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单位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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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单位经济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计酬办法

1、烧结厂(含白灰、球团矿)、炼铁厂(含喷煤车间制粉)、炼钢厂、轧钢车间,实行吨产品计酬加成本考核加专业考核。

二、奖金分配原则:

基层单位综合绩效考核总额与定岗工资之差为正数时,差值为奖金额。差值为负数时,差值为扣罚金额。综合绩效考核体现奖金时,按以下原则对基层单位进行分配:

1、先有方案,后分配的原则:需要变更或新增加的专项考核方案,必须在上个月15日前报综合部审批,否则分配无效,分配的奖金由公司没收,扣罚按原方案执行。分配方案的变更或调整周期为一个季度。

2、量化人员分配原则:班组长以上人员为量化群体(简称量化人员)。量化人员分配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但是,当月收入超出定岗工资125%时,只开到125%,剩余部分个人建档留存。当量化人员当月绩效考核分配合计未达到125%时,可从剩余奖金中按三次分配办法进行分配,直至125%封顶为止。当量化人员月收入不足定岗工资时,可动用个人留存奖金开到定岗工资。个人无留存奖金时,按实际工资发放,不进行保底。量化人员留存奖金到年终一次性返还(年终离职、辞职、解聘人员不返还)。

3、非量化人员分配原则:非量化人员个人绩效考核工资比例为110%封顶,95%保底的原则(封顶部分不包括质量等专项奖励和缺员加班、顶岗补贴,保底不包括违规违纪或其它专项扣罚)。超110%部分封顶并个人建档留存,非量化人员留存绩效奖金到年终一次性返还(年中离职、辞职、解聘人员不返还)。

4、借、还款原则:当分厂收入低,不能开到定岗工资时,首先要保证非量化人员95%的定岗工资,不足部分由量化人员按分配方案借款,借款必须落实到人头。(量化人员有奖金留存时,可用留存奖

金支付,不足部分借款)。

5、适度放权的原则:公司将可分配的奖金总额的7%作为厂长奖励基金。厂长基金可用于奖励有重大贡献和业绩突出的员工,主要用于奖励对降本增效、小改小革等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厂长基金还可用于支付厂发生的其它合理费用。对需要从厂长基金中支付的餐饮、娱乐等招待费用报销时要附有参与人员的签名。公司抽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从当月起停止提取弄虚作假单位的厂长基金6个月。对提供弄虚作假签名的当事人扣发当月奖金。

6、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员工有权对于考核分配中违规作弊的现象可向公司举报和申述。对举报人员进行刁难打击报复的,公司将依据人事制度对其严肃处理。如依据不实可在每月18日之前向以下部门投诉,董事办电话:。对于依据不实的分配公司给予罚没。

7、按公司规范的绩效考核分配报表模式实施分配的原则。

三、成本考核办法:

1、以计划成本(费用)为考核标准。

2、实际成本(费用)的核算执行成本核算管理制度。成本核算及数据采集的规定。

3、基层单位成本(费用)的考核按实际与计划比降升总额的10%奖扣。

4、设立专项成本奖励基金是鼓励指标创新的激励机制。每月从生产厂降本奖金总额中提取5%。(成本升高时,公司冲减成本扣罚总额的

5%)该专项基金用于支付分厂提出专项降本方案有降本效果人员的奖励。专项基金由公司按照专项基金使用方法统一支配使用。

四、专项考核办法:

专项考核按相应的职能管理考核细则由职能部门实施考核。职能部门要制定针对基层单位专项考核的分配方案。跟踪并审核结果的分配是否符合分配方案。对涉及到个人的安全或其它事故考核,要在绩效考核之前执行。

五、分配方式:

1、全员参与考核,按岗位职责分类实施考核分配的方式:

①、量化考核人员:生产系统的班长、工长(炉长)、机长、主任(含生产副主任)、调度长、生产技术科长等重要岗位人员为量化考核人员。量化人员按产量分档提取产品工资,成本考核按成本计酬和成本事故分级考核方案执行。(备用的炉长、机长、工长等人员,不参与量化考核,按普通员工考核)。

②、专业考核人员:对专业性很强的介于量化和非量化人员之间的专业工程师、仪电、设备检修系统的工长、副工长等岗位人员为专业考核人员。这部分人员必须把体现工作职责的指标进行量化。

③、非量化考核人员:普通岗位人员。按岗位轻重确定岗位系数、业绩分数和分值进行分配。岗位系数为定岗工资的千分之一,业绩分数要按岗位职责,工艺纪律,生产管理制度等内容进行打分。基层单位要制定非量化人员打分标准。

2、一次分配:

按方案分配量化人员产品计酬、成本计酬、公司下达的专项奖和非量化人员的基本考核分配。

3、二次分配:

二次分配包括生产厂的加班费、安全奖、文明生产奖、工艺专项考核奖、环保奖、回收废钢等专项奖励,在一次分配后一次分配剩余额不足时按比例发放。必须保证非量化人员整体收入达到105%后(以车间为单位),可进行二次分配。

4、三次分配:

一次分配、二次分配的剩余奖金只能在量化人员进行分配,分配办法按分配方案执行。

5、对节余工资限定额度的规定:

烧结厂、炼铁厂、炼钢厂、轧钢车间,各车间月节余工资最高不得超出5000元。以车间为单位设立节余工资留存、支出账户。动力厂、制氧厂、车队等节余工资最高不得超出5000元。节余工资只能用于非量化人员的年终奖金和保障基金支出。

六、专项奖励规定:

成本创新专项奖励:

按照《2013年关于成本专项基金使用办法》的规定执行。

七、考核程序:

1、每月1日前各职能部门将上月所辖专业考核结果(经董事长审签后)报综合部。

2、人事部在每月2日前将基层单位上月的在岗定岗工资、补贴、工

龄工资总额报综合部。

3、每月4日前综合部将汇总后的绩效考核总表呈报董事长审签。

4、综合部每月5日向各基层单位下达考核通知单,基层单位每月10日将审核后的考核分配报表,报综合部,由综合部初审。

5、生产单位绩效分配不符合方案要求的,不发放量化人员工资。没有按审批后的方案进行分配的,没有分配依据表和没有打分依据资料的绩效分配结果综合部不予初审,给予退回修正。如修正后上报时间超过公司规定期限,单位有奖金的,非量化人员工资分配符合方案要求,经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补发工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单位主管负责。

6、经综合部初审合格后的分配报表由公司考核领导小组终审,每月14日终审,终审合格后的分配报表报表报财务部。

八、本办法从xxx年xxx月xxx日起执行。

九、本办法解释权归XXX。

XXXX

XXX年XXX月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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