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着力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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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着力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近年来,我们张家港市面对城乡一体化快速推进、农村各项改革不断深化的新形势,切实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全市农业生产水平不断提高,大力发展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实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补贴。2006年9月,制订出台了《张家港市现代农业建设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凡规模经营粮食面积在100亩以上、蔬菜在30亩以上,对流转出土地的农户给予连续5年每年每亩300元的财政奖励补贴,其中市70%、镇30%。2007年9月,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在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又完善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进一步扩大了补贴范围,明确由本市农民种植果品面积15亩以上享受同等奖励补贴;并延长了奖励补贴时间,将补贴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06年来,市镇两级财政用于规模经营的奖励补贴资金累计达到32252.6928万元。目前,我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占比达92.5%。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的实施促进了农村承包土地流转,推动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为我市承包大户和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了条件。一是吸引了大批农业经营承包大户。至2012年年底,我市共有农业经营承包大户1027户。按种植种类分:粮油作物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有800户、蔬菜种植面积30亩以上的有126户、林果种植面积30亩以上的有80户、水产养殖面积50亩以上的有21户;按经营面积分:规模经营面积在100亩以下的有241户、规模经营
面积在100-300亩的有686户、规模经营面积在300-500亩的有72户、规模经营面积在500亩以上的有28户。二是组建了一批以种植蔬菜、果品等高效设施农业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我市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383个,其中规模经营的专业合作社共有82个,规模经营面积共15909亩。规模经营的专业合作社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下的64个、100-300万元的有13个、300万元以上的有5个。
2、实施以村为经营主体或控股的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补贴。2010年,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推进以村为经营主体或控股的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文件中明确了相应的扶持政策:(1)提高流转补贴。明确规模经营流转补贴镇级经济薄弱村从300元提高到400元,市级经济薄弱村提高到500元。补贴时间为5年。对其他村新组建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实行一次性奖励每亩200元,市、镇财政补贴比例按7:3实施。(2)给予种苗补贴。土地股份合作社新增种植果品、苗木连片50亩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亩200元;新增水产养殖连片50亩以上、进排水系统配套齐全的,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亩500元。(3)是给予设施补贴。凡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经营主体或控股的土地股份合作社新建造农业设施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包括:①观光休闲农业按建安成本的20%给予补贴,农产品储藏加工按建安成本和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②葡萄棚架等设施,连片50-100亩的按每亩1000元标准补贴,连片100亩以上的按每亩1200元标准补贴;
③标准钢管大棚设施,连片1-3万平方米的按每平方米5元标准补贴,连片3万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平方米6元标准补贴;
④标准钢结构联栋大棚设施,连片5000平方米以上、3万平方米以下的按每平方米25元标准补贴,连片3万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平方米30元标准补贴。(4)落实优惠政策。明确在金融保险、用地、税费优惠、项目支持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给予政策扶持。补贴政策实施以来,我市以村为经营主体或控股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迅速。至2012年年底,我市共有以村为经营主体或控股的土地股份合作社158家,入股土地面积达23万亩。至目前,市镇两级财政用于以村为经营主体或控股的土地股份合作社补贴资金累计达7919.3494万元,促进了我市高效设施农业的发展,2012年,全市新增高效农业2.98万亩,累计17.18万亩;其中设施农业1.61万亩,累计5.96万亩,设施渔业5200亩,累计11965亩,高效设施农(渔)业面积比重达15.22%,较好的实现了农业主体的增收增效。
3、培育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示范户和本地职业农民。一是培育规模经营示范户。2008年3月,我市制订出台了《张家港市扶持土地规模经营示范户实施办法》,明确市、镇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评选70-80名有一定农业生产经验、热爱农业、吃苦耐劳、在当地农户种公信度较好、粮食面积在100亩以上、蔬菜面积30亩以上、果品面积15亩以上设施农业面积10亩以上的本地农业大户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示范户,且对评选出的示范户按粮食每亩40元、蔬菜、果品每亩120元、设施农业每亩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2008年以来,市镇两级财政用于规模经营示范户补贴资金累计达967.504万元,重点培育、扶持了一批具有发展现代农业意识的本市户籍的规模经营大户,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二是培养本地职业农民。自2010年我市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定向培养基层农业专业人才的实施意见》起,我市采用“定点招生、定向培养、协议就业”的方式,与扬州大学农学院联合创办了一个专业为农村区域发展的本科班,每年定向为我市培养培养一批扎根基层、素质较高的具有农村区域发展和农业技术推广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能在政府及事业单位、农业推广管理部门、农业企业等从事经营与管理、推广与指导等工作的实用型、复合型人才。至2012年,已定向培养农业专业人才9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