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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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办法(试行)

一、考核目的

为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机关干部考核工作机制,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和合理使用干部,强化对干部队伍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促进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机关行政效能,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机关所有在岗人员。

三、考核依据

考核主要依据省市县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目标责任事项、局班子会或局务会决定的工作事项、上岗考勤情况、在岗履职情况、违法违纪情况。

四、考核方法

(一)组织领导。局机关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机关的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局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股室负责人为成员,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考核方案,制定考核目标,组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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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考核,综合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等次、奖惩方案。局办公室负责日常考勤和绩效考核的组织、协调、通报和管理工作。

(二)考核办法。考核采取基础分与奖惩加减分相结合的方式,每季度由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每个人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履职情况进行量化记分,年终进行总评。季度考核结果要建立档案,并将每次考核结果公告公示。

(三)基础分核定

全体干部职工工作实绩每人核定基础分为20分。

(四)加分项目

1、个人撰写的文章,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各种刊物、媒体发表或播放的,每篇分别加2分、1.5分、0.3分、0.2分。

2、个人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先进荣誉称号的,分别加2分、1.5分、1.0分、0.5分。

3、个人为局里建言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班子会采纳并在实践中取得明显成效的,加0.3分。

4、个人积极参加市、县或局机关组织的重大文体活动的,可酌情加0.2至0.5分。

5、月考勤为全勤的,每次加0.2分。

(五)扣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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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期完成省市县工作任务的,每次扣分管领导0.5分、扣股室负责人0.5分、扣股室办理人1分。

2、分管或负责工作受局班子会通报批评的每次扣分管领导0.2分、扣股室负责人0.2分、扣股室办理人0.5分。

3、对局领导、股室负责人安排工作不予办理的或安排工作超过三个工作日未完成者,每次扣0.5分。

4、无故不参加全干会或集体活动者,每次扣0.5分;节假日值班脱岗者每次扣0.5分;值班失职者每次扣1分。

5、上班考勤实行不定时抽查制度,每月由分管机关领导带领办公室抽查1-2次,必要时也可随时点名。对上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者,发现1次扣0.5分;无正当理由不在岗者,每次扣0.5分。

6、签到签退无故少签1次扣0.1分,每月请假超过3天或请假逾期者每次扣1分。

7、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扣2分。

五、考核结果运用

1、机关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推荐、选拔任用、职称晋升、入党、工资调整、奖惩、评优和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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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度考核分值18分(含18分)以上为优秀(按年度考核优秀名额由高到低确定);16分(含16分)以上18分以下为称职;12分(含12分)以上16分以下为基本称职;12分以下为不称职。

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考核等次的,依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合阳县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合阳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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