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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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摘要: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应有之义,但目前我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水平较低,个别地方甚至出现政治参与的无序状态。

因此,研究公民政治参与的制度构建和实现有序政治参与的有效途径对实现我国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政治参与;民主;有序;制度
一、有序政治参与的含义
政治参与又叫参与政治,是现代政治学的一个重要概念,也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特征。

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认为:政治参与就是平民试图影响政府决策的活动。

我国学者认为:“一个国家内的普通公民或公民组成的团体,依法通过一定的程序参加社会政治生活,表达个人或集体的意愿,从而影响政治体系的构成、政治规则和政策制定、实施过程的政治行为。

”政治参与是公民自下而上的政治行为,它包括各种利益表达、利益维护的方式,而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强调的是政治参与的有序性,也就是有领导、有组织、有秩序、自主、理性和适度的政治参与行为,有序也包括制度化、规范化,它旨在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同政府活动相关的所有公共政治生活,体现了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是民主制国家的一种特有政治现象。

公民的政治参与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程度的重要标准,法国著名思想家卢梭曾言:“作为主权权威的参与者,就叫做公民,作为国家法律的服从者,就叫做臣民。


二、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途径
非政府组织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特征,在现代民主国家,公权力已不仅仅是政府部门的专有权力,非政府组织和各种民间组织与政府一样成为公共治理的主体,在本国的政治运作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些非政府组织在推动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化解社会矛盾方面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我国也出现了很多非政府的、非营利性质的社团组织,而随着这些非政府组织的成立和发展,其独立性和社会性的日益增强,正逐渐成为公民政治参与的有效途径。

由于种种原因,在我国还没有形成政府主导下的多元公共治理模式和完善的社会利益表达机制,非政府组织还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

非政府组织的特点在它的公益性以及吸收公民参与的能力,它能够把社会上分散的个人意见和利益诉求以集中的、制度化的、理性的、和平的方式与政府进行沟通,不是杂乱无序的政治参与,而是以理性化的、制度化的方式来表达公民意愿,政府可以听到公民的更加理性的声音,促进政府与公民的有效沟通。

因此,它是一种必要的社会稳定的公民政治参与渠道。

在当今世界,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程度和发展规模也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民主程度的一个标准。

要实现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不但需要提供合法有效的政治参与的制度和参与渠道,也需要培养公民理性的政治参与文化,使公民能够遵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来进行政治参与,与政府进行有效的、理性的沟通。

政治沟通自下而上的控制活动是民主化的
表现,它至少表明公众拥有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如果一个社会不存在这样的控制活动,那只能表明公民的政治参与权利被剥夺了,这种制度显然与民主相距甚远。

现代公民的政治参与文化是民主政治所特有的一种政治文化,是实现民主政治的观念基础。

公民是民主政治的主体,现代民主政治在具备了一套完整的制度设施和基本程序后,其成功实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具备适度政治热情、良好民主素养的参与主体。

这就需要培育公民意识,培养公民的理性的政治参与的意识,必须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和传播民主政治的理念,提高公民的文化素质和政治素养,向公民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和政治技能,向他们灌输依法参政、理性参政、有序参政的理念,破除传统中国社会的这种落后的臣民意识,培养现代政治的公民意识和公民文化。

广州的番禺垃圾焚烧厂选址事件,则是充分体现了公民有序的、理性的政治参与的意识,以及政府决策与公民参与的良性互动。

在整个事件中,番禺市民始终坚持理性的参与方式,积极运用网络、新闻媒体等传播媒介来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在市政府上访反映情况时也保持理智的行事,以合法合理的方式反映自己的意愿,在积累一定的舆论力量之后,主动与政府接洽,邀请政府官员与业主进行对话,沟通对垃圾焚烧厂选址问题的意见。

番禺区那些可能受垃圾焚烧厂影响的居民,在这一事件中的表现,越来越显示出一个健康的公民社会中公民应有的理性与智慧,都表现出了理性、善意的协商姿态。

公民对维护共同的合法权益,保护共同的生存环境的热情,是公民社会走向成熟的标志。

为公民提供合法有效的政治参与渠道,是实现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基础。

首先是对现有的政治参与渠道,应该根据公民政治参与的现状进行改革和完善。

随着我国公民社会的逐步发展,公民要求政治参与的范围和领域也在逐渐扩大。

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新需求和新利益关系,需要调整社会政治关系,而这种调整离不开政治参与,但原有的政治参与渠道又难以适应公民新的政治参与的要求。

美国学者阿尔蒙德就认为:“利益集团的作用之所以如此重要,其原因之一就是他们可以迫使政党系统正视选民所关心的广泛问题。


其次,随着政治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需要开拓新的政治参与渠道。

经济社会的发展促使了公民社会出现了不同的阶层,不同的阶层也导致了利益多元化,这就需要拓宽公民政治参与的方式和渠道,以便及时将新生的社会阶层所使用的参政方式和渠道纳入参政体系中,为新生的社会阶层提供制度化的参与渠道,使他们能够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进行政治参与。

三、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制度保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基本形式,也是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最重要的基本政治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是公众参与政治的最基本的制度,它规定的政治参与的形式和渠道构成了公民政治参与体系的最基础的内容。

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依照宪法、法律的规定自由平等的选出人民代表,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利,并向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这是公民政治参与的根本内容。

但从现实来看,在实施这一制度时,有的法定的方式、程序和一些具体制度、原则还没有完全落实。

公众的自主、自治、自律的权利仍受到各种因素不同程度的干扰,参政议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因具体制度不够完善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从有序的政治参与角度来看,改革、完善这一制度必须从密切社会公众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上着手,这样才能确保社会公众通过这一制度有效参与国家的政治事务。

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虽然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政治参与的基础,但仍需要构建具体的政治参与制度,为公民提供更多合法有效的政治参与途径和方式。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我国的政治协商制度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在推动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方面作出了一定贡献。

政治协商会议就是让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政治协商会议这个平台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

政治协商会议的核心在于“协商政治”。

德国学者哈贝马斯提出了所谓的第三种模式的民主,即“协商的民主”或“交往的民主”,亦即协商政治。

“协商政治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种形式,在这种政治形式中,重大政治事务的决定和公共政策的制定以多个政党之间或政府与利益集团之间通过制度化协商所取得的一致意见为基本依据。

”协商政治强调公民积极参与政治生活,通过对话、协商来讨论重大公共问
题,消除社会矛盾,以期取得最大程度的共识,保证政治参与过程的公共理性以及公民普遍利益的实现,避免公民通过极端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但在政治协商会议的具体实践中,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政协运行的具体措施不够完善等原因,政协会议发挥的作用较为有限,英国哲学家罗素曾说:“凡是实行政治协商的地方,若要获得成功,人们必须尊重法律,或尊重国家利益,或尊重各派都应遵守的某些原则。

”因此,必须完善有关政治协商会议制度的相关立法,加快进行政治协商制度的体制改革,推进公民政治参与的有序化,推进民主化进程的发展。

2.完善立法听证制度
立法听证是指立法机关在制定法规过程中,就法规内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会议形式听取不同利益群体和专家意见的程序制度。

实行立法听证制度是实现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有效途径。

立法听证能加强立法者与公民之间的有效沟通。

当立法者制定的法律法规涉及公民具体利益时,应当通过召开立法听证会的形式听取利益相关人的意见,立法者需要根据利益相关人所提出的具体不同意见对实体问题进行判断和裁量。

听证会的目的就是听取公民关于相关立法的意见,再根据所提意见及其理由是否充足来决定是否采纳。

要使立法听证制度真正成为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一个有效途径,必须完善听证程序,细化听证规则。

当前很多地方纷纷制定了各自的立法
听证规则,听证制度渐渐走入公民的政治生活中,但从各地制定的规则来看,关于立法听证制度的规定大都还是原则性规定居多,对具体实施的程序规定较少,随意性较大。

听证制度最大的特点在于它的公开性和程序性,立法听证要求实行“五个公开”,分别是听证规则和程序公开,听证内容公开,听证陈述人的选定公开,听证过程公开,听证结果公开。

听证制度必须具有严格、规范的操作程序,才能取得公开公正的效果,才能具有社会公信力,从而吸引公民的参与,也便于社会对听证制度的监督。

3.健全公民网络政治参与体制
互联网的出现改变了人类社会的沟通方式,每一个公民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快速地获取和发布信息,不再是传统的媒介如电视、杂志那样的单向接受信息为主,为政治信息的交流提供了新的渠道。

公民可以通过互联网这个平台表达诉求、抒发己见、传递民意、建言献策等形式实现参政议政,因而网络已成为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新方式,但这一方式仍需建立完善的网络参政体制以确保参与的有效性。

公民的网络政治参与行为需要进行制度构建,才能确保公民的网络政治参与行为的有序性,并取得预期的效果。

要规范公民网络政治参与行为,首先,必须加强针对网络的立法。

针对网络立法,就必须深入研究网络的现状特点及其发展规律,同时在立法的过程中,通过各类媒体公布法律法规草案,并广泛征求网络政治参与行为的最重要群体—网民的意见,从而提高立法的科学性。

通过相关的立法,规范网民在网络的政治参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并且更为重要的是,建立完善
的参与程序规范网络政治参与行为,使网络的政治参与真正成为公民与政府沟通的一个桥梁,而不流于形式。

其次,必须加强电子政务平台的构建。

构建电子政务平台可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改善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质量,提高行政效率,也可以成为公民监督政府行政的有效渠道,增加政府行政执行过程的透明度。

除此之外,还应健全和完善公民批评制度、建议制度、申诉制度、控告制度、检举制度、信访制度、监督制度等。

要使这些制度成为公民有序的参与政治的制度保障,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我们应该在制度层面逐步健全、完善各种政治参与制度,使它们成为公民有序地参与政治的有效方式。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政治参与是普通公民或公民团体试图影响和推动政治系统的各种决策活动的政治行为。

公民有序而广泛的政治参与是现代民主政治的标志,也是改善政治沟通,缓解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

我国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的实现必须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政治参与的制度建设来实现。

参考文献:
[1][法]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2]胡伟.当代中国政治沟通[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3][美]阿尔蒙德,鲍威尔.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M].曹沛霖,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
[4]林尚立.协商政治: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一种思考[J].学术月刊,2003,(4).
[5]罗素.权力论[M].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
[6]塞缪尔·亨廷顿.变革社会的政治秩序[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
[7]周平.论我国改革进程中的政治参与[J].云南社会科学,1994,(4).
[8]陶东明,陶明明.当代中国政治参与[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
[9]龚咏梅.联合的艺术:社会组织与政府关系[M].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11]聂云麟.政治参与与政治稳定[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0,(1).
[12]王邦佐.新政治学概要[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
[13]杨光斌.政治学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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