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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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意见(最新)

为了进一步推动县政府各项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实,提高工作执行力,有效督促、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更好地发挥督查督办工作在转变作风、狠抓落实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督查督办工作要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按照“服务中心,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作用,以推动工作落实为核心,建立工作任务直达制度、进度情况直报制度,严格检查督办,切实做到“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为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提供扎实有效的服务。

二、工作内容

(一)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决定、重要文件,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上级机关对本系统、本部门有明确要求督查的事项。

(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完成情况。

(四)县政府的重要会议(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等)作出的决策、决定、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五)县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和工作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时提出的重点事项办理落实情况。

(六)县政府及其部门承担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政协提案办理落实情况。

(七)“百姓问政”、12345便民服务热线及各类媒体反馈问题办理回复情况。

三、工作措施

(一)抓好“六项督查”。

一是抓好县政府重大决策、重大部署的督查。县政府督查督办室要紧紧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及全年重点工作及全县经济社会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对年初确定的重大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及时向政府领导反馈有关情况并根据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对进展缓慢的重点工作进行通报。

二是抓好全县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的督查。按照县政府年初确定的全县重点建设项目,依照“八个一”工作机制配合县项目办督促各推进单位制定时间表、责任状,比照时间表按期推进工作,适时对有关项目进行实地核查,为领导了解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做出决策提供基础性依据。

三是抓好政府各类会议、文件安排事项的督查。坚持把落实好县政府各类会议部署作为重点,抓好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工作安排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县政府、县政府办印发的各类文件安排的工作进行督查,督促各乡镇、部门及有关单位按照会议和文件的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四是抓好上级来文、县政府领导批示件、交办事项和在工作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时提出的重点事项的督查。对上级来文、县政府领导批示件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跟踪督查,规范办件程序,精心做好领导批示件的交办、催办、核查和反馈,对超出规定时限未办结的批示件及时进行催办,切实提高办结率。

五是抓好县政府及其部门承担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政协提案办理的督查。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制订方案,注重时效,严格办理。加强对办理工作的跟踪检查,对答复承诺解决的问题,检查落实措施是否到位、承诺是否兑现;对列入计划待条件成熟时解决的问题,检

查条件成熟时是否落实兑现。县政府督查督办室将采取督办进度、抽查落实、走访座谈等形式,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

六是抓好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影响大、领导关心关注的重大问题办理回复。对新闻网络舆情信息、12345便民服务热线、“百姓问政”等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梳理并交办到有关乡镇、部门和单位,督促其按期办理回复。

(二)完善督查机制,规范督查程序。

主要采取电话督办、公文督办、现场督办、明察暗访等方式,督促责任单位按照规定要求办理督查事项并反馈办理情况。

一是推行“三单”(任务通知单、跟踪督查单、任务销号单)管理。坚持督查立项、拟办交办、承办落实、反馈报告、情况通报、办结归档制度。“任务通知单”将重点工作任务书面告知各责任单位,明确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倒排工期、挂图督查;“跟踪督查单”实行重点工作全程跟进,对进度滞后的事项,及时跟进督查,督促责任单位加快进度;“任务销号单”对重点工作实行清单销号管理,严格实行跟踪督办,直至办结后销号。坚持实行专报、通报制度,将有关督查情况及时专报给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二是严格督查时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季度推进完成情况,一般在督查后5日内上报由督查办综合汇总呈报政府有关领导。政府重点工程项目月推进情况一般督查后3日内上报督查办后综合汇总呈报政府有关领导。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决定事项和县政府、县政府办文件安排事项办理,按照会议和文件的要求时限报告落实情况,由督查办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呈报政府有关领导。对督查室发函交办的其他事项的办理,有关单位要按督查函交办的时限办理并反馈报告。

三是着力搞好督查调研。在督查过程中,坚持对具有典型性的工作进行解剖式督查调研,不断总结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的做法和经验,发现和掌握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苗头性、倾向性、全局性和深层次的问题,由督查办提出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充分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三)严格督查考核问责。

一是实行违反限时办结制。对应该及时办理的督查事项,由督查室电话督办、发督办函催促提醒后仍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成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跟踪督办,相关责任单位须向县政府做出书面说明。

二是对跟踪督办事项仍未按规定时限完成任务的,督查室向县政府分管领导做预警汇报,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单位领导进行提醒约谈。相关责任单位要向县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查,再次承诺办结时限,并由督查办继续跟踪督办。

(四)着力提高督查工作水平。

一是强化能力建设。有关督查工作人员要及时了解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发展政策,努力把握省、市、县的决策部署,提高督查全局性、针对性,加强知识储备,努力提高自身组织协调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文稿写作能力。

二是强化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实事求是思想,坚持把“实”作为督查工作之本,查实情、说实话、献实策。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服从领导、顾全大局,督查办要同机要室、值班室互通消息,及时掌握工作动态。

三是强化规范建设。充分发挥督查情况载体作用,办好《督查要情》、《督查专报》、《督查通报》,推动督查工作规范化。加强对领导批示件管理,确保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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