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现状及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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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现状及预防
摘要:金融职务犯罪素有”隐形犯罪”之称,其造成的物质损失的金额大大超过抢劫、杀人等犯罪形态所造成损失的总和。目前我国金融系统职务犯罪形势不容乐观,一系列案件曾出不穷,给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在预防、打击职务犯罪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为有效遏制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发生,打击各种职务犯罪,我国应加强国际合作、完善立法,遏制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发生。
关键字:职务犯罪现状职务犯罪侦查预防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命脉,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国内金融企业发现迅速,以银行业为代表的金融机构改革,也逐步展开,四大国有银行成功上市,地方性商业银行业纷纷引进战略投资者,北京银行、大连银行等地方性商业银行成功上市,在金融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的同时,我国国内金融犯罪形势不容乐观,一些金融机构为谋求上市或高额利润,引发大量金融领域职务犯罪。作为我国法律的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在打击各种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承担着重要责任,此外检察机关还负有一项特别的职能----预防犯罪。目前在检察机关的内部机构设置中,也都设有犯罪预防部门,如何预防犯罪、特别是如何预防金融领域的犯罪,促进国内金融领域健康发展,也是我们这些年一直思考的问题。
一、目前金融领域犯罪的现状及特征
近日国内多家媒体报道:总部位于山东济南的齐鲁银行卷入伪造存款证实书等金融凭证的金融票据诈骗案,该案涉及案值50多亿元,坐落在山东省内的中国重汽等多家大型企业涉及该案,其中中国重汽集团下属的济南桥箱有限公司在伪造金融票证案涉案银
行存款5亿元,该存款与伪造金融票证案有关联。随后齐鲁银行的多名高层被要求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在齐鲁银行票据诈骗案发生后,有报道称在由普华永道出具的《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中提到,齐鲁银行的第三方存款质押业务存在借款人营业收入与贷款规模不匹配、存款质押合法性等诸多问题。为此,《报告》注明了”保留意见”。”保留意见”问题直指该行的第三方存款质押业务。《报告》称:”贵行部分贷款及承兑汇票业务,由第三方共计48亿元人民币的存款作为质押。我们从独立渠道获取的上述业务借款人2008年度财务数据显示其营业收入与贷款规模不能匹配,且与贵行信贷业务系统中的信息存在较大不一致。”在普华永道的《报告》直指齐鲁银行部分承兑汇票存在造假问题。是否还有其他金融机构或企业卷入其中,还有待司法机关的进一步调查。
在此之前2001年中国银行广东分行开平支行三任行长余振东、许国俊、许超凡等人利用职务便利,通过金融票据等手段贪污、挪用公款4亿多美元,之后又爆出中国银行王雪冰涉嫌经济犯罪被”双规”。2003年中行副董事长刘金宝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双规”,2004年中银香港副总裁朱赤和丁燕生因涉嫌私分”小金库”被正
式逮捕,2005年中国银行黑龙江分行和松街支行行长高山伙同他人诈骗东北高速等企业存款2亿美元,进入2011年,地方性银行齐鲁银行又爆出涉嫌金融票据诈骗案。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金融领域开始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地带。
金融职务犯罪素有”隐形犯罪”之称,其造成物质损害的金额大大超过抢劫、杀人等犯罪形态所造成损失的总和。在金融机构发生票据诈骗等经济犯罪的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金融机构自身存在的监管不利、内控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检察机关在办理相关经济犯罪的同时,也应该深挖金融机构内部存在的渎职犯罪,在维护金融秩序稳定方面,不仅要治标,更要治本,只有标本兼治,才能促进我国金融领域的健康发展。
通过齐鲁银行票据诈骗案、中国银行王雪冰案、余振东案,凸现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一些突出特点:
1、从案件性质看,金融系统中贪污、挪用公款、受贿三类案件比例高。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2000年到2002间查办的金融系统犯罪中,贪污、挪用公款、受贿占查办案件总数的95.6%。其中贪污案件141件153人,比例为40.4%,占第一位;挪用公款案件125件146人,比例为36.4%,占第二位;受贿案件67件70人,比例为18.7%占第三位。特别是受贿案件和挪用公款案件,横向比较比其它行业高5-10个百分点,这一现象也反映了金融系统的行业特点,大多犯罪嫌疑人是利用行业的职务之便和手中掌握的职权谋取私利。如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分行国际业务部原经理焦某,利用掌
握信用证审批的权力,收受贿赂人民币122.5万元,美元1万元,并将本单位收取某化工企业的保证金1400万元,擅自借给某私营企业使用。这三类案件都是以获取钱财为目的,反映出职务犯罪的掠夺财产的贪婪性。
2、从犯罪方式看,内外勾结、合伙作案增多,导致窝案、串案时有发生。职务犯罪的作案方式,已经从以往的一人一案逐渐发展为多人一案、多人多案。在实际办案中,查出一案,牵出一串,带出一片,涉案人员较多,甚至形成了具有共享既得利益的群体。如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分行原副行长丁志国案件,涉案人员多达22人,股级干部2名,科级干部7名,处级以上干部13名,其中已判刑15人。
3、从犯罪的手段看,金融系统涉案嫌疑人犯罪手段多样化、智能化。在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有的利用自己的专业技能或特殊岗位;有的将资金转来转去;有的空存骗支;有的采取打假卡、偷刷卡及串户手段;有的采取存款不入帐截留挪用;有的采取虚付利息款套出现金。如笔者所在单位查办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毕某某的贪污、挪用公款一案,犯罪嫌疑人毕某某利用为该行储蓄出纳将大额支票兑换成现金的便利条件,多次采取盗窃用于兑换大额支票备用金的手段,贪污、挪用公款70余万元。
4、从犯罪发展趋势看,金融系统犯罪案件呈现出案中有案,案外有案的特点。在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共同犯罪或者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往往与金融诈骗等犯罪交织在一起。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
了自身的效益,与为骗取金融机构资金的不法分子相互勾结,彼此之间共同实施犯罪,达到各自目的。例如:原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国际结算科进出口组组长梁世汉,利用职务便利,盗用本行国际结算科副科长的授权密码,为珠海经济特区亚德贸易有限公司和珠海市润辉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强开具信用证31张,开证金额3445多万美元,德国马克1282万元。1997年至1998年11月,梁世汉数次收受周强给予的的人民币500多万元。周强贴现其中的8张信用证造成开证行银行损失本息合计1033万美元。
二、分析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特点对检察机关,特别是反贪污、反渎职部门的工作有重要借鉴意义。
金融机构改革,不能阻止机构内部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通过对金融系统犯罪发案特点的分析,对检察机关进行职务犯罪和渎职犯罪的侦查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第一、检察机关可以尝试利用一些审计方法引导职务犯罪侦查活动,提高侦查活动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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