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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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油田自备热电厂新建工程焊接监理细则

1 工程概况

2007年3月大港油田自备热电厂新建3炉2机,3台锅炉为上海锅炉厂生产260t/h循环流化床炉型号SG-260/9.81-M260。汽轮机为南京汽轮机厂生产的1台高压、单轴,双抽供热凝汽式机组,型号:CC50-8.826/535 ,1台高压,单轴,抽背式供热机组,型号:

CB25-8.83/535

建设单位: 大港油田责任有限公司供水供电公司

总包单位: 上海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中国由力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

安装单位: 东北电业管理局笫-工程公司

监理单位河北省兴源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2 监理依据

2.1 本工程监理合同及监理规划.

2.2 由东北电力设计院提供并经会审的设计图纸及有关文件资料。2.3 国家和行业制定的监理法规和技术文件以及规定等。

2.4 焊接、金属专业有关的现行规程、规范、标准:

2.4.1 DL/T869—2004电力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2.4.2 DL/T5047--9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2.4.3 DL5031—9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2.4.4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焊接篇 1996版)2.4.5 DL/T752—2001 火力发电厂异种钢焊接技术规程

2.4.6 DL/T819—2002 火力发电厂焊接热处理技术规程

2.4.7 DL438—2000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2.4.8 DL/T868—2004电力行业标准(焊接工艺评定规程)

2.4.9 DL/T821—2002 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射线检验技术规程

2.4.10 DL/T820—2002 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波检验技术规程

2.4.11 DL5009.1-2002电业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

3 监理范围

按照大港油田自备热电厂新建工程监理合同和监理规划确定的

监理范围,对锅炉、汽机的焊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质量验收。

3.1 锅炉本体范围内及受热面管道的焊接、焊接热处理及检验。

3.2锅炉钢架及有关金属结构的焊接及检验。

3.3主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的焊接、焊接热处理及检验。

3.4机、炉附属管道及炉本体密封等的焊接及检验

3.5烟、风、煤、油管道及附属设备的焊接及检验

4 监理目标

4.1 受监焊口的一次检验合格率达到95%以上。

4.2焊接分项工程综合质量等级评定,在100%合格的基础上,优良品率达到95%以上。

4.3 杜绝工程上错用钢材、焊材,并依据焊件的材质,正确选择符合规范以及焊接工艺评定所规定的焊接工艺、热处理工艺。

4.4 主要质量指标

4.4.1 焊缝外观检查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焊缝边缘应圆滑过渡到母材,对接接头的焊缝余高、焊缝余高差、焊缝宽度、角接头的焊脚、焊脚尺寸差均不允许超过《DL/T869—2004》(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中表7中的规定。

b 焊缝表露缺陷允许范围按《DL/T869—2004》(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中表9中的规定执行。

c 焊接角变形:当管径小于100mm时,其允许偏差值不得大于1/100;当管径大于等于100mm时,其允许偏差值不得大于3/200。

d 对接单面焊的局部错口值不应超过壁厚的10%,且不大于1mm。

e 对接双面焊的局部错口值不得超过焊件厚度的10%,且不大于

3mm。

4.4.2 焊缝的无损探伤检验及结果的评定应按照2.4.9、2.4.10条款中的标准进行。各类焊缝的质量级别见表1;

表1 各类焊缝的质量级别规定

4.4.3 热处理后焊缝的硬度,一般不超过母材布氏硬度+100,且不超过下列规定:合金总含量<3% HB≤270,合金总含量3% ~10% HB≤300,合金总含量>10% HB≤ 350。

4. 5 安全管理目标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工程施工过程中努力实现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标,杜绝以下七种事故:

(1)人身重伤事故;(2)高空坠落事故;(3)触电事故和机械伤害事故;(4)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5)火灾事故;(6)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7)环境污染事故和垮(坍)塌事故。

5 监理服务内容及方法

锅炉本体范围内管道和受热面管子、主蒸气管道、给水管道、锅炉钢架等的焊接、热处理、无损检验及金属监督是锅炉安装焊接质量控制的要点,监理服务工作按照焊前控制、焊接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焊后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5.1 焊前控制

5.1.1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焊接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和焊接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提出监理意见和要求。

5. 1. 2 检查施工单位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是否齐全,适用范围应函盖工程面。参与审定本工程所遇新钢种的焊接工艺评定的评定程序并审查其评定报告。

5.1.3 检查施工单位焊接材料入库、储存等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以保证焊接工程中的焊材管理有序。

5.1,4 审查施工单位所用焊接材料的出厂质量证明复、检试验报告等,以确保施焊用的焊材质量。

5.1.5 核查施工单位的焊工、焊接技术人员、热处理工、无损检验等人员的资质证件,其相应项目考核合格且在有效期范围内,作到持证上岗。

5.1.6 落实并检查施工单位配置的焊接设备、热处理设备、加热元器件、检验设备及工器具等应符合要求满足施工。

5.1.7 检查施工单位执行的规程、规范、标准应为现行有效的版本。5.1.8 查验锅炉受热面部件制造厂家焊口的表面工艺质量及射线探伤的抽检记录或报告以及合金工件的光谱分析报告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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