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理学_周永坤_第一章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法理学释义
• (二)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与其他法学分支学科有异。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包括了古今中外的法律及其 与法律相关的事物,即法理学研究对象具有普 遍性。法理学研究对象的普遍性取决于法理学 的学科性质:它是研究法的一般理论的科学, 即它的研究目标的一般性与普遍性。
一.法理学释义
2、法学研究的目的
• (1)伦理目的:即为了发现或探究法律的一般规则 和原则,为公正安排社会关系及解决社会纷争找到合 理的交往模式或法律框架; • (2)科学目的:即法学研究追求的是发现法律规律, 认识法律的本来面目; • (3)政治目的:即法学研究是为了给统治者的统治 出谋划策,或者相反。法学研究的目的在于证明、揭 露法律的毛病从而在政治上否定它。
第二节 法 理 学
一.法理学释义 二.法理学发展史 三.改革开放以来法理学的主要成就 四、法理学的体系
一.法理学释义
• (一)法理学定义 – 法理一词指法的道理或法的理论,法理学 (Jurisprudence)是法学的分支学科。 1、法理学的定义受到各个不同学派的学术观点的影 响。 2、我国法理学界通常认为法理学是研究一切法律现 象的共性问题或一般问题的分支学科。我们给法理 学如下界定: 法理学是研究法的一般理论问题的法学分支学 科,法理学属理论法学。
程 课 品 精
法理学
周永坤 教授
第一节 法
学
一.法学的词源 二.法学研究的对象、目的、功能 三.法学的分科 四.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 五.法学研究方法 六.法学的历史
一、法学的词源
• 法学的全称是法律科学。 • 我国先秦时期有“刑名法术之学”或“刑名之学”的提法,汉 代始有“律学”之名,含义与今之法学大致相同。作为社会 科学分支学科的“法律科学”的“法学”一词则是19世纪西学 东渐的产物。 • 对知识体系作分门别类研究的传统始于古希腊。希腊人的 科学分科中就有法学一科。 – 柏拉图曾在《法律篇》中说:“在一切科学中,最能 使人类完善且使他们感兴趣的就是法律科学”。
思、恩格斯的法律思想,这种思想作为马克思主
义的组成部分对全球法学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
3、西方法学的沿革
(5)20世纪西方法学研究进一步深入。当代西方 法学显现出重规范分析的规范法学、重价值分析 的新自然法学和重法律社会事实描述的社会法学
三足鼎立的局面。以外,尚有存在主义法学、经
济分析法学、综合法学、批判法学等众多流派。
• 三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 边沁和奥斯丁是其代表。
边沁
边沁的著作道德 与立法原理导论
(一)西方法理学的历史发展
2、20世纪的西方法理中心移师美国。 复兴的自然法再次成为西方三大法学流派之一。 当代西方第二大流派是规范法学。包括凯尔森为代表的纯粹法学 和哈特为代表的新分析法学。 20世纪的第三大流派是社会法学派。社会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 物是韦伯、狄骥和庞德三大家。
3、法学研究的功能
(1)指导立法司法实践。 (2)填补实在法的空白,纠正实在法的讹误。
Rights of Legatees-Murder of Testator(有关继承人杀害遗嘱人 有无继承权的问题) 被告帕尔默不能作为继承人获得遗产。他通过谋杀使自己成为 继承人,并想通过占有犯罪成果而获得遗产。他不能通过犯罪行为 而获得遗产。判决没有剥夺他的任何财产,而只是判定他不能通过 犯罪行为而获得财产,这是他因其犯罪行为应得的报应。
美 国 宪 法 文 本
五.法学研究方法
1、法学研究的基本思想原则 法学研究的基本思想原则是对法学研究具有根本性、导向性的 思维方法,它是技术性方法得以正确运用的前提。法学研究中的基本 思想原则可以概括为: (1)坚持完全客观的立场和公正无私的科学探讨。 (2)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3)坚持发展的观点。 2、法学研究的技术性方法 (1)实证分析方法 实证分析方法具体包括:规范实证分析方法、社会调查方法、历 史考查方法、经济分析方法、语言分析方法、逻辑分析方法、心理分 析方法等。
2、新中国的法理学经历了曲折的道路。 新中国的法理学大致经过了国家与法的理论阶段、法学 基础理论阶段和法理学阶段。
三.改革开放以来法理学的主要成就
•
改革开放以来,法理学研究成就卓著。 – 成立了学科研究会,各法科学校都开设了法理 学(法学基础理论)课程,培养了一大批法理 学教学研究人员。 – 特别是突破了一系列学术禁区,取得了大量的 研究成果。
(3)17、18世纪,西方法学开始步入近现代。在 启蒙运动中,西方法学逐渐摆脱了神学和专制的 束缚,主张自由、平等、人权的古典自然法学派
成为时代的骄子。
3、西方法学的沿革
(4)19世纪,西方法学进入了多元的时代。哲理 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功利主义和分析实证主义 法学派等各领风骚。
特别应当指出,19世纪中期以后产生了马克
一、法学的词源
柏拉图
法律篇
一、法学的词源
• 在古罗马,法学一词为iura。古罗马人给法学的定义是: – 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识; – 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
• 现代英语中用Legal science或Science of law 和 Jurisprudence指称法学或法律科学。
二、法学研究的对象、目的、功能
• 1、法学研究的对象 – 法学的研究对象即法学研究些什么或研究的客体问题。 – 具有价值法学倾向的法学家侧重于寻找法律的最高价值或最高目 标,探究法与道德、法与正义的联系,探究法律的一般原则,探 究良法的标准,探究作为法律之源的自然理性、人性、神的理性、 等等。 – 具有规范法学倾向的人则认为法学应着重研究实在法、特别是研 究国家法的规范及其结构要素,尤其应当注重对各种法律概念的 分析。 – 具有社会法学倾向的人则主张注重对社会中的活法的研究,应当 研究法与社会的关系、法的功能、法的实际效果、研究如何实现 司法公正。 • 中国古代法学家研究的法律只指国家法,甚至只指国家颁布的刑律。
(2)价值分析方法 价值分析是相对于实证分析而言的方法,实证分析是对法律 实在的分析,而价值分析则是对法律的价值评估。按照法律具有 的目的价值和工具价值,价值分析方法也可以分为对法律目的的 价值分析和对法律调整方法的价值分析,这两者都对法律的完善 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3.比较的方法。
六.法学的历史
庞 德
除了上述三大学派以外,当代西方法理学还有存在主 义法学、经济分析法学、综合法学、批判法学等,真是学 派纷呈、新论迭出。
(二)中国法理学的历史发展
1、在19、20世纪之交,西方法理学著作与思潮相继涌入, 在仿效西方办新学的过程中,一些学校始开设法理学课程。
• 到1930年代,可以说中国有了独立的法理学,不过仍处在译 介西方法理学著作为主的阶段。
•
(3)创造和传播法观念,使法思想不断合理化与系统化。 (4)培养法律人才。
公元11世纪,意大利的波伦亚大学法学院 培养的学生,是西方法律现代化和传播罗马法 的主要力量。
法论学 法思想史 理论法学 法史学
中国法律思想史 外国法律思想史
中国法律制度史
法制度史 比较法学
外国法律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度史
法 学
国内法学
国际法学 应用法学 外国法学 超国家法学
四、法理学的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理学的理论体系大体上有纵向和横 向两个体系。 – 纵向体系是以法律发展史为线索,大体上第一部分介 绍法的本质特征等一般问题,而后按法的起源、奴隶 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一步步下 来,最后到法的消亡。 – 横向体系是以法律问题为线索按逻辑展开,通常分法 的一般原理、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和法的运作三 大块。 • 纵向体系有明显的社会发展史痕迹,真正的法律问题被忽 略。
沈家本
历代刑法考
东吴大学法学院
杨兆龙等东吴先贤
3、西方法学的沿革
(1)古希腊罗马法学是西方法学的产生阶段,也是第一个辉煌的时期。 它奠定了西方法学的基本范式。
亚里士多德
罗马法学家
(2)中世纪西方学界是神学的一统天下,法学也不能例外。但是在 西方中世纪,法学还是有一定发展的。
阿奎那
神学大全
3、西方法学的沿革
• (三)法理学的功能
– 首先,法学学科体系内的指导功能。
– 其次,促进法律实践理性化的功能。
– 再次,填补实在法空缺和纠正实在法失误的功 能,以及解决疑难案件的功能。
二战后的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就是以自然法 学派所确立的法理原则对实在法的纠正
二.法理学发展史
• 西方早在古希腊、中 国则早在春秋时代就 有丰富的法理思想。 但是法理学成为独立 的学科却迟至19世纪。
奥斯丁《法理学范围》
(一)西方法理学的历史发展
• 1、19世纪西方法理学的中心 在欧洲。19世纪的法理学主 要有三大流派:
– 一是哲理法学派。 它的代表人物是康德 和黑格尔;
《法哲学原理》
(一)西方法理学的历史发展
• 二是历史法学派。 它的主要代表是萨维尼和梅因
萨维尼
萨维尼的著作
梅因
(一)西方法理学的历史发展
四.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
1、法学与哲学 (1)研究对象的部分同一; (2)在学科发展史上,理论法学中的法哲学曾经是哲学的一个分支; (3)哲学对法学在方法论和观念方面的影响。 2、法学与政治学 (1)研究对象上的交叉; (2)学科发展史法学中理论法学与政治学长期不分。 3、法学与社会学 (1)研究对象上的交叉; (2)在法学和社会学中间产生了相互渗透的学科。 此外,法学还与自然科学存在联系,例如,法学与医学、法学与物理学、法 学与化学等等。
1、法学产生的条件 恩格斯告诉我们法学产生的两个条件: 一是认识对象方面的条件:法律发展成广泛复杂的体系 二是认识主体方面的条件:职业法学家阶层的产生 2、中国法学的沿革 (1)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法学产生时期。儒家、法家、道家、墨家有丰富 的法律思想。
老子
孔子
道德经
论语
(2)汉至清是我国封建大一统法学形成并最 终成为“绝学”的时期。 (3)西学东渐与中国法学之再生是中国法学 的现代化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