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自学考试证书课程考试大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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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高级中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订本细则的依据
第二条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
第三条绩效考核工作的目标
第四条绩效考核的原则
第二章绩效考核对象与考核组织
第五条绩效考核的对象
第六条绩效考核的组织
第三章绩效考核奖的项目与权重
第七条绩效考核奖金的来源及总额
第八条绩效考核的项目与权重
第四章绩效考核的内容与方法
第九条师德考核奖
第十条考勤奖
第十一条基本工作量津贴
第十二条教龄奖
第十三条学年度考核奖
第十四条课时津贴、代课费、加班费
第十五条学业水平考核奖、科研奖、竞赛奖
第十六条学校奖励基金
第十七条班主任津贴和考核奖
第五章绩效考核奖的结算与发放办法
第十八条绩效考核奖的结算
第十九条绩效考核奖的发放办法
第二十条学年度内退休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奖结算办法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项目考核奖结余部分处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学年度考核奖的公布及申请复议办法
第二十三条《细则》的实施程序
第二十四条《细则》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细则》的解释权属
奉化高级中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奉化高级中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于2013年5月31日,经奉化高级中学第一届教代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报请奉化市教育局核准后予以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订本细则的依据
依据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甬人社发〔2011〕352号)和奉化市教育局《奉化市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奉教〔2013〕3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原有的教职工考核奖励条例,广泛征求教工建议,集思广益,拟订《奉化高级中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决策为指导,遵照奉化市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的相关规定,着力构建符合学校发展规律和教工职业特点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调动教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重大局、彰大气、育大爱”的校风和“心慈、品正、学高”的教风建设,全面提升办学的综合实力。
第三条绩效考核工作的目标
通过对教工的工作绩效考核,进一步促进学校事业的科学和谐发展,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考核评价工作,进一步体现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分配原则,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进一步提高办学的整体水平,从而全面实现学校发展规划既定
的教师、学生、学校发展目标。
第四条绩效考核的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原则。
二、坚持多劳多得、优质优酬原则。
三、坚持激励导向、公平公正原则。
四、坚持多元评价、综合考核原则。
五、坚持适宜可行、便于操作原则。
第二章考核对象和考核组织
第五条绩效考核对象
本校符合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正式在编在岗的人员。校长、书记由市教育局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也由教育局负责发放。
第六条绩效考核组织
一、成立由学校党政领导、工会和教职工代表等组成的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教工绩效考核工作。
二、根据绩效考核工作的实际需要,组建相关的教工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相关项目的考核工作。
第三章绩效考核的项目与权重
第七条绩效考核奖资金的来源及总额
绩效考核奖的资金由市教育局核拨,总额以学年度为单位计算,学校将把此专项经费,全部用于该学年度本校考核对象的绩效考核奖。
第八条绩效考核的项目与权重
一、教职工绩效考核奖总额分配项目与权重
二、班主任津贴、基本奖与学年度考核奖
第四章绩效考核的内容与方法
第九条师德考核奖(20%)
一、考核的依据与内容
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奉化高级中学教师十项禁令》等规定,对教工的师德情况进行下列八个方面的量化考核,满分为100分。
(一)遵纪守法(15分):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制订的相关规章。因不遵守纪律或违法的,视情节轻重扣1—15分。
(二)爱岗敬业(15分):
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的良好思想品德。积极参与值日等学校常规管理。对上课迟到、早退和旷课、旷会的,扣1—5分;对工作马虎、缺乏责任心或拒不服从学校正常工作安排的,扣1—10分。(三)关爱学生(15分):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平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培养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和良好的身体素质、道德素质、文化素质、心理素质。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一次扣2—5分,因工作失职而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的,扣2—15分。
(四)严谨治学(10分):
认真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严格遵守教学常规,自觉做到教学“五认真”。积极参与课程改革的学习与选修课的开设工作。对无教案上课,大多数学生对课堂教学不满意、学习培训逃课、论文抄袭等现象,扣2—10分。
(五)团结协作(10分):
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和美校园。散布不良言论,诋毁同事或学校声誉的,扣1—5分,无故不参加备课组、教研组、年级组、学校活动的,扣1—5分。
(六)尊重家长(10分):
主动与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努力取得家长的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确因教师工作不当而引起与家长冲突,造成负面影响的,扣1—10分。
(七)廉洁从教(15分):
坚持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对向学生推销学习用品、资料,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索取家长财物等行为的,扣1—15分。
(八)为人师表(10分):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起好学生的表率作用。对有损教师和学校形象的言行,扣1—10分。
二、考核的方法
(一)每位教工于学年度末完成师德总结、填写师德量化评分表,若未按规定时间上交,则视作自动放弃此项奖励。
(二)成立师德考核奖工作小组,通过组织学生、家长、教工民主测评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