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和举荐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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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和举荐办法

(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人才选拔和评价体系,根据《关于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意见》(江府〔2016〕6号)和《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江府〔2019〕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主要是指具有一定专业技术和创新能力,来我市创新创业或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贡献的人才。

我市高层次人才分为顶尖人才、一级人才、二级人才、三级人才四个层次(详见《**市高层次人才目录分类》)。

第三条**市高层次人才须通过认定、评定和举荐产生。认定是指对符合《**市高层次人才目录分类》相应认定标准的,直接认定为相应的高层次人才。评定是指申报人达不到《**市高层次人才目录分类》相应标准,但有实际突出贡献和业绩,并具有本行业公认专业水平的,可通过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举荐是指经我市各行业知名人士、杰出人才和龙头企业举荐的特殊紧缺人才,可列为我市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才认定、评定和举荐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才认定、评定和举荐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和举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突出紧缺急需、以用为本的原则。

第二章认定评定和举荐范围与条件

第六条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和举荐不受国籍、地域、户籍限制。

第七条凡在我市就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或来我市创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领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柔性引进工作协议,且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3个月以上含3个月),均可申报认定、评定、举荐为我市的高层次人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评定和被举荐对象。

第八条认定顶尖人才、一级人才、二级人才、三级人才标准详见《**市高层次人才目录分类》。

第九条申报评定条件:申报人的实际贡献、业绩及专业水平须达到《**市高层次人才目录分类》相应类别申报资格条件。

第十条举荐条件。被举荐人应在**市工作或创新创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从事产业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项目研究,取得显著成果;

(二)在行业内具有公认的高超或独特的专业技术或

管理经验;

(三)创新创业成果突出,或企业运行良好,产品或服务具有广阔市场发展前景。

第十一条申报高层次人才,除须符合《**市高层次人才目录分类》认定标准和评定、举荐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学风正派,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

(三)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要与目前所从事的工作密切相关。

第三章认定评定和举荐程序与方法

第十二条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常年受理;评定每年受理两次,每年4月和9月组织评定;举荐每年受理一次。

第十三条高层次人才评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申报情况,聘请各相关专家组建评委会进行评定;高层次人才举荐由我市各行业知名人士、杰出人才和龙头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举荐委员)举荐。

第十四条举荐委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两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或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者等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

2.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等知名企业负责人(含分支机构负责人);

3.我市诚信绿卡骨干企业负责人;

4.国内外知名科技服务企业或科技中介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含分支机构负责人);

5.国内外知名金融投资机构负责人(含分支机构负责人);

6.国家级行业协会的会长、副会长。

举荐委员的条件每年可根据**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作适当调整,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第十五条高层次人才认定和评定程序:

(一)提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个体创业者直接向属地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或通过网上申请),填写《**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以下简称申报材料):

1.**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件(护照)、相关学历、学位鉴定或网上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资格证书、相关荣誉证书;

3.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项目合作协议书;

4.承诺书等;

5.受理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用人单位核实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在《申请表》加具推荐意见。

(二)申报受理。个人或用人单位将申报人材料送单位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单位将申报材料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完备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完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三)认定评定。

1.认定。对符合《**市高层次人才目录分类》标准的,予以认定为相应高层次人才。

2.评定。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定。通过评委会评审的,评定为相应的高层次人才。评委会(一般为7人或以上)同意人数过半的,方可作为公示人选。

评定和认定的过程中,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核查。

(四)公示。通过认定和评定的人选,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发证。经公示无异议,发放《**市高层次人才证明》和“人才绿卡”。对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人员核查后作相应的处理。

第十六条高层次人才举荐程序:

(一)举荐。举荐委员每年可举荐1名高层次人才并明确高层次人才级别。举荐委员按照自荐或部门推荐的方式产生候选人,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提出建议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后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申报人可向举荐委员自我推荐,举荐委员也可自行提名举荐相关人员。

(二)申报。申报人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或通过网上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举荐委员书面举荐信;

2.本人身份证(护照);

3.个人相关业绩贡献、荣誉、收入银行流水;

4.承诺书等材料;

5.受理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资格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会审,确定入选名单,并将入选名单送公安、市场监管、法院、检察院、税务、国安、人民银行等部门征求意见,进行安全信用审查。

(四)公示。对安全信用审查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发证。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政府审定后,发放《**市高层次人才证明》和“人才绿卡”。对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人员核查后作相应的处理。

第四章管理服务

第十七条高层次人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库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高层次人才调离我市的,用人单位和自主创业的高层次人才本人应及时书面报告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停发相关待遇。

第十九条经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回《**市高层次人才证明》和“人才绿卡”,取消其所享受的物质待遇,并在相关网站进行公告:(一)提供虚假材料,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属实的;

(二)有犯罪行为的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第二十条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和举荐所需经费及相关工作经费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支出、管理和监督按《**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9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2月17日。原《**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评定办法》(江人社发〔2016〕489号)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原已领取《**市高层次人才证明》的,到期换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第二十二条《**市高层次人才目录分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并根据实际适时修订。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关于《江苏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定稿)

苏州市关于《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 和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在我市全面实施《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苏州市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其它教育机构的教师和校长。 第二条参加教师培训,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培训以补充、更新、拓展教师专业发展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具体内容依据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确定。 第三条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包括: ㈠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 ㈡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 ㈢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 ㈣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交流; ㈤单位组织的业务学习(校本研修)和有考核的自学; ㈥接受现代远程教育;

㈦发表专著、发表论文、参加课题研究、教学成果获奖、教学技术发明获奖,为县级以上教师培训授课、开公开课或示范课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等教学竞赛获奖; ㈧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第四条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人事(师资)部门负责本区域教师培训的计划制定、组织管理和考核、登记、上报等工作,并指定辖区内专业教师培训机构按年度实施。 第五条教师培训的级别按培训组织部门的级别确定。主要包括:校本培训、县级培训、市级培训、省级培训和国家级培训。 第六条教师培训实行自然年度学时验证制度。每年进行一次教师继续教育验证,一般安排在下半年。验证合格标准为:以连续5年为周期(即验证当年及前四年),总学时不低于500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250学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五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5个月,累计满1个月计县级以上培训50学时,5年累计不超过250学时。 第七条培训项目设置,应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和学时等内容。由培训机构提交培训方案,经培训管理职能部门审核,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予认定。 第八条教研、科研、电教、装备等其它教育机构组织的教师培训须纳入同级教师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统一部署,集中或分别组织实施。未纳入规划、计划的不予认定。 第九条校本培训由学校按年度制定计划,报所属教育行政

著名商标与知名商标的认定和区别

著名商标与知名商标的认定和区别当商品的商标被认定为著名商标或知名商标时,消费者往往会更信赖,是知名商标与著名商标比普通商标的认定更为严格及权威,知名商标与著名商标有相同之处,然而,下面汇桔小编带你一起去了解这二者有何区别? 著名商标与知名商标的定义不同: 1、知名商标一般是指在本地(市)范围内商标所有人拥有的,在本地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由当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2、著名商标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如省级地域)较有知名度的商标品牌。多出现在中国以省、(直辖)市一级名誉商标评选中使用,并常在地方法规中出现。 著名商标与知名商标的认定机构不同:知名商标是由地级市工商局认定的,而著名商标是由省工商局认定的。 著名商标与知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不同: 1、知名商标的认定标准

1)是该商标是本地(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所拥有的国内有效注册商标; 2)是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在当地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3)是企业综合效益好,使用该商标商品近两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销售额、利税等),在当地同行业中领先; 4)是注重对商标的广告宣传,在相关公众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5)是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稳定可靠,消费者投诉率低; 6)是近三年内无违法经营行为。 2、著名商标的认定标准 1)是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期满三年; 2)是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省内或国内同类产品中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良,且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好的市场信誉; 3)是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和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同行业或者国内同类产品中名列前茅; 4)是该商标注册人有健全的商标使用、保护和管理措施。

深圳人才安居办法(政府令第273号)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口结构和创新创业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资金和政府筹措的其他资金、实物,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实行的安居活动。 第三条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人才安居申请的受理、审核、分配及监管;负责市级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监管;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人才安居实施情况;负责提供人才租住公租房情况以及由其负责的购房优惠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负责提供人才社会保险、人才认定证书以及享受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情况。 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本市人才安居年度货币补贴预算和决算,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根据住房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的拨付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补贴款。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部门和市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各区政府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安居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全市人才的身份、户籍、婚姻家庭、社会保险、住房和住房保障情况等信息共享,逐步实现人才安居网上申请、受理、查询、公示、投诉、监督等功能。 规划国土、公安、税务部门负责根据住房保障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的核查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分别提供房屋产权登记、户籍、纳税等信息。需要由住房保障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相关核查信息,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 第五条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区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 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本区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管理;负责提供区住房保障情况。

市关于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市关于《###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 和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根据《****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及苏州市有关实施细则的精神,为在我市全面实施《****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市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其它教育机构的教师和校长。 第二条参加教师培训,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培训以补充、更新、拓展教师专业发展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具体内容依据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确定。 第三条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 (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 (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 (四)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交流; (五)参加省、市、县等教学业务单位组织的研修活动(县级以上研修)和单位组织的业务学习(校本研修); (六)接受现代远程教育和有考核的自学; (七)发表专著、发表论文、参加课题研究、教学成果获奖、

教学技术发明获奖,为县级以上教师培训授课、开公开课或示范课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等教学竞赛获奖; (八)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第四条教育局人事师资科负责本市教师培训的计划制定、组织管理和考核、登记、上报等工作,****市教师发展中心负责按年度实施。 第五条教师培训的级别按培训组织部门的级别确定。主要包括:校本培训、县(区)级培训、市级培训、省级培训和国家级培训。 第六条教师培训实行自然年度学时验证制度。每年进行一次教师继续教育验证,一般安排在十二月底。验证合格标准为:以连续5年为周期(即验证当年及前四年),总学时不低于500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250学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五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5个月,累计满1个月计县级以上培训70学时,5年累计不超过350学时。 第七条县级培训项目逐步推行项目化管理制度。培训方案应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和学时等内容,在提交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后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未经审核和公布的不予认定。 第八条教研、科研、电教、装备等教育机构组织的教师培训须纳入****市教师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统一部署,分别实施。未纳入规划、计划的不予认定。 第九条校本培训由学校按年度制定计划,报市教师发展中心审核批准后实施。未经审核批准的不予认定培训学时。因故未

杭州人才认定标准abcde(2019最新版)

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2019年修订版) C类:部分人才包括 1.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卫健委(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浙江省政府“西湖友谊奖”获得者;杭州市杰出人才和杰出青年人才;军队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获得者。 2.全国技术能手;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省首席技师;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得者;具有国家级教练员资格,曾获奥运冠军的教学骨干或奥运冠军的教练员;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杰出技能人才);培养产生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的专家;全国导游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3.全国文化企业30强提名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文化部“国家动漫政府奖”获得者(指获奖作品的导演、编剧);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奖、长江韬奋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剧作奖、导演奖、编导奖、音乐创作奖、舞台美术奖和表演奖)获得者;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获得者;中国电影“华表奖”个人创作奖获得者;中国电视飞天奖单项奖获得者及一等奖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排名前3位);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一等奖获得者(主创人员);中国国际动漫节“金猴奖”综合奖金奖获奖作

品的导演、编剧(排名前3位);儿童文学“安徒生奖”单项奖获得者;科幻文学“雨果奖”单项奖(包括最佳长篇、最佳中长篇、最佳中篇、最佳短篇、最佳编辑奖、最佳美术奖)获得者;国家广电总局科技创新奖一等奖(排名前3位完成人);浙江省文化创新团队核心成员(领衔人);文化部优秀专家;中国新闻奖一等奖获奖作品的主要作者(排名前3位);中国出版政府奖优秀出版人物奖获得者;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人才奖)终身成就奖、杰出人才奖;近5年,在杭州纳税的年度版权收入连续两年超过1000万元,且作品内容健康、突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络作家;近5年来,担任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或重点项目负责人。 D类:部分人才包括: 1.杭州市突出贡献引进人才;享受杭州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杭州市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和杭州市成绩突出的科技工作者获得者;杭州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杭州市十大青年科技英才;杭州市政府“钱江友谊奖”获得者;杭州市“115”引智计划高端年薪资助入选专家。 2.省优秀班主任、省师德楷模、省教坛新秀;全国五项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竞赛一等奖获得者指导老师;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指导老师;国家级教学或技能比赛一二等奖获得者;全国职业院校教师能力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全国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杭州市名中医;获安全飞行银质奖章飞行员;特级飞行员。 3.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领衔人;省技术能手;杭州市首席技师;具有特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专业

杭州人才认定标准abcde

杭州人才认定标准abcde 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做好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范围和条件 在我市用人单位(不含省、部属在杭单位)工作,忠于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详见附件3,下同)规定的A、B、C、D、E类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所在用人单位,申请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二、申请材料要求 (一)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表格通过系统在线填写并打印)。 (二)相关附件材料: 1.身份证件。 2.《杭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不缴纳社保的财政补助单位可以不提供)。 3.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最高学历证书(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 5.最高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 6.职称证书(具有职称的人员提供)。 7.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8.E类人才中拟按博士条件认定的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取得国内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如何认证详见学位网)。

(2)取得国外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何认证详见浙江海外人才网)。 (3)取得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如何认证详见浙江海外人才网)。 9.D类或E类人才中拟按高级职称条件认定的人员,如其职称是在外省(含中央在浙单位)评审通过的,原职称须经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新确认。所需材料和确认流程详见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常见问题栏目。按高级技师条件认定E类人才的人员,如其职业资格证书是在外省取得的,须按我省有关规定对证书进行复核认定。 10.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 三、办理部门 (一)受理部门。市属单位人才申请购房补贴、租赁住房或租赁补贴的,材料受理部门为九大行业主管部门,即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农办、市旅委、市建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其他用途的,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市里相应的部、委、办、局负责受理。区、县(市)属用人单位(含民营企业)人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区、县(市)相应部门负责受理。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用人单位人才认定工作参照区、县(市)实施。 (二)审核部门。《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涉及的荣誉或奖励项目,有对应市级归口管理部门的,由该部门负责审核;对分类标准中属于“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认定工作,由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审核意见。具体审核部门详见附件2。

常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

常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常州市人民政府

文号:常政发[2000]54号

发布日期:2000-4-12

执行日期:2000-4-12 第一条为了规范常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常州市知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企业实施名牌战略,提高本市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本市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常州市知名商标是指本市范围内商标所有人拥有的、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常州市知名商标以被认定的注册商标及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三条常州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四条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常州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并会同常州市经委、江苏省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组成常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认定常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监督管理处。 第五条常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坚持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认定常州市知名商标采取商标注册人自愿申请,认定委员会集中或个案认定的办法。

第七条申请认定常州市知名商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该商标为在本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所拥有的国内有效注册商标; (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市场覆盖面和占有率在市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三)使用该商标商品近两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销售额、利税、出口量、创汇额等),在市内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四)注重对商标的广告宣传,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其广告覆盖面、广告额、持续时间等,在市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五)出口商品的商标应当在主要出口国家(地区)注册,并有较高的销售额或广泛的销售地区; (六)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稳定可靠,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消费者投诉率低; (七)未发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具有较强的商标自我保护意识和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制度。 第八条商标注册人认为其商标符合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条件的,可以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或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申请。 第九条申请认定知名商标,应当填写《常州市知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并标明出处。 第十条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各直属局和城区分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和证明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上报认定委员会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和证明材料,并说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2019(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9)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根据国家、省有关人才评价工作的要求及《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第二条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实行综合积分制,分为核心指标、附加指标两类。其中: (一)核心指标,根据高层次人才级别,分为A类、B 类、C类、D类指标,每一层级指标对应不同标准和赋予不同分值,从高到低分别为90分、70分、50分、30分。 (二)附加指标,不区分高层次人才级别,统一分为能力贡献、业绩成果两项一级指标,每项一级指标再细分为若干二级指标,并赋予不同分值。每项一级指标积分为所属各二级指标积分之和。 (三)已作为核心指标积分的,不再作为附加指标积分。 第三条综合积分达到以下分值的,可申请直接认定相应层级高层次人才: (一)A类人才:1项核心指标、1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标、1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100分。 (二)B类人才:1项核心指标、1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

标、1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80分。 (三)C类人才:1项核心指标、1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标、1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60分。 (四)D类人才:1项核心指标、1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标、1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40分。 第四条综合积分达到以下分值的,可申请评审认定相应层级高层次人才: (一)B类人才:1项核心指标,及能力贡献、业绩成果二级指标之和为80分及以上。 (二)C类人才:1项核心指标,及能力贡献、业绩成果二级指标之和为60分及以上。 (三)D类人才:1项核心指标,及能力贡献、业绩成果二级指标之和为40分及以上。 第五条附加指标按所附深圳市高层次人才附加指标及计分规则进行积分。 第六条属深圳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内的,相应积分指标可加1分,但该指标最高积分不超过5分。 第七条申请人自测积分达到相应标准的,可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提出申请时,申请人还需符合《认定管理办法》的人才认定基本条件。 第八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申请人的核心指标和附加指标进行预审核,预审核通过的,按直接认定或评审认定方式的流程认定相应层级高层次人才。

知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填写方法

知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填写方法 一、封面 1、申请认定商标:填写申请知名商标的商标名。 2、申请人:填写申请公司全称并加盖公司公章。 3、申请日期:申请的实际时间。 二、表一 1、企业名称:根据营业执照填写。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根据营业执照填写。 3、通讯地址:根据营业执照填写。 4、邮政编码:企业所在地邮政编码。 5、企业类型:根据营业执照填写。 6、注册资本或资金数额(万元):根据营业执照填写。 7、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8、申请认定的商标注册情况:按注册证注册事项填写。 8.1、商标名称:商标注册证书上的商标名称。 8.2、注册证号:商标注册证书上的证号填写。 8.4、注册类别:根据商标注册证书上类别填写。“第**类”。 8.4、注册日期:根据商标注册证书上日期填写。20**年**月**日。 8.5、注册人名义:根据商标注册证书上名称填写。公司全称。 8.6、注册人地址:根据商标注册证书上地址填写。

8.7、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根据商标证书上规定的项目填写。 8.8、注册商标图样6cm×6cm:对商标证书上的商标图形进行扫描剪切粘贴。或粘贴商标实物图标。注意图形或实物大小。 9、该商标实际使用情况。 9.1、最早使用时间:使用该商标的最早日期。 9.2、连续使用时间:申报时商标注册必须达三年以上。“**年”。 9.3、实际使用的主要商品(服务):主要商品(产品)名称。 9.4、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识6cm×6cm:对商标证书上的商标图形进行扫描剪切粘贴。或粘贴商标实物图标。注意图形或实物大小。 三、表二 1、该商标在中国及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 1.1、中国。 1.1.1、国家或地区:中国。国内注册商标数多的,按省、市、自治区多行填列。 1.1.2、申请时间:早于注册时间。 1.1.3、注册时间:获得注册证书的时间。 1.1.4、注册类别:根据商标注册证书上情况填写。“第**类”。 1.1.5、注册证号:商标注册证书上的证号。

2017学时认定细则

2017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细则 按市人社发(2016)188号、市人社发(2017)48号文件精神,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现就做好2017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参加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人员近五年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360学时。 (1)继续教育学时计算起始时间:2012年1月一2017年10月(截止日期以证书日期为准)。 (2)公需课培训每年必须完成学习不少于24学时,近五年累计不少于120学时。 (3)专业课继续教育学时近五年不少于240学时。其中:市级以上不少于96学时,校本培训 不多于72学时。 二、专业课继续教育级别判定。 1、市级以上培训:国培、省培、市培,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及市教育局各处室、市人社局各处室、省市培训基地培训项目计做市级以上培训(认定时以培训证书印章为准)。跨区县培训按市级以上培训对待。 2、区级培区县教育局、区县人社局、区县教育局各科室、区县人社局各科室组织的各类 培训均计做区县级培训。跨校培训按区级以上培训对待。 3、校级培训:校本研修学时计算以学校相关证明及支撑材料为准 三、认定细则 学时认定以证书或文件为主。具体要求:

1、证书或文件注明学时数的,按实际记载学时数计算; 2、证书注明学习天数的,学时数二天数X 8学时; 3、证书注明学分的,学时数二学分X 8学时; 4、证书同时注明学习天数、学分或学时数的,学时数计算就低不就高; 5、行业组织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主办单位认定(提供主管部门文件); 6学历进修的,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的,考试成绩合格,每门课认定15学时; 7、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认证12小时。有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6学时;论文2000字以上的,另加8学时。 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证8学时。有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4时;论文2000字以上的,另加6时。 8、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 国家级课题(项目): 主课题(项目)组前5名每人每年分别认证64学时,56学时,48学时,40学时,32学时; 子课题(项目)组前3名每人每年分别认证48学时,40学时,32学时。 省级课题(项目): 主课题(项目)组前5名每人每年分别认证56学时,48学时,40学时,32学时,24学时; 子课题(项目)组前3名每人每年分别认证40学时,32学时,24学时。 市级课题(项目): 主课题(项目)组前5名每人每年分别认证48学时,40学时,32学时,24学时,16学时; 子课题(项目)组前3名每人每年分别认证32学时,24学时,16学时。

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办法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方法 时刻:2010年8月17日来源: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体现能力、突出业绩的高层次人才评价和选拔体系,依照《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穗字〔2010〕11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指高层次人才包括优秀企业家、各领域高级专家和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农村有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依其业绩与贡献不同,划分为“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三个层次。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通过认定和评定两种方式产生。高层次人才认定名额原则上不设上限。高层次人才评定名额依照我市产业进展和人才队伍状况确定。“广州市杰出专家”评定名额每年一般不超过5名,“广州市优秀专家”评定名额每年一般不超过20名,“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评定名额每年一般不超过50名。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和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以下简称“市人才办”)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工作的统筹

协调和宏观治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认定、评定的范围与条件 第六条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 第七条高层次人才要紧从已在我市市属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下同)工作、来穗自主创业或已与我市市属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优秀人才中认定、评定产生。认定、评定标准详见本方法附件。 认定、评定对象重点是在第一线从事专业技术或生产研发工作的人员。担任市直局以上单位正职人员,除直接符合相关认定标准可列入认定对象外,其余原则上不列入评定对象。党政机关公务员不列入认定、评定对象(聘任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参照公务员法治理的事业单位中,具有突出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可列入认定、评定对象。 我市市属单位柔性引进人员(与该单位签订3年以上协议,每年在我市工作时刻一般许多于6个月),可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认定。 第八条中央和省属驻穗单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认定:(一)当前正在承担我市“科技重大专项打算”或我市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要紧参加人员(指任务书或合同书中列前三位的人员,具体由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审核)。 (二)当前正在担任我市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治理专家(具体由市发改委负责审核)。

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实施细则

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为规范知名商标的认定、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商标专用权,根据《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规定,制订本细则。 一、申请资格标准 申请认定知名商标的申请人及商标必须符合申请资格标准。凡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书件不予受理: 1.申请人应当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者。 2.申请认定的商标是有效且无权属争议的注册商标,申请人拥有该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3.申请认定的商标,其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识必须与《商标注册证》核准标识相一致;其实际使用的商品必须在《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范围内。 4.申请人由于改制或其它原因,商标正在办理转让、变更、续展等手续,必须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书面通知复印件。 5.申请人应具有与知名商标条件相符的规模效益、技术设备和经营能力,必须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实地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提出书面考察意见。 6.有第3条“不予认定情形”之一的,申请书件不予受理。 二、认定量化标准

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量化标准实行百分制评价方法,逐条累计得分。同类商品按得分高低排序,得分相同的申请人按近3年平均销售额(营业额)高低排序。主要量化标准包括:经济指标33分,认知程度15分,纳税情况15分,市场信誉20分,商品质量9分,商标管理8分。 7.申请人各项主要经济指标良好。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近3年的销售额、纳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市同行业中位居前列。以生产出口商品为主的企业,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出口额应占企业总销售额50%以上,并提供海关报关证明。申请人年销售额(营业额)必须达到《商品销售额(营业额)具体分类标准(试行)》的数额要求。提供近3年财务报表和申请年度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30分。每年10分。凡有一年年销售额(营业额)达不到数额要求的,每减少1%扣0.1分。未提供财务报表的,每少一年度扣5分;未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扣15分)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利润在市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企业利润无亏损。(3分。有一年利润亏损的扣1分。) 8.申请人应依法诚信纳税,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缴纳税款,并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三年完税证明文件。(9分。每年3分,有一年无完税证明扣3分。)申请人每年纳税额不得低于150万元(农产品和服务业企业不得低于100万元)。(6分。每年2分,有一年低于限额扣2分。)符合减免税规定的应提供减免税证明(提供有效证明的视同完税)。

杭州人才认定标准abcde

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分为5个层次,分别是: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分别用A、B、C、D、E来指代)。 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 主要包括: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菲尔兹奖、图灵奖、普利兹克奖获得者。 4.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5.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 主要包括: 1.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 2.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医大师;国家级名中医;国家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获得者;功勋飞行员。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

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得者(个人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技术总师;近5年来,担任并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 4.世界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世界行业排名前10位的金融机构总部的高管、首席风险控制人员、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及首席经济学家;全国文化企业3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年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集成电路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研发骨干,且年工资性收入在100万元以上;上年度纳税5亿元(含)以上制造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董事长、总经理),且上年度工资性收入在200万元(含)以上。 5.浙江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浙江省特级专家。 6.梁思成奖获得者;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类:省级领军人才 主要包括: 1.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卫健委(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浙江省政府“西湖友谊奖”获得者;杭州市杰出人才和杰出青年人才;军队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获得者。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9(征求意见稿)》

----- )2019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省有关人才评价工作的要求及《深第一条 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高层次人才

认定标准。 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实行综合积分制,分为核第二条 心指标、附加指标两类。其中: B(一)核心指标,根据高层次人才级别,分为A 类、 类指标,每一层级指标对应不同标准和赋予不 D 类、C 类、分。50 分、30 分、同分值,从高到低分别为90 70 分、

(二)附加指标,不区分高层次人才级别,统一分为能力贡献、业绩成果两项一级指标,每项一级指标再细分为若干二级指标,并赋予不同分值。每项一级指标积分为所属各二级指标积分之和。 (三)已作为核心指标积分的,不再作为附加指标积分。 综合积分达到以下分值的,可申请直接认定相第三条 应层级高层次人才:

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类人才: A 项核心指标、 1 1 (一)分。标、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100 1 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 B (二)项核心指标、1 类人才: 1 ----- ----- 标、1 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80 分。 (三)C 类人才:1 项核心指标、 1 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 标、1 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60 分。

(四)D 类人才:1 项核心指标、 1 项能力贡献的二级指 标、1 项业绩成果的二级指标之和为40 分。 第四条综合积分达到以下分值的,可申请评审认定相应层级高层次人才: (一)B 类人才: 1 项核心指标,及能力贡献、业绩成果二级指标之和为80 分及以上。 (二) C 类人才: 1 项核心指标,及能力贡献、业绩成

宿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

宿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试行) 发布人:泗洪县教育局培训 发布时间:2013-06-17 10:47:15.0 宿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 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工作,推进继续教育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继续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脱产或者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累计时间,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72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共科目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一个任职周期内(一般为3年),应参加不少于一次公共科目的学习。专业科目培训主要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具体实施。 二、继续教育形式 (一)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 (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 (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 (四)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

(五)参加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教育; (六)网络远程教育; (七)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三、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 (一)参加由市人社局举办的公共科目必修课程培训的,考试合格者凭《宿迁市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合格证》,每门科目计72学时。 (二)参加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考核、职称英语考试以及各类职称资格的专业或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的,凭相关文件和有关证书,每项计40学时。 (三)参加由市人社局认定的各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学习,按其批准学时数认定。 (四)参加有关培训、进修、研修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凭举办单位发放的结业证书和学习班课程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全脱产培训每天计6学时,半脱产培训每天计3学时。 (五)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计100学时,分两年登记。未毕业,但单科结业的,凭自学考试委员会或承办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须注明专业、课程名称、考试时间、学习成绩等),每科计10学时。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考试成绩单原件,每通过一门考试计15学时。 (六)参加经所在单位认可的业务考察、专题调研,需递交考察报告或调研报告,经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实际考察时间(路程时间除外),每天计6学时。

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专家评审办法(试行)

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 专家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科学、客观、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加强我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资格评定,规范专家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促进我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每年8-9月为我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专家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下同)开展评审活动时间。 第三条评委会是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等部门相关业务领导及相关领域专家组建产生。 第四条评委会按当年评审对象行业分类情况,设置若干个评审组,每个评审组由5名专家评委组成,设组长1名。专家评委在省、市相关领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各评审组设计分员及监督员各1名。 第五条评审组组长负责召集本组成员并主持现场评审工作,协调同组专家评委明确科学、合理的具体评分办法及标准,及时处理评审过程中有关问题,汇总评审结果材料提交评委会,并向评委会汇报本组评审情况。

第六条评审组各专家评委在对评审对象的材料全面审阅的基础上,对评审对象的技术水平、专业成就、科研成果、创新能力,以及对所在单位、行业(领域)、产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所发挥作用等指标进行评分,并将分数填入评分表内。 第七条计分员负责核算评审分数,在收到本组全体专家评委递交的同一评审对象评分表后,去掉最高和最低合计分数后,计算平均分,确定评审对象评审分数,监督员复核无误后,填入汇总表内。 第八条监督员负责按照本办法监督本组评审过程,会同计分员审核评审分数,检查报表填写规范,对评审过程中出现影响评审的相关问题及时向评委会汇报。 第九条评审组确定本组全部评审对象分数后,相关材料提交评委会,评委会要认真听取评审组组长关于评审情况汇报,审阅相关评审材料,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确定专家评审结果。 第十条评委会实行回避制度,在评审评委会成员、评审组成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时,本人应予回避或被告知回避,不可参加打分、评价。 第十一条评委会成员、评审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

龙岩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管理办法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修订后的《龙岩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 龙岩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鼓励龙岩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和福建省著名商标,规范龙岩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龙岩经济又好又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龙岩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龙岩市知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知名度、较好商业声誉、较高市场占有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照本办法认定的注册商标。 第三条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龙岩市知名商标的认定、保护和管理工作。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及相关协会、组织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配合做好龙岩市知名商标的认定、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龙岩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科学的原则。龙岩市知名商标由企业自愿申报,县(市、区)工商局受理,征求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及当地技术监督等部门意见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送龙岩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审定,符合条件的认定为龙岩市知名商标,予以公告。 第五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采取措施为企业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创造条件。 第二章认定 第六条龙岩市知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该商标为注册商标,且商标权属无争议;

(二)该商标实际使用已满二年; (三)该商标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四)该商标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优良、稳定、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标准,具有良好市场信誉; (五)企业具有较强的商标自我保护意识,设有商标管理机构或商标专管员,近二年无商标侵权行为。 本辖区内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注册商标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认定龙岩市知名商标。 第七条申请认定龙岩市知名商标,应当填写《龙岩市知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二年的质量、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润、税收、销售区域等有关情况或者使用该商标的服务项目近二年的服务收入、利润、税收、服务区域等有关情况; (二)营业执照或者相应的主体资格证书、经商标注册人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三)该商标持续使用时间、广告宣传和知名程度的有关情况; (四)该商标受法律保护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申请认定龙岩市知名商标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禁止申请人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骗取龙岩市知名商标。 第八条龙岩市知名商标每年认定一次,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第九条本辖区内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的商标已经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的自然为龙岩市知名商标,不需要另行申请龙岩市知名商标认定。 第三章保护 第十条龙岩市知名商标权利人应当建立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提高商品质量,维护龙岩市知名商标的信誉。 第十一条被认定为龙岩市知名商标的商品为龙岩知名商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龙岩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龙岩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

杭州人才认定标准abcde

《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分为5个层次,分别是: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分别用A、B、C、D、E来指代)。 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菲尔兹奖、图灵奖、普利兹克奖获得者。 4、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5、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6、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 1、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 2、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浙江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 3、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医大师;国家级名中医;国家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4、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得者(个人奖)。 5、世界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世界行业排名前10位的金融机构总部的高管、首席风险控制人员、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及首席经济学家;全国文化企业3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6、浙江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浙江省特级专家。 7、梁思成奖获得者。 8、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类:省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 1、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卫健委(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浙江省政府“西湖友谊奖”获得者。 2、省“千人计划”人选;省级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通过综合考评的浙江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浙江省卫生领军人才培养对象。 3、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省高校教学名师;国际学科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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