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定期检验 编制说明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锅炉定期检验》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一、工作简况

1 任务来源

本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第一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19】11号),作为推荐性标准项目立项,立项编号20190797-T-469,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锅容标委)(SAC/TC 262)提出并归口。由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牵头起草。

2 主要工作过程

本标准制定过程经历了3个阶段。第一阶段以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专项的《在用特种设备使用管理重要技术标准研究》项目中课题“承压类特种设备使用管理重要技术标准研究(课题编号:2017YFF0207101)”为基础研究,结合在役锅炉定期检验进行应用示范;第二阶段主要收集分析国内外相关资料,包括国内外有关锅炉的法律、法规,锅炉设计、制造、和检验检测及评价的标准规范等;第三阶段标准的起草阶段:2018年12月20日,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组织在北京召开了《锅炉定期检验》标准起草组首次会议,与会专家和起草组讨论确定了标准《锅炉定期检验(草案)》的制定原则、框架和标准定位以及主要内容,并进一步做出起草分工。2019年7月,起草组完成《锅炉定期检验(征求意见讨论稿)》,10月10日,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役承压设备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在役分会”)在北京组织召开了第二次起草会议,就讨论稿内容进行了深入的讨论。2020年3月,形成征求意见稿。

3 编制单位、主要起草人员及分工

标准主起草单位:略。

标准主起草人及分工:略。

二、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1 标准编制原则

a)充分借鉴国际上同类标准的制定原则和内容,进行引进、吸收和再创新,集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相关科研成果,结合我国锅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锅炉使用管理的实际情况,规范和指导锅炉定期检验。

b)全面对标TSG 11《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落实贯彻其精神和具体要求,以现行的TSG G7002《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为基础,在继承原有安全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完善检验项目、内容。

c)不应包括行政管理内容,但包括技术管理要求。

d)强调检验中的可操作性,即不仅应包括检验要求,还应包括检验方法、质量标准与缺陷处理原则要求等。

e)主体内容按照锅炉部件进行要求,同时,为了规范和指导检验人员正确确定检验结论,在缺陷分级分类中融入风险的理念,综合考虑缺陷风险等级对缺陷进行分类,对应相应的检验结论。

f)考虑特殊炉型(如有机热载体锅炉、流化床锅炉、铸铁锅炉、贯流锅炉、特殊燃料锅炉(垃圾焚烧炉、生物质等)、电加热锅炉等)的特殊部件检验要求。

g)突出使用管理对锅炉安全的作用,锅炉外部检验中明确和加强对使用管理的检查内容。

2 主要内容说明

标准包括8个章节,分别是: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通用要求、内部检验、外部检验、检验缺陷处理与检验结论、水(耐)压试验;以及4个附录,分别是:附录A 锅炉内(外)部检验结论报告、附录B 锅炉定期检验联络单、附录C 锅炉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附录D锅炉定期检验中常见缺陷及问题分类,除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外,其余均为资料性附录。

三、主要试验(或验证)情况

本标准自2019年8月起结合锅炉定期检验工作,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试检验验证,起到了有效指导锅炉定期检验的作用。

四、标准中涉及专利的情况

无。

五、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和对产业发展的作用

目前,我国有在用锅炉39万台,其中大型电站锅炉3000余台,在TSG 11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发布实施后,现行TSG G7002《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将被废止,锅炉定期检验将面临没有国家标准可依的境地,因此,急需制定新的统一标准以规范锅炉定期检验。此外,长期以来安全技术规范仅包含检验范围的要求,对于检验中发现的问题的分类与检验结论的关系不够明确。本标准通过基于风险的分类方法,提出锅炉定期检验中发现问题的分

类,以进一步规范检验行为,便于检验人员在出具检验结论时有据可依,一方面可以为锅炉使用单位节省大量处理问题和缺陷的成本;另一方面,本标准优化检验项目、合理确定检验周期,通过检验评价和合理的修复活动保障本质安全,减少事故发生,对于保障人民生产和财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因此,本标准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的对比情况

美国锅炉的管理以各州分散立法和标准自愿采用为原则,政府没有设置专门的锅炉检验机构。锅炉相关规范标准主要由行业协会、学会等制定,相关规范标准主要有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ASME发布的《锅炉及压力容器规范》(BPVC)和美国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师协会NBBI发布的《美国国家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师协会检验规范》(NBIC)等。

欧盟锅炉相关的指令为PED2014/68/EU,提出了基本安全要求,主要产品标准包括EN 12952《水管锅炉和辅助设备》、EN 12953《锅壳式锅炉》等。

我国自1988年开始逐步开展锅炉定期检验工作,对保障锅炉安全运行意义重大。目前,国内实施定期检验的依据主要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7002《锅炉定期检验规则》。本标准以TSG G7002《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为基础,结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科研成果,以及在锅炉定期检验工作中的经验总结制定的,既紧跟国际先进技术的发展方向,又具有我国国情特色,达到国际一般水平。

七、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是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11《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重要支撑标准。

八、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无。

九、本标准属性

建议本标准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十、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标准发布后,建议由锅容标委在役分会组织对实施标准的单位和技术人员进行宣贯。在本标准使用过程中,需要实施单位积累经验,及时向标准起草单位反馈意见,起草单位根据反馈意见和相关技术进展等情况对标准进行不断修订和完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