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选择及评价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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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选择合格供应商,评价供应商的质量保证能力,以保证选择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满足本公司规定。同时对已为本公司提供产品的供应商持续定期供货能力做出评价。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评估提供材料(原材料、辅助材料)、外协件、外协加工(含电镀电泳)、检定检测、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和物流运输服务的供应商。
3 职责
3.1采购部负责供应商的开发、选择、评价、管理、联络以及对供应商进行监督、考核;组织并评估原材料、辅助材料、外协加工(含电镀电泳)、物流运输服务供应商,并建立其档案。
3.2 生产部负责评估外协加工供应商的评估。
3.3 设备部负责特种设备维修保养供应商的评估。
3.4 品管部负责检定检测服务供应商的评估。
3.5 审核组负责对供应商的初次认证审核和不定期审核,审核组由采购部、技术部、品管部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3.6 技术开发部和指定部门负责协助采购进行供应商的选择,以及新材料的使用(应用)情况的反馈,并组织新材料的试验。
3.7总经理负责批准《合格供应商名录》、《供应商评估表》、《供应商年度评估报告》。
4、定义:合格供应商是指能提供资质和证书,在质量、价格及服务都能满足客户要求的商品生产商、贸易商,以及服务提供商。
4 定义:无
5 工作程序
5.1 供应商选择及评价工作流程见附图。
5.2 供应商的分类
5.2.1 一级供应商:为本公司提供构成产品主体原材料、产品配套外协件的供应商,如钢材、配套轴承供应商;以及主要工序的外包供应商,包括外协生产件、模具,委外加工(热处理、电镀、电泳等);
5.2.2 二级供应商:为本公司提供对产品加工质量有一定影响的辅助材料的供应商,如合金刀具、切削液、乳化油、防锈油、纸板、木箱等。
5.2.3 三级供应商:供应零星物料的供应商、运输服务供应商,检定检测服务、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等。
5.3 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5.3.1 有良好的质量保证系统,产品和服务符合生产国政府及销售地区政府法律法规的要求;
5.3.2 价格合理;
5.3.3 具有良好的供应能力和售后服务;
5.3.4 具有有效的证明文件等;
5.3.5 客户指定(杭州钢铁集团公司:10#钢;中山市翠恒贸易有限公司:摩擦片;东莞市奥承机电有限公司:轴承)。
5.4 评估方式
5.4.1 供应商的调查;
5.4.2 对供应商进行现场审核;
5.4.3 对材料样品验证试用;
5.4.4 综合供应商的行业信誉及有关证明文件。
5.5 一、二级供应商的准入评估
5.5.1 供应商调查。
5.5.1.1 调查形式:采购部选择合适的目标供应商进行调查,可采取电话、传真、或通过网络、媒体、同行推荐等途径。
5.5.1.2 调查内容:确认供应商的注册地、注册资金、生产场地、主要生产、仪器设备、人员、主要产品、主要客户、生产能力及质量认证情况(新开发的供应商必须通过HH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HH认证或其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除非顾客指定供应商或有其它规定,或
经第二方审核后符合ISO 9001质量体系要求),并填写《供应商资料表》,同时应收集公司营业执照、税收登记证等相关证件信息。
5.5.1.3 采购部对以上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其工艺能力、供应的稳定性、资源的可靠性以及其综合竞争能力。
5.5.2 现场审核。
5.5.2.1采购部负责供应商的联络和日程的安排,品管部主导,至少需要采购、技术部门人员的共同参与。审核以《供应商审核表》的内容为准。重点关注供应商的技术、质量和管理能力。审核后须出具《供应商质量审核报告》,对照评定表(见附表三),如达到规定要求时列入潜在合格供应商名单,有条件准入的需要供应商对不符合项整改合格后方可列入潜在合格供应商名单。
5.5.2.2 一级、二级供应商如果不是贸易商或代理商且在省内的均应进行现场考察评审,二级供应商如果通过认可的第三方注册机构对供应商按ISO9001(或IATF 16949)进行的质量体系评定的结果,将被本公司承认并可代替本公司的审核。如果没有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的ISO 9001质量体系认证或其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可由本公司组织内审人员进行第二方审核,以确认是否符合ISO 9001质量体系。三级供应商不用进行现场审核。
5.5.2.3若供应商为代理商,则由采购部收集代理商的有关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5.5.3 样品验证/试用。
5.5.3.1 基础资料及体系审核合格后,由采购部向供应商索取样品及技术资料,样品进厂,填写《供应商样品验证/试用报告》中的相关内容,并由指定部门专职人员进行验证,在《供应商样品验证/试用报告》中填写结果,分发到相关部门,由总经理决定是否需要对合格品进行试用。
5.5.3.2 指定部门负责样品的试用跟踪,填写《供应商样品验证/试用报告》中相关内容,交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反馈采购部。
5.5.3.3若验证或试用不合格不可以采购。但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供应商再次送样,确定不合格者,不予考虑该供应商的供货资格。
5.5.3.4若经验证或试用合格者,由采购部依据《供应商资料表》相关的证明文件、《供应商质量审核报告》及《供应商样品验证/试用报告》的结论呈报部门负责人审核,采购部将评估后的供应商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单》,并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5.5.3.5供应商通过质量体系审核和样件认可后(必要时须经生产件批准),由采购部提供
经过确认的产品图纸、材料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技术开发部与合格供应商签订技术协议以规范双方的行为。在选择新供应商或合格供应商需进行生产件批准时,须特别加以注意适当增加抽样数并在质量体系审核时须特别加以关注。
5.6 三级供应商的准入评估
5.6.1对检定、检测服务供应商由品管部负责向供应商收集有关的证明文件(授权证书)。
5.6.2 对零星物料、运输服务供应商由业务部负责向供应商收集有关的证明文件(营业证书、资格证书等)。
5.7 合格供应商定期评估/监测
5.7.1 质量体系审核
5.7.1.1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考虑路途、订单量等)评估是否对供应商进行现场审核。原则上对于省内及订单量较大的一级非贸易代理供应商,审核频次为每年一次(若审核得分连续两年不低于85分者,可以隔年再审);二级供应商一般为每两年一次;三级供应商不需进行现场审核。
5.7.1.2当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发生较大的质量波动或供应商异地生产时应重新按5.5项进行重新准入评估。
5.7.1.3审核由审核组负责组织、计划和实施,品管部、技术部、采购部可根据实际需要参与审核小组,采购部负责供应商的联络和日程的安排,并于审核前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资料表》进行回传。
5.7.1.4供应商审核以《供应商审核表》的内容为准。审核结束时,审核小组应与供应商进行交流,总结审核的情况(含优势和劣势),尤其对较严重的不合格予以明确。审核组根据评分标准对现场审核结果对供应商进行评价(见附表三)。
5.7.1.5审核组应在审核结束后10个工作天内完成《供应商质量审核报告》由采购部传送给供应商。供应商应对审核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及时提出纠正预防措施,并在收到审核报告10个工作日内必须予以书面回复。必要时,由品管部经理决定是否对供应商的改善进行现场验证。对于优秀供应商和轻微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可以不进行现场验证的,但必须由供应商提供改善证明文件,在下一次审核中予以验证。
5.7.1.6 第二方审核:由本公司负责组织具备IATF 16949-2016内审资格的审核员对供应商进行现场审核。
5.7.1.
6.1 审核员需具备的核心能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