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校企合作与产学研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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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

校企合作与产学研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教学单位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和产学研工作,大力推进办学体制机制创新,促进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校企合作绩效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校企合作组织领导、校企共同体建设、校中厂厂中校建设、订单培养、产学研基地建设等。

第三条产学研绩效考核主要内容包括:科研项目、社会服务项目、论文著作、科研成果奖等。

第四条校企合作与产学研绩效考核采用计分制,将考核内容进行量化统计,形成量化总分,作为教学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校企合作绩效考核

第五条科研处(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校企合作绩效考核。每年1月份,各教学单位汇总本单位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的各项校企合作工作,汇总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报校企合作办公室,由校企合作办公室汇总预审。

第六条依据校企合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校企合作办公室组织评审组对各教学单位校企合作工作进行量化赋分。

第七条校企合作工作绩效考核满分50分,其中校企合作绩效考核主体成绩为40分,计算方法如下:根据校企合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计算出各教学单位成绩,成绩第一名的教学单位,校企合作绩效考核成绩为40分,第二名之后教学单位校企合作绩效考核成绩按照公式“该教学单位成绩/第一名教学单位成绩*40”进行折算。教学单位校企合作绩效考核加分为10分,计算方法为,教学单位当年度校企合作到位经费每5万元加2分;合作企业设备捐赠金额每50万元加2分(旧设备价格每年折旧5%),累计不超过10分。

第八条校企合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注:同一合作项目按高分计算,不重复计分。

第三章产学研绩效考核

第九条产学研计分范围

(一)立项的国家、省、市和院级科研项目。

(二)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决策咨询、成果转让等社会服务项目。

(三)取得的国家专利。

(四)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第十条科研与社会服务项目计分标准

(五)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辑、译著)、教材等。

(六)获得的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励。

(一)学院承担的科研与社会服务项目分值,只计入主持人

所在单位。

(二)与校外合作,在立项文件或评审书上列XX大学校名的纵向项目,主持项目且1万元以上(含1万元)项目经费进院财务的按资助项目60%计算分值,并计入主持人所在单位;作为第二位成员(首位为校外人员)参与项目且0.5万元(含0.5万元)项目经费进院财务的按资助项目30%计算分值,并计入成员所在单位;低于上述标准或没有经费的合作项目,主持项目按自筹项目40%计算分值,并计入主持人所在单位;作为第二位成员参与项目按自筹项目20%计算分值,并计入成员所在单位。合作项目没有列XX大学校名的不计分,第三位及以后成员不计分。

(三)院级招标项目、重点项目、博士基金项目按照《XX 大学科研与社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确认级别。

(四)各类社会服务项目,按照《XX大学科研与社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确认级别。

(五)项目年度所得分值为:立项年度分值占项目总分值的40%,结题年度分值占项目总分值的60%。

(六)未按期结题的科研项目,每延期1周年(含1周年),扣结题年度分值的20%,延期不超过1年不扣分。社会服务项目若能征得委托单位同意延期,没有经济纠纷,可以不扣分。若由于委托单位不同意而引起经济纠纷,首先根据项目经费变化降低级别,同时,每延期1周年(含1周年),扣结题年度分值的20%,延期不超过1周年不扣分。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科研与社会服务项

目撤销的,撤销年度扣回全部分值。

(七)各类纵向子课题降两个级别计分。

第十一条各类纵向资助科研项目和社会服务项目,根据实际到位经费情况,在项目结题年度予以加分,加分标准为:分值=金额(万元)×4

第十二条国家专利(职务发明)按照以下标准计分

(一)科研论文是指在有国家正式出版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2千字以上学术论文,不包括通俗性、普及性、知识性等刊物。

(二)论文级别及分值

(三)论文被转载、收入目录索引的,首先按照中文核心期刊计分,同时按照以下标准加分。

“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C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ISR”(社会科学引文索引),“MR”(数学评论),“PA”(物理学文摘),“CA”(化学文摘),“BA”(生物学文摘)。

(四)论文必须署名XX大学,且只计首位作者。

第十四条学术著作的计分标准

(一)学术著作注重学术性与学术价值,不包括一般通俗性、普及性、知识性出版物。

(二)学术著作依据其实际内容,分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等级别,有争议的可提请有关专家裁定。论文集不计分。

(三)教材分部编教材(国家教育部指定的高校规划教材),省编教材(省教育厅指定的规划教材),自编教材(非规划教材,院学术委员会审查通过)。

(四)学术著作总分值计算标准是:

总分值=(字数/10万字)×7×著作类别系数。

(五)不同著作类别的计算系数如下:

2人 6:4 3人 5:3:2 4人 4:3:2:1

合著人数超过4人时,只计前四位;与校外合著著作,只有外单位名称没有XX大学校名的不计分,如果所有作者都未署单位名称,能够出具有效证明,可以计分。经分解计分后,计入作者

所在单位。

(七)该著作有编委会(主编、副主编、编委),其分解计分系数如下:

分值=该著作总分×职务类别系数÷该职务人数。经分解计分后,计入作者所在单位。

第十五条科研成果奖(包括科研项目成果、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正式出版的著作等获得科研成果奖励)计分标准。

第十六条相关事项

(一)我院第一位获奖,只将分值计入第一位人员所在单位;校外第一位,我院第二位获奖,只将分值50%计入第二位人员所在单位。

(二)同年度,一项成果多次获奖,以最高奖计分;下一年度,同一成果获得更高级别奖励时,计算差值,追加计分。

(三)科研成果奖励,以授奖单位的正式文件为准。

(四)所有科研成果评奖,须经科研处统一上报,否则不予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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