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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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绩效考核办法
一、辅导员工作职责
(一)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二)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三)负责开展学生工作调查和研究,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
(四)参与学生学风建设,积极配合教学部门开展工作,指导班级学生开展各种学习活动,交流学习经验,改进学习方法,改善知识结构,培养创新精神,提高综合素质。
(五)负责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班集体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
(六)负责指导学生团支部、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七)负责落实学生管理的各项评比制度,做好分管学生的评行先、评优工作。
(八)负责制订学期学生工作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期末要有工作总结。在日常工作中,要认真填写工作日志,及时掌握学生动态,并做好工作记录。
(九)负责抓好学生校纪校规教育,加强学生的日常管理,经常检查学生遵守校纪校规情况,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向所在系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十)负责组织好学生办理报到注册及离校等相关手续。
(十一)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组织学生勤工助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十二)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协助做好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
(十三)开展文明宿舍创建工作,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
(十四)协助党团组织做好学生党、团员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发展工作。
(十五)做好学生的综合测评、学年小结及毕业鉴定等工作。
(十六)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工作,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实践能力。
(十七)开展易班宣传推广工作,提高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十八)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加强检查与巡视,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十九)建立与学生家长联系制度,及时通报学生情况,听取家长意见。
(二十)建立听课制度,加强与任课教师的沟通与联系。
(二十一)负责对特殊群体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做好工作记录,并及时与家长沟通。
(二十二)做好校风、校纪及安全法制教育工作,办理违纪学生的纪律处分报批工作。
(二十三)完成所在系和学院各职能部门交给的其它各项任务。
二、辅导员的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处、党委工作部、人事处、院团委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全校辅导员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结果审定与争议处理。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全校辅导员工作考核的指导工作。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
系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实施。
(二)考核办法
1.辅导员工作采用关键绩效指标、个人绩效承诺和例外绩效事件三种考核方法相结合:
(1)关键绩效指标考核。主要考核辅导员工作的共性和目标性的核心内容,具体考核指标见《闽西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关键绩效指标学生考评表》(附件2)和《闽西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关键绩效指标学校考评表》(附件3)。
(2)个人绩效承诺考核。主要考核辅导员工作的差异性和过程性的内容,具体考核指标见《闽西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个人绩效承诺考评表》(附件4)。
(3)例外绩效事件考核。主要考核辅导员工作发展性的内容,具体考核指标见《闽西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例外绩效事件考评表》(附件5)。
2.辅导员工作考核采用学生、系部和学院三个考核主体相结合:
(1)学生评议。学院组织辅导员所带年级或班级的学生按照《闽西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关键绩效指标学生考评表》对辅导员进行评分。
(2)系部考评。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根据《闽西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个人绩效承诺考评表》对辅导员进行评分。
(3)学院考核。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按照《闽西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关键绩效指标学校考评表》和《闽西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例外绩效事件考评表》对辅导员进行评分,并审核系部上交的《闽西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个人绩效承诺考评表》,同时将相应得分填入《闽西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计算考核总得分,确定考核等级。
(4)关键绩效指标学生考评分、关键绩效指标学校考评分和个人绩效承诺考评分三者采用百分制,并按照2:4:4的比例,进行权重累加形成基本分。奖惩绩效事件考评分为附加分,采取单项加减的方法,加减分不超过5分,创新分总分不超过5分。基本分和附加分相加形成考核总得分。
3.考核结果
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和“不合格”的等级由学校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评审确定,“优秀”等级的考核总得分一般须达到90分以上,且名额不高于学院年度人事考核“优秀”等级的名额;“不合格”等级为考核总得分低于60分的,且有下列第二款考核结果应评为“不合格”的情况。“合格”的等级由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评审确定。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优秀”:
1.无故不参加辅导员会议或培训二次以上的;
2.所带学生中,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率高于2%的;
3.全年累计因病因事离开本职岗位30天以上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应评为“不合格”:
1.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事故,产生严重不良后果;
3.学生评价差,在学生中威信低;
4.考核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
5.考核年度期间受到处分的。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辅导员,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督促其制定措施,限期改正。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从事辅导员工作,并按学院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4)辅导员工作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与专任教师学年工作考核同步,由人事处、学生工作处联合下发考核工作通知,并协同各系统一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