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互不干涉内政原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互不干涉内政原则

一、互不干涉内政的法律基础及理论分析

互不干涉内政是处理国际关系的基本要求。互不干涉内政原则要求,任何国家都有自主地选择本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文化制度的权利,任何其他国家不得以政治、经济或其他方式,强迫他国屈从于自己的意志;任何国家不得以任何借口直接或间接干预他国的国内事务和外交事务,既不允许武装干涉,也不允许政治干涉、经济干涉、文化干涉乃至人权干涉;任何国家不得组织、协助、煽动、资助目的在于颠覆别国合法政府的组织或活动。

对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概念探究

1.对干涉的界定

干涉,作为一个非常容易令人引起混淆的概念,其部分原因在于,它既是一个描述性的概念,同时也是一个规范性的概念。[1]它不仅描述正在发生的事情,也做出价值判断。”[2]而在国际法和国际关系中,干涉一词既与秩序有关,又与正义相关,其本身集政治性、伦理性和法律性于一身,加之其首先常常被许多政治家任意使用,国际法上的干涉概念己经被高度政治化,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合法和非法干涉的理由的如此膨胀己经提高了干涉者行为的敏感度,干涉这个模糊的概念已经进一步政治化了”。[3]因此,要从国际法上对”干涉”这个极为复杂的词语很好地进行界定并非易事。什么叫干涉?这里引用由日本东京大学教授寺泽一主编的《国际法基础》一书中的定义”干涉是以行使武力、断绝外交关

系及其威胁等强制执行为背景,把本国的意志强加于其他国家的行为。[4]因为干涉是强制的,所以提出建议、斡旋或调停等不是干涉。”很多学者认为干涉是指一国或几国为实现自己的意图,使用政治、经济、甚至军事的手段,以直接或间接的、公开或隐蔽的方式干预另一国的内外事务,使被干预国按照干预国的意图行使,以改变被干预国所执行的某种方针、政策或存在的情势。如:苏联对阿富汗的干涉,越南侵略柬埔寨等。[5]干涉有多种形式:有采用武力的干涉,也有采取其他形式的干涉。非法使用武力并不是干涉的唯一方式,干涉可采取军事、政治、经济、外交等方面的各种手段。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各国人民的觉醒,干涉的手段越来越多样化,复杂化。干涉的方式除了公开露骨的干涉外,更多的是采用隐蔽、狡猾的方式:如组织、制造、资助、煽动或怂恿在他国内部进行颠覆活动,派遣间谍、特务等。[6]干涉也有积极和消极之分。行为的干涉,属积极干涉,是最常见的,也就是最直接的进行干涉。消极干涉即不行为的干涉,是指打着不干涉的旗号而纵容别国侵略的情况,是一种特殊的干涉形式。这种干涉更难以让人察觉,更能为干涉国制造”事不关己”的假象,为其推却责任、避免谴责提供有利的借口。国际实践中做明显的例证是:1936年西班牙内战时期,英、法等国打着”不干涉主义”的旗号,不谴责佛朗哥的法西斯暴行,不制止意、德法西斯对西班牙内政的干涉,从而使西班牙的合法政府被法西斯推翻。这样,英、法就构成了消极意义上的对西班牙内政的干涉。但是,如果依据国家间平等的合法条约或应别国政

府的请求,援助遭受侵略的国家,这是履行正当的国际义务,既不是侵犯别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也不是干涉他国内政。如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即属此类。[7]联合国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采取经济、政治、外交或军事制裁的行动来反对侵略,派出维持和平部队协助缓和动乱地区的紧张局势,并将敌对双方的军队隔离开来,均不属于干涉他国内政的行为。另外,各国对实行种族隔离或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的行为所作的斗争,当然也构成国际法上的干涉。[8]

2.何谓内政

需要说明的是,包括联合国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文件并未给”内政”一词一个界说或规定其判断标准,尽管如此,仍然可以肯定,它不是一个单纯的地域概念,而应包括国家内政外交的各个方面。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7款规定:”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为内政。[9]就其实质而言,内政或国内管辖之事件是指应当由国家自主处理的一切事项,是国家在其管辖的领土上行使最高权力的表现。也就是说凡是国家在宪法和法律中规定的事项,即本质上属于国家主权管辖的事项都是内政。如有权决定本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内部组织等。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一个国家在本国国内的行为也可能是破坏国际法的行为。凡属践踏国际法准则的行为都是违反国际法的,都不能解释为”内政”。别国对此违法行为的干预,并不构成对内政的干涉,例如前南非当局的种族主义统治便是违反国际法的,是不属于内政的范围的。[10]再有,提到内政

就不能不涉及”国际关心事项”(又称”国际关系事项”)。这是由联合国提出,并得到各国普遍承认的国际法概念。日本《国际法辞典》在”国际关心事项”辞条中也明确指出:”虽属一国国内管辖权内的事项,但根据条约该事项成为国际法的限制对象而国家对此负有法律义务时,不言而喻,该事项便成为该国不能自由决定的问题。”日本国际法学界也认为:”达成国际协议,该事项即不再是国内问题”,”不产生违反不干涉义务的问题”。例如日本政府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各项条款”;在中日联合声明中又写明”日本方面痛感日本国过去由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重大损害的责任,表示深刻的反省”,这些国际条约和声明都构成了日本政府在承认发动侵略战争的错误、放弃军国主义问题上所须承担的国际义务。日本如果违反这些条约和声明,就超出了日本”内政”的范围。这即是说,它已构成”国际关心事项”,自然不再受国际法上”不干涉内政”原则的任何保护。[11]总之,内政包括一国主权范围内的任何措施和行动,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外交等多个方面。但必须明确的是,无论如何,”内政”绝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地域上的概念,例如一个国家在本国境内的某些行动,有时甚至也可能是违反国际法的。因此,在我看来,当代国际法上”内政”这个概念,还有如内部事务,国内事务)等表述都很容易引起误解,给人一种明确的地理空间感。但实际上,内政不但包括一个国家的内部事务,也包括其外部事务等。而且,需要特别强调指出的是,内政这个概念除了其本身不是一个静态的概念而随着国际法与国

际社会的不断发展而发展以外,内政这个概念往往还意味着一个国家行使、管理、控制和支配其内政这样一种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最后要说明的是,由于传统国际法上对国家的内部管辖事项介入范围比较狭小,一般都是第三国对其他国家的外部关系的干涉居多,因此,内政在传统国际法上并没有作出任何特别的规定。但在当代国际法上,国际法管辖的事项以及国际法主体越来越以各种形式侵蚀国家的内部管辖事项,因而内政这个概念对国家来说越来越敏感,可以说,内政所涉及的范围有多大,那么国际法主体对国家内部事务干涉的途径和形式也就多种多样。内政在国际法上既包括一个国家的内部管辖事项,同时也包括该国的外部事务,只要属于一国国家主权管辖范围的事务都属于该国的”内政”,但这种解释以该国不违反其所承担的国际法上的义务为限,而且所谓的内政概念并非是一个固定不变的静态意义上的概念,它的具体内涵和范围随着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的发展而发展。

二、完善我国对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法律分析

千方百计提高我们的综合国力, 坚决支持所有国家反对外来干涉的正义斗争。如果我们片面强调我们现在还比较落后, 因而不敢支持和反对个别超级大国干涉别国内政的违法行为, 不干涉内政原则就不能很好得到尊重和维护。只要我们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就可以避免发生战争, 世界和平就可以维护。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是与世界各国的国家利益紧密相关的,各国都希望建立起有利于本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