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车险续保业务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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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
工作通知书
嘉中支通知〔2012〕001号签发人:方建华
关于下发《2012年车险续保业务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司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车险续保业务管理工作,稳固车险续保业务平台,促进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公司特制定《2012年车险续保业务考核管理办法》。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抄送:司属各部
经办:叶邵文联系电话:83991086
2012年车险续保业务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续保业务管理工作,稳固车续保业务平台,促进车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续保业务指同一保险标的在保险到期后继续由上一年度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业务。
续保率指保单续保率,具体指统计期内已续保保单件数与应续保保单件数之比。计算公式为:
续保率=当月累计已续保保费/上年同期已到期的可续保保费×100% 第三条续保率统计规则
(一)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保单不参与计算续保率;
(二)保险到期后180天内续回的保单,其续保率统计在保险起期所属月份;
(三)保单续保确认条件均为上年保单号;
(四)续保年度出单机构、渠道、业务员与上年度不一致的,不参与续保率计算,但进行承接人调整操作的保单除外;
(五)月度统计时,按最新保单原则统计,即由于注退涉及以前保单件数变化的,按批改后保单件数重新计算续保率,历史月续保率数据不变;
(六)续保率统计采用时间累计概念,即统计任何月度续保率均从当年1月1日起。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四条公司运营支持部为续保管理责任部门,公司渠道业务部、直销业务部经理为续保管理具体责任人。
第五条公司运营支持部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续保管理相关制度和政策;
(二)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续保业务管理办法;
(三)建立和完善客户信息管理制度;
(四)进行脱保原因分析,并制订阶段性的解决方案;
(五)提前60天在业务管理系统中提取月度续保业务清单,发放至相关销售人员,并督促销售人员进行续保跟进;
(六)每季度出具《续保分析报告》;
第六条公司渠道业务部、直销业务部经理工作职责销售人员
(一)本部门有销售人员离司的,应于离司之日在续保管理系统中调整承接人。如不能在本部门内部进行承接的,应立即将未承接业务交公司运营支持部进行续保承接人处理;
(二)逐天追踪保单续保情况(尤其是重点业务),保持与销售人员的沟通;
(三)逐月分析脱保原因,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运营支持备案;
(四)召开周例会,通报上周续保进展及下周续保计划;
(五)陪同销售人员进行客户回访及重点客户的跟踪续保;
(六)指导和督促销售人员建立客户信息档案和业务台帐,积极配合公司完成相关的客户信息管理工作;
第三章续保率的考核
第七条考核指标及考核办法
(一)考核数据:以公司运营支持部统计的数据为准;
(二)考核指标;车险考核续保率,标准须大于55%;
(三)考核办法:
1、各销售部员工考核年度内续保率完成达标以上,增加当月车险保费收入1%的销售费用;
2、各销售部员工考核年度内续保率低于考核标准,年终奖励部分按90 %计算;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销售人员,由公司运营支持部和总经理室解释与修订。
第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实施,凡与本办法相冲突者,遵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