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干部量化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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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五中团员干部量化考核办法
团员干部是我校团委工作顺利开展的组织保障和人员保障,是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力量。为了加强团干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团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团干的模范带头作用,使我校团干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结合我校团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工作量化考核细则(100分)
一、思想方面(25分)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在工作实践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重大政治问题面前能保持清醒头脑,能与学校的党、团组织保持一致,能为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做出努力。(10分)
2、积极参加团干培训,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与思想道德素质。(10分)
3、具有较好的品德素质,为人诚实、任劳任怨、助人为乐、团结同学、诚实谦虚,勇于开展自我批评、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勇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5分)
二、学习方面(15分)
1、学习成绩在班级前30%以内(含30%)。(15分)
2、学习成绩在班级前30%—60%间(含60%)。(10分)
3、学习成绩在班级前60%后。(5分)
4、学习成绩比上次考试在班内名次每进5名加1分,每退5名扣1分。
5、考试作弊的,予以免职处分。
三、工作方面(35分)
1、工作责任心:对工作任劳任怨,兢兢业业,认真负责,努力完成所负责的工作及各项临时任务,不敷衍了事,不拖延塞责。平均约有1/2的业余时间用于开展工作和活动。(10分)
2、工作计划性:工作、活动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注意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同时做好工作总结,有始有终。开展的活动主题鲜明,形式新颖,能够收到较好的效果。(5分)
3、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主动了解、反映基层情况,提出工作意见,而不是被动地、消极地对待工作。(10分)
4、吃苦精神:勇于承担责任,在困难面前不退缩,并能够克服困难,开创工作新局面。(5分)
5、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工作中注意配合,互相帮助,能够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工作;在符合实际的前提下,能不断的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各项活动,完成各项工作。(5分)
四、组织纪律(25分)
1、无故缺席各项活动及会议扣5分/次,无故迟到、早退扣3分/次,请假务必事先向会议召集人请假,事后不补假,无故缺席两次免职,迟到或早退三次免职。
2、在重大活动中,无故迟到、早退、离岗一次扣10分,两次免职。
3、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未及时上交或敷衍了事扣5分/次,两次免职。
4、未及时传达落实学校团委会议精神或未按时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扣5
分/次,两次免职。
5、参加会议及活动须严格遵守会议及活动相关规定(包括主持人为使会议、活动顺利进行而做的临时规定),扰乱会议、活动纪律,造成会议、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扣5分/次,三次免职。
6、对所安排的具体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或在工作中有互相推委,导致工作出现失误或造成一定后果和不良影响的酌情扣20分/次,直至免职。
7、凭个人义气对待工作,搞小团体主义,拉帮结伙,影响团结,情节轻微扣15—25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直接予以免职处理,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8、团干无故旷课(突发事件除外),做自动离职处理。
9、学团干部无故缺席例会两次,迟到或早退三次者做自动离职处理。
10、因违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直接予以免职。
五、附加因素
1、在国家、省、市、校等组织的重大活动中获奖者将给予加分:国家级奖励加15分,省级奖励加10分,市级奖励加8,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5分、3分、2分(以上获奖根据获奖证书或证明核定)。
2、工作中有重大创新,并在校产生较好影响者加2--5分(该项得分由团委书记与班主任共同核定)。
第二章考核办法
1、考核方式是个人自我鉴定、集体打分、组织评议相结合。
2、考核由团委总体负责。考核应先由个人根据细则做出自我鉴定(述职),由所属年级团总支成员打分,最后由团委根据自我鉴定和本人的实际
表现提出考核意见。
3、兼有多种职务的学生干部,按照其最高兼职的考核内容和考核程序进行,但须对其所兼职的各个职务的工作表现进行全面考察。
4、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而自动离职或免职或未经批准而自动离职的学生干部不得参加考核。
5、对获批准辞职或正常换届而未被聘用的学生干部可对其以往的工作进行考核。
6、考核结果复核后,记入团干考核档案。
7、考核等级:测评分低于60分者为“不称职”,得分在60到75分之间者为“基本称职”,得分在75到90分之间者为“称职”,得分在90分以上者为“优秀”。
8、学期末总评在下学期初进行。
第三章奖惩及其他
1、考核测评“基本称职”者,综合素质加分为相应职务加分的60%,“称职”者为相应职务加分的80%,“优秀者”为相应职务加分的100%。
2、考核结果将由团委负责及时通报给年级组长及各班主任。
3、团干的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优”的重要依据。学年内至少一次考核成绩为优秀,有资格参评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
4、学期总评中“不称职”的团干,免去团干职务。
5、团干考核结果在毕业时,随档案转到毕业生所到单位,供他们在安排使用和培养干部时参考。
6、在具体实行本规定过程中,如有本规定未载明的情况,由校团委会
同有关人员按本规定内含精神酌情处理。
7、本规定由校团委解释。
8、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