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标准:外来宗教是信仰本土信仰是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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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标准:外来宗教是信仰,本土信仰是迷信

西北某地项目开工,施工方请道士做法,某媒体怒斥“荒唐”,真是好大的威风啊。怎么某媒体在面对某些外来宗教的类似做法就一言不发呢?是不是在某媒体看来,外来宗教是信仰,本土信仰就是迷信呢?

这事儿你说对不对呢?对也不对。首先,从国情来说,在进行大规模的工程前,进行个希冀进展顺利的祈福性质的祭祀活动,其实无可厚非。尤其是在建筑行业更是如此。这只是再简单不过的表达美好愿望的方式。对于普通的施工人员来说,这也就是在工程前进行个祭祀仪式,也就是图个心安而已。你不能要求,所有施工人员的思想觉悟,都和坚决信仰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思想进步党员同志一样,把这些都视作“封建迷信”吧?

我们来做一个简单的实验。用百度搜索引擎,输入“日历”两个字,会出现什么现象呢?各位读者,看到了图中标红的部分没?这是中国古代立法(也就是农历)规定的每日宜做什么、忌做什么。这实际上属于中华传统民俗的一部分,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举个例子吧?中国人办喜事儿的时候,老一辈总是要看个黄历,选个宜嫁娶的黄道吉日;开拍影视作品之前,也要弄个开机仪式,烧个香什么的。这算不上什么封建迷信。要是都按照这个标准,过年放鞭炮也是封

建迷信,给祖先上香、扫墓也是“封建迷信”。因为这些祭祀、公祭仪式、奠基仪式本就脱胎于华夏传统民俗。那干脆把中国传统的民俗文化都打成“封建迷信”算了?还过什么春节、清明节、重阳节、端午节啊?要是这么说,公祭轩辕黄帝也是“封建迷信”,那干脆就不要搞了……再者说,即使是在国外,重大工程或项目的关键节点,也是要请宗教人员来主持一下相关仪式的。比如,2017年4月1日,俄罗斯海军喀山号核潜艇下水,还专门请了东正教牧师“开光”。农村起个新屋,还要摆个小桌、放点食物、插上几根香念叨一番呢,就这,你和淳朴的村民说,这是封建迷信,不让起新屋的时候烧香。那些老百姓会理解你吗?叫脱离群众?啥叫吃饱了撑的没事儿找事儿?啥叫拿着鸡毛当令箭,搞形式主义、本本主义,否定实事求是?就笔者个人的经历而言,基建行业的企业在接工程时,都会在开工时搞个开工仪式什么的,笔者个人就见过不止一次,这没什么特殊的含义,就是表达一种良好的心愿而已。各地的建筑工程项目历来都是高危行业,出事故受伤死人都是家常便饭,建筑工人大多又是农民出身,搞这些仪式只是让他们安心,有心理安慰,不明白哪里有问题?

当然了,作为中国的自然科学最高学术机构、科学技术最高咨询机构——中科院的核能研究项目奠基,弄一群道士来做法开关,可能也有点不够严肃,也有点不太雅观。把涉事干

部严肃批评一番,保证以后不出现类似情况也就是了。因为这点屁事儿,就把七名公职人员立案审查了?这太小题大做了吧?就这,凭什么都定为封建迷信?可以说是很搞笑了,传统文化被说成迷信也是够够的,我不信教,但我绝对尊重文化,更何况,这是我们华夏族的祖先传下来的正宗本土文化。

再者说了,施工方聘请的道士,并不是在国家宗教事务部门认定的具备宗教神职人员资格的道士,致使当地的农民,这实际上,也就是属于民间信仰的范畴。而且,这是施工方聘请的道士,而不是政府公职人员透过行政手段强制命令施工方聘请的,虽然看上去有点尴尬的赶脚,但也不值得对7名公职人员进行立案调查,这躺枪躺的有点太莫须有了。施工方搞了这么个事情,你去处理干部,这个逻辑也太无厘头了点吧?道教,作为中国唯一根正苗红的本土宗教,是中国文化的重要载体,道教的相关宗教仪式也不是巫术、迷信,这是中国宗教蓝皮书里明确写出的。但却被某些“认认真真走形式,轰轰烈烈搞过场”的官僚们一句话定为了“封建迷信”。这到底是哪家的混账逻辑?

很多事情,独立地看,可能看上去处理方式合情合理;但事情就怕比较。要是弄个阿訇来在开工仪式上念个经,这肯定妥妥地就是“民俗活动”,不仅不会和“封建迷信”挂钩,还会被当地民宗部门当作“民族团结”的先进案例放在自家

官网上大肆宣传吧?相关人员只怕还会拿个“民族团结先进个人”的奖神马的吧?反正什么事儿,只要套上“民族团结”的名义,就可以用双重标准来处理。要是这么说的话,某教的哈喇食品,还需要让神棍来“开光”、“念经”呢。这不仅不会被官方定性为“封建迷信”,而且还有相关的税收减免、资金补贴等等的优惠,美其名曰“民族团结”。某教之“特权”,还不限于此。哈喇食品借助政策倾斜,在食品、化妆品、等各个行业进行疯狂的经济渗透与侵略,也就造成了目前社会上愈演愈烈的“泛清真化”。除此之外,各级人大政协的某教某族的代表们,提案修哈喇寺的时候,不仅要求政府免费提供地皮、还要公帑修建;还有独享的土葬墓地等等特权……占道礼拜阻碍交通、当街念经屠宰牛羊,这些应当怎么处理呢?是不是也应该按照“封建迷信”的定性来比照办理?这还不够,在司法领域,打着“民俗习惯”的幌子,用“民族团结”的政治正确大棒,将某教独有的教法体系渗透进我国司法体系中。具有法律条例的庭外调解制度与阿訇结合的必然结果是穆斯林群众的纠纷依照YSL教法执行。这等于公检法系统公然把基层执法权让渡给了阿訇,对于我们国家的执政基础会构成严重的损害。本来,在很多地方,清真寺阿訇的号召力就已经大大超过基层党组织与国家的公

检法部门,如果让神职人员介入民事调解,只会让阿訇在穆斯林群众中的号召力更强,党和政府的号召力更弱。这是把

群众拱手让给神棍,侵蚀党的执政基础,长此以往,怎么得了!?

(PS:说句题外话,部分信仰YSL教的回族等少数民族学者、神职人员之所以以民俗的名义暗度陈仓,想把YSL教义教法塞入具有法律效力的人民调解制度之中,其用意很明确,就是为在中国MSL群体中推行类似在马来西亚的双法律系统做预演与准备。民事调解属于世俗法律的范畴,让宗教的归宗教,世俗的归世俗。因此,必须禁止其干涉世俗,取消清/真执法队,取消民法体系中的阿訇调解室,严禁鼓吹民族习惯法进入世俗法律系统。)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其中明确指出了坚持“政教分离”、“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打击宗教极端主义”等三大亮点,这落实了核心对宗教工作的要求——“必须坚持政教分离,坚持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实施,坚持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在“警惕宗教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实施”的问题上,笔者可以明确地说,首先要警惕的就是YSL教!!!为什么?因为YSL教是世界各个主要宗教中,唯一一个有完善的教法体系,与世俗法律格格不入,具有天然改造世俗社会为政教合一社会冲动的宗教,该教的阿訇们在教法与国法之间,总是不由自主地偏向教法,缺乏足够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

反正,给中国历史上造成多次动乱的某个外来宗教,只要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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