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办教育的基本情况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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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民办教育的基本情况
 2011-05-23 来源:
一、郑州市民办教育的基本情况
郑州市民办教育从上个世纪70年代末开始恢复以来,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郑州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
截止2010年底,全市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587所,在校生596164人,教职工43034人,校园占地面积26005亩,学校资产达到79亿元。目前民办高等学历教育10所,其中本科教育3所,专科教育7所,在校生占市管高校在校生数的78%;民办中等学历教育65所,在校生占市管中等学历教育学校在校生的57%;民办基础教育类学校162所,在校生占同类学校在校生的16.5%;民办幼儿园795所,占全市幼儿园总数的90%。
民办教育依靠国家的政策支持与自身的不懈努力,在弥补政府对公办教育投入不足、满足社会多层面教育需求、培养社会需要的各类人才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更重要的是,民办教育的发展打破了由政府包办一切教育的局面,形成了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格局,促进了教育创新和竞争,为教育发展增添了活力,促进了公办学校增强质量意识和提高管理效率与办学效益,满足了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选择,在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倍增方面惠及民生。
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增加了教育的容纳量,分担了政府承担的教育任务,缓解了政府对教育投入的压力;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为郑州都市区建设培养了大量的实用型人才,有利于大型企业落地郑州招募技能型工人,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郑州市民办教育的发展即将迎来新的春天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职责,要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纲要》的颁布,使郑州民办教育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正在迎接新的春天。
郑州市民办教育始终坚持“争取政策、营造环境、搞好服务、规范管理”的工作思路,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但重在发展的原则,推动民办教育健康科学发展。
(一)领导重视,创造民办教育发展的大环境
多年来,市委、政府高度重视民办教育事业,市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多次亲临民办教育的一线进行调研,及时关注、解决民办教育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郑州市教育局始终坚持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协

调发展,把民办教育放在和公办教育同等重要的地位。在教师职称评定、评先表优等方面公办、民办一视同仁。每个学期开学督查,公办、民办学校统一安排、统一检查、统一讲评、统一通报。民办教育大环境的进一步优化,促进了郑州市民办教育的发展格局更加和谐。
郑州市民办教育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基本形成了高、中、初教育共存,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并举,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基础教育、学前教育共同发展的合理格局。
(二)出台政策,营造民办教育发展的好环境
郑州市民办教育之所以能够得到大的发展,得益于党和政府的大力支持,出台了好政策,营造了好环境。在2003年《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之前,郑州市人民政府及郑州市教育局就出台了12项有关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规定。2003年《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后,郑州市以民办教育发展的“十六字”方针为指导,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2005年5月,郑州市委下发了《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地方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2005〕1号文件)。 2005年10月,市政府召开了郑州市首次民办教育工作会议,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郑政文〔2005〕19号文件)。都对民办学校在征地、税收、信贷以及评先、表优等方面出台了意见。2006年9月,《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郑政文〔2006〕153号)对职业教育的发展绘就了宏伟的蓝图,民办职业教育与公办职业教育一样,享受各种优惠政策。
各县(市)、区依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域的实际也都相继出台了许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性政策。郑州市二七区出台了《郑州市二七区关于规范民办教育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坚持从教育发展全局和大局出发,积极协调、沟通民政、物价、卫生、工商、税务、公安、消防、行政执法、建设等职能部门参与民办教育管理。深入开展了“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手拉手”活动,带动民办学校建立下校听课制度,引导民办教师走进公办教师课堂,通过“学校与学校手拉手,教师与教师手拉手”的方式,加强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间的沟通和交流,使他们在教育教学中相互学习,相互提高,共同发展。
(三)规范行为,铸造民办教育发展的硬环境
郑州市始终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不断加强民办教育的规范力度。
狠抓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加强培训,不断提高民办学校管理者的素质。截止2010年底,先后举办了八期民办学校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全市民办学校校长任职

资格培训率达到100%;
核准民办学校校长任职资格。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郑州市民办学校校长任职条件规定》,并对市管民办学校校长任职进行了核准。通过对全市民办学校校长的任职核准,使那些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教育规律、精通学校管理的人员能够选聘到民办学校校长岗位上来,为民办学校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严格制度,促进依法办学。一是严格审批制度。严把民办学校入口关,对申请举办的民办学校,严格审批程序,严格审批标准,确保新设置学校的质量。二是坚持年检制度。在每年年底,对全市民办学校(教育机构)一年的办学情况进行年检,并进行合格、基本合格、限期整改、不合格等格次的认定。三是严格财务审计制度。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要求,对民办学校一年来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掌握民办学校的财务动态,规范财务管理。四是坚持公示制度。每年年检之后,市教育局根据民办学校的格次认定,对全市合格民办学校(教育结构)在郑州教育电视台、郑州教育信息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起到了既宣传维护合格学校的利益,又限制、打击违规办学的不法行为。五是坚持招生广告(简章)审核备案制度。制定《郑州市民办学历、非学历教育招生简章(广告)审核备案工作的意见》,对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的招生简章(广告)进行审核备案,从源头上杜绝了民办学校的虚假宣传。
建立民办学校自我管理网络,充分发挥自律功能。2006年,市教育局根据市属民办学校的实际情况,建立了8个协作组,形成民办学校自管网络。2007年建立了民办学校公文交换系统,2008年建立了民办学校校信通网络,2010年本着“服务社会、服务学校、服务家庭、服务学生”的宗旨,建立了郑州市民办学校查询系统。
(四)树立典型,打造民办教育发展的优环境
郑州市建立民办学校评先制度,两年一个周期。2004年有45所民办学校被评为先进单位,奖励各单位电脑一台。2006年又有69所民办学校获此殊荣。2007年郑州市人事局、郑州市教育局又联合表彰了30个郑州市民办教育办学先进单位,奖励各单位价值4000元的图书。2009年为民办学校奖励了价值6000元的图书,2010年为民办教育先进单位奖励价值10000元的电脑。通过郑州市民办教育办学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的开展,达到了“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发展、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2011年郑州市教育局给力民办教育发展
郑州市教育局2011年工作要点的第一部分就明确提出,2011年要建立健全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

体系。我们把2011年定为在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年,把2011年民办教育发展的思路确定为:竭尽全力搞好服务,开拓创新破解难题,规范给力提升内涵,齐心协力推动发展,着力做好2011年民办教育工作十件实事,推动民办教育健康科学发展。
1、建立政策导向机制,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出台《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建立多元投入机制,整合民办教育资源,吸引民间资本兴办教育,引导公办高中分校健康发展,促进优质资源倍增。
3、建立办学创新机制,落实教育“十二五”规划,支持2所民办中等专业学校申办高职,支持县、区民办教育集团化发展。
4、建立保障帮扶机制,创新解决民办学校党组织建设新问题,合理解决民办学校教师参保难题。
5、建立为民服务机制,为民办学校教师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搭建公、民办学校教师交流平台。
6、建立规范管理机制,落实《纲要》等政策规定,加强民办学校财务监管,规范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7、建立交流激励机制,构建民办学校“队伍”成长平台,提高队伍素质。
8、建立制度约束机制,出台《郑州市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郑州市民办学校退学退费管理办法》。
9、建立公告公示机制,及时对民办教育年检、审批情况进行公告公示。
10、建立评估提升机制,对民办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安全稳定等多方面进行专项评估检查,提高民办教育社会影响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郑州市教育局

关于规范民办学校联合办学行为的通知

(郑教民[2011]2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郑州市管各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维护学校招生秩序,净化办学环境,促进郑州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现就郑州市民办学校联合办学行为作如下规定:

一、 从事联合办学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从事联合办学的双方必须是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级各类学校(机构);

(二)联合办学双方必须有固定的达到办学条件的办学场所,租赁办学的租期必须在五年以上。

(三)联合办学的场所应布局合理,具备所设置专业的实验实训条件,有满足需要的合格的师资。

二、从事联合办学的备案程序

(一)进行联合办学必须经双方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联办方的名称及资质情况,培养目标、办学形式、办学规模等。

2、联合办学协议。联合办学协议应包含以下要件:

(1)双方详细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校长;

(2)合作办学的层次、专业、毕(结)业证书的性

质和发放学校;

(3)合作办学双方的权利、义务;

(4)收费标准、依据、方式及时间;

(5)合作办学起止时间、双方费用支配比例、费用支付时间和方式;

(6)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7)争议解决的办法;

(8)双方协商的其它内容。

(二)填写《郑州市民办学校联合办学登记表》一式四份,附联合双方有关资格证明资料,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联合办学报送备案登记时间为每年的3月和9月。

三、加强对联合办学的管理

教育行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不规范联合办学行为的处罚力度,自本规定下发之日起,凡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签订的任何形式联合办学协议、刊发联合办学招生广告、简章和实施联合办学行为都是无效的,将依据《郑州市教育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郑教计法[2010]101号)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向社会公告。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附件:郑州市教育局民办学校联合办学登记表



附件:

郑州市民办学校联合办学登记表

主办学校

(盖章)

学校地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校 长

身份证号


联系人及

职 务

联系电话


联合办学

模 式

合作期限


联办专业及学 制






招生人数






联办学校

(盖章)

学校地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校 长

身份证号


联系人及

职 务

联系电话


主办方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联办方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一式四份,联办学校和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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