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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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官乡人民政府文件
上政〔2008〕42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
实施意见
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和服务机制,促进我乡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结合近两年的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计划生育家庭和个人采取的奖励措施
1、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条件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与乡计生办签订不再生育合同,经公示后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市一次性奖励1000元的基础上,乡政府给予500元的一次性奖励。凡14周岁以下并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乡政府给予每年50元的奖励。
如夫妻发生再生育(含抱养)等行为的,应全额退还已领取的一次性奖励。对在申报、审批、发放工作中弄虚作假以其他手段骗取奖
励补助金的,除追缴非法所得外,还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成年独生子女意外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在与乡、村签订不再生育合同并经公示后,在市公益金一次性补助的基础上,乡政府一次性补助1000元。
3、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主动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除按规定报销手术费外,对放环手术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元;对结扎手术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对主动终止妊娠的,除按规定报销手术费外,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
二、对村计生服务员的奖励措施
1、对连续从事计划生育工作满十年以上的在职计生工作人员,凭市计生局颁发的《富阳市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乡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2、村计生服务员主动带领育龄妇女进行四项手术的,视情予以加分,每分奖励25元;主动带领育龄妇女大月份引产手术的,给予加分8分;带领育龄妇女早孕行人流手术的,给予加分6分;带领育龄妇女行结扎、放环手术的,给予加分4分,持有效证明,当月予以奖励。
富阳市上官乡政府
2008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