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戊戌变法与日本的明治维新成败之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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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戊戌变法与日本的明治维新成败之浅析
杜渐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广西桂林541004)
中图分类号:D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09)10-0132-02
摘要:中日两国都处于东亚,由于地理、气候、人种上的相似和相近,两国自古以来就保持着密切交往,两国的法律文化彼此也都产生过深刻的影响。19世纪中叶以来,两国在面临着几乎相同的国际环境下,日本的明治维新取得了成功,中国的戊戌变法却失败了。是什么原因造成这一差别呢?两者有何异同呢?这给我们有何种启示呢?在这个疑问下,本文主要通过运用文献综叙法和比较分析法,详细分析了明治维新与中国的戊戌变法两者的异同,并从中找出一些值得我国在当今法制建设中一些可借鉴的地方。
关键词:戊戌变法明治维新对比分析借鉴
近代以来的日本文化与中国文化是有着密切联系与相互影响的,在法律文化的形成上两者也产生过密切的联系与影响。19世纪中叶以来,两国在面临着几乎相同的国际环境下,都选择了变法图强。日本的明治维新取得了成功,中国的戊戌变法却失败了,这当中的原因是值得我们去研究与学习的。因此,通过比较分析两者的异同,才能使我们对这段历史有着更深刻的理解与认识,并为我国现代法制建设与改革提供一些可以借鉴的地方。
一、近代中国和日本采取变法的环境背景
(一)中国清政府采取变法的环境背景
19世纪中叶,中国的封建统治岌岌可危。西方列强则向中国疯狂倾销商品,刺激了早已经萌芽的商品经济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康有为,严复等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改良主义,他们要求把中国建设成一个资产阶级的君主立宪制国家。明确提出了以日本为师的口号,目的就是为了仿效日本建立资产阶级性质的君主立宪制国家。(1)
(二)日本的明治政府采取变法的原因
从公元16世纪起,西方列强纷纷来到东方施行扩张政策,日本当时的德川幕府实行锁国政策,使日本成为一个封闭的封建专制国家。在“尊王攮夷”“王政复古”的口号下,明治维新政府推翻了长达300年的封建幕府统治,走上了“富国强兵”的近代化道路,刚刚成立的明治政府,面临许多困难。1是根基不牢,政局不稳。2是百业待兴,任重道远。政府必须模仿西洋法进行法典编撰。从此日本走上全面吸收西方文明,建设近代化国家的道路。
二、变法的过程
近代中国和日本法律改革的进程很曲折,虽然采取的手段很相近,但日本的改革脉路清晰,稳扎稳打,而中国的改革则缺乏系统性,对比两国法律改革的进程,我们才能够更好的理解为何两国拥有完全不同的结局。
(一)清末法律改革
清政府的改革大致可以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1、引入西方法律文化阶段。这一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翻译介绍西方法律书籍。资产阶级改良派和革命派将翻译介绍的内容扩展至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各个法律部门。(2)创办翻译出版机构,报刊杂志等传播媒体。广招欧美和日本留学生,翻译了大批外国法律文献。(3)派学员出洋留学考察,创办法律学堂,聘请外国法律专家来华讲学。为法制的改革打下了思想文化基础。
2、编撰西方形式法典阶段。1901年,清政府设立修订法律馆。1907年又改考察政治馆为宪政编查馆,负责编订宪法草案,并修订法律馆的各项单行法及行政法规。
3、改革司法制度阶段。1906年11月,改邢部为法部,执掌全国司法行政,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最高审判机关。取消都察院,在分布设总检查厅,作为最高检查机关。至此正式废除了三司法制度。
(二)近代日本法律改革的进程
1、废除封建的社会政治制度。1868年,倒幕派推翻了幕府,建立了明治政府。新政府实行了“版籍奉还”、“废潘置县”等措施,废除了封建的等级制度和人身依附关系,建立了以天皇为中心的统一的国家管理体制。为近代日本资产阶级法律体系的建立扫清了障碍。
2、广为传播西方法律文化。幕府末期,伴随着洋学的传播,新政府不仅鼓励有志之士出国学习政治法律,还聘请大批西方法律专家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顾问。这些措施为日本资产阶级法律体系的建立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
3、编撰西式法典。明治政府建立后,即按照大陆法系的模式,着手准备法典编撰。在德国法学家的帮助下《民法典》、《商法典》、《刑事诉讼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刑法典》。这批法典的实施,标志着日本资产阶级法律体系的建成,使日本法律初步现代化了。
三、中日改革制度的对比分析
1868年发生的明治维新,推翻了德川幕府的反动统治,建立了以天皇为最高首领的资产阶级新政权。在明治维新的影响下,中国发生了戊戌变法。但以明治维新为蓝本进行的戊戌变法,如昙花一现。中国不仅没能完成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转变,反而在半殖民地的深渊里越陷越深。
(一)中国的戊戌变法和日本的明治维新的相似之处
1、时间相近。均发生在19世纪下半叶。
2、历史背景相近。均在西方势力的冲击下和对外国列强的恐惧中被迫打开国门。
3、维新运动的领导者和社会基础相同。中国戊戌变法和日本的明治维新的领导人都是从封建统治阶级内部分化出来的,都是代表资产阶级利益和要求的改革派。
4、目标和措施相同。两者都是通过朝廷自上而下发布命令来推行改革,以建立一个君主立宪制的资产阶级国家,发展资本主义。
(二)中国的戊戌变法和日本的明治维新的不同之处
1、从社会政治结构来看。日本是一个以幕潘体制为基本框架的封建领主制国家。各自都有自己世袭的军政大权,从而削弱了中央的权利;而中国,自秦始皇以来是高度中央集权的封建地主制国家,不可能出现像日本西南强潘那样有实力和朝廷分庭抗礼的地方政府。
2、从经济结果上来看。日本的地权的分配权利是自上而下的幕潘领主制,日本的小农、耕和织是分离的。因此,农村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较容易解体。而中国的地主制经济是一种开放性的小农经济,农民对地主没有人身依附关系,对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有一种顽强的抵抗力。
3、从参加维新的社会力量来看。参加明治维新的社会力量十分广泛,各种阶层的人口这些加起来占当时日
作者简介:杜渐女1985---陕西西安人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08级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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