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缺陷食品召回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1总则
1.1加强进口食品安全,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进口食品的销售及其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制度。
1.3所称召回,是指进口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合格食品,通过换货、
补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1.4完善的进口食品档案,应当准确记录并保存生产时间,进口时间
以及产品标识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信息等档案
1.5进口食品销售前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销售对该产品进行检验分析,
查清问题原因。
1.6发现的问题,由销售部及时了解并记录客户反馈的问题,记录发现
的地点、时间和批次号等,及时向总经理报告,销售部保持与客户的持续联系。
2.召回及处理过程
2.1进口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食品的,公司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批次食
品。
2.2进口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缺陷食品应当立即通知有关客户停止销
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
2.3进口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缺陷食品,销售部门应当立即制定缺陷食
品召回计划。
2.4提交的缺陷食品召回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一)进口不合格食品的情况;
(二)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进口缺陷食品的情况;
(四)缺陷食品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
(五)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
施、范围和时限等;
(六)召回的预期效果;
(七)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2.5 公司若接到主管部门责令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
品,按照主管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严格实施并主动向主管部门递交缺陷食品召回进展报告。
3.召回评估
3.1公司应当保存召回记录,主要内容包括进口食品召回的批次、数量、
比例、原因、结果等。
3.2责令召回的,应当报告质监部门。
3.3公司应当及时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应当销
毁的食品,应当及时予以销毁。
3.4公司对召回食品的后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并向所在地的市级
质监部门报告,接受市级质监部门监督。
4.附则
4.1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实施。
公司盖章
2012-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