务外,金融服务或资产管理也是国际大型再保险公司的另一块主营业务。
下面选择市场成熟、发展稳健、业绩突出的美国、德国和瑞士公司和业务作分析比较:
(一)美国再保险的实践
美国农业再保险体系上世纪80年代开始实施,在抵御农业大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在其30年的运行期间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和缺陷,经历了数次重大的修订(包括最近一次2010年的修订)。
美国农业再保险体系由美国联邦政府建立。政府通过其自身设立的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在一定范围内向经营农业保险的直接保险公司提供成本相对低廉的比例和非比例再保险保障。超出范围的自留部分,由直保公司通过商业再保险市场自行安排再保。
《标准再保险协议》是由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依据《联邦农业改革法案》制定,其内容主要包括:
第一,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在每年开展业务之前,必须提交农作物保险计划,说明它要开展业务的地域范围、品种类别、投放规模,并遵照依法、合规执行,并据此提供再保险保障。
第二,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为各直接保险公司提供了多种再保险保障的选项。
第三,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为保险公司提供经营费用补贴和巨灾定损费用补贴。补贴比例按照农业保险保单的不同情况进行区分。
第四,保险公司应按承保农业保险保单的一定比例向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缴纳管理费。如未及时缴纳,保险公司不得销售农业保险保单。协议对保险公司在经营农业保险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合规操作、培训和汇报机制、再保险账户清算、信息数据收集以及争议解决处理等方面均提出了严格要求。
《标准再保险协议》在2010作出了将各州按照承保历史进行风险等级分组;突出低风险组别和中高风险组别的分保和超赔比例的差异性;总体提高利润共享比率,降低超赔分担比率;提高一揽子分保合约成数用以补贴高风险组别的承保结果;降低经营费用补贴等一系列重大修订,进行弥补。
(二)德国再保险的实践
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创立于1880年,总部设在德国慕尼黑,在全世界150多个国家从事经营非人寿保险和人寿保险两类保险业务,并拥有60多家分支。慕尼黑总部及世界60多家再保险公司附属机构,分支机构,服务公司与代表处,联络处共有3000多名职员。自公司创办以来,向商业伙伴提供强大的财保能力,必要的担保以及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及优质服务已成为我们经营获得成功和国际上享有声望的主要因素。
慕尼黑再多年来连续被美国标准及普尔评级公司评定的等级为AAA级。同样,另一家美国的评级公司(A.M.Best公司)多年来也一直给予本公司以最高的赔偿能力评级“A++(优秀)”。上述两个公司的优秀评级均分别在1997年8月和12月和1998年及1999年再次得到确认。2006年,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名列世界500强企业第74位。
(三)瑞士再保险的实践
瑞士再保险公司是世界领先且财务实力雄厚的再保险公司,也是世界上最大的人寿与健康险再保险公司之一。1863年成立于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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