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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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定
沈委发【2008】10号
2008年10月14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推动沈阳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文化强市,推动沈阳在科学发展道路上加快全面振兴,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推动沈阳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意义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和灵魂,是国家繁荣振兴的力量源泉。当今世界,文化越来越与经济、政治相互融合,成为反映一个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成为代表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显著标志,成为衡量一个地区人民生活质量的主要内容。党的十七大作出的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大战略部署,充分反映了我们党对时代发展趋势和我国文化发展方位的科学把握,是科学发展观在文化领域的生动体现,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文化建设指明了方向。
沈阳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文化积淀深厚,文化资源丰富,文化门类齐全,文化环境优良。随着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我市已进入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迅速增长的新阶段,推动沈阳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文化强市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
在新的起点上,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文化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历史必然性,切实把文化建设作为推动沈阳全面振兴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进一步全面加强文化建设,积极构建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与社会进步相融合、与传统文明相承接的文化发展新格局,切实担负起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文化强市的光荣使命。
二、推动沈阳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加快全面振兴”这一主题,大力推进和谐文化建设,全面实施文化强市战略,通过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着力解决文化发展存在的问题,形成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的文化发展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升沈阳文化软实力,为完成“五大任务”,实现“三大目标”,加快沈阳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支撑、道德基础和文化条件。
(二)基本原则
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贯穿于文化建设的各个方面,在全社会形成统一的指导思想、共同的理想信念、强大的精神支柱和基本的道德规范;坚持经济发展与文化发展相协调,促进
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坚持新的文化发展观,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努力争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坚持统筹城乡文化建设,保障城乡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建设成果;坚持文化资源的有效整合,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文化建设的强大合力;坚持以思想的新解放推动文化建设的新突破,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方法、创新手段,不断开创文化建设新局面。
(三)工作目标
准确把握文化建设的发展方位,科学谋划文化建设的总体布局,树立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并重的理念,努力使我市的文化建设与东北区域中心城市的地位作用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相适应,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相适应,力争经过5年的努力,把沈阳建设成为以国家一流历史文化名城和东北文化中心城市为主要标志的文化强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深入人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社会意识和社会思潮的引领和整合功能充分发挥,共同理想更加牢固,社会力量更加凝聚。
——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城乡文明程度和市民思想道德素质全面提高,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的基础上,力争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指标,到2011年,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
——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体系健全配套,文化惠民工程深入实施,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保障,到2010年,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率先基本建成结构合理、发展均衡、网络健全、服务优质、覆盖全社会的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文化市场繁荣,文化软实力明显增强,文化产业产值年均增长速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到2012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超过8%,文化产业成为我市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文艺精品和文化品牌不断涌现,创造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的良好环境,城市文化形象大幅提升,优秀文化艺术人才辈出,全面问鼎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梅花奖、群星奖等国家级文化大奖。
三、推动沈阳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主要任务
(一)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巩固文化建设思想根基
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领地位,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精心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突出“坚持科学发展,加快全面振兴”的实践特色,通过采取富有实效的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制度保障等措施,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工作思
路和政策措施,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全过程。
以推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为重点,普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教育。积极探索传播普及党的创新理论的有效途径,构建纵横结合、层次多样的理论传播体系。加强和改进党委中心组学习,将文化建设纳入重要学习内容。深入开展“百千万”理论宣传普及活动,继续办好“辽海·沈阳讲坛”。通过中心组学习、课题研究、高层论坛、网上播报、讲坛宣讲等方式方法,进一步增强理论宣传的说服力和感召力。推进理论传播重点工程、骨干工程、基础工程。
加强哲学社会科学院所体系建设,推出重点学科系列科研成果。加强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的资源整合与建设管理,促进具有沈阳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院所体系建设,提高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完善以应用性研究为重点的科研体系,做好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和成就奖的评选工作,每年推出一批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实践指导作用和广泛社会影响的标志性成果,应用性科研成果转化率不低于总量的60%。加强学术交流,开展群众性哲学社会科学科普活动。
(二)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提升主流媒体影响力
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以重大主题宣传、庆典宣传、典型宣传为切入点,探索舆论宣传系列化、规模化的新路径。着力策划名牌栏目、精品专题,形成集成化、品牌化宣传报道新模式。精心组织重大宣传战役,不断增强主流舆论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围绕推动沈阳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文化强市,各新闻宣传机构要扩大宣传声势,开辟专栏、组织专题,有计划地进行多层面、有深度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我市文化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努力营造有利于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良好社会氛围。
积极发展和运用新兴媒体,提高先进文化传播能力。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探索沈阳文化建设的新形式、新方法和新载体,构建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文化传播体系。高度重视并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大力倡导文明办网、健康上网,善于关注和引导社会热点,努力消除各种消极因素,用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占领网络宣传阵地。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成立市互联网新闻宣传管理领导小组,组建网络文化协会。
(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升城市文化品位
加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力度。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为标准,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多方协调,整合力量,集中资金,重点在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人文环境
、生活环境、生态环境等方面加强建设。广泛开展文明和谐社区、文明生态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和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推广“邻居节”、“和谐楼道”创建经验,每年为人民群众办一批好事实事。以优质、诚信、礼仪、规范服务为目标,开展窗口行业优质服务竞赛活动。
深化公民道德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共铸诚信活动,建立行业诚信联盟,制定行业诚信公约,进一步完善社会诚信服务体系。制定《沈阳市民文明公约》和《市民公共场所文明规范》,深入开展“知荣明耻,文明出行”公民道德实践活动,倡导文明出行风尚。
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领导体制,完善监督、考核、奖励、投入等工作机制,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
建立和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营造人人参与志愿服务,人人争当志愿者的良好氛围。以大型赛会、社会公益、社区服务为重点,广泛开展保护生态、环境卫生、社会治安、交通协勤、居家养老、扶残助残等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市社会志愿服务指导中心,实现社会志愿服务的社会化、常态化、规范化。
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结合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结合创建和谐社区活动,推动廉政文化进社区;结合开展青少年廉洁教育,推动廉政文化进学校;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农村;结合企业开展诚信廉洁经营教育,推动廉政文化进企业;结合创建文明家庭活动,推动廉政文化进家庭,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
(四)建设全覆盖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文化共建共享
实施文化民生和文化低保工程。把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加快实施文化基础设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家书屋”建设、农村电影放映、文化遗产保护、群众文化活动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重点工程建设。统筹城乡、区域文化发展,优先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文化项目,以区、县(市)为主体,以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青少年宫为重点,推进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市和区、县(市)两级财政要确保公共文化服务资金投入。
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城市文化活动。促进广场文化、农村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
、校园文化和家庭文化建设,积极支持“文化下乡”、自娱自乐等重点群众文化活动。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加大财政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力度,规划建设沈阳文化艺术中心、少儿图书馆等一批标志性文化设施。加强数字档案馆建设和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建设全国家庭档案理论研究基地和管理示范基地。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益性文化建设,认真落实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政策。
注重挖掘沈阳特色历史文化资源。以“一宫两陵”等为依托,打造历史文化品牌;以“九·一八”历史博物馆、张氏帅府、金融博物馆等为依托,打造近代文化品牌;以中共满洲省委旧址、周恩来少年读书旧址、抗美援朝烈士陵园等为依托,打造励志文化品牌;以关东影视城、刘老根大舞台等为依托,打造民俗文化品牌;以劳模纪念馆、铸造博物馆、工人村生活馆等为依托,打造工业文化品牌;以世博园、棋盘山、浑河及运河水系等为依托,打造生态文化品牌。注重打造沈阳特色文化品牌与发展旅游业的有机结合,积极发展旅游文化。重视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中华老字号的保护和传承,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作用,对入选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给予奖励性资助。
(五)完善文化艺术工作机制,实现文艺生产精品化
提升文艺创作生产水平。制定“五个一工程”精品生产重点项目年度生产计划,实施创作生产扶持和获奖作品奖励制度。以电影、电视剧、戏剧、歌曲、广播剧、文艺类图书等艺术门类为重点,认真组织主旋律题材创作,精心打造体现优秀历史文化、反映时代精神、经过群众检验、得到社会认可的佳作,力争国家和省级文艺奖项,催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的文学艺术品牌。积极推进文学、曲艺、杂技、音乐、舞蹈、书法、美术、动漫制作等创作生产,抓好沈阳京剧院、沈阳评剧院等国家和省级重点院团建设。
完善文艺作品生产机制。探索选题论证、资金投入、指导监控、效益评估等新的运行方式,推进优秀作品的创作生产、宣传评介、展演播映和对外交流。转变文艺创作生产管理方式,面向市场,拓展渠道,积极推行签约创作、招标创作、跨地联手创作等创作模式,努力形成合力创作、联合生产、共同受益的新机制。注重运用营销手段和市场规则,推动文艺精品进入市场、占领市场。
加大对文艺精品的扶持力度。设立市政府“红玫瑰”奖,作为沈阳文化艺术的最高奖项,表彰和奖励在推动沈阳文学艺术事业大发展大繁荣中作出突出贡献
的个人和作品。建立文艺精品扶持专项资金,形成文艺精品创作生产的激励和保障机制。
(六)创新文化体制机制,全面完成文化体制改革任务
我市文化体制改革要在全市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工作基本完成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培育市场主体、完善市场体系、改善宏观管理、转变政府职能等关键环节,切实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在2010年前全面完成各项改革任务,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着力解决制约文化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完善转制文化企业“三会一层”组织框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使企业真正成为新型市场主体。推进股份制改造,引进战略投资者,吸纳社会资金,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重点抓好沈阳报业集团公司、沈阳传媒网络有限公司、沈阳杂技集团公司和沈阳电影有限公司产权制度改革。到2009年,力争有2-3家国有文化企业率先完成股份制改造,形成一批有实力、有活力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的文化企业集团。推进内部机制和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全面铺开并深化市和区、县(市)两级62个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和市属3家新闻媒体内部“三项制度”改革,激发宣传文化战线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创新文化管理体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与所属企事业单位、中介组织的关系,做到职能分开、机构分设、财务分离,逐步实现政府由办文化为主向管文化和服务文化为主转变。进一步完善区、县(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强化行政审批管理和综合执法职能。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文化体制改革各项政策措施。
(七)做大做强文化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做优文化产业发展空间。将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纳入全市现代服务业总体布局,制定出台《沈阳市2008-2012年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以“一轴、两翼、三中心、四大集聚区、五大市场”为总体空间布局,以建设东北地区文化产业研发与交流中心、文化产品生产与流通中心和文化娱乐休闲与消费中心为目标,重点发展出版印刷、娱乐演出、动漫制作和文化旅游四大主导文化产业,积极培育影视传媒、创意设计、广告会展、数字内容等新兴文化产业。做好与各区、县(市)文化产业发展的衔接,构建全市统一的文化产业发展框架。到2012年,基本建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地域特色鲜明、工业文化浓郁、主导产业优势明显的新型文化产业发展体系。
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推介一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确定一批重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扶持一批重大新兴业态文化产业项目。大力发展
文化产业园区,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加强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配套体系建设,力争四大文化产业基地全部获批国家级文化产业基地称号。优先发展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新兴文化产业,加大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力度,积极开发数字音乐、网络书刊、互联网服务、电子商务、数字出版和数字教育等新兴业态。
培育文化市场龙头企业。培育资产规模大、科技含量高、产品竞争力强、市场前景好的企业,用3到5年时间,打造1—2个规模在30—50亿元的龙头骨干企业,推动1—2家优秀文化企业公司上市。以文化产业集群为引擎,充分发挥沈阳经济区的辐射作用,拉动东北文化产品集散地建设。依托东北(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和东北(沈阳)国际印刷技术设备展览会两大交易平台,逐年提高规模、提升影响力。依托“走出去、请进来”战略,不断扩大对外文化交流,增加沈阳杂技表演、文博展览等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提高文化企业市场化能力。
四、推动沈阳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保障措施
推动沈阳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文化强市,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政策扶持、形成社会合力、集聚文化人才等多方面提供有力保障。
1.加强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文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要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党委宣传部门协调指导、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落实、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树立新的文化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把文化建设作为评价发展水平、衡量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体系。要加强对文化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健全工作机制,改进领导方式,以更加符合文化发展规律的方式领导文化工作。
2.完善文化建设的扶持政策。加大对文化建设的财政投入,确保每年有新的增长。政府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投入增幅,不低于同年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财政、税收、工商、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要认真落实《沈阳市2002—2010年文化建设纲要》和《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沈委发[2002]19号)等有关文件,根据形势和文化发展需要,进一步研究制定扶持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的新政策,逐步形成有利于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政策体系
。积极扶持符合条件的民营文化企业从事书刊、影视音像制品、艺术品、文艺演出等文化产品经营和服务,并依法获得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出口资格。统计部门要将文化产业纳入正常统计,使其进入统计年鉴。
3.形成文化发展的社会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着力创造更加有利于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政务环境、政策环境、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形成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宣传文化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加强对宣传文化事业和文化体制改革的具体指导,发改委、建设、规划等部门,要搞好对重大文化项目和文化设施的立项、规划、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文联、社科联等人民团体要充分发挥联系群众、组织群众的重要作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文化建设。
4.构建文化建设的人才高地。按照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总体部署,把文化人才培养和引进作为全市人才建设的重点工作,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管理、使用机制,力争用5年时间,培养百名具有较大影响的理论、新闻、出版、文艺和文化经营管理等“五个一批”人才。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积极引进优秀文化人才到沈阳建功立业,从激励机制、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给予积极扶持,形成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环境,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