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国际商事代理法课件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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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各国法律中都规定某些重大事项只能采用列举授权方式。
法国《民法典》第1988条规定:以概括词句委任者,仅包括管理行为; 委任如有关所有权转让、抵押权或其他所有权行为的设定时,以明示授权 为之。
中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 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 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 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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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客观需要的授权 客观需要的授权是在某一当事人根据其他法律关系照管另一
当事人的财产,发生了为保存该财产而必须采取某种行动的紧 急情况时产生的。我国也承认客观需要的授权。
不过,英、美法院一般不轻易承认这种客观需要的授权规则, 除非代理人的行为具备了以下三个条件: 1.实施这种代理行为是客观上和商业上所必需的; 2.作出这种代理行为前无法与货主取得联系,从而无法得到 货主的指示; 3.代理作出的措施必须是出于善意,并且必须考虑到所有有 关当事人的利益。
1大陆法 调整国际商事代理关系的法律规范仍然主要体现于民商法典 之中。也有一些国家制定了单行法。
2英美法 英国很早就出台了将判例成文化的制定法。
美国,由美国法律协会主编的《代理法重述》(第二次)经常成为美国法
官判案援引的根据。美国各州的公司法等单行法中也含有一些代理法性质 的规则。
3我国
《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之中。
英国法院认为,皮货并不是一种不易保存或经储存即大大减 损其价值的物品,因此不能认为被告(R公司)有客观需要的代 理权,被告应对其越权行为所造成原告(E公司)的损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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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普林诉GW铁路公司案
斯普林委托被告运输一批西红柿,因被告的船员罢 工,轮船延期,船到达中途港时已有部分腐烂,被告 就决定将西红柿全部就地出售。原告遂起诉要求被告 按目的地的市场价给付全部价金。法院认为,被告有 充足的时间与原告取得联系并获得指示。但却未与原 告联系。因此不认为被告享有客观需要的授权。被告 应当按照原告的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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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整国际商事代理关系的法律规范
(一)国际法规范
1.国际公约
生效:欧共体《关于协调成员国自营商业代理人法指令》
未生效:《代理统一法公约》《代理合同统一法公约》《国际货物销售代 理公约》。
2.国际惯例 目前尚无专门适用于国际商事代理关系的国际惯例。
(二)国内法规范
调整国际商事代理关系的主要依靠国内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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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商事代理权产生的根据
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方式,国际商事代理权可以分为五种类型: 一、明示授权 二、默示授权 三、表见授权(即表见代理) 四、客观需要的授权 五、事后追加的授权(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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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示授权 明示授权是指被代理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明确地指定代
理人及其代理权限的行为。 授权可以采用列举授权方式,也可以采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概括授权方式。
第一能源公司诉匈牙利国际银行案
原告需要大量贷款。就找到被告的曼彻斯特分行的一个高级 经理。该经理表示需要伦敦总行董事会批准。后来该经理自信 该贷款能得到批准,就向原告书面表示能提供贷款,原告表示 接受。但总行董事会没有批准该贷款。原告提起诉讼,英国法 院认为原告有理由相信该贷款已经经过伦敦总行批准,因此被 代理人应当承担该经理的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即提供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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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表见授权(即表见代理) 表见授权是指被代理人使第三人有合理的根据相信代理人拥
有代理权的行为。 表见授权和默示授权是截然不同的两种“授权”。表见授权
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而默示授权则主要是为了 保护代理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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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公司起诉某公司支付租金案
公司秘书经常以公司名义租用一家汽车出租公司的车辆为公 司办理业务,以往都是由秘书以公司名义来付账。后来,秘书 再次以公司名义租用一辆车运载一位妇人去乡间旅游,几天后, 秘书从该公司辞职。出租公司要求公司付款,公司认为秘书租 车带他夫人去乡间旅游是个人行为,公司不应付款。法院判决 公司应当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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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事后追加的授权(追认) 代理人无权代理情形下,如果被代理人愿意接受该法律行为的后果,可
以对该法律行为进行追认。即为事后追加的授权。 构成追认必须符合下列 各项条件: 1.代理人在为法律行为时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义。 2.追认只能由为法律行为时已指明的被代理人作出。 3.被代理人必须在代理人为该法律行为时已取得了法律上人格的人。 4.追认时,被代理人必须已知或有理由知晓有关法律行为的基本内容。 5.追认必须在被代理人知晓代理一事后合理的时间内作出。 6.必须是对法律行为的全部而不是部分作出追认。 7.很多国家(或地区)一方面赋予被代理人追认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第三 人的撤销权,即第三人在知悉代理人缺乏代理权后,可以撤销向无权代理 人所为的意思表示。不过,第三人的撤销权必须在被代理人追认前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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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公司诉R公司案
E公司对R公司的授权范围是从波兰购买一批皮货。由于爆 发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在无法与E公司联系的情况下,R公司 便以高价卖出该批皮货并将所得的价款以E公司的名义存入银 行。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皮货价格猛涨。E公司指控R公司未经 授权出售其货物是侵权行为,为此要求R公司给予赔偿,R公 司则以存在客观需要的授权作为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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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默示授权 默示授权是指明示授权之外,被代理人使代理人有合理根
据相信自己有代理权的行为。 代理人所依据的合理根据主要是行业习惯或被代理人的明示
授权。 海运的托运人在把货物交付某货运代理公司运输时,常常意
味着托运人允许该货代通过其他货运代理公司发运货物。
案例:某女士被任命为办公室行政人员,在办公室内的打印 机不能使用时就自行决定请人修理。嗣后公司以使用不当为由 要求该女士自行承担修理费。修理人起诉公司及该女士,法院 判决认为,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女士有不当使用行为,因此由公 司承担。任命某人为办公室的行政人员即意味着其有义务使办 公设施运行良好。
第三章国际商事代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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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商事代理概述
一、定义
指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授权或法律规定,代表被代理人同 第三人签订国际商事合同或做其他有法律意义的国际商事行为, 由此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的服务。
被代理人
代理关系
合同关系
代理人
以被代理人名义 订立合同
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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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商事代理的特征 1.被代理的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2.国际商事代理的根据为被代理人的授权或法律规定。 3.代理行为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4.代理的行为在法律上具有可代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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