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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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课程教案

课程名称:中国法制史教师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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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专业:法学专业学历层次:函授本科

继续教育学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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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答案

1.质剂:买卖双方各执一半。这种竹简分为长短两种,2、六礼:西周结婚的程序;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币,长(券)叫质,用来买卖奴隶或牛马等;短(券)叫剂请期,亲迎,后来封建社会基本上沿用西周的六礼制度。,用来买卖兵器或珍异物品。 3.五听: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4.《法经》: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系统的封建法律。 种方法,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由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制定了《法经》。《法经》六篇,分别是盗、贼、五曰目听。”囚、捕、杂、具。从《法经》的内”容,总之,《法经》是新兴地主5.以古非今罪:秦朝设立的罪名,就是以过去的事例指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是封建地主阶级镇压农民反抗的暴力责现实的各项政策和制度工具 五、案例分析1.商纣争太子案 (1)在商代妻和妾区别是什么?(2)嫡长子继承制的含义及意义。 答:妻妾的地位截然不同,二者处于极不平等的地位。答:嫡长子继承制就是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的制度。 大多数妾是奴隶主贵族从女奴中强娶来的,还有的是此制度始于商朝末期至西周初期正确立。嫡长子继承制决定了通过“嫔嫁”来的,即奴隶主贵族娶妻,往往同妻的隋嫁奴隶社会私有制下的一妻多妾制,如果在多妻的情况下,就会因争夺财女一同收为妾。一妻多妾制是由于奴隶社会私有制决定产和王位产生混乱,乃至战乱。所以妻妾之分也就有了嫡子和庶子之分,嫡长子继承制,如果多妻就会造成王位混乱和争斗财产,就以避免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执,进而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嫡长子继承制有利于奴隶主阶级统治秩序。 2.车裂商秧案(1)结合教材,简述商秧改革的主要内容(2)请叙述刑、法、律的概念 答:商鞅在秦国进行两次变法第一次变法(公元前359)。答:从词源看,汉字“法”确有“平”、“正”、“直”和“公正裁判”的含义。 重点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具体内容是:一是整顿户籍,与“法”字有密切联系的另一个字是“律”。据(说文解字)的解释,设立连坐法,防止隐匿坏人;二是奖励告奸;三是.奖励农业生产;“律,均布也”。可见,“法”总是指一种判断平、正、直的标准四是.奖励军功。第二次变法(公元前350)。重点是废除奴隶制而“律”则主要强调的是人人必须遵守的东西。把“法”与“律”连用,的土地制度。具体内容是:一是.进一步强调分户居住;二是.取消就是说“律”是一种包含有国家确认的判断公、正、直的标准的“律”。 分封制,普遍建立郡县制;三是.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法律”一词在清末民初才被广泛使用,据说是受日本的影响。 四是.统一度量衡制度。商鞅变法意义,在于通过变法改革,促进了 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使得秦国国势日强,在战国“七雄”中跃居六国 之首,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大业奠定了基础。 三、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亲亲得相首匿:允许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对于一定的犯2.官当:中国封建社会指官员犯罪可用官品或爵位折抵徒刑和流罪可以首谋隐匿刑的刑罚。 2.官当:中国封建社会指官员犯罪可用官品或爵位折抵 徒刑和流刑的刑罚。 3.唐律疏议:《唐律疏义》就是《永徽律疏》,它是我们研4.宋刑统:它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 究唐律的范本,而且是我国封建法典的典范,成为中华法系的其条文只是《唐律疏议》的翻版,变化之处在于:增加“折杖法”; 代表。《永徽律》以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维护封建宗法制度,收集自唐末至宋初150年间的敕、令、格、式中的刑事规规范加强皇帝的权力,统治和镇压农民为主要内容,是中国现存最209条附于律文之后;篇目仍是12篇、502条但在每篇下设有门,完备的一部封建法典,全文保存在《唐律疏议》中。合计213门 5.秋审:秋审是清朝的一种审判制度,从明朝发展而来。 秋审的对象是复审各省上报的被处以死刑的囚犯。 1

中国法制史作业,案例分析。

中国法制史作业要求: 全班分为5组;各组重点研究下列案件之一,即第一组研究案例1、第二组研究案例2,第三组研究案例3,以此类推。 查找资料,理解案例全文,多角度分析,回答案例性质特点影响等问题,写出书面文稿。每组派代表在讨论时发言。 要求全体同学理解其他四个案例,准备对其他同学发言的做补充。 发言文稿须写明本组人员。发言后交给老师评阅。 案例1:复仇 元和六年九月,富平县人梁悦,为父杀仇人秦果,投县请罪。敕:“复仇杀人,固有彝典。以其申冤请罪,视死如归,自诣公门,发于天性。志在徇节,本无求生之心,宁失不经,特从减死之法。宜决一百,配流循州。” ——《旧唐书·刑法志》 案例2:原情 二年四月,刑部员外郎孙革奏:“京兆府云阳县人张 莅,欠羽林官骑康宪钱米。宪征之,莅承醉拉宪,气息将绝。宪男买得,年十四,将救其父。以莅角 首见血,后三日致死者。准律,父为人所殴,子往救,击其人折伤,减凡斗三等。至死者,依常律。即买得救父难是性孝,非暴;击张莅

是心切,非凶。以髫丱之岁,正父子之亲,若非圣化所加,童子安能及此?《王制》称五刑之理,必原父子之亲以权之,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春秋》之义,原心定罪。周书所训,诸罚有权。今买得生被皇风,幼符至孝,哀矜之宥,伏在圣慈。臣职当谳刑,合分善恶。”敕:“康买得尚在童年,能知子道,虽杀人当死,而为父可哀。若从沉命之科,恐失原情之义,宜付法司,减死罪一等。” ——《旧唐书·刑法志》 案例3:哀其老 广州都督赏仁弘尝率乡兵二千助高祖起,封长沙郡公。仁弘交通豪酋,纳金宝,没降獠为奴婢,又擅赋夷人。既还,有舟七十。或告其赃,法当死。帝哀其老且有功,因贷为庶人,乃召五品以上,谓曰:"赏罚所以代天行法,今朕宽仁弘死,是自弄法以负天也。人臣有过,请罪于君,君有过,宜请罪于天。其令有司设藁席于南郊三日,朕将请罪。"房玄龄等曰:"宽仁弘不以私而以功,何罪之请?"百僚顿首三请,乃止。 ——《新唐书·刑法志》 案例4:近于义 太和六年,兴平县民上官兴以醉杀人而逃,闻械其父,乃自归。京兆尹杜悰、御史中丞宇文鼎以其就刑免父,请减死。诏两省议,以为杀人者死,百王所守;若许以生,是诱之杀人也。谏官亦以为言。文宗以兴免父囚,近于义,杖流灵州,君子以为失刑。 ——《新唐书·刑法志》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题 中国法制史—X晋藩—第三版—中国政法大学—31元客观题请见在线作业题 一、名词解释 ?法律答问(2.1) ?折杖法(5.3) ?枷号(8.4) ?春秋决狱(3.2) ?领事裁判权(9.6) ?廷杖(8.4) ?九卿会审(8.5) ?五听(1.7) ?五权宪法(11.4) ?六法全书(11.4) ?八议(4.2) ?三司推事(5.6) 二、简答题 ? 1.简述《北齐律》的基本内容。(4.1) ? 2.简述XX国民政府立法原则和立法特点。(11.3) ? 3. 简述唐律中老少废疾犯罪减免处罚的原则。(5.3)? 4.简述《法经》的基本内容。(1.8) ? 5. 简述汉代文景时期的刑罚改革(3.1) ? 6. 简述元代刑事立法的基本特色。(7.4) ?7. 简述《大清民律草案》的制定和基本内容。(10.5)

?8. 简述西周实行同姓不婚的原因。(1.5) ?9.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本内容。(11.1) ? 三、论述题 ? 1.试述明初重典治国成效和后果。(8.1) ? 2.学习中国法制史有哪些历史和现实意义?(本书未涉及) ? 3.试述汉代刑罚制度改革的原因、内容及意义。(3.1) ? 4.试述古代中央司法体系的特点。(本题综合) ? 5. 试论明朝初年的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8.1) ? 6.试述汉代刑罚制度改革的原因、内容及意义。(3.1) ?7.试论唐律的特点与影响。(5.4) ?8. 试述唐律的主要特点。(5.4) ?9. 试述清末法律制度变革的原因。(10.2) ?10. 试述唐律中有关违律为婚的规定。(书中未涉及) ?封建法律规定:①同宗共姓不准通婚。唐律规定:“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缌麻以上,以奸论”。封建婚姻制度明、清律都有同样的规定。②严禁良贱通婚。封建社会的所谓贱民 名称历代并不划一,唐代主要包括部曲、客女、乐人、杂户、 官户、奴婢。清代以士、农、工、商四民为良,“奴仆及倡优 隶卒为贱”(《清会典·户部》)。良贱通婚为违律婚。按唐律,“诸与奴娶良人女为妻者,徒一年半。女家减一等离之,其奴 自娶者亦如之。主知情者杖一百,因而上籍为婢者,流三千里。 即妄以奴婢为良人,而与良人为夫妻者,徒二年,各还正之。” 良贱不能通婚,是封建等级制度在婚姻关系上的反映。

法制史案例分析

法制史案例分析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1.商纣争太子案 (1)在商代妻和妾区别是什么 答:妻妾的地位截然不同,二者处于极不平等的地位。大多数妾是奴隶主贵族从女奴中强娶来的,还有的是通过“嫔嫁”来的,即奴隶主贵族娶妻,往往同妻的隋嫁女一同收为妾。一妻多妾制是由于奴隶社会私有制决定嫡长子继承制,如果多妻就会造成王位混乱和争斗财产,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 (2)嫡长子继承制的含义及意义。 答:嫡长子继承制就是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的制度。此制度始于商朝末期,至西周初期正式确立。 嫡长子继承制决定了奴隶社会私有制下的一妻多妾制,如果在多妻的情况下,就会因争夺财产和王位产生混乱,乃至战乱。所以妻妾之分,也就有了嫡子和庶子之分,就以避免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执,进而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嫡长子继承制有利于奴隶主阶级统治秩序。 2.车裂商秧案 (1)结合教材,简述商秧改革的主要内容 答:商鞅在秦国进行两次变法 第一次变法(公元前359)。重点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具体内容是:一是整顿户籍,设立连坐法,防止隐匿坏人;二是奖励告奸;三是.奖励农业生产;四是.奖励军功。 第二次变法(公元前350)。重点是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具体内容是:一是.进一步强调分户居住;二是.取消分封制,普遍建立郡县制;三是.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四是.统一度量衡制度。 商鞅变法意义,在于通过变法改革,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使得秦国国势日强,在战国“七雄”中跃居六国之首,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大业奠定了基础。 (2)请叙述刑、法、律的概念。 答:从词源看,汉字“法”确有“平”、“正”、“直”和“公正裁判”的含义。与“法”字有密切联系的另一个字是“律”。据(说文解字)的解释,“律,均布也”。可见,“法”总是指一种判断平、正、直的标准,而“律”则主要强调的是人人必须遵守的东西。把“法”与“律”连用,就是说“律”是一种包含有国家确认的判断公、正、直的标准的“律”。“法律”一词在清末民初才被广泛使用,据说是受日本的影响。 1.缇萦上书救父。 (1)奴隶制五刑 答:奴隶制五刑:即黥(墨)、劓、刖、宫、大辟。墨刑是在罪犯面部或额上刻辞后涂以墨;劓刑是割鼻;刖刑即断足;宫刑即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闭的刑罚;大辟即死刑。 (2)分析汉文帝废除肉刑的原因。 答:这次刑制改革,经过文景两位皇帝,时间长达20多年,反映了一项制度的改革,是由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后世多认为是出于“悲怜”缇萦,体现文帝德政,但本质在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统治者既要惩罚犯罪者,又能使其保存劳动能力,以利于其统治。但是,在中国法制史上意义重大。它是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进入较为文明阶段的标志和转折点。为封建制五刑的建立奠定了基础,而且也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 (3)汉初的立法指导思想。 答:汉初至文景时期以黄老思想为主,并辅以法家思想为法治的指导思想。 汉初,由于秦朝的苛政和连年战争,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统治者需要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局面,使人民得以休息生养,恢复和发展生产,以巩固刚刚建立的封建政权。这时,刘邦总结秦亡的教训,作为借鉴。刘邦手下陆贾根据黄老思想,结合当时的社会情况,提出“道莫大于无为”。当时统治阶级从皇帝到丞相无不尊崇黄老思想。文景时期尤为显着。无为而治的思想反映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就是“轻徭薄赋”、“约法省刑”。结果,出现了生产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的繁荣景象。 (4)秦汉的徒刑种类。 答:秦朝的徒刑: A .城旦、舂。城旦,适用于男犯,即强制男犯白天修筑长城的一种徒刑。舂,适用于女犯。秦朝根据生理条件,对罪应城旦的女犯施以舂米以供刑徒口粮的劳役。舂的刑期与城旦一样。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00

一、各章重点难点——二各章复习题及答案——三形成性考核答案 1.禹刑 禹刑是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它虽然以禹命名,但并不是大禹所作,而是夏朝统治者制 定的,为了追念其祖先而名为“禹刑”。文献记载,禹刑规定了五刑,共三千条。 2.甘誓 甘誓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在“甘”(陕西省户县西南)发布的战争动员令。 《甘誓》里规定了“威侮五刑,怠弃三正”的内容。 3.圜土 圜土是夏、商、西周监狱的名称。因其在地下挖成圆形土牢,或是在地上用土筑成圆形土墙而得名。 4.夏朝的监狱。 夏朝已建立囚禁罪犯的监狱。据《竹书纪年》载:“夏帝芬三十六年作圜土”。“圜者,圆也”,“圜土”,是监狱的形象称呼,在地下挖成圆形的土牢,或是在地上用土筑成圆形的土墙。 夏朝在都城阳翟“均台”(今河南禹县)这个地方还设有中央直辖的监狱。相传夏桀曾把商汤“囚之夏台”。均台也叫夏台。所以后来“均台”和“夏台”都成为夏朝监狱的代称。 5.《甘誓》的发布及其主要内容。 甘誓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在“甘”(陕西省户县西南)发布的战争动员令。 其中规定了: (1)“有扈氏威侮五刑,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罚。”夏启向他的臣民宣告有扈氏的罪行,有扈氏不学习黄帝、尧、舜、禹四世的德行与政绩,不走正道,逆天而行,引起天怒人怨,因此上天要灭绝他,夏启奉上天的意志对他进行讨伐。 (2)“左不攻于左,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意思是说,在战车左边的兵士,如果不好好从左边攻杀的人,你们就是不奉行命令;在战车右边的兵士,如果不好好从右边攻杀的人,你们就是不奉行命令;驾驭战车的兵士,如果不好好驾驭战马,你们就是不奉行命令。在先祖的神位前赏赐那些奉行命令的,在社神面前惩罚那些不奉行命令的。 6.夏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是以禹命名的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其具体内容已无从查证。据后人追述,夏朝已经有了“五刑”,共三千条。 (2)“威侮五行,怠弃三正”。这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发布的战争令,即军令《甘誓》中一条罪名。 (3)“昏、墨、贼,杀”。其中的昏、墨、贼是夏朝的三个罪名,杀是刑名。“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

一张表记清中国法制史之历朝司法机关

一张表记清中国法制史之历朝司法机关 法律硕士考试科目包括中国法制史、法理学、宪法、刑法、民法等,其中法制史是重要的一部分,和大家分享2015法硕考研:一表记清中国法制史,以下是中国历朝司法机关,希望大家认真研究掌握。

凯程教育: 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从事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凯程考研的宗旨: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 凯程考研的价值观口号:凯旋归来,前程万里; 信念:让每个学员都有好最好的归宿; 使命:完善全新的教育模式,做中国最专业的考研辅导机构; 激情:永不言弃,乐观向上; 敬业:以专业的态度做非凡的事业; 服务:以学员的前途为已任,为学员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团队合作,为学员服务,为学员引路。 如何选择考研辅导班: 在考研准备的过程中,会遇到不少困难,尤其对于跨专业考生的专业课来说,通过报辅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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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案例分析

第一章夏朝的法律制度 (一)案情 在中国氏族社会后期,伴随氏族民主制一天天瓦解,氏族首领的职位也成为显贵家族争夺的对象,传统的氏族选举制度即禅让制受到威胁,禹在位时便逐步加强个人的权威,以至于在会稽山大会因为防风氏迟到而杀了防风氏,已然是一个国王的权势。在这样的基础上,在禹死后,禹的儿子启打破的传统的禅让制,建立王位世袭传子制度,这遭到了侯任继承人东夷族首领伯益和有扈氏的武装反对,夏启攻伐有扈氏之前,便发布了一条军令形式的法律:“左不玫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1最终战胜了有扈氏,罚其为放牧的奴隶,,杀死了伯益。 (二)法律规定及适用 夏启建立王位世袭制的时期属于国家和法律正在形成的时期,至少在形式上,还保持着氏族民主制度,在氏族社会,生产力水平是极端低下的,依赖氏族成员的集体劳动,维持极端贫乏的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与此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氏族公有制,产品归氏族成员集体所有,平均分配,既没有私有,也没有剥削,所谓“天下为公”,“而无私耕私织,共寒其寒,共饥其饥”。基于共同劳动的需要,并依血缘亲族关系为维系纽带而组织起来的氏族公社,各个成员之间的社会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人剥削人的现象。为了组织氏族成员进行生产和同自然灾害作斗争,以保护和维持氏族的生存,逐渐形成了管理公共事务的氏族机关。并由氏族成员共同选举氏族首领,执行氏族集体所赋予他的各种职责。遇有重大事项或争端,由氏族最高权力机关——氏族全体会议共同解决,氏族领袖不称职时也可以撤换。传说中的“尧舜禅让”不失为原始民主制的例证。作为阶级统治的国家与法律,在那时是不存在的,一切按照传统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原始习俗行事。 氏族社会的习俗是逐渐形成的群体意识,最初表现为对大自然界、图腾、神和祖先的崇拜;而后逐渐扩展到约束人类自身和社会领域,如对违犯氏族利益的惩治;为同族复仇;维护财产的公有与分配,等等。在这些习俗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为氏族社会的习惯法。 到了夏启的时候,虽然私有制和阶级已经产生,但形式上仍然保持着这种制度,所以当夏启篡位的时候,遭到反对是很正常的。 (三)历史影响 夏启篡位是一个极为重大的历史事件,具有深远历史影响。 首先,虽然夏启篡位不符合传统的氏族民主制度,但却代表了法制历史发展方向。 氏族民主制度是与极端低下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一种原始的民主制度。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必然要趋于瓦解,而由新的社会组织和制度所取代。处于原始社会末期的父权制时代,也是私有制和贫富分化急遽发展的时代。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氏族公有制的基础不断遭到冲击,当人类创造的劳动产品,除满足自身生活需要已可能有微小剩余时,私有财产便不可避免地发生、发展起来,也带来了氏族内部的贫富分化,少数氏族部落首领,利用职位,占有了剩余生产晶,积累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第一章:中国法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 1.中国法的起源:“刑起于兵,礼源于祀”的含义 2.刑罚的原则和主要罪名 2.1天罚神判的法治指导思想(自然神到人格神) 2.2刑罚的原则: (唐虞)“眚灾肆赦,怙终贼刑”-过失减免刑罚,故意或惯犯加重处罚 (夏)“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反对错杀无辜和滥罚轻罪 (商)“殷罚有伦,义刑义杀” 2.3 罪名 夏-不孝,违命,昏,墨,贼 商-乱政,疑众,巫风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明德慎罚”“刑兹无赦”“刑罚世轻世重”的法律思想 1.“五过之疵” 西周关于法官责任制度的规定,严禁司法人员徇私枉法。“五过之疵”指司法人员应当杜绝的徇私枉法,出入人罪的五种弊端,分别是惟官(同僚关系)、惟反(敲诈勒索囚犯令其翻供或隐瞒实情)、惟内(亲属关系)、惟货(索贿受贿)、惟来(勾结往来)。这五种行为依法与涉案罪犯同等处罚。 2.周礼与吕刑 周礼集西周的政治法律制度与伦理道德规范之大成;调整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维护宗法等级秩序;预防违法犯罪;周礼贯穿着一条“亲亲”“尊尊”的原则。以孝和忠为核心。 l 了解礼与刑的关系:1.出礼入刑,礼的功能在于正面的积极指导,刑的功能在于处罚及遏制犯罪;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3.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1】婚姻的原则 一夫一妻原则,男尊女卑原则 【2】婚姻的成立 l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l 唐律规定了卑幼在外的合法婚姻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 【3】成立要件 l “六礼”: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l 唐律规定只要有“报婚书”或“受聘财”之一,婚姻即有效力。 【4】婚姻关系的限制 l 同姓不婚 l 良贱不婚

《中国法制史》复习题

《中国法制史》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在《左传》中记载:“夏有乱政,而作();商有乱政,而作();周有乱政,而作()”。() A.汤刑,禹刑,九刑B.禹刑,汤刑,九刑 C.禹刑,汤刑,吕刑D.汤刑,禹刑,吕刑 2. 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是()。 A.公布《吕刑》B.子产铸刑书 C.晋国铸刑鼎D.公布《法经》 3. 西周时定罪量刑要考虑犯罪的主观要件,将过失称为( ),减轻处罚。 A.非终 B.眚 C.非眚 D.惟终 4. 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 A.傅别 B. 券书 C.质剂 D. 合同契 5. 在西周宗法制度下,继承制度的表现形式是() A.夫死子继制 B.兄终弟及制 C.嫡长子继承制 D.男女平等继承制 6.秦律中,强制男犯去山林砍柴、女犯择米的刑罚称为( ) A.罚作 B.司寇 C.城旦舂 D.鬼薪白粲 7. 秦律将诉讼分为()。 A. “狱”与“讼” B. “公室告”与“非公室告” C.公罪与私罪 D.诬告与自首 8.汉代的重要监察法规是() A. 察吏六条 B.六察法 C.刺史六条 D.诏制九条 9.根据唐律的规定,一家人共同犯罪,一般只处罚() A.造意者 B.妇人尊长 C.同居的尊长 D.次尊长 10. 在唐朝,图谋侵害皇帝宫殿、宗庙、山陵的行为被称为( ) A.谋反 B.谋大逆 C.谋叛 D.恶逆 11.唐代作为死罪的减刑方式是()。 A.折杖法B.加役流C.刺配刑D.充军刑 12. 宋朝制定了处理民事案件的“务限法”,它规定在务限期内,州县官府停止受理有关田宅、 婚姻、债负等案件。这个“务限期”具体是指( )。 A.二月初一至八月三十日 B.三月初一至八月三十日 C.二月初一至九月三十日 D.三月初一至九月三十日 13.元朝管理全国佛教和受理僧侣诉讼的中央机关是( )。 A. 大宗正府 B.理藩院 C.宣政院 D.宗人府 14.《大明律》共有()。 A. 6篇 B. 7篇 C. 12篇 D. 18篇 15.“热审”制度始于() A.唐代 B.宋代 C.明代 D.清代 16. 清代秋审将案情属实、危害不大、可留待下年秋审再作决定的案件称为( ) A. 缓决 B. 情实 C. 可矜 D. 可疑 17. 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部律典是()。

中国法制史案例分析

1.商纣争太子案 (1)在商代妻和妾区别是什么? 答:妻妾的地位截然不同,二者处于极不平等的地位。大多数妾是奴隶主贵族从女奴中强娶来的,还有的是通过“嫔嫁”来的,即奴隶主贵族娶妻,往往同妻的隋嫁女一同收为妾。一妻多妾制是由于奴隶社会私有制决定嫡长子继承制,如果多妻就会造成王位混乱和争斗财产,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 (2)嫡长子继承制的含义及意义。 答:嫡长子继承制就是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的制度。此制度始于商朝末期,至西周初期正式确立。 嫡长子继承制决定了奴隶社会私有制下的一妻多妾制,如果在多妻的情况下,就会因争夺财产和王位产生混乱,乃至战乱。所以妻妾之分,也就有了嫡子和庶子之分,就以避免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执,进而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嫡长子继承制有利于奴隶主阶级统治秩序。 2.车裂商秧案 (1)结合教材,简述商秧改革的主要内容 答:商鞅在秦国进行两次变法 第一次变法(公元前359)。重点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具体内容是:一是整顿户籍,设立连坐法,防止隐匿坏人;二是奖励告奸;三是.奖励农业生产;四是.奖励军功。 第二次变法(公元前350)。重点是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具体内容是:一是.进一步强调分户居住;二是.取消分封制,普遍建立郡县制;三是.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四是.统一度量衡制度。 商鞅变法意义,在于通过变法改革,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使得秦国国势日强,在战国“七雄”中跃居六国之首,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大业奠定了基础。 (2)请叙述刑、法、律的概念。 答:从词源看,汉字“法”确有“平”、“正”、“直”和“公正裁判”的含义。与“法”字有密切联系的另一个字是“律”。据(说文解字)的解释,“律,均布也”。可见,“法”总是指一种判断平、正、直的标准,而“律”则主要强调的是人人必须遵守的东西。把“法”与“律”连用,就是说“律”是一种包含有国家确认的判断公、正、直的标准的“律”。“法律”一词在清末民初才被广泛使用,据说是受日本的影响。 1.缇萦上书救父。 (1)奴隶制五刑 答:奴隶制五刑:即黥(墨)、劓、刖、宫、大辟。墨刑是在罪犯面部或额上刻辞后涂以墨;劓刑是割鼻;刖刑即断足;宫刑即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闭的刑罚;大辟即死刑。 (2)分析汉文帝废除肉刑的原因。 答:这次刑制改革,经过文景两位皇帝,时间长达20多年,反映了一项制度的改革,是由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后世多认为是出于“悲怜”缇萦,体现文帝德政,但本质在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统治者既要惩罚犯罪者,又能使其保存劳动能力,以利于其统治。但是,在中国法制史上意义重大。它是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进入较为文明阶段的标志和转折点。为封建制五刑的建立奠定了基础,而且也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 (3)汉初的立法指导思想。 答:汉初至文景时期以黄老思想为主,并辅以法家思想为法治的指导思想。 汉初,由于秦朝的苛政和连年战争,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统治者需要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局面,使人民得以休息生养,恢复和发展生产,以巩固刚刚建立的封建政权。这时,刘邦总结秦亡的教训,作为借鉴。刘邦手下陆贾根据黄老思想,结合当时的社会情况,提出“道莫大于无为”。当时统治阶级从皇帝到丞相无不尊崇黄老思想。文景时期尤为显著。无为而治的思想反映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就是“轻徭薄赋”、“约法省刑”。结果,出现了生产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的繁荣景象。 (4)秦汉的徒刑种类。 答:秦朝的徒刑: A .城旦、舂。城旦,适用于男犯,即强制男犯白天修筑长城的一种徒刑。舂,适用于女犯。秦朝根据生理条件,对罪应城旦的女犯施以舂米以供刑徒口粮的劳役。舂的刑期与城旦一样。 B.鬼薪、白粲。鬼薪,适用于男犯;白粲,适用于女犯。鬼薪是指强制男犯去山林砍柴以供宗庙祭祀之用。白粲指强制女犯择米使正白,以供宗庙祭祀之用。二者刑期皆为三年。

中国法制史之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一)

中国法制史之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一) 封建制前期法律制度 第一节法制指导思想 一、战国时期法家的法制思想 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律观,并成为战国时期法制发展的主要指导思想。 (一)以法治国 第一,国家应制定法律作为全社会的基本准则,以统一的法律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作出相应的规定,将全社会都纳入法律秩序中,以法律作为普遍的行为标准。第二,国家应依照所制定的法律来处理各种事务,所谓缘法而治,反对宗法时代的因人而制。第三,以法律作为统一的取舍标准,要求全社会都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强调“事断于法”。 (二)刑无等级。反对礼有差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三)行刑重轻。“重刑主义”也是法家法律思想的突出内容。 (四)法布于众。 二、秦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1、法令由一统。 2、以法为本,凡事皆有法式。 3、弃理任法,峻法严刑。秦朝奉行法家思想,打击儒家思想。 三、汉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1、与民休息,宽省刑法。体现黄老无为而治。(汉初) 2、礼法并用,德主刑辅。体现儒家思想(汉武帝)

四、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是在引礼入刑的深化中。 两晋时期重视礼乐治国和法律的相须为用,坚持引礼入律,使法律进一步儒家化。 南北朝时期南朝宣扬礼教。北朝很快确立了以德礼为主的法制指导思想。 第二节立法活动 一、战国时期立法概况 (一)法经 概念:是中国历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法典。他是战国初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法的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在中国封建立法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主要内容: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盗法、贼法: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 网法:也称囚法:是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 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网法和捕法多属于诉讼法。 杂法: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徙禁、金禁等。 具法;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法典中的总则部分。 基本特征:维护封建专制政权,保护地主阶级的私有财产和奴隶制残余。并且贯彻了法家轻罪重刑的法家理论。 历史地位:中国历第一部比较系统、比较完善的封建成文法典,在中国封建立法具有重

中国法制史案例分析2

11、[夫盗钱妻匿案] 此案发生在战国时的秦国。《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记载,丈夫盗窃一千钱,在妻处藏匿了三百,夫妻二人均被抓获。法官认为妻如果知道丈夫盗窃而藏匿,应按盗窃三百论处;如果不知道,作为收藏赃物论处。 [案例分析]秦律规定,妻子对丈夫的盗窃行为无论知情与否,都要负连带刑事责任。妻子如果知道丈夫盗窃,与丈夫同罪;如果不知道,则以收藏看守赃物论处。 12、[坑儒案] 此案发生在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秦始皇晚年为求长生不老,多次派方士寻觅仙药,方士侯生、卢生等很受宠幸。后来二人因长期求药不得,无法继续行骗,恐被处死,便互相议论始皇帝专横暴戾。秦始皇闻讯大怒,认为儒生多以妖言惑乱民众,于是命令御史把在咸阳的方士、儒生捉来审问。诸生互相告密,牵连多人,秦始皇亲自圈定了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全部坑杀。另一记载,秦始皇焚书后,恐怕天下儒生不服,便从各地征召诸生到朝廷拜为郎官,前后共七百多人。后秘密派人到骊山陵谷温泉附近冬天种瓜,结实后以为怪异,命博士诸生前往视察,在谷中将其全部坑杀。 [案例分析] 秦律有一种死刑的适用方法,即阬,将犯人活埋。 13、[秦博士非所宜言案] 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陈胜、吴广起义爆发后,二世召集博士和儒生,询问如何处置此事。诸生三十余人上前奏到:臣民反叛,应该处以死刑,不能赦免,请求陛下尽快发兵镇压。二世闻后大怒。儒生叔孙通上前说?诸生所讲的话都不对,现在天下合为一家,政府拆掉了郡县的城墙、销毁了民间的兵器,以表示不再动兵用武。而且明主在上,法令颁行于下,使人奉职,四方辐辏,怎么会有人敢造反!这不过是些鼠窃狗偷的盗贼而已,不值得提。郡县的地方长官把他们逮捕论罪就行了,不需要为这事担忧。"二世听了很高兴,并又向博士诸生问了一遍,有些人认为是反叛,有些人认为是盗贼。于是二世令御史将言反者以非所宜言罪下狱处死,言盗者皆罢免。赏赐叔孙通帛二十匹,衣一袭,拜为博士。叔孙通事后即逃归故乡薛。 [案例分析] 秦律中规定了"非所宜言"罪,但至于什么是不该说的话,秦律无明文规定。封建统治者可以随便解释,加罪于人。这是典型的封建专制主义的法律,此罪秦以后历代法典多沿用。 14、[李斯具五刑案] 李斯是战国、秦代的著名政治家,先后在秦任客卿、廷尉、左丞相。陈胜吴广起义爆发后,秦王朝统治集团的内部矛盾加深,李斯长子李由为三川守,未能阻截吴广、周文等起义军西进,使者调查此事后弹劾李斯失职,引起秦二世对他

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汇总(2003年-2016年)

2016 单选 15.西周商品经济发展促进了民事契约关系的发展。《周礼》载:“听买卖以质剂”。汉代学者郑玄解读西周买卖契约形式:“大市谓人民、牛马之属,用长券;小市为兵器、珍异之物,用短券。”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长券为“质”,短券为“剂” B.“质”由买卖双方自制,“剂”由官府制作 C.契约达成后,交“质人”专门管理 D.买卖契约也可采用“傅别”形式 16.春秋时期,针对以往传统法律体制的不合理性,出现了诸如晋国赵鞅“铸刑鼎”,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等变革活动。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晋国赵鞅“铸刑鼎”为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 B.奴隶主贵族对公布法律并不反对,认为利于其统治 C.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壁垒 D.孔子作为春秋时期思想家,肯定赵鞅“铸刑鼎”的举措 17.元代人在《唐律疏议序》中说:“乘之(指唐律)则过,除之则不及,过与不及,其失均矣。”表达了对唐律的敬畏之心。下列关于唐律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促使法律统治“一准乎礼”,实现了礼律统一 B.科条简要、宽简适中、立法技术高超,结构严谨 C.是我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 D.对古代亚洲及欧洲诸国产生了重大影响,成为其立法渊源 18.南宋时,霍某病故,留下遗产值银9000两。霍某妻子早亡,夫妻二人无子,只有一女霍甲,已嫁他乡。为了延续霍某姓氏,霍某之叔霍乙立本族霍丙为霍某继子。下列关于霍某遗产分配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霍甲9000两 B.霍甲6000两,霍丙3000两 C.霍甲、霍乙、霍丙各3000两 D.霍甲、霍丙各3000两,余3000两收归官府 19.1903年,清廷发布上谕:“通商惠工,为古今经国之要政,急应加意讲求,著派载振、袁世凯、伍廷芳,先定商律,作为则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钦定大清商律》为清朝第一部商律,由《商人通例》、《公司律》和《破产律》构成 B.清廷制定商律,表明随着中国近代工商业发展,其传统工商政策从“重农抑商”转为“重商抑农” C.商事立法分为两阶段,先由新设立商部负责,后主要商事法典改由修订法律馆主持起草

中国法制史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甘誓》规定:“大战于甘,乃召六卿。王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弗用命,戮于社。予帽孥戮汝。’” 分析:夏启在征讨有扈氏大战于甘,发布了《甘誓》,上述是其中的一项规定。古时战车,每车配备甲士三人,其中一个甲士居左,主射;一个甲士居右,主刺;一个甲士居中,主驾驭。每位甲士在各自岗位上都要努力杀敌,报效夏王。努力完成命令的,便在先祖神位前给予奖励;不努力完成命令的,则在土地神主前受到惩罚,不公本人被杀戮,妻和儿子也要沦为奴隶。 《尚书。盘庚中》规定:“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无俾易种于兹新邑。” 分析:商王盘庚在迁都过程中遭受很大的阻力,但他决意迁都,为此他发布迀都命令,任何人不得阻碍迁都。规定:如果有谁的行为不善,不守法纪,不尊重国王,曲七诈伪,犯法作乱,盘庚就要杀掉谁,还要把违法者的后代杀绝,使违法者的后代不在新邑这个地方繁衍。 《尚书.康浩》规定:“王曰:‘呜呼!封,敬明乃罚……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 分析:以上是周公指教即将统治殷周遗民康叔的训导。其中,“告”指过失,“非青”指故意。“惟终“指惯犯,“非终”指偶犯。周公的意思是说:如果一个人犯罪,罪虽小,但是故意为之,而且是经常性的惯犯,也不可不杀。如果一个人犯罪,罪虽大,但属过失行为,而且偶然为之,也不能杀。从这些资料中可以看出,西周时期对故意犯罪、惯犯从重处罚;对过失犯罪、偶犯则从轻处罚。这一史料说明,西周根据犯罪者的主观动机和客观危害性确定刑事责任等刑法理论已经达到相当高的水平。 《左传。昭公六年》记载:“三月,郑人铸刑书……国将亡,必多制。其些之谓乎!” 分析:春秋末年,法律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兴起了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其中很重要的一个例子就是郑国子产鉴于社会关系的变化和旧礼制的破坏,“铸刑书于鼎”。这是我国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但是由于这种行为反对奴隶主贵族垄断法律,因而遭到了晋国以叔向为代表的旧贵族的反对。叔向写信给子产,内容如上《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叔向认为先祖不公布法律是因为害怕人民争讼。平民一旦知道法律的内容,就会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诉讼,希望能够侥幸得到支持。古代周文王执政,从来没有成文的法律,却四方威服;现今平民知道了法律,必然抛弃礼仪而倾向对很小的事情也进行诉讼,这样会使社会秩序紊乱。基于此,叔向认为郑国迟早要灭亡,正所谓“国将亡,必多制”。显然,叔向是从旧贵族的立场出发,为了维护旧贵族的特权而发出的议论。 《史记。李斯特传》记载:“古者天下散乱,莫能相一,是以诸侯并作……若有欲学者,以吏为师。” 分析:这是秦朝统一天下后,在思想文化方面形成的专制统治的手段之一。“以吏为师”,“事皆决于法”本是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以法治国”的主张,秦朝统一后,以此为指导,达到思想文化的统一。李斯等认为,古代天下纷争,而思想也不能统一,人们经常以古非今,以假乱真。人们以私学来否定官方的理论。但现在国家统一了,万事都要有统一的法度。但是私学必然会影响到皇帝的统治。所以建议将文学类书籍如《诗经》、《尚书》及有关诸子百家言论的书全部销毁,只留下医药卜筮种树的书,且只能以官吏为师。发布命令后期满三十日没有执行的,黥为城旦。通过这种行为,秦朝实现了其在文化思想方面的专制。

中国法制史最新完整

中国法制史 一.单选题 1. 夏朝的法律总称为 A. 禹刑 B. 汤刑 C. 九刑 D. 吕刑 2. 嫡长子继承制度确立于 A. 夏朝 B. 商朝 C. 西周 D. 春秋 3. 西周时期的借贷契约称为 A. 傅别 B. 质剂 C. 左券 D. 合同 4. 春秋时期,邓析私造的刑书称做 A. 竹刑 B. 刑书 C. 刑鼎 D. 爰书 5.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是 A. 唐律 B. 法经 C. 秦律 D. 汉律 6. "式"作为一种法律形式最早出现于 A. 秦朝 B. 西周 C. 汉朝 D. 唐朝 7. 秦王嬴政统一六国后,在秦朝确立了 A. 国王制度 B. 皇帝制度 C. 君主立宪制度 D. 分权制度 8. 东汉时尚书台下设六曹,"主断狱"的是 A. 三公曹 B. 二千石曹 C. 民曹 D. 五曹 9. 汉初以黄老之学为法制指导思想,主张是

A. 德主刑辅 B. 礼法并用 C. 约法省刑 D. 专任刑罚 10. <晋律>共分为 A. 九篇 B. 十八篇 C. 十二篇 D. 二十篇 11. 唐代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是 A. 御史台 B. 大理寺 C. 刑部 D. 中书省 12. 明律关于化外人的刑法适用原则是 A. 属人主义 B. 属地主义 C. 属人与属地结合 D. 无明文规定 13.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的政权体制是 A. 责任内阁制 B. 总统制 C. 君主制 D. 君主立宪制 14. "袁记约法"中参政院是一个 A. 立法机关 B. 行政机关 C. 司法机关 D. 总统咨询机关 15. 西周时期民事诉讼被称为 A. 讼 B. 狱 C. 傅别 D. 质剂 16. 西周初期土地实行 A. 私有 B. 国王所有 C. 宗族所有 D. 君臣共有 17. 中国历史上,"改法为律"的是 A. 李悝 B. 商鞅 C. 韩非 D. 子产

中国法制史案例分析

中国法制史案例分析 一、商纣争太子案折点。为封建制五刑的建立奠定了基础,而且也有利于封建 (1)在商代妻和妾区别是什么, 经济的发展。 答:妻妾的地位截然不同,二者处于极不平等的地位。(3)汉初的立法指导思想。 答: 汉初至文景时期以黄老思想为主,并辅以法家思大多数妾是奴隶主贵族从女奴中强娶来的,还有的是通过“嫔 想为法治的指导思想。嫁”来的,即奴隶主贵族娶妻,往往同妻的隋嫁女一同收为 妾。一妻多妾制是由于奴隶社会私有制决定嫡长子继承制,汉初,由于秦朝的苛政和连年战争,社会生产遭到严重如果多妻就会造成王位混乱和争斗财产,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破坏,统治者需要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局面,使人民得以休息生养,恢复和发展生产,以巩固刚刚建立的封建政权。这时,的统治秩序。 )嫡长子继承制的含义及意义。刘邦总结秦亡的教训,作为借鉴。刘邦手下陆贾根据黄老思(2 答:嫡长子继承制就是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想,结合当时的社会情况,提出“道莫大于无为”。当时统治承的制度。此制度始于商朝末期,至西周初期正式确立。阶级从皇帝到丞相无不尊崇黄老思想。文景时期尤为显著。 嫡长子继承制决定了奴隶社会私有制下的一妻多妾制,无为而治的思想反映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就是“轻徭薄赋”、“约如果在多妻的情况下,就会因争夺财产和王位产生混乱,乃法省刑”。结果,出现了生产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的繁荣景象。至战乱。所以妻妾之分,也就有了嫡子和庶子之分,就以避(4)秦汉的徒刑种类。

免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执,进而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答:秦朝的徒刑: 序。嫡长子继承制有利于奴隶主阶级统治秩序。 A .城旦、舂。城旦,适用于男犯,即强制男犯白天修筑 二、车裂商秧案长城的一种徒刑。舂,适用于女犯。秦朝根据生理条件,对 (1)结合教材,简述商秧改革的主要内容罪应城旦的女犯施以舂米以供刑徒口粮的劳役。舂的刑期与 答:商鞅在秦国进行两次变法城旦一样。 第一次变法(公元前359B.鬼薪、白粲。鬼薪,适用于男犯;白粲,适用于女犯。)。重点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 鬼薪是指强制男犯去山林砍柴以供宗庙祭祀之用。白粲指强治势力。具体内容是:一是整顿户籍,设立连坐法,防止隐 匿坏人;二是奖励告奸;三是.奖励农业生产;四是.奖励军制女犯择米使正白,以供宗庙祭祀之用。二者刑期皆为三年。功。 C.司寇、作如司寇。司寇,就是强制男犯到边远地区服 第二次变法(公元前350劳役,主要从事防御外寇入侵,刑期为二年。 )。重点是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作如司寇,适 进一步强调分户居住;二是.取消分度。具体内容是:一是.用于女犯,相当于司寇,是指强制女犯服相当于防御外寇入封制,普遍建立郡县制;三是.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侵的刑罚,刑期也为二年。 有制;四是.统一度量衡制度。 D.罚作、复作。“罚作,适用于男犯,指强制男犯到边远 商鞅变法意义,在于通过变法改革,促进了封建生产关地区戍守,刑期为三个月到一年。复作,适用于女犯。就是系的发展,使得秦国国势日强,在战国“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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