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境外保单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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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境
外保单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治安管理
【发文字号】保监发[2004]129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
【发布日期】2004.10.28
【实施日期】2004.10.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境外保单活动的通知
(2004年10月28日保监发[2004]129号)
各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建设兵团公安局:
近年来,一些境外保险机构及其销售人员未经我国保险监管机构许可,向境内居民推销、售卖境外保险公司的保单。此类活动严重扰乱了我国的金融秩序,损害了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触犯了我国的有关法律,有的甚至涉嫌犯罪。为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保护境内保险消费者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金融安全,各级保险监管机构和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境外保险机构及其销售人员在境内非法销售境外保单的活动,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予以严厉打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非法销售境外保单的严峻形势,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抓好此项工作。近年来,设立于香港、澳门等地区的一些境外保险机构及其销售人员,非法在广东、福建、上海、江苏等沿海地区销售境外保险产品,愈演愈烈,而且逐步向内地省市蔓延。境外保险销售人员有的是向其境内的亲戚、朋友推销,再利用亲戚、朋友宣传扩大推销范围,有的则拉拢境内保险机构的从业人员,以高额佣金利诱其向境内居民推销。这些非法经营活动游离于我国保险市场监管之外,数额巨大,不仅严重扰乱了我国的金融秩序,给投保人的资金安全和生活保障带来隐患,同时也给一些不法分子洗钱提供了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