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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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3)
第三章预算管理 (4)
第四章应收帐款的核算 (4)
第五章信用管理 (5)
第六章合同管理 (6)
第七章日常管理 (7)
第八章处置管理 (8)
第九章绩效考核及责任追究 (9)
第十章附则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应收账款管理、明确应收账款管理职责、规范应收账款管理流程、提高应收账款周转效率、防范财务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
第三条应收账款管理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分类管理、突出重点的原则
(三)总量控制、过程管理的原则
(四)边界管控、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应收账款管理职责分工:
(一)集团负责年度应收账款预算方案的审批,负责大额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的审批。
(二)总经理办公会负责组织制订年度应收账款预算方案,审定预算边界管控目标,审批应收账款信用政策及额度,负责组织开展应收账款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审议应收账款绩效考核及责任追究意见。
(三)市场开发部是应收账款总额控制、信用管理及风险防范的直接责任部门,负责客户信息的收集与反馈,拟定企业年度客户信用政策,建立客户信用档案,进行客户信用评估,执行客户信用政策,持续跟踪评价客户信用状况并及时调整信用政策。
负责应收账款与客户的对账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清账。
对销售合同支付条款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账龄核对。
(四)财务管理部是应收账款总额控制风险防范的管理部门。
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应收账款预算方案,制订年度预算边界管控目标。
参与公司年度信用政策的制订与客户授信决策过程。
负责应收账款的日常核算、负责应收账款的预警提示、分析评价。
督促销售部门及时清账、协助销售部门与客户对账、及时处理对账差异。
(五)企业管理部是应收账款法律风险的管理部门。
负责管理、审核销售合同,处理应收账款相关法律事务。
参与公司年度信用政策的制定与客户授信决策过程,参与重大销售合同的谈判起草工作,核准重大合同信用政策。
负责起草制订应收账款绩效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对应收账款的控制结果提出绩效考核及责任追究意见。
(六)审计监察部是应收账款总额控制及风险防范的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应收账款管理相关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根据年度销售业务预算,结合市场、行业特点和应收账款情况,制定应收账款年度预算目标。
第六条制定年度预算控制目标时,应按照产品种类、性质进行细化,区分军民品、民品要细化种类,分产品、分户管控。
第七条以年度预算确定的边界管控目标作为应收账款信用政策确立和调整、应收账款分析、评价、预警及考核的依据。
第四章应收帐款的核算
项目部申报工程量经甲方、监理公司确认后,项目部负责人要直接将工程量结算书及时传递回财务部进行帐务处理。
财务部会计在收到工程量结算书后,要及时进行帐务处理,不得拖延到月底集中处理。
为了便于对项目部的考核,工程结算要按项目部设置二级科目,实行分项目部核算。
应收帐款要按客户核算,一个客户和公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项目为便于核对往来帐,必要时按客户、项目分开核算应收帐款。
当收到工程量结算书时,财务部按以下分录进行帐务处理,确认应收帐款:借:应收帐款-客户-项目部
贷:工程结算-项目部
当实际收到工程款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按以下分录处理帐务借:银行存款——帐户名
贷:应收帐款-客户-项目部
当公司收到的是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时,要及时把款项从应收帐款帐户中转到应收票据帐户。
预收帐款是指公司和客户签订的合同中,要求客户在协议开始履行前,预付给公司的工程款。
当公司预收帐款数额比较小时,可以直接在应收帐款帐户核算,收到款项时记帐户的贷方,收入确认时记借方。
当发生以资产抵付应收帐款的情况时,要把款项以协议规定的抵债额度从应收帐款帐户中转出,按物资评估的价值记入资产帐户,发生的损失记入当期费用。
第五章信用管理
第八条制定明确的年度信用管理制度。
制度应对客户信用管理的职责与权限、客户资信调查、信用档案建立、信用等级评定依据、信用额度确定、结算方式、信用政策调整等做出明确规定,并对各环节实行全面监督和控制,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跟踪与控制机制。
第九条销售部门建立健全客户的信用档案,主要包括:
(一)客户的基本资料:包括客户的名称、注册资本、经营地址、联系方式、股东构成及股权结构、关联方情况、经营范围、法人代表及其企业组织形式等;
(二)客户的业务状况:包括经营情况、产品市场占有率、竞争能力、管理能力、经营规模、经营政策和理念、经营方向和特点、销售能力、发展潜力等;
(三)客户的财务情况:包括资产状况、偿债能力、盈利能力、风险承受能力及趋势等;
(四)客户的诚信情况:包括客户的履约能力、依法纳税、遵纪守法情况,经营管理者和业务人员素质、与其他竞争者的关系、与本单位的合作关系等。
客户信用资料应作为档案资料定期整理归档。
档案由指定人员负责保存,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可查阅、修改档案资料。
第九条依据客户以下方面情况,指定客户信用评定标准:
(一)股东构成及股权结构;
(二)客户经营模式;
(三)产品竞争能力;
(四)客户财务状况;
(五)客户诚信情况;
(六)与客户的战略合作关系;
(七)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条根据客户信用等级决定是否给予信用额度及信用额度的大小、信用期限。
依据信用额度对赊销业务实行授权管理,因特殊原因需要追加信用额度的,按相应的审批权限办理客户信用额度的调整。
对于赊销业务,根据客户
信用等级,按规定权限审批后与客户签署合同。
第十一条定期或在用户发生较大变化时及时调整授信额度,设置应收账款警戒线,明确允许用户最高应收账款额度。
(一)在到达预警线时,销售部门在停止发货的同时与用户沟通货款清收事宜,如再行发货需向公司主管领导请示核准。
(二)子公司由于公司产品销售不畅,阶段性为公司囤货时,经请示主管领导,允许超过警戒线,应收账款额度由本部与子公司协商报主管领导核准后允许发货。
第十二条每年结合年度预算确定总体授信额度,并对客户逐户评定信用等级并确定信用额度、赊销期限、附加条件、结算政策(现款现货、先款后货、现款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比例、如为商业承兑汇票视同应收账款管理、现金折扣等),并根据客户经营状况及产品市场供求变化等情况,及时对信用政策进行调整。
逐户确定信用额度时,应重点关注集团类客户或关联方客户信用总额的管控,防范同一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客户多头取得信用额度形成的风险。
第十三条定期组织由业务主管部门牵头、总会计师参加,销售、财务、法律、考核等部门组成的客户信用管理会议,通报分析信用额度执行情况,沟通协调信用政策执行中的管理问题,研究信用政策的临时调整事项,协调解决信用管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应收账款法律风险应对措施等事项。
第十四条应当持续跟踪客户信用状况,建立客户信用应急反应机制,客户信用状况发生重大突发不利事件时,应及时评估应收账款风险程度,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防止风险扩大和应收账款损失的形成。
第六章合同管理
第十五条通过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加强对业务执行过程的控制,使合同签订与执行、发货、收款等环节与信用信息有效衔接,确保应收账款信息传递及时、准确,有效控制应收账款风险。
第十六条合同签订过程中,销售部门、财务部门以及法律部门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销售部门应当结合信用管理制度、客户信用信息制定合同相应执行条款,并根据本单位信用管理制度、客户信用信息,审核收款条件是否满足财务政策要求;法律部门应对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存在重大遗漏等提出相应意见。
第十七条确定赊销合同条款应重点关注但不局限于:收款方式的约定,违约责任的约定,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及管辖机构的选择。
各单位对赊销合同应逐步推行格式文本,体现信用政策要求,固化风险防范措施,规避因合同文本不严谨带来的风险。
(一)约定明确的货款清收时间和逾期处罚办法;
(二)约定明确的发货方式,分户具体实施。
对新用户、小用户和信用等级低的用户一律款到发货;对部分信用较好用户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控制,对极少数资信好用量大的用户经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可以按约定账期发货;
(三 )在合同中对数量、金额,特别是液体产品计量缺失进行明确规定。
第十八条在签订重大销售合同前,应组织进行客户信用评估,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应对。
第十九条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合同订单、发货通知单、出库单等信息进行核对,据以开据发票并记录、反馈应收账款;发货部门应根据发货通知单、信用评估结果编制出库单,并及时反馈至财务管理部门、销售部门。
第七章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建立应收账款管理业务台账,完整记录合同信息、出库信息、发票开具、债权确认、款项回收等相关信息,并逐步通过信息化管理方式,实现应收账款管理各环节的信息集成共享,确保业务台账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规范应收账款对账管理,明确对账管理职责,细化对账管理流程
(一)销售部门负责应收账款与客户进行对账,财务管理部门配合,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对账;并取得经对方业务及财务部门确认无误并签章的对账单,作为双方对账的依据;
(二)销售部门应当定期将对账结果及时与财务部门、负责信用管理的部门进行沟通,作为应收账款管理的基础资料。
应收账款对账函可采取函证、电话、上门走访等方式,并做好相应记录;
(三)应收账款对账信息资料应定期汇总成册,存档管理,并将客户回函情况及时反馈给信用评价的部门,客户对账结果将作为信用政策调整的重要依
据;
(四)对于无法对账的客户,销售部门应采取措施渠道具备法律效力的对账依据。
第二十二条建立应收账款定期分析评价及风险预警机制。
每月由财务部门牵头组织,销售部门、法律部门、考核部门参加的应收账款分析会议,分析应收账款预算执行情况,信用政策执行情况、信用额度控制情况,并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要对客户赊销金额、应收账款账龄及增减变动情况进行分析,作为销售及信用管理部门评估、调整赊销客户的信用额度依据。
同时结合客户基本信息、客户经营状况、应收账款逾期原因、逾期程度、法律手续完备程度等因素,及时分析、查找、反馈应收账款管控中的异常状况,并对相关部门进行风险提示,根据风险程度,督促相应业务部门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第二十三条应收账款分类实施针对性管控措施,军品应收账款重点关注预算总额管控、按合同履约,确保交货进度和产品质量;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军品货款内部结算管理办法,由军品总装单位按照军品分类确定的付款方式、周期,为配套单位办理军品货款结算,不得拖欠配套单位军品货款。
民品应收账款重点关注预算总额管控、民品客户经营状况的变化、客户信用政策及风险管理。
民品应当严格执行信用管理政策,严控赊销行为,将应收账款控制在合理水平。
第二十四条根据实际情况,在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后,通过开展应收账款的保理、保险、质押、债务重组、拍卖等业务,盘活存量资金。
第二十五条审计监察部门不定期开展应收账款专项审计,对应收账款总额控制及风险防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管理建议,督促限期整改。
第八章处置管理
第二十六条应收账款处置管理是指为维护企业权益,降低应收账款损失,对已发生明显的减值迹象或已具备坏账核销条件的应收账款,开展清理、清收和核销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对于已发生明显减值迹象的应收账款,应采取日常货款回收措施以外的专项清收手段开展应收账款催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外部中介机构清收,法律部门参与清收,法律诉讼清收、拍卖等方式。
发生明显减值迹象的应收账款主要包括:
(一)逾期一年以上无正当理由拖欠的应收账款;
(二)存在合同纠纷,销售部门多次清收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三)客户存在恶意拖欠或资产转移迹象,采取日常清收措施难以收回的应收账款;
(四)客户财务状况出现恶化且停止经营。
第二十八条对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收账款,在履行相应的审批流程后,按坏账核销处理,具体条件如下:
(一)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收账款,具备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二)属于诉讼案件的应收账款,具备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三)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收账款,具备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四)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收账款,具备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债务人个人死亡、失踪证明;
(五)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收账款,具备债务单位出具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六)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出具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七)逾期三年以上,已采取专项清收手段仍无法收回,预计清收成本大于应收金额的应收账款。
第二十九条对于已作为坏账损失核销的应收账款,财务部门应当建立辅助台账逐笔登记,保留追索权,按“账销案存”应收账款进行后续管理,并由销售部门负责继续清收。
第九章绩效考核及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收账款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强化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逾期应收账款处理情况等,以强化应收账款管理,落实责任部门,注重考核引导。
第三十一条对于已认定形成坏账的应收账款,应逐笔分析坏账形成原因,认定坏账损失,确定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为绩效考核及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第三十二条建立健全的应收账款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应收账款风险防范
责任落实,对相关责任人因履职不到位造成的坏账损失,应当根据坏账的性质及金额,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公司所辖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经执行董事批准后下发执行,修改时也必须经
过执行董事批准。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