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基层检察院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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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基层检察院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基层院队伍建设是一个常讲常新的课题,也是一直困扰基层院建设的一个难题。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加强基层院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强检战略,不断提高基层院人员的综合素质,实现科学、公正、文明执法已显得尤为重要。

一、当前基层检察院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XX县院在队伍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得到了省、市院领导和上级机关的肯定。但与新形势、新变化、新任务、新期待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

一是检察队伍后续力量不足。目前,县院有在职在编人员95人,45岁以上的36人,占总人数的42.3%;35岁至45岁的25人,占总人数的29.4%;35岁以下的34人,占总人数的28.3%。全院检察官69人,平均年龄为48岁,35岁以下检察官仅22人;法警9人,平均年龄为46岁,最年青的法警为33岁;检察人员的年龄和检察官的数量呈逐年老化和下降的趋势,检察人员后劲明显不足。

二是检察队伍结构不均衡。检察队伍结构不均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业务能力不均衡。35岁以上的检察人员在长期的检察工作实践中摸索和总结了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但他们大部分是在职学历,法律基础不能完全适应日益增长的执法需要,理论研究能力不强;35岁以下的干警中,仅有22人具备初任检察官的法定资格条件,这些年轻的干警法学基础理论功底相对较深,但实践经验明显不足,绝大多数还不具

备独当一面的工作能力。二是干部结构不均衡。目前县院的领导干部中,有副处级2人、科级43人、科员45人。干部整体年龄偏大,内设机构负责人年龄都在35岁以上,个别办案科室的干警平均年龄近50岁,检察力量不均衡;三是编制不太合理。上级职能部门和编委在研究制定检察编制时没有根据各地的人口和社情等实际情况制定编制,造成编制的不合理性,没有按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人员,存在人浮于事的现象。

三是检察人员专业素养参差不齐。目前,县院有研究生6人;大学本科69人;大学专科17人;高中及以下3人。虽然本科以上学历占72.9%,但在职学历居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为1人,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仅为15人。35岁以上的检察人员中,大多数为进入检察系统后通过党校、函授等非全日制院校和各类培训学习法律知识的,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学理论学习,理论功底相对薄弱。在实践中,接触和使用较多的刑法、刑事诉讼法比较熟悉,对民法、民事诉讼法、金融、证劵、公司、保险、房地产等法律法规知识掌握的较少,特别对医药、化工、财税、商务、电子信息、涉外贸易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及经营规则感到陌生。

四是激发检察队伍活力的机制不够健全。为了保证初任检察官和新进入人员符合法定资格条件,按照《检察官法》的相关规定,国家细化了职位标准,严格检察官职业的准入条件。检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水平的主要手段为“逢进必考”,基层检察院补充检察官的重要渠道是从通过司法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中选拔。但由于出口不畅通,现有不符合检察发展的人员难以得到清理,造成检察队伍不能及时更新换代,久而久之就形成一种消极因素,导致检察队伍后续力量发展受到制约。在检察人员的使用上,也存在用非所学、用非所长和专业不对口的现象,比如检察人员一旦适应了某个岗位,领导舍不得调,个人不愿意动;科室的检察人员难以轮岗,业务科室与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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