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少数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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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语霸权与民族保护

——元代少数民族科举考试政策文本探析

摘要:

关键词:

元代科举考试政策的研究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课题。以往许多学者从教育或制度史的视角对其特征、行废原因及中第阶层的背景仕宦等进行了考证和探讨,本文拟以前辈学者的研究成果为基础,对其政策文本进行全方位分析,探究政策文本出台的前因后果及文本中的民族倾斜对统治者意志体现的折射,最后分析政策文本对试题答卷产生的影响及试题答卷中社会现实的反应。

一、话语霸权:政策制定渊源中的民族性分析政策文本制定历史渊源考辨

元代科举从戊戌初试到延祐(首科,历近七十载而事未果行,但经多方努力,选举之制却也是初具规模。此后,虽又遭至元废科,至正复科的曲折,但政策文本并无太多变动。本文拟考证延祐首科的文本演变形成过程,并以此分析其中的话语霸权及民族倾向。

科举行废的多次争议中,尝论及科举推行的大政方针,从延祐首科的政策文本来看,其制定出台与这些争议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是在这些争议基础之上的损益沿革。

有元一代的科举雏形为戊戌初试。日本学者安部健夫,韩国学者林元珠虽从这次取士结果的角度出发否定了其作为科举考试的性质,但我国学者姚大力先生则认为单纯从结果为其定性有失偏颇。尽管戊戌选试在很有限的意义上属于开科取士,但“它毕竟与后来那种单纯为了籍定豁免差发的儒户而举行的考试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可以认为,它是元代最早一次恢复科举制度的失败的尝试。”姚大力.元代科举制度的行废及其社会背景[D].南京大学,1978.金诤在《》中认为。本文采用我国学者的看法,把戊戌初试认定为元科举考试的雏形。

戊戌初试诏令在《元史》等文献中都有所涉及,但以《庙学典礼》的记录最为详尽。其中与延祐首科相关的政令如下:

此上委令断事官蒙格德依与山西东路征收课程所长官刘中,遍行诸路一同监试,仍将论

及经义、词赋分为三科,作三日程试,专治一科为一经,或有能兼者,但不失文义者为中选。其中选儒人,与各住处达噜噶齐管民官一同商量公事勾当者。随后照依先降条理,开辟举场,精选入仕,续听朝命。选试儒人免差.史部,政书类,仪制之属,庙学典礼,卷一其考试内容“经义词赋”为以后科举行废争论的焦点之一,也为延祐首科批判式的继承。耶律楚材在此次失败的尝试中是中坚力量,“太宗始取中原,中书令耶律楚材请用儒术选士,从之。……而当世或以为非便,事复中止。”元史.选举志一卷八十一随着他政治上的失势,他主张的一系列改革措施也无疾而终,这里面就包括处于萌芽状态的科举取士。

此后一直到元世祖忽必烈时期,科举争议日趋白热化,程式制度在屡次争论中逐渐完善成文。

1264年,至元元年,“世祖既定天下,王鹗献计,许衡立法,事未果行。”“世祖至元初年,有旨命丞相史天泽条具当行大事,尝及科举,而未果行。”元史.选举志一《元史》中只是简略提及相关人物王鹗、许衡、史天泽,并未记录法度的具体内容,但可推测确有“立法”之事,进而不难想象这些法度当为后续的范本。

1267年,至元四年九月,王鹗等再次“请行选举法”,以古论今,建议传承古制,“远述周制,次及汉、隋、唐取士科目,近举辽、金选举用人,与本朝太宗得人之效,以为:‘以今论之,惟科举取士,最为切务,矧先朝故典,尤宜追述。’奏上,帝曰:‘此良法也,其行之。’中书左三部与翰林学士议立程式。”元史.选举志一这次争论有程式确立的明确记载“中书左三部与翰林学士议立程式”。但事未得行,“四年九月癸丑,鹗请立选举法,有旨令议举行,有司难之,事遂寝。”本纪第六世祖三卷6其程式详细情况不得而知。

1268年,至元五年十月,陈祐三本书《中华文汇·辽金元文汇》第2658页臣愚谓今取士,宜设三科,以尽天下之材。

1270年前后即至元七八年间,王恽上书驳斥礼部所拟科举程式,并提出自己观点。从其奏疏中的残章断简可窥探当时考试政策文本之一角:考试程式:

科目以分作经义词赋两科,“然闻礼部所拟止以经义词赋两科取人。”《秋涧集·卷89论科举事宜状》姚大力先生考证此论当在至元七八年间,从之。姚大力.元代科举制度的行废及其社会背景[D].南京大学,1978.但这一议案在尚书省未通过,尚书省修改为“罢词赋,用经义明经”,“今体访尚书省批送礼部同翰林院官讲议科举事,省拟将词赋罢黜,止用经义明经等科”。《秋涧集·卷86论明经保举等科目状》

参试资格:“其举子须品官保举之人,然后许试。”《秋涧集·卷86论明经保举等科目状》

针对这些批文,王恽逐一分析利弊,其建议如下:

从实用角度出发,当以时务策为首场,“莫若以时务对策直言极谏,切中利病,有经画之略者为首选。”从经明身修的教化出发,次为“以博学宏词兼试典礼议一道,如禘袷齐郎之议者为中选”。兼顾当时教育状况,王恽进言,“其经义词赋两科,乞转经出题,先为布告中外,使学者明知所向谓,如今年书明年诗,限以几时,然后赴试,其格律略除苛细如故,实景象明水干羽金在镕之类,例皆为命题,如此不致隔碍长材,使得展手笔以尽其器能不数年,则五经可以通治矣。”《秋涧集·卷89论科举事宜状》鉴于“品官保举”可能导致的“公道扫地,关节大行,上下成风,相率谀伪”之弊,王恽力主“保举之法,历行不克,终徒为纷纭之变耳,当今之务,惟以多得人材以备任用为急,据科目之先后,人材之速得已具呈。”《秋涧集·卷86论明经保举等科目状》《卷35贡举议》

至此,有关科举事宜的争论未出前代之窠臼,主题围绕“经义词赋,保举自荐”。历代选贤举能的沿革,元人多有论述,现举一例,“三代以徳行六艺宾兴贤能,汉举孝亷兼策经术。魏晋尚文辞而经术犹未之遗。隋炀始専赋诗,唐因之。使自投牒,贡举之法遂息。虽有明经,止于记诵。宋仁宗始试经义,亦令典矣。哲宗复赋诗,辽、金循习。将救斯弊,惟如明诏尝曰:‘士不治经学孔孟之道,日为赋诗空文’,斯言足立万世治安之本。”集部,别集类,金至元,牧庵集,卷十八《领太史院事杨公神道碑》为元科举的特色“分榜设科”奠定基础的当是至元十一年,裕宗尚在东宫时的“参酌时宜,以立制度”。选举一

1274年,至元十一年十一月,裕宗在东宫时,“奉令旨,准蒙古进士科及汉人进士科”。选举一这一政策文本来自翰林院的集议,“去年奉旨行科举,今将翰林老臣等所议程式以闻”。由此推断1273年有行科举之旨,而一直到1274年,方有正式条例成文。时人苏天爵对此事的评论可做参证,“至元十一年,始版贡举条例,是时贤材众多,治平方臻,故弗举行。”《慈溪文稿卷29题咸淳四年进士题名》“至元十有一年乃命儒臣文正窦公黙、文献姚公枢、文正许公衡、文康杨公恭懿集议贡举,条目之详,具载于策书,是时贤能众多,治化熙洽,故弗果行。”《陜西鄉貢進士題名記》集部,別集類,金至元,滋溪文稿,卷三王恽在成宗初期曾说,“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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