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法学院“教学管理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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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文件

鲁政院〔2012〕53号

山东政法学院

“教学管理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方案

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提高质量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重点,科学、规范的管理是实现人才培养质量的根基和保证。为贯彻落实《本科教学质量工程五年规划》(鲁政院〔2007〕157号),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决定2012年在全校开展“教学管理规范化建设年”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为指导,紧紧围绕人才培养这一根本任务,对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

格评估指标体系》,坚持“错位竞争,特色发展”战略,以突出办学特色、提升办学内涵为重心,以评促建,以评促管,重在落实,改革、优化、完善学校的教学管理机制、制度,不断提高学校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建设目标

(一)通过开展“教学管理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建设体系更加完善、运行更加协调的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体系,使各级各类教学管理活动有章可循;

(二)强化制度落实,加强教学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保障教学秩序,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三)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丰富课程资源,提高课程建设质量,完善实践实训条件;

(四)以迎接教育部新建本科院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为契机,引导教学及教学管理部门树立档案意识,规范教学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

(五)初步形成富有政法学院特色的教学质量保障机制和评价标准,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教学管理规范化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由李玉福任组长,张卫华任副组长,许海波、邱奉兴、陈志勇、焦中卉、刘炳君、曲伶俐、杨敏、王瑞洲、黄佳君、邹新国、

孙永华、蒋海升、刘丽霞、邵健、徐伟为成员。学校“教学管理规范化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活动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许海波任活动办公室主任,公续亮、王三海、张玉成任活动办公室副主任。各院系部要由行政负责人牵头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为实现活动目的,各院系部要加强对“教学管理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策划与领导,以单位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全面宣传发动,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报学校“教学管理规范化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四、主要任务

(一)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教学规章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围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各环节教学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山东省高等教育内涵提升计划》精神,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学校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包括:

1.立足学校发展实际,结合国家教育政策发展和“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填报要求,各院系部、各职能部门继续健全完善学校的教学规章制度体系。

2.对已有的教学规章制度在前期运行基础上结合发现的问题再做修订完善。制度修订要在增强系统性、科学性、操

作性上下功夫,要方便师生,便于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3.各院系部要结合本专业、课程的特点,制定出台必要的部门教学管理文件。

4.结合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教学管理信息系统,教务处起草制作工作流程示意图,编辑教务管理工作指南,明确操作步骤,简化工作程序,便于操作执行。

(二)教学运行管理。

1.汇编新修订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成册并公布,使师生明了于心,合理安排师生的教学和学习;按照新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务处严格做好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的计划录入工作并据此下达学期教学任务,各院系部协同做好教学计划的贯彻落实。

2.在新修订完成的人才培养方案基础上,各院系部重新制定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的专业核心主干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大纲要体现改革精神,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服从课程结构及教学安排的整体需要。实训(实验)课程教学大纲同时附课程考核方案。修订后的各专业核心主干课程教学大纲由教务处汇编成册。

3.组织任课教师研究教学方法,优化教学方案设计。各院系部依托新修订的教学大纲组织研制课程基础教学方案,教师在此基础上可做个性化修改。教学方案的设计应当在明确课程教学目标的前提下体现学生主体、教师主导的教学规

律。要加强教学互动,激发学生的学习愿望,引导学生深入思考,强化专业基本功训练,培养学生利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避免“满堂灌”。

实训(实验)课程教学方案要围绕强化学生实务操作能力进行设计,重点推行基于问题、基于项目、基于案例的教学方法和学习方法,加强综合性实践科目设计和应用,不能以讲代练。

课程教学方案是教师业务档案的重要内容,教务处适时组织抽查。学期教学督导过程中,督导专家要对教师执行教学方案的情况作为一项单独内容重点进行检查。

4.加强档案室建设,规范教学档案资料管理。根据《山东政法学院本科教学档案资料归档保管规定》(鲁政院〔2009〕30号)要求,参照《合格评估支撑材料目录》提示,教务处、各院系部注意做好教学活动档案资料的建档及管理工作。要加强档案室的软硬件建设,指定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档案的分类归档。

5.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培训。按照《山东政法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要求,院系部加强对新教师上讲台前的培养培训工作,熟悉教学的各个环节;认真落实开新课教师试讲制度,严格对开新课教师的条件审查。

6.加强教学检查,保障教学秩序。按照职责要求,教务处、各院系部以及各教学辅助部门做好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

检查、期中教学检查和期末考试巡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效果。

(三)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1.根据《山东政法学院专业建设质量标准》,研究制定专业评估方案,引导院系更有针对性地加强专业建设工作,发挥自身优势,办出特色。

2.加强课程资源的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课程建设质量。继续做好校级优质课程、精品课程的申报和评选工作,完善课程评估方案;严格新课程开发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保证新课程开发质量。院系部要把课程建设作为专业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同时注意做好选修课程的推介工作和学生选课指导工作。

继续做好省级精品课程、国家精品开放课程的推荐遴选工作。

3.校内外结合,统筹安排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工作。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完成在全省法院系统建立“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的工作。同时学校法学外其他专业也要注意加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工作,加快建设步伐,增加基地数量。同时,积极探索与实践教学基地之间的新的合作机制,拓展合作领域,密切合作关系,构建长效合作育人机制。

加强校内教学实训中心建设,规范中心管理,提高实训实验设备使用效率,切实发挥对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支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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