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教育行政执法依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郴州市教育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郴州市教育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十一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八条
7、《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8、《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
9、《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六条
10、《湖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第三条
11、《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七条
13、《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第八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3项)
1、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和变更名称、层次、类别的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条、第八条
2、由市教育局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聘任校长,变更举办者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3、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法律依据:
(1)《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
(2)《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一条
(二)行政处罚(共11项)
1、违反办学行为、办学条件达不到基本要求,取消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办学资格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撤销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
(2)《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颁发的证书、取消发证资格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条
(2)《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3.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
(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
(3)《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4.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
(2)《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5.教师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行为
处罚种类:撤销教师资格、没收教师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
(1)《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
(2)《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6.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
7.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8.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
9.民办学校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10.幼儿园未经注册登记、擅自招收幼儿;幼儿园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11.幼儿教育内容及方法不符合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
处罚种类:停止招生、停止办学
法律依据:
(1)《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2)《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条
(三)行政确认(共2项)
1、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第五条
2、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评审
法律依据:
《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第八条
(四)行政奖励(共2项)
1、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和表彰奖励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十条
2、教育系统教师、干部职工的评选表彰奖励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三条
(2)《湖南省行政机关奖励管理办法》第四条
(五)行政检查(共3项)
1、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职业教育发展督导评估检查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条
(2)《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第六条
2、对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进行督导评估检查
法律依据:
(1)《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第六条、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四条
3、中等职业学校合格评估、函授站设立的办学条件审核和已办函授站的年度检查。
法律依据:
(1)《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二十四条
(六)其他行政行为(共5项)
1、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学生电子注册管理、毕业证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二十五条
2、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及审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七条
3、公办高中阶段学校设置及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七条
4.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员的,责令退回招收的学员,退还所收费用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