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特征及现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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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特征及现状的问题
(一)未年人违法犯罪的特征
未成年人犯罪的三大形式特征。一是未成年人犯罪在全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逐年上升,涉案未成年被告人增加幅度较大;二是未成年人犯罪较为突出的表现为财产型犯罪和暴力型犯罪;三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态为团伙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的五大主体特征。一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
二是从作案未成年人文化程度看,初中、小学文化居多;三是未成年人女性犯罪人数呈增长趋势;四是从未成年人作案人员身份来看,农民、学生、社会无业闲散人员居多;五是从未成年作案人员违法经历来看,初犯、偶犯居多。
(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现实状况
一是从犯罪性质看,以盗窃犯罪最为突出。许多青少年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又想不劳而获,从小偷、小摸走向盗窃犯罪。抢夺、抢劫、寻衅滋事等犯罪人数也不断增多。
二是从犯罪形式看,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增多。一些青少年由于过早辍学又无人管教,便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经常聚集在一起吸烟、酗酒滋事、交流作案经验。有的模仿影视片中的黑社会组织,成立帮派或团伙,共同实施犯罪。
三是犯罪手段多样化,犯罪后果严重。作案前周密策划,作案时分工明确,手段凶残,不计后果。有的已学会运用反侦察手段,有的一人犯有数罪,而且情节严重。
四是犯罪年龄逐渐趋向低龄化。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而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和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也占相当大的比例。
二、关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原因的问题
(一)社会不良风气诱发未成年人犯罪行为
社会现实和种种丑恶现象不时腐蚀着青少年的心灵。一是目前社会就业压力过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青少年的学习兴趣,一些人无所事事,游手好闲,久而久之走上犯罪的道路;二是影视、互联网传播暴力、淫秽等不健康的内容对青少年的侵害;三是“一切向钱看”、“个人至上”等错误意识的影响;四是偷盗、抢劫、黄赌、斗殴、色情等犯罪案件的影响。
(二)不正确的家庭教育给孩子带来的负面影响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课堂,父母是第一任教师,正确的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极其重要的。不正确的家庭教育在青少年的心理形成人格障碍,形成不正确的人生观。一是家庭不和睦或父母离异给孩子造成心理上的伤害;二是由于家庭经济条件差,孩子得不到零花钱,导致偷盗、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三是有些父母教育方法简单、粗暴,不尊
重孩子的人格,造成孩子的心理畸形;四是父母行为不端,给孩子带来不良的影响;五是对孩子过于溺爱,只重视物质方面的满足,忽视了思想品德的教养;六是父母长期不关心子女,使孩子产生孤独、自卑、怨恨、狂妄的心理,极易走上犯罪道路。
(三)学校教育在为学生营造发展环境中存在欠缺
一是没有及时转变教育观念。素质教育虽然已实行多年,但许多学校仍在实施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而忽视德育工作;二是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比较薄弱。一些学校不重视法制教育,没有按要求开设法制教育课,或者法制课没有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三是在教学方法上比较欠缺。一些教师忽视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一味灌输,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四是学校不能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学校与家长缺乏沟通,不能及时了解学生心理,致使一些苗头性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五是个别教师的教育方法不够恰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时有发生,致使一些学生弃学、辍学。
(四)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决定其容易走向歧途
一是未成年人特别是青少年正处于生理成长发育阶段,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模仿力强,好冲动,易受诱惑实施犯罪;二是未成年人特别是青少年喜欢盲目攀比,容易产生心理上的不平衡,甚至萌发犯罪企图;三是有些青少年对社会上诸如黄、赌、毒等各种诱惑存在神秘感,有一种想亲身尝试的心理;四是有的学生成绩差,受到老师、同学的歧视,自尊心受挫,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和报复心理。
三、关于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的办法与途径问题
(一)完善立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根本途径
国外有《少年法》、《少年法庭法》,许多国家都是采取法律的手段规范未成年人的行为,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而且规定较为详细。比如,有的国家禁止18周岁以下青少年在公共场所持有香烟;禁止18岁以下青少年买烟,违者将被处罚。有的国家规定晚上10点以后向青少年销售白酒即视为违法。我国虽然在1992年就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又在1999年实施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填补了我国少年司法的空白,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现有法律线条过粗,规定过于笼统,操作起来难度较大。因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二)加强文明社区(村镇)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以村镇、社区为依托,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为青少年成长营造一个清新、干净、文明、活力的环境。经常开展健康高雅、丰富多彩的活动,对辖区群众进行普法宣传和培训,提高群众的整体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
(三)良好的家庭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础
家长应当主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尤其应当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要用健康的思想和
行动引导孩子,成为孩子的良师益友。要了解孩子的心理、生理特点,掌握正确的教育途径和方法。要尊重孩子的人格,少批评、多鼓励,增强孩子的自信心、上进心。在重视孩子学习成绩的同时,注意培养思想品德素养。
(四)充分发挥学校教书育人的功能
一要针对青少年的实际,加强对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二是在各门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内容;三要教育青少年树立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四要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增长社会知识和经验;五是善待已有不良行为记录的青少年,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矫治。
(五)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公安、综治部门应严厉打击各种社会丑恶现象,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加大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力度,为青少年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成长环境。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要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列入重点工作计划,加强检查和指导,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级团组织要充分发挥青年阵地先进性作用,经常组织团干部、团员青年到学校、居委会、乡镇、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以活动作为载体,加强对未成年人特别是青少年的教育。
四、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的建议问题
修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要将如下机制纳入本法:
1、建立领导机制。主要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按“属地管理”、“责任细化”,落实到人;
2、建立预警监测机制。加强信息管理,综合分析,对违法犯罪和预防工作的趋势作出预警报告,使工作有科学性和前瞻性;
3、建立协调联运机制。各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沟通情况,通力解决问题;
4、建立督导机制。对造成严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恶劣影响案件的单位和部门,要加大处理的督导力度;
5、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把这项工作列为考核内容,制订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失职、渎职、责任不落实,防范不得力的责任者要加强追究力度。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
6、建立保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制订法规、条例保障本法实施。落实人员编制和专项工作经费保障。
要在学校、社会、家庭保护三方结合上下功夫。学校、社会、家庭在未成年人成长中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