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办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具体问题的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制办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具体问

题的办法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

嫌犯罪案件具体

问题的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我市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违法犯罪及其他违法犯罪案件中的职能作用,加强相互间的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确保移送案件程序合法,证据收集符合诉讼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就我市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的几个问题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建立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联席机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联席组)。组长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陈志刚担任,副组长由各单位主管领导担任。联席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孙公和担任。联席组主要任务是负责协调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同步跟进及移交工作,组织对有争议案件的研究工作。

第二条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是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共同职责,发现有关案件线索要依法及时作出移送。在具体办案过程中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要各司其职、相互

支持、相互配合。为保证各职能部门及时准确地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建立移送程序规范如下:

(一)先期受理:由行政机关受理,根据案件调查的难易程度可由行政机关申请公安机关、检查机关提前介入。

(二)先期调查:由行政机关开展先期调查,行政机关应设专门人员负责案件调查,根据案件调查进展可协调公安机关配合。

(三)案件移交:行政机关调查后,认为其构成刑事案件,需经主管领导审批、制作案件移送报告书后移交公安机关受理立案。

(四)后续配合:公安机关受理立案后进行证据收集和证据转换工作,以确保案件正常诉讼。行政机关主管部门应在公安机关后期工作中做好补充证据等配合工作,同时做好案件调查以外的善后工作。

第三条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应注意严格按法定程序收集和保全有关证据。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符合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所规定的追诉标准,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按规定及时作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决定,并在决定后的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附有下列材料:

(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