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湖南环境状况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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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湖南省环境状况公报
一、综述
2009年是我省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一年。
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省政协的关心支持下,在省直部门的大力协助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增长与保环境相结合、优化服务与强化监管相结合、综合治理与制度创新相结合,主动服务、依法履职,全面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上稳中有升,96个地表水省控监测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的84个,占87.5%,较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全省城市环境空气中污染物的浓度均有所下降,其中,二氧化硫下降13.7%、可吸入颗粒物下降了9.8%、二氧化氮下降了6.4%;12个地级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达标城市比例由上年的71.4%上升到85.7%;酸雨频率较上年下降8.4个百分点,但酸雨污染依然较为严重。
全省大部分城市道路交通和区域声环境质量处于较好水平,14个城市功能区噪声达标率为87.5%。
二、水环境
(一) 废水污染物排放状况
2009年,全省废水排放总量26.0亿吨,比上年增加4.0%。
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9.6亿吨,比上年增加4.4%,占废水排放总量的37.0%;生活污水排放量16.4亿吨,比上年增加3.7%,占废水排放总量的63.0%。
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84.8万吨,比上年减少4.1%,其中,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1.6万吨,比上年减少9.1%;生活废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63.3万吨,比上年减少2.3%。
工业废水中石油类、挥发酚和多数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上年减少,其中石油类和铅排放量显著降低。
全省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91.4%,比上年减少了0.7个百分点。
(二) 水环境质量
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上保持稳定,但局部区域存在污染,特别是流经城镇和工业区江段水质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岸边污染带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全省96个省控水质监测断面中,符合Ⅰ类水质标准的断面3个,占3.1%;符合Ⅱ类水质标准的断面49个,占51.0%;符
合Ⅲ类水质标准的断面32个,占33.3%;属于Ⅳ类水质的断面8个,占8.3%;属于劣Ⅴ类水质的断面4个,占4.2%。
96个断面中,功能区达标断面数为86个,占89.6%,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
影响我省河流水质达标的污染物主要有粪大肠菌群、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和挥发酚等。
与2008年相比,地表水中重金属的污染范围及超标现象进一步下降,2009年枯水期湘江长株潭江段未发生铅、铜等重金属污染物超标现象。
四水一湖污染程度由重到轻排序依次为湘江、沅江、资江、洞庭湖、澧水。
图1 2009年湖南省控制断面水质类别
Ⅱ类Ⅲ类
Ⅴ类Ⅰ类劣Ⅴ类
图2 全省地表水省控断面水质状况
1、城市饮用水源
全省14个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按多因子评价达标率在94.5%~100%,其中邵阳、岳阳、张家界、益阳、郴州、永州和怀化7个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湘潭达标率最低(94.5%),其他城市达标率均在96%以上。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超标的主要污染物为粪大肠菌群和氨氮,铁、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挥发酚和溶解氧等指标在个别断面偶尔超标。
与上年相比,长沙、株洲、湘潭、常德和吉首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较上年有所上升,其它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基本持平。
2、主要水系
湘江流域:水质总体为良。
全水系符合Ⅰ类水质标准的断面3个,符合Ⅱ类水质标准的断面10个,符合Ⅲ类水质标准的断面20个,属于Ⅳ类水质的断面4个,属于劣Ⅴ类水质的断面3个。
40个断面中有34个达到水域功能区划水质目标要求。
湘江干流永州、长沙江段水质较好;衡阳、株洲和湘潭江段水质受到一定程度污染。
湘江支流潇水、舂陵水、耒水和渌水水质较好,所设11个监测断面均达到Ⅲ类水质标准,而蒸水、洣水、涟水娄底段和浏阳河长沙城区段污染较严重,所设11个监测断面中有7个超过Ⅲ类水质标准。
资江流域:水质总体为优,干流和支流夫夷水所设11个断面水质均符合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
支流邵水入河口断面氨氮超过Ⅲ类水质标准,属Ⅳ类水质,但仍可达到功能区标准。
沅江流域:水质总体为优,全水系20个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11个,Ⅲ类水质断面7个,Ⅳ类水质断面2个。
断面功能区达标率为90.0%。
受贵州省入境水质影响,干流怀化段以及湘西泸溪段总磷超标较严重,入境断面(黔阳托口)为Ⅳ类水质,受其影响,干流托口至武水汇合口江段4个断面枯水期的达标率较低。
干流沅陵段和下游常德江段水质较好。
沅江支流巫水、武水、渠水、酉水、氵舞水、辰水和花垣河所设11个断面均符合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
澧水流域:水质总体为优,所设9个断面均符合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
洞庭湖水域:洞庭湖所设10个监测断面均达到了Ⅲ类水质标准。
其它水域:长江湖南段所设荆江口、城陵矶和陆城3个监测断面均达到Ⅲ类水质标准;珠江北江武水郴州市梅田镇断面属劣Ⅴ类水质,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和砷;藕池河西支官垱断面属Ⅳ类水质,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
三、大气环境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
全省工业废气排放总量为10972.6亿标立方米。
全省排放二氧化硫
81.2万吨,比上年减少3.3%;烟尘34.1万吨,比上年减少16.4%;粉尘57.5万吨,比上年增加3.7%。
详见表2。
表2 2009年与2008年废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对比
(二)大气环境质量
全省14个城市中,12个城市的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达标城市的数量有所增加。
影响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 10)和二氧化硫(SO 2)。
全省酸雨频率有所下降,但酸雨污染依然较严重,降水酸度略有加重。
1、城市空气
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好转,长沙、湘潭、衡阳、邵阳、常德、张家界、益阳、郴州、永州、娄底、怀化和吉首12个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达标城市比例由2008年的71.4%上升到85.7%。
详见图3。
图3 湖南省2009年城市空气污染物浓度年均值示意图
0.020.040.06
0.080.1
0.12
0.140.16长
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邵阳市岳阳市常德市张家界益阳市郴州市永州市娄底市怀化市吉首市
m
3
14个城市中,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浓度年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城市的百分比分别为92.8%、85.7%、100%。
与上年相比,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硫达标城市数各增加了2个。
可吸入颗粒物(PM 10):14个城市年均值范围为0.042 0.104 mg/m 3,全省均值为0.074mg/m 3,低于上年0.081mg/m 3的水平。
岳阳和株洲2个城市年均值超过国家二级标准,占统计城市数的28.6%。
吉首年均值最低,为0.042 mg/m 3,岳阳市最高,为0.104 mg/m 3,超标0.04倍。
二氧化硫(SO 2):14个城市年均值范围为0.028~0.065mg/m 3,全省均值为0.044 mg/m 3 ,低于上年0.051mg/m 3的水平。
株洲市年均值超过国家二级标准,为0.065mg/m 3,超标0.08倍。
二
氧
化
氮
(NO 2):14个城市年均值范围为0.022~0.045 mg/m 3
,平均
值为0.029mg/m 3,略低
于
上
年0.031mg/m 3
的水
平。
14个城市的年均值分别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14个城市综合污 染指数的范围在1.235 ~2.543之间,平均值为
1.827,较上年(
2.056)有所下降。
从综合污染指数分析:永州空气质量最好,而株洲相对较差。
图4 2009年城市空气综合污染指数示意图
20406080100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邵阳市岳阳市常德市张家界益阳市郴州市永州市娄底市怀化市吉首市
酸雨频率(%)
0.00
0.050.100.150.200.25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邵阳市岳阳市常德市张家界益阳市郴州市永州市怀化市娄底市吉首市
与上年相比,除娄底和益阳略有上升外,其余12个城市综合污染指数均有不同程度下降。
详见图4。
2、酸雨
全省14个城市均受到不同程度的酸雨污染,酸雨污染依然较严重,降水酸度略有加重,但酸雨频率有所下降。
降水pH 年均值范围为4.21~6.11,全省城市酸雨频率为54.9%,比上年下降了8.4个百分点。
详见图5。
四、声环境质量
全省城市道路交通和区域声环境质量大部分处于较好水平。
14个城市中,除张家界以外的13个城市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达到标准值,除衡阳和吉首以外的12个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达到标准值。
全省14个城市功能区噪声达标率为87.5%。
(一)交通噪声 全省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在64.5 dB(A)~71.6dB(A)之间,平均值为67.7dB(A),达到国家标准值。
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较好,无重度污染和中度污染城市。
详见图6。
全省交通噪声监测总长度为832.383km ,超过70dB(A)的路长216.125 km ,占总长度的26.0%。
除怀化外,其余13个城市均有一定比例噪声超标路段。
(二)区域环境噪声
图6 2009年湖南省交通噪声示意图
50
5560657075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邵阳市岳阳市常德市张家界益阳市郴州市永州市娄底市怀化市吉首市
Leq(dB(A))
14个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51.1dB(A)~56.9dB(A),平均值为53.8dB(A),略高于2008年53.1dB (A )水平。
全省12个城市达到国家标准(55 dB(A)),娄底(51.1 dB(A))声环境质量好。
衡阳(56.9 dB(A))和吉首市(55.3 dB(A))略高于国家标准,属轻度污染。
全省声环境质量较好的城市占85.7%、轻度污染的城市占14.3%。
从全省城市声源构成来看,影响全省城市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噪声源为生活噪声,占62.5%,交通噪声源占23.7%,工业噪声源占5.0%,施工噪声源占2.6%,其它
噪声源占6.2%。
见图7。
(三)功能区噪声
全省14个城市功能区噪声范围为36.0~72.3dB(A),达标率为87.5%。
衡阳、邵阳和益阳3个城市的功能区噪声达标率为100%;湘潭、岳阳、永州和长沙分别为62.5%、50%、33.3%和25.0%;其它城市均在75%以上。
全省4类功能区(交通干线两侧)夜间噪声超标4.4分贝, 其它功能区噪声均达标。
五、固体废弃物
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5092.8万吨,比上年增加12.7%;其中危险废物产生量为53.9万吨,比上年减少1.7%。
全省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4010.4万吨,综合利用率为76.7%,比上年减少2.2个百分点。
全省外排工业固体废物18.6万吨,比上年减少35.9%,危险废物排放量比上年减少711吨。
图7 2009年全省区域环境噪声声源状况构成
62.5%
工业噪声
交通噪声
其它噪声 5.0% 2.6%
六、生态环境
全省已批准建设国家级生态示范区61个。
年末全省建有自然保护区108个,比上年增加3个,其中国家级17个、省级32个。
自然保护区面积124.7万公顷,比上年增加4.2%。
全年完成荒山荒(沙)地造林面积125.03千公顷。
其中,人工造林面积99.04千公顷。
年末实有封山(沙)育林面积519.36千公顷。
全省森林覆盖率为56.43%,比上年提高0.57个百分点。
七、措施与行动
主要污染物减排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先后召开了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电视电话会议、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现场会议和全省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节能减排工作会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了资金投入。
结构减排进一步扩展,“十一五”以来,关停138.5万千瓦小火电机组,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计划;淘汰水泥落后产能1400万吨,关闭淘汰各类小造纸企业762家。
工程减排进一步加快,完成二氧化硫减排项目266个,新增减排量14.76万吨;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537个,新增减排量8.59万吨。
2009年,国家考核的两项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量81.15万吨,较上年下降了3.45%,较2005年下降11.7%,提前一年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化学需氧量排放量84.84万吨,较上年下降了4.1%,较2005年下降了5.2%,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的52%。
省确定的两项约束性指标砷和镉的排放量分别为65.4吨和14.7吨,,与上年分别下降1.5%和4.5%。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2009年省、市、县环保部门审批建设项目5528个(其中:省本级468个,市本级1832个,县本级3228个),14条高速公路、6条铁
路建设项目均按进度要求完成环评审批,广州菲亚特、比亚迪、岳阳电厂三期等重大项目得到了环保部的批准。
积极促进发展方式转变,防止工业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
各级环保部门严格项目的准入,对长沙星沙产业配套园等一批产业定位、结构布局不合理的园区项目提出了调整要求,对大型招商引资活动拟签约的30余个不符合环保准入条件的项目提出不予签约建议。
加强建设项目监管,强化项目建设期间的跟踪检查。
2009年省、市、县环保部门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共991个(其中:省本级71个,市本级211个,县本级709个),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有明显好转。
湘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按照省政府发布的“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09年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重点任务是122家工业企业、36家畜禽养殖场限期治理、3家较大企业的淘汰退出以及郴州三十六湾、新田岭、小垣、柿竹园四个矿区198家小采选企业的整治整合。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级政府各部门大力支持下,截止2009年底,158个限期治理项目已基本完成。
郴州四大矿区小采选整治任务已经进行完毕,198家小采选全部关停,乱采滥挖现象到得了有效遏止,但整合工作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进度不一。
“两型”社会建设
实现了省部共建。
2009年4月18日,我省在长沙举办了2009’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国际合作高层论坛,环保部与省政府签订《共同推进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合作协议》。
环保部将在环境经济政策、湘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业污染防治、农村环境保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环保科技示范等方面给予支持。
开展环境经济政策改革试点。
设立1亿元额度的湘江流域综合治理收益债券,拟定了生态补偿和排污权交易相关政策,向财政部、环保部申请将湖南作为全国排污权
交易试点省。
省政府批转省环保厅、湖南保监局《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新增120余家环境污染责任险投保单位,株洲昊华化工等6家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获得了保险公司的服务和赔偿,在全国首开先河。
城市环境保护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119个项目已完成投资123.3亿元。
2009年底有80个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其中,已有43个项目通过环保验收。
新增日处理能力215万立方米,新增COD年削减能力15.69万吨。
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59.2%,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66.6%,分别比上年提高7.2个和7.1个百分点。
常德、岳阳和株洲三市积极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创建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依法推进辐射安全许可管理。
全省已发放辐射安全许可证1600家,其中2009年发证1252家。
认真做好放射源的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安全的督查力度,2009年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共对1283家单位进行检查,及时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放射源转让审批,妥善处理废旧放射源,一千多枚退役放射源已安全移交国家处置库。
在湘核工业等行业放射性污染退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湖南桃花江核电厂工程选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安全分析报告已获环保部与国家核安全局的批准。
全省未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辐射事故。
环保执法
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和长江执法专项行动。
全省各级共出动执法人员4万多人(次),检查企业16912家次,挂牌督办企业82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534家,结案279家。
全省取缔关闭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排污企业12家,取缔直接排污口3个;取缔关闭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排污企业9家,拆除违法建设项目11个。
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排
查,共出动执法人员8970人(次),排查企业2837 家、监测企业1055家,排查出一批污染物超标、周边环境敏感的企业。
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分别采取了整治措施,其中,关闭取缔195家、停产整治222家、限期治理720家。
自然生态保护
以“四洁”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在全省推开。
在中央、省农村环保资金项目的引导带动下,各市州安排了一批村庄开展综合治理,长沙市出台了《长沙市农村环境整治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株洲、怀化、张家界等市安排专门资金用于农村环保。
农村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势在必行,在转变传统观念中逐步推进,挂牌督办的36个畜禽养殖企业大部分完成了污染治理,全省有400余家存栏5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采用了污染零排放技术。
生态创建的积极性有所提高。
怀化市、鹤城区、武陵源区、隆回县、城步苗族自治县、资兴市通过全国生态示范区考核验收;株洲市、邵阳市、郴州市北湖区、衡阳珠晖区、新宁县等市县区启动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其中23个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和8个国家级生态村获得环保部的命名,25个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和55个国家级生态村通过省级验收。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圆满完成,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始起步,污染土壤治理试点示范为土壤污染防治摸索了经验。
固体废物环境管理
固体废物管理力度加大。
规范了危险废物持证单位经营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处理处置固体废物行为。
全年受理27家企业申请危废经营许可证的换发证工作,其中颁发新证12家,换证15家。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制度,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行为。
全年共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共计22批次,其中移入18批,约21516吨,移出4批,约659吨,PCBs 电容器200多个。
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和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
废物的进出口备案核查。
全年受理废纸进口1家,约4万吨,废塑料及废纺织原料进口31家,约274500吨,氧化皮进口2家,约39万吨,钨废碎料进口2家,约2000吨,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2家,约1万吨,出口砷制品配额41批,约5012.4吨。
污染源普查
2009年,我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转入总结发布阶段。
全省14个市和122个县均编制了质量较高的技术报告和工作报告。
全省已经基本建成污染源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环境管理动态化、信息化、数字化、可视化。
启动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
污染源普查在我省的环保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初显成效,为全省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规划、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等提供了详实的基础支撑。
八、专题
环境法制与宣传
认真组织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创建活动。
6家单位通过审核并被省人民政府挂牌为“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湘潭市环保局获“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组织奖。
加快湘江水污染防治立法工作,建立省政府法制办总负责、省水利厅和省环保厅双牵头的《湘江流域管理条例》立法机制,列入2010年出台的立法计划。
环保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举办了“呼唤绿色中国”—长株潭两型社会主题晚会和环保国际研讨会,《国办信息》三次刊登我省环保工作动态。
环保科技与产业
在2009年4月18日召开的“2009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国际合作高层论坛”上,10个项目在论坛上成功签约,涉及合作资金9.7亿元人民币。
8月,省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环保产业发展问题,决定
作为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来抓,打造千亿产业。
11月,省政府发布了《湖南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2009~2015年)》,成为全国第一个由省政府发布的环保产业规划。
《规划》明确我省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工作、保障措施等内容,为我省环保产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湘江水专项
湘江水专项课题于2009年年初正式启动,整个课题“十一五”期间的经费将超过2亿元,其中国家拨研究经费达8000万元以上。
10个示范工程中已有4个建设完成。
通过水专项的研究取得部分阶段性研究成果,其中“霞湾港水体色相污染治理技术”、“铅锌联合冶炼清洁生产关键技术”、“含重金属废水的电絮凝处理技术”等已在示范工程中得以应用。
环境投诉和环境突发事件
2009年,全省环保部门共受理信访案件20413件,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2.5%,但群众来访批次增加11.4%。
其中,省本级共受理信访案件922件,信访处理率为100%,办结率达93%。
妥善处置资阳区血铅超标等7起污染事件和花垣县兴银锰业公司尾砂坝垮塌等3起突发性污染事件。
环保投入和能力建设
污染源在线监控建设进度加快,监管能力有较大提升。
截止2009年底,省和14个市州监控中心及视频会议系统全部建成,运行良好;全省重点污染源企业共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483台套,基本覆盖了工业重点源的85%。
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由市州向县区推进。
2009年中央财政拨付资金1700万元实施21个县级站的标准化建设,省财政安排资金1000万元实施14个县级站的标准化建设。
省站具备水、气、土壤等8大类257项监测能力,市级站均具备150项以上的监测能力。
环保队伍建设
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联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大力培训和引进专业人才。
办短训班、轮训班和入门培训班50余期,培训环保各类专业人员1800余人(次)。
开展岗位练兵、岗位成才活动,组织技术比武、专业考试15场(次),提高环保工作者岗位成才的自觉性。
全省监测、环评、辐射等机构人员的持证上岗率在95%以上。
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机构建设整体上有所加强,人员编制有所增加,农村环保机构队伍建设有所突破。
长沙农村环保自治模式作为典型经验在全省推广,全市45.4%的行政村已创建成环保自治村;湘潭市、娄底市以及浏阳、永兴、溆浦、华容、平江等县市率先在乡镇(街道)设立环保监督管理机构。
环境信息建设
积极搭建环保电子政务平台,促进环保行政管理工作的规范和高效。
开通网上办事大厅,实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行政许可》、《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备案》和《废旧放射源送贮备案》等13个行政许可项目在线审批。
省环保厅公众网2009年共发布动态信息1235条,累计访问量140多万人次。
同时加大环境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随着湖南省环境地理信息平台、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开发应用,逐步向“数字环保”的目标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