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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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2023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2023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4.23•【分类】其他正文2023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目录1.侵犯高价值技术秘密情节特别恶劣被判最高赔偿——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诉陈某某、晋某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2.解约后未履行保密义务侵害中药技术秘密承担巨额赔偿——南京汉歧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诉帝某制药(江苏)有限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3.开源代码权利人与软件二次开发者的权利边界——网经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诉亿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4.对以侵权为业情节特别严重的侵权行为科以重责——盼盼门业有限责任公司诉鑫盼盼门业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5.全面保护边疆知名企业商业标识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与鸟苏啤酒(南京)有限公司、宗某(天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新某啤酒有限公司、麦某啤酒有限公司、开某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6.提供商业化代练游戏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腾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爱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7.滥用知识产权全方位围追堵截真正权利人构成不正当竞争——世康防护用品有限公司诉源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行某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徐某不正当竞争纠纷8.陷阱取证证据效力的司法认定——黄某均诉瑰某家居用品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9.《淘气包马小跳》等中小学课外读物著作权刑事保护——被告人张某侵犯著作权、销售侵权复制品案10.全链条机械化非法制造知名烟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被告人吴某等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案例1 侵犯高价值技术秘密情节特别恶劣被判最高赔偿——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诉陈某某、晋某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件索引】一审:江苏高院(2019)苏民初34号二审:最高法院(2022)最高法知民终816号【裁判要旨】判断涉案信息是否不为公众所知悉,应重点分析该信息与公知信息的异同,是否属于公知信息的简单叠加或者与一般常识的简单组合。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04•【字号】连政办发〔2017〕72号•【施行日期】2017.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连政办发〔2017〕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全市农业工作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着力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实现优化供给、提质增效、农民增收。

一、总体思路、目标及路径(一)总体思路。

认真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总体要求,把持续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中心任务,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核心,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全面提升农业产业链、价值链市场竞争力,加快构建更加协调、更加高效、更可持续的新型农业产业体系。

(二)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是“一促两保”,即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增收,2017年全市农民可支配收入增长9.2%左右;保质量底线,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保生态环境,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路径。

重点是“五个推进”,即推进粮食产业提升,对水稻、小麦等大宗粮食作物,从品种、品质、品牌入手,在提升产业水平和层次上下功夫,增强竞争力和比较优势,向高端化发展;推进特色产业扩面,设施蔬菜、食用菌、特色瓜果、特粮特经等,要做大做强,形成竞争优势,提高综合效益,向规模化发展;推进畜禽、渔业标准化健康生态养殖,稳猪禽、扩牛羊、强特色,优化海洋捕捞空间布局,控捕捞、还近岸、精养殖,开拓外海,发展远洋;推进多元复合经营,推广农牧结合、稻田综合种养、农田立体种植、林下经济、粮经间套作等高效复合经营模式;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打破产业界限,把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引入农业,以加工业带动“接二连三”、以旅游业带动“隔二连三”、以互联网带动“加二连三”。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市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事宜的会议纪要》(第30号)精神及市编办《关于同意设立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通知》(连编〔2017〕34号)要求,成立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挂“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为开发区职能机构。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按照职责权限制定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全区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许可工作;承担上级行政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三)负责全区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信息公示工作。

依法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五)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依法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和动产抵押物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组织实施相关领域合同格式条款备案,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工作机制,推进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和信用信息公示;负责商标、名牌产品、商号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名牌标志、商号专用权;协调处理商标争议事项;开展中国驰名商标、省着名商标的培育、审核、申报工作;依法保护驰名商标、着名商标、知名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指导广告业健康发展,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市场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著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的通知-苏工商注[2012]265号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著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的通知-苏工商注[2012]265号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著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著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的通知(苏工商注〔2012〕265号)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创新驱动战略,推动企业自主品牌创新,完善企业品牌保护机制,规范企业著名字号的认定、使用和管理,鼓励企业使用独创字号,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实现字号区域联动保护,根据《关于发挥工商职能支持企业创新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省局制订了《江苏省企业著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办法》由注册登记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办法》的制定和修改,及时研究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协调外资登记管理部门共同落实《办法》。

相关责任部门必须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规范操作。

各地接通知后,要立即按照要求开展工作,在市级建立相应的字号保护机制。

在贯彻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省局注册分局联系。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7月19日江苏省企业著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第一条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企业著名字号的认定、使用和管理,鼓励企业使用独创字号,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字号是企业名称中显著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标志性字词。

本办法所称的江苏省企业著名字号是指依法经江苏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准,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按本办法予以认定的企业字号。

2022年3月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实务

2022年3月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实务

2022年3月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实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实务考试会员名:龙苴中学110得分:95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30题)1、我国商标法规定,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商标权人损失的,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时,采取()。

A、全部赔偿原则B、惩罚赔偿原则C、填平损失原则D、损益相抵原则答案:A2、甲以3万元价格从画家乙处购得书法作品12幅。

甲将该书法作品原件提供给丙出版社制成年历公开销售。

甲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A、行使自有财产所有权B、侵犯乙作品原件的所有权C、侵犯乙作品的著作权D、行使乙授予甲的著作权答案:C3、专利权人与被许可方签订一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在该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人以此相同的方法实施该项专利,但专利权人却可以自己实施,则该项许可证是()。

A、独家许可证B、独占许可证C、普通许可证D、分许可证答案:A4、下列哪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并须报县级以上的劳动行政部门批准?()A、某私人餐馆招用勤杂工B、某国有企业招用电工C、某职工介绍招用职员D、某俱乐部招用体操运动员答案:D5、加利玛公司是一家生产销售红木家具的企业。

2004年8月该公司拟使用含有下列标志的新商标。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标志中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是()。

A、红领巾B、月亮C、WIPOD、长城答案:C6、下列哪项不适用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A、书法字帖B、宫廷菜谱C、化学元素周期表D、.地方志答案:C7、根据我国商标法,下列商品中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是()。

A、核磁共振治疗仪B、墙壁涂料C、无糖饮料D、烟丝制品答案:D8、关于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和续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申请注册之日起计算B、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C、在期满前六个月内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赣榆区青口镇乐堡酒业经营部与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

赣榆区青口镇乐堡酒业经营部与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

赣榆区青口镇乐堡酒业经营部与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审理法院】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22【案件字号】(2020)苏07行终7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小姣李季戴立国【审理法官】王小姣李季戴立国【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赣榆区青口镇乐堡酒业经营部;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事人】赣榆区青口镇乐堡酒业经营部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事人-公司】赣榆区青口镇乐堡酒业经营部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理律师/律所】曹东兵、杨旸江苏港通陆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曹东兵、杨旸江苏港通陆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曹东兵、杨旸【代理律所】江苏港通陆桥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赣榆区青口镇乐堡酒业经营部【被告】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规定,被上诉人赣榆区市场监管局是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的行政机关具有对本辖区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法定职权。

涉案广告违法宣传行为客观存在,其是否知晓均不影响对该事实的认定。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违法罚款合法性新证据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规定,被上诉人赣榆区市场监管局是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的行政机关具有对本辖区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法定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4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24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已于1999年8月6日经省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江苏省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本省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江苏省著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熟知,并经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认定的注册商标。

江苏省著名商标以被认定的注册商标及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三条江苏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四条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江苏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变相认定江苏省著名商标。

第五条江苏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实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六条认定江苏省著名商标实行商标注册人自愿申请。

申请认定江苏省著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该商标为国内注册商标,且商标注册人住所在本省境内;(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市场覆盖面和占有率在省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三)使用该商标商品近三年来的销售额、利税或者出口创汇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同行业中领先;(四)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认知程度,并能注重对该商标的广告宣传;(五)出口商品的商标应当在主要出口国(地区)注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较大或者销售地区广泛;(六)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或者国内外先进标准,有明确的修理、更换、退货方式,消费者投诉率低;(七)未发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具有较强的商标自我保护意识和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制度;(八)未发生过其他违反商标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七条商标注册人认为其注册商标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所列条件的,可以通过其所在地的设区的市或者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已经2010年2月10日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知名商标的认定、使用和管理,保护知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商标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苏州市知名商标(以下简称知名商标)的认定、使用、管理和保护,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知名商标,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有或独占使用的、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知晓,并按照本办法予以认定的注册商标。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商标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知名商标的管理和保护机制,组织做好知名商标的保护工作。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知名商标的管理工作。

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知名商标的培育和保护工作。

第五条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具体负责知名商标的认定工作。

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以及专家、学者组成。

第六条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有关行业组织应当引导和鼓励生产、经营者注册商标,实施商标战略,争创知名商标。

上传者:知盟网第八条知名商标的认定应当由申请人自愿申请并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应当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有效且无权属争议的注册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生产、经营者;(二)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其宣传覆盖面、宣传时间和广告投放量在本市同行业中位居前列;(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近3年的销售额、纳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市同行业中位居前列;(四)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3年;(五)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符合标准,售后服务规范,近3年无有效的重大投诉;(六)申请人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七)申请人近3年未发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以及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连云港市知名商标名单

连云港市知名商标名单

江苏汤沟两相和酒业有限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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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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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名推委发[2004]1号

连名推委发[2004]1号

连名推委发[2011]1号关于公布二〇一一年连云港名牌产品的决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连云港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修订)》(连政办发【2011】37号)的要求,连云港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组织了2011年连云港名牌产品的申报认定工作。

经企业自愿申报,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实调查,各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协会初审推荐,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核,并经相关行业专家对照评价标准和《连云港名牌评价体系及分值分配评分表》,对申报企业实行量化评分综合评价形成2011年连云港名牌产品初选名单,经网上公示后,由连云港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委员审定,认定35家企业的38个产品为2011年连云港名牌产品(名单见附件)。

为进一步弘扬连云港名牌,增强连云港名牌产品市场竞争力,获得连云港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要维护品牌形象,制定提高质量水平的新目标,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要加快采用国际标准的步伐。

要积极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信用体系,不断追求卓越质量。

切实加强名牌产品宣传和市场开拓,树立企业和产品的良好形象。

各县区、各行业部门要按照《连云港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名牌产品企业的管理,夯实名牌建设的基础工作,加大名牌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假冒名牌产品的违法行为,努力营造有利于培育和发展名牌的良好环境。

附件:2011年连云港名牌产品名单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主题词:公布名牌产品决定抄送:市人民政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连云港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12月28日印数:60份附件:2011年连云港名牌产品名单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机械连云港市兴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雪牌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连云港远洋流体装卸设备有限公司COSCO牌液体装卸臂电子连云港市东海县宏伟石英制品有限公司老五牌石英玻璃管连云港市盛昌照明电器有限公司SHENGCHANG牌石英玻璃管连云港光鼎电子有限公司PARALight牌发光二极管化工连云港三吉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吉豪牌邻苯二酚、对苯二酚江苏乐园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花果山牌碳化硅微粉灌南县宏图植物胶厂苏港牌植物胶连云港市新鑫隆化工有限公司天鑫隆牌对甲砜基甲苯江苏远征化工有限公司远征化工牌分散染料连云港泰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泰桑德乐牌工业氯化苄江苏省金肯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金肯牌金刚塑协效母料医药江苏豪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欧兰宁牌奥氮平片江苏豪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普来乐牌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轻工江苏富娃家具有限公司富娃牌弹簧软床垫连云港天胜广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广成牌太阳能热水器连云港美步楼梯制造有限公司美步楼梯牌室内楼梯建材连云港鲁碧水泥制造有限公司亚欧牌普通硅酸盐水泥连云港金大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JINDADI牌通用硅酸盐水泥连云港鑫宇塑钢型材有限公司鑫宇牌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食品连云港海德益食品有限公司榆海牌鱿鱼丝江苏好丽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营养旋风牌海苔连云港马陵食品有限公司桃林马记牌烧鸡连云港奔牛食品有限公司犇牛牌粉条连云港市秀收米厂秀收牌大米江苏白龙马面业有限公司六富牌、白龙马牌小麦粉东海县世林食品有限公司世林牌花生系列产品江苏省东海县肉食蛋品公司绿波牌分割猪肉灌云县双程酿造食品有限公司双程牌酿造酱油灌云大有科技有限公司上冰牌矿物质水、纯净水连云港玉柏旅游食品有限公司玉柏牌豆丹灌南大宇食品有限公司De大宇牌沙琪玛农产品东海县房山镇欣欣蔬菜专业合作社二月春牌蔬菜连云港振兴恒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振兴牌蝴蝶兰种苗连云港市香如食用菌有限公司香意牌杏鲍菇饲料连云港九洲科技饲料有限公司合美牌鱼配合饲料。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5〕212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5〕212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若干意见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5〕2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我市商标品牌战略,引导鼓励企业加强商标品牌建设,发挥商标品牌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根据《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国办发〔2014〕6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三名”工程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3〕5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全面实施“三名”工程,着力推进“质优宁波”建设,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科学管理、依法保护的方针,充分运用商标对资源的集聚力和市场的影响力,不断推动产业、产品结构调整优化,提升企业商标管理能力,优化商标品牌发展环境,推进商标品牌战略与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相结合,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品牌优势企业。

推动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裁判和社会参与的品牌竞争和发展协同共治机制,促进我市自主商标品牌的质和量、附加值和美誉度持续提升,充分发挥我市作为国家首批商标战略示范城市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不断提升宁波制造、宁波服务、宁波产品声誉。

二、发展目标力争到2020年,我市国内注册商标数突破18万件,通过马德里体系国际注册商标数达1300件,地理标志商标总数30件以上。

营口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营口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颁布部门】营口市政府【发文字号】营政发[2008]25号【颁布时间】2008-11-20【实施时间】2008-11-20营口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营口市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保护营口市著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营口市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营口市著名商标,是指在本市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公众熟知,并依据本办法予以认定的注册商标。

第三条营口市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应当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市商标战略工作推进委员会负责营口市著名商标的评定工作。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受理营口市著名商标的申请和保护工作。

第五条申请认定营口市著名商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商标自注册之日起,连续实际使用1年以上;(二)商标在本市公众中具有较高的信誉度和认知度;(三)有健全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措施;(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2年的产量、销售额、利润和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居本市同行业前列;(五)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稳定、消费者满意率高;(六)无商标侵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记录;(七)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能够证明该商标著名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认定营口市著名商标的商标所有人住所在本市的,应当向住所地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直属分局提出申请;住所不在本市的,应当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

上传者知盟网第七条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营口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书;(二)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件及其复印件;(三)商标注册证及其复印件;(四)商标使用、管理和商标专用权保护情况的材料;(五)近2年商标使用、宣传情况的材料;(六)近2年使用该商标商品的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市同行业排序的证明材料;(七)使用该商标商品的质量、销售区域分布情况、消费者满意率调查材料;(八)法律、法规或规章要求的其他材料。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我省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的通知-苏高法〔2017〕19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我省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的通知-苏高法〔2017〕19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我省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的通知正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我省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的通知苏高法〔2017〕19号(2017年1月17日)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1月5日印发的《关于同意南京市、苏州市、武汉市、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并跨区域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法[2017]2号)精神,现就我省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调整通知如下:一、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知识产权案件1.发生在南京市、镇江市、扬州市、泰州市、盐城市、淮安市、宿迁市、徐州市、连云港市辖区内的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2.发生在南京市、镇江市、扬州市、泰州市、盐城市、淮安市、宿迁市、徐州市、连云港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300万元以上的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3.发生在南京市、镇江市、扬州市、泰州市、盐城市、淮安市、宿迁市、徐州市、连云港市辖区内,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著作权、商标、专利、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4.应当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5.不服南京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上诉案件。

二、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知识产权案件1.发生在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南通市辖区内的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连云港市《知识产权》及答案

连云港市《知识产权》及答案
B、设计人员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工程设计图
18、著作权法规定的出租权适用于以下所列的哪一类作品?()C、电视剧
19、北京西城钢窗厂研制的一种防盗窗,申请并获得专利权,在市场上销路较好。
该厂发现山东省威海市C区某厂生产、销售的钢窗采用了其专利技术,但未经该厂许可并支付报酬。西城钢窗厂欲通过诉讼制止威海C区某厂的侵权行为,应到以下所列举的哪个法院提起诉讼?()C、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C、信托
10、日本在新世纪之初强调“知识产权立国”的国策,在2002年7月3日推出()
,确定其知识产权战略的四大内容,即创新、保护、应用和人才培养。
A《知识产权战略大纲》
11、申请人对于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内,向人民
法院起诉B、3个月
12、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专利管理部门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
正确。答案不正确,不是表演权,是播放权。。
25竞业禁止是指对本公司的某些人员在职或离职后,禁止其在另一公司从事与本公司具有
竞争业务关系的业务。正确正确
一、单选题(每题4分共20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年9月7日通过、()年10月27日修订。
A、1990、2001
2、在中国、美国和日本受理专利申请的机构分别为()
2、以下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中,最早订立的是()
A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3、在下列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中,我国尚未加入的有()
A、保护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国际公约》罗马公约)
《保护表演者(罗马公约、保护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国际公约》罗马公约)《(
4、台湾地区至今仍在适用的《著作权法》是()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连云港市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连云港市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连云港市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04•【字号】连政办发[2011]158号•【施行日期】2011.11.0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综合规定正文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连云港市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连政办发〔2011〕15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大商标战略实施力度,加快推进品牌强市建设,提高品牌质量,提升商标监管保护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连云港市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施炎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陈辉东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建华连云港工商局局长成员:黄远征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新经济社会组织社区工委书记邸占山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宣冰市发改委副主任谢方宝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顾爱军市教育局副局长章云霓市科技局副局长王方安市公安局副局长邵明市司法局副局长袁亚南市财政局副局长、纪检组长杨东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于广浒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永昌市林业局副局长王绪浦市商务局副局长王亚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市政协教育文化医卫体育委员会副主任佟新宇江苏省统计局连云港调查局局长许明市旅游局副局长薛学坤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张永波赣榆县政府副县长张正干东海县政府副县长席世战灌南县政府副县长李占超灌云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郑斌新浦区政府副区长张六林海州区政府副区长朱振亚连云区政府副区长韦怀余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任瑜市徐圩新区管委会(筹)、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石磊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副主任,市科教创业园区建设管理委员会(筹)副主任钱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翔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金和培连云港工商局副局长丁兆祥连云港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组长邵健市国税局副局长王传玮连云港地税局副局长张如冰连云港银监分局副局长杨国清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副行长江祖新连云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董文剑连云港海关副关长姚东瑞淮海工学院副院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连云港工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金和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深入实施商标战略工作部门职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深入实施商标战略工作部门职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深入实施商标战略工作部门职责和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商标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连政办发[2012]31号【发布部门】连云港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3.16【实施日期】2012.03.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深入实施商标战略工作部门职责和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2〕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连云港市深入实施商标战略工作部门职责》、《连云港市深入实施商标战略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连云港市深入实施商标战略工作部门职责根据《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商标战略建设品牌强市的意见》(连政发〔2011〕12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连云港市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连政办发〔2011〕158号)精神及相关单位职能,现就深入实施商标战略工作部门职责明确如下:市委组织部: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和重点企业负责人商标战略知识的专题培训,把商标理论和品牌建设知识有机纳入各级党政干部和各类人才培训计划。

市委宣传部:整合媒体资源,加大对商标战略知识、区域品牌、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以及商标保护维权等方面宣传展示的力度。

市中级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不断提高商标侵权案件的审判效率和审理水平;深入推进包括商标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与其他知识产权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不断加强重大商标刑事案件移送衔接工作。

市检察院:及时批捕、起诉严重侵犯商标权的刑事案件,不断提升对重大商标侵权刑事案件的打击力度;督促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有关要求,全面加强商标保护重点案件的会商、移送和衔接工作;加大对涉及商标的民事、行政案件的诉讼监督力度,不断提升对商标权的司法保护效能。

市发改委:负责在拟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经济体制改革措施中有机纳入商标战略实施工作;研究落实重点行业和重要产业品牌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品牌与技术良性互动;做好驰名、著名和知名商标企业项目市级审批、核准、备案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工作。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工
作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连政办发[2014]67号
【发布部门】连云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5.07
【实施日期】2014.05.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4〕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连云港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7日
连云港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为加强对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管理,健全知识产权协调机制,特建立连云港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主要职责
连云港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市政府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议事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及方针。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连云港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连云港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连云港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连政办发[2011]37号【发布部门】连云港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3.24【实施日期】2011.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连云港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连政办发〔2011〕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质量技术监督局《连云港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连云港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实施名牌战略,规范连云港名牌产品的评价认定工作,提高我市产品的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名牌品牌创建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7〕93号)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连云港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连云港名牌产品,是指在一、二、三产业中经连云港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确认的农业名牌、工业名牌和服务业名牌。

连云港农业、工业名牌是指在我市辖区内生产、实物质量水平先进、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度高的农业产品和工业产品。

连云港服务业名牌是指以优质的服务价值观为核心,体现服务特色、展示服务形象的理念标识,是服务主体向服务对象所提供的优质服务的体现,是在同行业内具有标杆作用,并被市场和社会各界普遍认可和接受,具有明确的服务内容和较高的知名度、美誉度、信任度和追随度的综合标志。

第三条评价认定连云港名牌产品的原则是: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好中选优、不搞终身制。

第四条已被认定的连云港名牌产品,优先推荐申报省或国家名牌产品。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请企业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产品商标应当具有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商标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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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知名商标认定和
保护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标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连政办发[2014]110号
【发布部门】连云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7.25
【实施日期】2014.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4〕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5日
连云港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知名商标(以下简称知名商标)的认定、使用和管理,维护知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商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知名商标的认定、使用、管理和保护,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知名商标,是指由本市行政区域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经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工商主管部门)认定的,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知晓的注册商标。

第三条市工商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知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引导、鼓励经营者注册商标,实施商标战略,培育知名商标。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商标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知名商标激励机制。

第五条知名商标的认定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申请认定知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有效且无权属争议的注册商标所有人或者使用人;
注册商标使用人申请知名商标认定的,应当经注册商标所有人书面同意。

(二)该注册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或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近 3 年的销售额、纳税额等主要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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