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分析_竹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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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分析

竹隰生1,申立银2

(1.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重庆 400045;2.香港理工大学建筑及房地产学系,香港)

摘 要:分析了香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系的发展、现状及评价程序,总结了香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特点,为中国内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借鉴依据.

关键词:香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估条例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776(2001)—02—0017—04

The Analysis on System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in Hong Kong

ZHU Xi-sheng1,SHE N Li-yin2

(1.The Facult y of Construction Management&R eal Estate,Chongqing University;2.Department of Buelding&R eal Estate,The Hong Kong Pol ytechnic Universit y) Abstract:This paper investigates and anal yz es the development,present situation and procedure of EIA,summarizes the characteris tics of EIA s ystem on Cons truction project in Hong Kong.The paper provides the foundation for improving the EIA s ys tem in China Mainland.

K ey words:Hong Kong;Cons truction project;EIA;EIA ordinance

1 香港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与现状

1.1 香港特区政府的环境保护管理架构

香港政府最主要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是香港环境保护署.香港环境保护署成立于1986年,但其前身可追述至成立于1977年的政府环境保护组.香港环境保护署主要负责预防污染与管制环境,协助拟订政策建议,执行环境法例,监察环境素质,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发展项目或计划提供有关环境影响的意见,以及处理有关污染和环境问题的投诉和查询等.除环境保护署外,在决策上,规划环境地政司全面负责环境保护政策,并通过环保署得以实施.环境问题咨询委员会的意见在决策中会被充分考虑到.在主要政策措施方面,如果涉及新法例,规划环境地政司必须得到行政会及立法会批准通过.立法会的环境事务委员会协助决策有关环境保护问题的方案.在环保政策法规执行上,除了环境保护署外,根据具体任务的性质,建筑署、土木工程署、渠务署、渔农署、机电工程署、规划署、市政总署、海事处等部门会执行相关的政策法规.

1.2 香港的环境保护相关法例

香港有较为全面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自1959年实施《保持空气清洁条例》至今,已颁布了众多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各项条例.其中重要的包括《水污染管制条例》(1980)、《废物处置条例》(1980)、《空气污染管制条例》(1983)、《噪音管制条例》(1988)、《环境影响评估条例》(1998)等.而每一项主要条例有针对不同方面的配套规例,如《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的配套规例包括《空气污染管制(尘埃及沙砾散发)规例》、《空气污染管制(燃料限制)规例》、《空气污染管制(烟雾)规例》、《建筑物(拆卸工程)规例》、《空气污染管制(指定工序)规例》等等.条例和规

作者简介:竹隰生(1974-),男,讲师,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技术经济与管理.例都需经立法会通过,政府在执行过程中保持对条例和规例的不断修正与完善,对某些条款的要求也在不断加强.

1.3 香港的环境影响评估的发展

香港政府正式将建设项目与“环境”联系起来是在1985年,政府在原有《环境规划标准与准则》中加入“环境”一章,以指引规划师、工程师和建筑师在设计发展项目和确定发展地点时,如何将保护环境纳入其工作程序中去.1992年底当时的港督施政报告中规定行政局往后的所有政策及发展计划文件均需附有“环境影响”章节;规定财务委员会及辖下工务小组委员会的所有工程文件均需附有“环境影响”章节.从此,香港政府正式要求进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不过这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主要是以行政方式针对政府政策、计划或项目,而对于私人发展项目政府虽亦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估,但这种规定只能在批地租约中列名,或作为批准计划的条件,又或通过洽商议定,因此有一定的局限性.

1.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的主要法律———《环境影响评估条例》

环境评价的目的,在于预测工程项目或发展计划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各种不良影响,使决策者可以及早计划和采取一定的对策,以避免、减轻或控制这些不良影响.但是环境影响评价若没有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政府就无法强制实施环评工作,在过去的实践中有少数建设项目发展商更利用这个法律上的漏洞回避环保责任.香港政府为了改善这种环评效益上的弊病,增加环评的实施效果,于1994年3月发出草拟法例的指示,于1997年2月颁布了香港环境影响评价的最重要的法例保障《环境影响评估条例》,于1997年6月通过了《环境影响评估的技术备忘录》.

实施《环境影响评估条例》使香港在环保工作方面有了法律支持.《环境影响评估条例》规定指定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赋予环境保护署权力从事评估和监控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以及要求工程项目开发商落实环保措施.《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的作用的发挥主要是依靠一个操作性极强的环境

影响评估程序和一份有法律效力的、列明必须执行的缓解措施的环境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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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程序

2 香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程序

2.1 评估程序

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条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主要程序可以用图1表示.

(1)确定为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指定工程项目

任何发展商在计划一项工程项目时,必须首先确定该项目是否属于《环境影响评估条例》所规定的环评指定工程项目.在条例的附表中列明了确定为环评指定工程项目的类别及特征,条例也允许政府(规划环境地政司)可按照一定的程序对附表进行修订.政府(规划环境地政司)亦可针对任何人或相关联的人为了规避本条例而有意将相关联的项目进行分解而采取书面形式指定该等相关联的项目为指定工程项目.任何人也可向政府(环境保护署)申请确定其建议的相连工程项目是否需视为指定的工程项目.

(2)申请环境影响评估研究概要或申请准许直接申请环境许可证

环境影响评估研究概要是政府部门颁发的一种环评指引大纲,它是项目发展商编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依据,是指导

发展商进行环境评价的大纲.研究概要列出环评研究的作用和目的,须处理的环境课题的范围,须符合的环境研究规定,环评

研究须加考虑的事宜,以及必要的程序上和报告上的规定等.从事任何环评工程项目或发展计划,须向政府环境保护署提交符合技术备忘录的工程项目简介和相应的申请表,申请环境影响评估概要.如拟进行的项目符合条例部分条款的规定,如:该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已在曾递交于环保署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中得以如实反映,或可使政府相信该项目不可能会有不良的环境影响且工程项目简介所述的缓解措施符合技术备忘录的规定等,则项目发展商或倡议人亦可直接向环境保护署申请准许直接申请环境许可证.

(3)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提交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项目申请人在获得环境影响评估研究概要后,即可根据研究概要的规定,以及《环境影响评估技术备忘录》进行环境影响研究,编写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将编制好的评估报告按照要求提交环境保护署供审核.环境保护署则会就项目的环评报告是否符合研究概要技术备忘录的要求进行初步的审核.

(4)公众查询报告阶段

《环境影响评估条例》对公众在环境影响评估程序中的参与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如果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符合环境影响研究概要的规定,项目的申请人需要尽快按照环保署的要求在一定的地方备有符合要求数量的评估报告供公众查询,并就此事刊登广告.申请人亦会被要求将一定数量的评估报告送交环境问题咨询委员会,以供其审阅.公众及环境问题咨询委员会在规定的期限内可就该项目涉及的环境问题向政府(环境保护署)提出意见及建议.

(5)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批准

环境保护署应在条例规定的审批期间内,考虑公众及环境问题咨询委员会的意见及建议,批准、或有条件批准、或不批准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如不批准该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环保署须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6)环境许可证的申请和批准

条例规定任何人在没有环境许可证的条件下,不得建造或营办条例指定的工程项目.任何人若要建造或营办条例指定的工程项目,则必须按照指定的要求向政府(环境保护署)提交申请,申请应包括已批准的或待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或政府同意项目直接申请环境许可证的批准.政府(环境保护署)在考察项目具体情况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公众或咨询委员会对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意见的基础上,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对项目批准、或有条件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7)环境许可证的变更、收回或吊销

项目申请人收到项目的环境许可证,即通过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但是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环境许可证持有人可申请更改环境许可证的条件,政府亦会监察项目的实施情况,如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违反环境许可证所规定的条件或政府相信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估过程中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有虚假、错误或不完全,则政府有权利根据具体情况对环境许可证进行更改、收回或吊销.

2.2 环境影响评价涉及的主要技术指标

《环境影响评估的技术备忘录》是环境影响评估法律保障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之一,政府在发出所有有关环境影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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