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监管开展情况报告-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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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监管开展情况报告/情况报告

同志们: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我们今天在全市第一季度工作会议后紧接着召开全市深化“瘦肉精”监管工作会议。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政府深化“瘦肉精”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市深化“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上次在全市“一事一议”会议上,我对此项工作已进行了专门安排,一会儿,市长还要做重要讲话,下面我就当前全省“瘦肉精”事件的形势和我市“瘦肉精”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作一简要通报。

一、“3.15”事件情况

3月15日,中央电视台曝光了市的、、,市的获嘉县及双汇“瘦肉精”问题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3月17日,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从严查处,决不姑息。3月19日到25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立即会同农业部等七部委组成联合调查组,赶赴我省指导案件查处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央视曝光的“瘦肉精”问题,主要领导连续批示,紧急召开专题会议,出台了五项紧急措施,迅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瘦肉精”排查工作,特别是、、三市实行了地毯式排查,其它地市也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与此同时,由省公安厅牵头对

3.15“瘦肉精”案件开展侦破,由纪检、检察机关牵头对

3.15案件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截止目前,司法部门已对涉案的103人进行了刑事追究,纪检监察部门已对54名公职人员依法依纪进行了责任追究,一批领导干部受到了党政纪处分。据我们目前掌

握的情况,追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8人以上,科级干部更多,有的还受到司法追究(如动监所长)。现在这项工作还没有结束,调查范围和涉案人员还在进一步扩大,形势依然非常严峻。

二、我市“瘦肉精”整治开展情况

3.15事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毛万春,市长洪昌同志对我市的排查工作及长效机制建立都做出了重要批示。3月19日,市政府在宜阳召开了各县(市、区)主管农口的副县(市、区)长参加的“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我在会上对全市“瘦肉精”排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各级都比较重视。全市畜牧系统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生猪养殖场,肉牛、肉羊育肥场,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全面排查。这次排查共出动人员8000人次,排查存栏5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6126个,50头以下散养户5256户,肉牛、肉羊育肥场896个,饲料、兽药经营单位840家,向省局送检疑似阳性尿样、饲料样品19批次,88个样品,涉及动物1120头,确认并销毁阳性动物23头,司法部门立案4起,涉案人员4人,其中立案侦查1人,取保候审1人,刑事拘留2人。

去年12月份市畜牧局联合公安、检察等部门还查处了2起“瘦肉精”重大案件,销毁生猪116头,公安、检察部门介入查处涉案人员10人,其中刑事传唤5人,取保候审1人(孟津县正式检疫员),刑事拘留1人,逮捕3人。

4月6日,省政府召开了省辖市市长、主管市长参加的高规格“瘦肉精”专项整治会议,对全省深化“瘦肉精”整治工作提出了更加严肃、更加明确的要求,会议以后仅20余天时间我省驻马店、南阳等六个市又连续发生了7起“瘦肉精”事件,造成极坏影响。其中也

有我市一起,4月12日网民在网上发帖反映偃师市部分养牛户饲喂含有“瘦肉精”饲料,经省、市畜牧部门调查和检测,结果饲料没有问题,高龙镇一肉牛育肥场有两头肉牛被确立为“瘦肉精”阳性,该案件受到省政府的高度关注。目前偃师市公安局已经立案侦查,追查“瘦肉精”来源。

这些事件充分说明“瘦肉精”整治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我们市也不是一片净土。偃师高龙镇两头“瘦肉精”阳性肉牛表面上看是一起个案,涉及的阳性牛也不多。但联系我市以前连续发生的几起案件,以及我市与、毗邻,并在全省横向相比,我市现在存在的问题比我们看到的和知道的要严重的多。

三、当前我市“瘦肉精”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省政府对“瘦肉精”整治的基本要求,我市“瘦肉精”监管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个别地方领导重视不够。对牲畜饲养中禁止使用“瘦肉精”问题年国家已有明确规定;前几年外地发生“瘦肉精”案件,国家已严肃查处。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整治工作的通知》(政办125号),明确了各级政府对辖区内“瘦肉精”的属地监管责任,但是我市少数县(市)区政府还没有真正提到重要位置,一部分县(市)区连基本的“瘦肉精”监测经费都一直未能列入财政预算,导致瘦肉精监测工作无法按要求开展。

二是个别执法人员执法不到位。有少数县(市)区的动物检疫执法人员没能严格履行检疫检验法定职责,有法不依,对检验检疫结果睁只眼,闭只眼,更有甚者,有少数检疫员执法犯法,徇私舞弊,甚

至与不法分子沆瀣一气,收钱放行等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为不法分子大开绿灯,让问题牲畜流入市场。

三是个别人目无国法,铤而走险。一些生猪经纪人主观恶意、丧失良知,采取胁迫手段诱导、唆使饲养户饲喂“瘦肉精”,添加“瘦肉精”高价收购,不添加不收购,情节恶劣。一些牲畜养殖户受利益驱动,见利忘义,铤而走险,要钱不要命,故意使用“瘦肉精”,严重扰乱畜牧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给人民身体健康造成极大隐患,影响十分恶劣。

四是“瘦肉精”监管力量薄弱,手段落后,监测体系不健全。“瘦肉精”监管工作关键在产地,重点在基层,难点在手段。牲畜出栏按国家规定需要经国家正式检疫人员到场到户,临栏检疫、检测,但全市各县(市)区现有动物检疫执法人员267人(其中在编166人)分配到乡镇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每乡镇不足1人,有些县(市)区人员大量超编,把超编人员推到动监所,以费养人;有些地方既没有动监机构,也没有动检人员,动物检疫、检测工作放任自流。全市普遍存在监管人员不足的问题,难以按照国家要求开展检疫、检测工作,为畜产品质量安全埋下严重隐患。一些县(市、区)为了检疫需要,聘用农村临时人员,无法保证检疫检测程序和质量。

在监测机构上,全市没有一个县(市、区)设立正式的畜产品质量监测机构,使养殖场日常“瘦肉精”监测缺失,客观上为牲畜出栏时检疫检测增加了难度。

产生上述问题既有主观上的原因,也有客观上的因素;既有历史的存在,也有现实的新特点;既有全省的普遍性,也有我市的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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