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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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途径
作者:刘昱彤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20期
摘要公民的政治参与是我国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同时是我国政治文明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程。
公民的扩大的、有序的政治参与,是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基础。
公民参与到人大工作中是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基本方式,通过扩大公民参国家立法的渠道,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公家工作人员的选举制度,健全和改进旁听和听证制度,事前公告、公示制度,加强信访工作,来实现公民政治参与基本方式的转变,来达到公民政治参与的有序和扩大。
关键词公民参与有序政治参与人民代表大会参与途径
作者简介:刘昱彤,东北电力大学社会科学学院。
中图分类号:D6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7-137-02
一、公民政治参与:必须“扩大”与“有序”
政治参与主要指一个国家的公民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渠道,直接或者间接地对国家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表达个人或集体的政治意愿的活动。
公民的政治参与作为和谐社会的政治内核,要求社会成员以一种全新的视野和进步的时代精神表达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进而成为社会发展的推动力量。
在公民的组织化程度和政治成熟程度达到相当水平的条件下,公民政治参与过程有序进行才是比较有保障的,公民政治参与的成果必然会促进社会政治稳定度的提高。
但是,在组织化程度和政治成熟度都相对低的国家里,公民盲从的政治参与不会给政治局势带来发展和稳定,极易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容易引起政治的紊乱,这种政治动荡的情况在1900-1929年期间的拉丁美洲的一些国家中是层出不穷的。
政治参与作为民主政治的基础与核心,是判断政治文明发展进程的重要标志。
首先,政治参与与民主政治的联系十分紧密,是民主政治发展的推动力量。
“没有公民的政治参与,政治民主便无从谈起”,“政治参与程度越高,越能体现民主”。
第二,就政治体系来说,政治参与相当于送上门来的民意。
政治参与能够帮助政府作为政策的制定者了解人民的意愿,通过制定完善的民主政策,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化解社会各种矛盾。
第三,政治参与有助于公民在参与过程中逐步增强民主意识,从而形成合格的民主政治主体。
因此,重视民主发展,就必须重视政治参与。
无论是提出什么样问题,只要是与政治体系有关的,目的是影响政府决策制定,都是政治参与。
中共十六大提出,十七大进一步强调了“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一是“扩大”,二是“有序”。
只有扩大才能适应公民不断增长的政治参与要求,为我国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提供必要条件。
而只有通过有序政治、程序政治、和平政治才能充分的体现出民主。
公民有序的政治
参与对民主政治的发展有很强的促进功效,可以有效整合民意,沟通政府与公众间的联系,提高政府治理公共事务的能力与绩效,促进公民对政治共同体的认可,推动民主政治的健康运行和发展。
有序的实质就是依法,而真实、有效的民主一定是法制化的民主;真正的法制则一定是民主的法制。
有序政治参与的要求是为人民在参与民主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的过程中提供行使权利的保证。
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形态而言,这种有序的民主在我国已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
宏观制度的发挥离不开微观制度的配套;要使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不断扩大,推进民主政治不断向前发展,我们要切实完善和扩大各类制度渠道,在制度的微观层面进行艰辛的探索与创新。
二、扩大公民对人大工作的有序参与是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基本方式
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发展是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持和完善联系在一起的。
在建国初期,党就开始探索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人民政权的组织形式,并在实践中学习到经验和教训。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1954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正式建立,从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被确立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开创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新途径。
文化大革命时期,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受到重创,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政治生活稳定度的提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恢复,人民代表大会成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进入正常有序的轨道上来,参与人大工作逐渐成为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基本方式。
从社会的发展状况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反映了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程度及历程。
只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使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得到长足发展,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就能得到保障和扩大;公民参与人大工作逐渐成为有序政治参与的最规范、最合法的基本方式。
此时,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了扩大公民有序参与人大工作是政治参与的基本方式。
我国的国体决定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并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提供了制度载体,从而也决定了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应该保护最广大人民的意愿得以实现。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紧密的联系为一个整体。
所以,公民有序参与到人大工作中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体现和应该有的义理。
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人大工作的扩大必然是一个逐步发展完善的过程。
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环节将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公民依法、规范、有序的政治参与,也是保持人民代表大会工作充满生气的必要条件。
把群众和政府联系起来是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最大的优势,倾听群众的要求和建议,要发挥其优势,就必须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这样不仅可以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务、科学立法和民主决策,而且有利于形成更完善的反映公民切身利益的政策、法规和决议。
扩大公民有序参与人大工作作为公民监督人大代表工作最为直接有效的途径,不仅增加人大工作的透明度,还能让更多的民众了解人大工作的运行程序,以此带给人大代表工作上的压力和动力,督促他们时刻谨记职责所在,不断提高自身的水平和履职能力,更突出有成效地为选民服务。
三、积极探索扩大公民有序参与人大工作的途径
第一,公民参与人大立法工作的渠道有待拓宽。
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的目的就是保证人民意志的实现,最大程度地保护和实现公民的权益。
公民参与到人大立法工作中是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的最重要的途径。
公民参与到立法工作中,充分反映和体现了公民的意愿,也是通过立法使法律知识达到普及、对公民进行规范和法治教育的过程。
因此,对立法草案的审议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大众传播媒体,通过多种调查和问卷形式就法律或其中的某项规定广泛征求有关专家和普通公民的意见,使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和诉求都能得到回应和解决。
2005年7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物权法草案,向全民征求意见。
短短40天中,全国各地群众就通过媒体和邮件提出意见11543件。
这是新世纪以来,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所得首次上万条。
在2010年两度征求意见才得以出炉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更是令人瞩目:作为立法史上首个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立法项目,在2010年1月29日由国务院法制办首次公开征求意见,征集到意见建议65601条;2010年12月22日,再次公开征求意见结束时,参与人数近万人。
于2011年6月27日第二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草案,截至6月15日,共收到82707位网民提出的237684条意见,来信181封。
这些数据,无一例外均创下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数量之最。
虽然我国公民参与立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见到了成效,但公民参与立法的渠道还有待进一步拓宽,相应的政策措施也应当进一步的完善。
第二,落实和完善选举制度。
选举作为扩大公民有序参与人大工作最直接、最有效的形式。
1953年《选举法》在选举制度的设计上是鼓励而不是限制民众的参与,而是对整个选举提供制度保障和技术支持,但并没有明确规定是实行等额选举还是差额选举。
我国现行2010年3月14日通过的《选举法》第五次修正案,是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县及县级以下代表的选举为公民参与的直接选举活动,是我国公民行使选举权的主要形式;虽然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民主,但还需进一步落实与完善与选举制度相配套的候选人提名机制及相应的公开制度等,把为人民服务的愿望及参政议政的能力作为候选人的提名的重点。
我国县级以上人大实行的间接选举,是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由于普通公民无法行使间接选举,因而其规范性和公正性受到广大民众越来越多的关注。
通过落实和完善选举制度,广泛而深入的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可以大大提高了民众的政治效能感,从而进一步促使其积极参与到政治过程中。
第三,健全和改进旁听和听证制度。
通过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会议上,或重大事项的听证会允许公民旁听,是扩大公民有序参与人大工作的重要方法。
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重大问题,应当让公民旁听,让公民行使知情权,通过了解人大工作的程序,也让人大工作更加透明。
针对涉及到公民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定时,应当通过听证会来直接听取公民的意见,使决策过程更加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公开化;这样不但能在决策中充分反映民意,更有利于政策的有效实施和遵守。
有关公民获得旁听资格的条件、旁听事项的范围、及通过何种方式在审议和决定中体现旁听人意见等,都应用制度明确规定。
健全和改进旁听和听证制度既可以拓宽公民表达诉求的渠道,有利于政策的有效实行,又便于选民监督人大工作。
2012年乐山市发改委发布公告称,受四川省发改委的委托,将于7月上旬由乐山市发改委组织实施峨眉山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调整听证会,并于即日起公开向社会征集行政区域外的5名消费者代表及6名旁听人员。
这样的听证,让人们有机会根据自身和所了解的状况来提出意见和建议,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参与方式。
第四,政府工作的事前公告、公示制度。
政府工作信息公开是扩大公民有序参与人大工作的前提。
如果公民对政治权力运行不知情,是不可能真正参与到政治活动中去的。
政务信息公开,可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要充分发挥人大与司法机关对政府的监督作用,完善国家权力制衡,消除权力真空,加强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行政行为实施过程的公开,让社会大众及相对方知晓,使公民有机会针对自己关心的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相关部门通过收集、分析、处理公民的意见和建议,结合了解的事项来判断所决定事情的基本情况,并对拟决定事宜做出充分的事理论证。
第五,加强信访工作、认真处理公民来信来访。
信访制度在我国已有50多年的历史,人大信访工作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联系群众,了解民意,观察社情的渠道,也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对国家日常行政工作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有效途径,因此信访工作是扩大公民有序参与人大工作最经济的方式。
信访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联系密切,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关系到我国发展稳定的大局。
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处理公民来信来访,并切实保证给予满意的答复;充分利用现代大众传播媒介,拓宽公民信访渠道,对公民意见做出及时反应,使公民诉求在人大工作过程中得到稳妥解决,从而避免频繁的大规模集体上访事件。
综上所述,只有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到人大工作中,通过促进人大工作的改善提高,实现国家的繁荣稳定和广大公民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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