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处分和处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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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等,特制定本办法。

2、劳动纪律是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全体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确保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3、本办法适用于在公司范围内从事各类生产(工作)和学习的人员。

二、上班时间

全体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旷工和无故缺席相关会议活动。白班人员上下班时间:夏时制:上午8:00—12:00;下午2:30—6:30;冬时制:上午8:00—12: 00下班;下午2: 00—6: 00;倒班人员上下班时间:白班:8:00—16:00;中班:16:00—24:00;夜班:0:00—00。

三、考勤制度

1、白班人员上下班采用签到制度,每天必须签到4次,倒班人员上班实行点名交接班制度(班长点名),每班两次点名考勤,交接班地点在各工段班组办公室或操作室。

2、倒班人员须提前15分钟到岗位进行检查交接班,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的按半天旷工处理,超过2个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确因不能抗拒的事故,必须提前通知班长和分管领导,否则按旷工处理。

3、职能人员临时外出办理业务,必须先到单位办理签到手续,向部门领导说明情况后方能外出,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单位的,需通过电话征得部门负责人批准。

4、因公出差者需按程序办理手续,交考勤人员登记。

5、职能人员和部门领导每天必须按时签到(办事员负责),工段班组人员考勤由工段长或班长负责,部门领导负责监督检查。

6、出勤和请假记录准确无误,不得涂改。月底各工段员工考勤、请假材料

等汇总后交综合办事员,综合办事员负责考勤统计汇总,并将考勤进行部门公示,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7、考勤员职责(各班组由班长兼,职能人员办事员兼):

(1)、考勤员应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规定,以身作则,大公无私,负责做好本单位的考勤工作;

(2)、考勤员负责审核和保存请假单据;

(3)、考勤员在考勤发生异议或发现有弄虚作假等情况时,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处理;

(4)、对未办理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考勤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5)、职工因调动或临时借调,考勤员应做好考勤记录的转移;

(6)、考勤员应认真做好考勤统计(包括调休、补休和加班加点等记录),每月在部门公示栏进行考勤公示。

四、请假制度

1、旷工考核

(1)、未经请假(且无正当理由)或请假未被批准不上班者;

(2)、请假期满,续假未批准或无正当理由未归者;

(3)、出具假诊断(病休)证明或强行索取病休证明者;

(4)、未经领导批准擅自“补休”、私自调换、借用休息日者;

(5)、伪造、涂改假条者。

2、病假考核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休息治疗的,必须出具由公司指定对口医疗机构的证明。除急病和必须住院治疗以外,必须先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息治疗。

(2)、职工外出途中需就医的(只限急病和住院治疗的人员),必须出具当地医疗机构的证明,同时出具病历、诊断书、药费单据等有关凭证。

3、事假考核

(1)、职工因事请假,须先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上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并交清工作后方能离岗。

(2)、事假审批权限。在不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的前提下,职工请假在1天

以上3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假;请假在3天以上7天以内的,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请假在7天以上30天以内的,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在三十天以上原则上不予批准,特殊情况,须经单位研究同意,报公司党政领导同意,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3)、职工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强制性戒毒或自愿戒毒的(必须出具有关证明),初次戒毒期间作事假处理,再次戒毒期间作旷工处理。

(4)、职工因私出国出境作事假处理,并按事假审批权限进行审批。逾期未返回的,按旷工处理。

4、探亲假、婚丧假、年休假、计划生育产假(含配偶看护假)、哺乳期间假:均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补休假

由于生产(工作)需要而加班的,公司视生产经营情况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补休应尽量在当月安排,超过六个月的补休作废。职工补休,应经单位领导批准。

五、管理和检查

部门成立员工纪律检查小组:

组长:部门支部书记

成员:分管理领导、工会主席、各职能人员。

职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劳动纪律检查。发现监管执行不到位的,考勤中弄虚作假的,追究工段负责人或考勤人员的责任,分管领导连带责任,罚款责任人50元/次,分管领导连带罚款责任人30元/次。

六、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处分和处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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