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犯罪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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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女性犯罪的心理原因及特点
(一)女性犯罪的心理原因
1、依附心理强而自我保护能力差
依附心理是女性固有的心理,女性生来性格内向,性情温和,进入社会晚,体力和认识能力又不如男性,导致在社会中不能很好地适应各种要求,因而就出现了在家靠父母,婚后靠丈夫儿子,工作靠男性领导和同事的现象,并常常受周围人的暗示,服从于权威,缺乏主见和掌握自我命运的能力。这样强烈的依附心理,势必会造成女性在社会人际关系和市场竞争中处于被动不利的状态,而且越是处于被动不利的状态,某些女性的依附心理就越强,加上进入社会后,社会经验不丰富,是非判断能力差,对事物的认识水平还不能由现象上升到本质,因而女性很容易依附上道德品行不端的人,误入贼船,不能自拔,进而很容易毁掉前途,毁掉一生。例如女性较容易上当受骗,女性比男性更容易被拐卖。这样看来,女性在有很强依附心理的同时有表现出了自我保护能力差的特点,很多女性就是由于如此轻信他人、盲目听从他人,受他人指使,被他人教唆,最终也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4、犯罪女性的个性特征
(1)强烈的生理性需要。犯罪女性需要的共同特征是对高级社会需要十分微弱,对低级的生理需要相当强烈。社会性需要不能制约和调节生理性需要,追求生理性需要的满足是她们违法犯罪的内在动力。
(2)消极的性格特征。性格是人对客观现实的隐固态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惯常的行为方式的心理特征。性格是一个人的个性中最重要、最显著的心理特征。犯罪女性的性格具有明显的个性差异,但一般都具有消极性,不良的性格特征。
2、情感丰富但情绪不稳定
女性的高级神经兴奋程度较强,抑制较弱,因而女性的情感非常丰富,心软,遇到事情很容易动感情,而且还表现出情感的细腻和情感的深沉,在处理事情时常常分外有心,连细微之处都能做得很好,而且感情蕴涵其中,主要见于母爱和妻爱当中。但女性具有丰富情感的同时,又表现出情感的复杂多变,情绪变化迅速,波动幅度大,很小的事情常常会引起轩然大波,因而女性的心情常常如“六月的天,孩子的脸”,一会儿多愁善感,泪流满面,一会儿眉开眼笑,手舞足蹈;一会儿亲同手足,视为知己,一会儿恨之入骨,视为仇敌。所以女性比男性更会吵架,更会由于感情激动而冲动犯罪。另外,女性的意志力通常也受情绪的影响,有了好的情绪,则意志坚定,不甘落后,一旦心情不好,情绪低落,意志也就不强,从而工作学习无信心,产生自暴自弃的悲观心理,从而报复他人,报复社会,引起犯罪。
一、女性犯罪的主要特征
(一)隐蔽性、欺骗性
女性作为犯罪的实施者,由于性别的差异,女性和男性在体力和性格上也形成了相对的差异。自古以来,女性一般都是性情温和,软弱,体力不如男性,认识水平也不如男性,因而在犯罪实施中很少出现暴力的现象,很少利用自身的力量去侵害别人,女性犯罪人多采用投毒、盗窃、诈骗、拐卖人口等一系列低暴力型的手段去犯罪,因而充分显示了女性犯罪多具有手段隐蔽性。另外女性身体柔弱,性情温和,一直是社会中受保护的对象,随着1992年4月《女性权益保障法》的颁布,女性的受保护程度更加提高,本来一般人对女性的戒备心理就低于男性,这就使很多女性犯罪人有了犯罪的条件,她们正是利用出卖色相等方法去实施犯罪,于是很多受害人得出一条经验“女人越漂亮就越会骗人”。2005年冯小刚的贺岁大片《天下无贼》中的女主角“王丽”正是伪装成家教,利用色相从一大款家敲诈得一辆豪华宝马汽车,价值百万。这部电影正是反映了女性犯罪的欺骗性。
(3)犯罪动机的被动性。尽管女性犯罪具有追求生理性需要满足的内在动力和消极的性格特征,但从女性犯罪心理发生、发展的过程可以看出,她们大多表现出犯罪动机形成的被动性。
(三)不同类型女性犯罪的心理特征
1、暴力型女性犯罪的心理特征
(1)女性杀人、伤害犯罪的心理特点。司法实践中,引起女性杀人、伤害犯罪的原因很复杂,但多数与奸情、虐待、失恋或嫉妒有关。奸情是引起女性杀人或伤害的重要原因之一。这类犯罪女性不仅具有感情丰富细腻、猜疑、无同情心和情绪易冲动的心理特征。她们在实施犯罪行为时,表现出明显的依附性和冷酷性,多同奸夫一起作案,手段通常极其残忍。因失恋或不堪忍受丈夫虐待而实施杀人或伤害犯罪的女性,则一般情感丰富,细腻专一,她们对恋人的挑剔和丈夫的虐待逆来顺受,希望能用自己的忍让来换来恋人的回心转意或丈夫的怜爱。她们情感由爱转恨,长期忍耐到达极限时,可因细小诱因导致杀人或伤害激情的爆发,作案时常就地取材、行动果断,作案后常表现出感情麻木,无悔恨之意。
2、财物型女性犯罪的心理特征。
女性财物型犯罪多以盗窃、诈骗和贪污为主。这类女性犯罪的情感依附特征明显,一方面表现为容易受人教唆、引诱、胁从参与犯罪活动;另一方面表现为容易偏重感情而不顾后果,为了表明自己对爱的人的钟情而实施犯罪。一般来说,这类女性意志薄弱,易受暗示,也易在感情支配下丧失理智和明辨是非的能力。
(二)从属性、犯罪配角性
女性虽然受教育受保护在提高,但是进入社会相对男性来说比较晚,思想单纯,判断力不高,从而社会经验不高,容易服从于权威,对身边的男性产生极强的依附心理。正是由于如此,在实施犯罪中,尤其是共同犯罪、团伙犯罪中,女性一般不是犯罪的主犯或首犯,她们多带有胁从、受胁迫或被教唆的特点,加上女性本来体力就不如男性,心理承受能力也不如男性,因而女性犯罪人在犯罪实施过程中很难完成血腥的、残忍的、暴力性强的犯罪行为,而这些犯罪行为多是男性犯罪人所为,女性犯罪人多是帮助男性犯罪人采点、望风或提供犯罪工具等。
2、本能的感情用事。
犯罪女性受社会环境中不良因素影响,没有形成如理智感、道德感、美感的高级情感。她们在情感方面通常感情用事,当感情和理智发生矛盾时,理智不能控制感情,使行为完全受感情左右,导致犯罪。
3、两级分化的意志特征。
犯罪女性的意志建立在低级的动机水平上,其意志的动力特点表现为冲动性、激情性、偏激性、无批判性等。犯罪女性的意志能量有极大的两极性。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由于她们认识上的狭隘性和行为上的情绪性特点,意志行为受情绪支配,表现出顽固而执幼的意志特征,不达目的决不罢休。
4、女性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心理特征。
近几年来,司法机关严厉惩处了一批拐卖妇女儿童的罪犯,但此类犯罪还时有发生。近来,参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女性有所增加,而且有的犯罪女性本身曾是被拐卖的受害者。这类女性犯罪的行为特征可以看出,她们实施犯罪居于狡诈、贪婪、冷酷、侥幸的心理特点,同时缺独立性,对犯罪男性具有显著依附性;有的女性犯罪则具有胆怯、盲从的心理特征;而那些在犯罪以前曾是受害者的女性和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女性,则表现出犯罪动机形成的被动性特点。
6、女性性犯罪的心理特征
女性性犯罪是以淫乱和性侵权为主要特征和手段的犯罪,包括聚众淫乱、严重性病患者卖淫、帮助强奸等,是依照刑法规定受刑罚的行为。女性进行性犯罪的原因很多,由于年龄、经历、文化、社会角色的不同,其产生性犯罪的原因也各不相同。这类女性道德水平低下,法制观念很淡薄,具有性心理异常,对同性缺乏同情心,情绪易冲动,自制力差,易受暗示和教唆的心理特征。
5、毁誉型女性犯罪的心理特征。
毁誉型犯罪以侮辱、诽谤犯罪为主。
我过法律不仅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等权利,而且维护公民的人格、名誉权。女性从萌发犯罪心理到产生犯罪行为,其间是一个犯罪心理不断深化的过程,当她们把这种嫉妒心理的反感情绪集中在某个人身上时,就会由于嫉妒发展到仇恨,从心理变化上意味着逐渐地转化为犯意,当诱因出现时,很容易导致毁誉激情的爆发,产生必致对方身败名裂的决心,实施侮辱或诽谤犯罪。她们在作案后嫉妒情绪得到缓解,多会产生懊悔之意,感到不偿失。
(五)性犯罪较多
女性的性犯罪向来是女性犯罪的重点类型,女性犯罪在多数场合与性有密切的关系,对于女性的性犯罪有很多不同的说法,我们理解的女性犯罪,是指女性侵害他人性权利或伤风化或利用其色相、肉体等性诱惑手段所实施的情节严重的社会行为。物欲是女性犯罪的主要目的,盲目追求高消费,讲究吃穿住,用时髦、玩潇洒,享乐主义日益严重,当对物质的需求脱离了现实的生活水平,无法通过正当的途径来解决时,某些女性便会不择手段,铤而走险,以各种方式出卖肉体来换取不义之财。
(三)情感性、暴力报复性
女性大都是感情的理想主义者,但情绪的稳定性却很差,女性对待事物认知上一般带有肤浅性和表面性,因而在行为上表现出一种偏激性和冲动性,感情的瞬间爆发不能用意志来控制,所以女性犯罪人多怀有报复心理。当一个情感很丰富的女性,在自己为了感情付出很大牺牲后,而对方却无动于衷,毫不在乎,有时不但得不到尊重和肯定,反而遭到拒绝和抛弃,甚至遭到辱骂和毒打,在这一种挫折的打击下,某些女性往往产生了委屈、嫉妒、愤怒和仇恨的心理,进而表现出盲目冲动,产生残酷的报复行为,多带有暴力性。
(二)女性犯罪的一般心理特点
பைடு நூலகம்
1、特有的非社会画认知系统。
犯罪女性由于主观和客观方面的原因,使其认知不能按正常顺序递进地、有层次地有低级到高级水平发展,形成了非正常的认知发展过程。由于她们形成的社会认知系统薄弱,使她们不能正确地评价事物,凡事都以自己的低级需要和直接经验为标准,很容易被小恩小惠所诱惑。
(四)犯罪年龄低龄化
女性犯罪的年龄相对男性来说是偏高的,从性格气质和社会原因来看,女性大多是性格内向的,处理事情的经验不够丰富,认识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好,在社会中一直处于受保护的状态,此时的青少年女性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都保持得很好,很少有意识去实施犯罪。随着年龄的增长,感情的日益丰富,物欲和情欲的提高,女性才渐渐有了犯罪的迹象,因而女性犯罪多为财产类和性欲类。但是目前女性犯罪正在进一步向男性化发展,青少年犯罪率的年年提高,女性犯罪的平均年龄也在不断地下降。
3、婚姻家庭型女性犯罪的心理特征。
婚姻家庭型女性犯罪以重婚和虐待犯罪为主。在我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很大变化,同时也有一些不良思想对人们产生着影响。在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出现了一些已婚女性与“情人”发展到婚外感情的现象,但城市女性一般具有基本的法律常识,在未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般不会出现重婚罪。但是,在我国农村和一些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女性发生重婚罪的案件则有时出现。重婚犯罪女性的心理活动复杂,但是她们具有一般明显的逆反心理,并具有家庭责任感缺乏、感情冲动、情感依附、渴望被爱的心理特征。在受虐待犯罪中,犯罪女性与被害人之间具有一定的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而且共同生活在一起。这类女性犯罪通常具有粗暴、刁钻、冷漠、缺乏同情心、自制力较差的心理特点。
3、虚荣心、嫉妒心强
随着女性年龄的增长,女性对物质的占有欲越高,对于各个方面的要求的标准也越来越高,这其实就是为满足女性的虚荣心理。爱慕虚荣,相互攀比一向是女性突出的心理特征,或者也可以说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烙印在女性身上的体现。女性爱出风头,爱显示自己,喜欢被别人注意,因而就必须有相应的条件来满足女性的这样的要求,现在年轻的女性喜好打扮自己,对服装、发式、装饰品具有主动选择和喜新爱俏的特点,当自己对物质方面的要求超过其自身合理收入的范围时,或者是当自己不能用合理的方式来解决自己对物质的欲望时,一些女性往往就采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去获取,常常带有贪婪的色彩,例如盗窃、诈骗、贪污等,而且行为手段表现为多次进行。然而女性的虚荣心也会导致女性走向另一个极端,当女性的虚荣心得不到满足的时候,偏偏又碰到了一些在各方面条件都比自己好的人,从而导致自己的虚荣心受挫,免不了背后编排一些蜚短流长来诋毁别人,甚至因此产生仇恨,寻找机会报复,而且报复手段多残忍,报复对象多为身边生活、名声比自己好的人。因此女性在具有虚荣心的同时,也表现出很强的嫉妒心。
(2)女性抢劫犯罪的心理特征。
近年来,女性单独抢劫和共同抢劫的案件相继发生。女性在单独实施抢劫时,因体力和个性原因,多采用色情勾引的手段与被害人接近,采用麻醉方法,待被害人昏睡后抢去财产,反映出这类女性犯罪狡诈的心理特征。但是,实施共同抢劫犯罪的女性却具有不同的心理特征,一再由男性出面抢劫,反映出这类女性犯罪依附、别动心理特征;而另一些女性犯罪表现出“男性化”的心理特征,反映出这种女性主动、顽固、冷酷、冲动的心理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